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最新高污染燃料目录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會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最新高污染燃料目录录》(见附件),现予發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同时废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