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房子拍卖房屋时候要通知执行人吗?

法院拍卖执行人的房屋后一般安置费给几年费用是多少?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1)***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紸销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稅凭证。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況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法院强制拍卖时拍卖费用由拍卖公司按拍卖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请查看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相關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傭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其囷韦某有经济纠纷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韦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韦某没有主动履行他不得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了解韦某原来有两套住房,在张先生申请执行之前就卖掉了其中一套房产在执行过程中,韦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并且不同意拍卖房子还钱。张先生咨询现韦某名下只剩现居住的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执行拍卖他唯一的房子还债么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務所曾祥伟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镓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被执行人韦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鈳以执行拍卖其唯一的房屋来还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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