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要提前两个月就交下一年租金是否合法... 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提前两个月就交下一年租金是否合法
似乎语句的组织不太通顺这句話有歧义。
我理解起草者想表达的意思有两种可能:
1、本合同中任意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或者是2、承租方應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具体情况最好放在上下文中去理解,这边信息有限只能帮你这些
我想知道其中“按年度”有什么意义嗎?有什么作用
如果不是笔误的话,从字面上理解违约方每年向另一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也太不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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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合同的約定一般只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如果您有意续约其实提前交租也未尝不可。如果您不同意可以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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