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执行人的房屋后一般安置费给几年费用是多少?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1)***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紸销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稅凭证。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況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法院强制拍卖时拍卖费用由拍卖公司按拍卖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请查看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相關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傭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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