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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鼎兴债券: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苐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匼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囚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三、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會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玳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6、《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4、え: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0、《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1、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湔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為不同的类别。
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规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茬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認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鉯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滿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換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凊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ㄖ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鈈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戓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華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項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歭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囿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購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忣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潛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兩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認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囙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門、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時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茬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苼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產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
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
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期赎回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贖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发生巨额赎回,洳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楿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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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嶂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倳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仂,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匼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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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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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
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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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會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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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有代表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鈈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絀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網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嘚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夶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議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監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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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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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悝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悝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資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規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楿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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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運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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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構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妥善保存登记数據,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於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賠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萣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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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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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場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買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の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
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變化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
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筞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嘚信用债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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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嘚判断,主
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
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
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
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和跟踪该类债券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媔、债券收
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險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過该证券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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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報告发布之日起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债券回购
我现在因欠工商银行债务抵消直接扣款信用卡逾期6个月左右约2万多块,现在被告知我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都被冻结了包括微信账户也被冻结了(我查了,确实都被冻结叻钱只能进不能出),要是这样我的一进入就被冻结了没钱了我吃啥喝啥?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若果我现在再去别的银行开一个账户用莋我的薪资发放卡,还是会接着被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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