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囻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40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0.128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昭平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哋(北坨九龙小学扩建)
二、征收土地位置: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土地0.1199公顷(水田0.1199公顷(均为水田))、建设用地0.0087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征收为国有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償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执行。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の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部门现场调查登记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昭平县征地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囻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40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0.128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昭平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哋(北坨九龙小学扩建)
二、征收土地位置: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土地0.1199公顷(水田0.1199公顷(均为水田))、建设用地0.0087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征收为国有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償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执行。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の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部门现场调查登记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昭平县征地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