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由我保管,出来时发现我放在櫃子里的手机丢失不见穿好衣服出来找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说只能帮助报警 (由于更衣室是没有监控的)
民警来了后,检查了下柜子沒有撬压痕迹痕迹立了个案就一直放着半个月后去游泳馆询问,出面的是一个保安部经理说不知道此事,找到当日服务员说明代表遊泳馆方的经理态度蛮横,一副不管的态度
想咨询下,这个未成年的弟弟是否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手机确实是丢在了游泳馆。
游泳馆方是否有这个责任赔偿丢失在他们那的手机
或者是有懂法的朋友专家大神进来解答,请问此事我应如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个弟弟13岁 吔看见我把手机放到柜子里了
请问 在证据俱全的情况下警局有这个裁定权利 来规定馆方必须赔偿我吗?
还是说 馆方如果拒绝赔偿的话 要通過上诉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