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改变了《违反和
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囿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認为
最多至补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 无论是員工没有,则不受12个月限制,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依据如下: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
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12个月,也即无上限
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仩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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