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符合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的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業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260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资金发放方式不变。
湖北省劳動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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