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母婴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长、秘书长、副会长和理事长谁大、会长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第一届理事长、常务理事会、秘
书 长、 副会长和悝事长谁大、会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卫生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相关部门协商、推 荐
产生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不足部分待代表大会后按章程补充)。
第三条 第一届理事会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會设常务理事会。第一届
会长、秘书长由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 理事会選举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常务理事会、
秘书长、副会长和理事长谁大、会长选举到会理事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第六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第七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
第八条 进行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举票,选举有效;多于
發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理事候选人(可另选他人)获得半数或以上赞成票时,方能当选获得半数
或以上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补选
第十条 常务理事(可另选他人)、秘书长、副会长和理事长谁大、会长候选人获得2/3 以上赞
成票時,方能当选获得2/3以上赞成票时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
第十一条 协会筹备组推荐检票人员9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和记票工作囚员4
人提交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已提名为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
第十二条 总监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在协会筹备小组领導下,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第十三条 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提交协会筹备小组予以宣布。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會全体会议通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