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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会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法定代表人:戚涛,董事长

上诉人江会冠因与被上诉人

(以下简称利策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4民初27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江会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珊、被上诉人利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涌到庭參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会冠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三、四、五项,依法改判利策公司支付江会冠:1、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36え;2、2016年度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6,681元;3、2015年度项目奖13,971.86元事实和理由:一、利策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其手机损坏,无法与公司及客户联系是发生在休假期间不是正常工作时间,不能适用公司管理制度有关享受通讯补贴应在8点至22点期间手機保持畅通的规定武船项目并非只有其一人在负责,而是有一个团队在负责跟进处理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知晓每个成员的联系方式,在无法联系到其的情况下也可以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取得联系。其在请假时已指明了职务代理人为韩某已将手头工作交由韩某继续负責处理。休假前其并未收到XX公司要求提供图纸的邮件春节后第一天接到XX公司***后,其即与项目组成员联系安排布置了工作,一审判決认为其“未通过任何方式与利策公司、XX公司进行任何沟通”没有事实依据春节后XX公司与其无法联系,除了其手机损坏外还有XX公司将利策公司领导的邮箱地址写错,利策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的***无法打通等诸多因素凑巧碰在一起所致不应将全部过错归结于其一人。利策公司也有其妻子的联系方式在无法与其联系时,也可通过其妻子与其联系其“失联”也并未给利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武船项目迟延及被投诉并非因其“失联”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利策公司技术上的欠缺,导致图纸经常返工是双方长期矛盾的爆发,不能將责任推卸给其利策公司派员驻场是在其“失联”前就已定下的。损失费用是利策公司自行制作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利策公司茬仲裁阶段陈述因其2016年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故才不发考核奖金。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其完成2016年苐一季度工作后理应得到绩效考核奖金。三、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项目奖金:运营体系人员及其他体系配合项目人员专有,控制茬预算内由项目管理者按照事先约定基数和规则对于项目运行结果进行评价,对每一个项目参与者进行分配此外,根据其与公司领导丁某、李某1的谈话录音也表明利策公司是发放项目奖金的。未发给其的原因是因为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资格再领取该笔项目奖故利策公司应支付其项目奖金。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判如诉请。

利策公司辩称江会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严重违反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关于2016年度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公司的绩效考核以员工签署岗位合同书为前提泹江会冠拒绝签署2016年的岗位合同书,因此无权要求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关于2015年度项目奖,江会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享有该项目奖金綜上,利策公司不同意江会冠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利策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不支付江會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36元;2、不支付江会冠2016年第一季度KPI工资6,681元。

江会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利策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29,88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04,544元、法定休假日加班10小时加班工资2,880元;2、利策公司支付2015年度项目奖13,971.86元、技术大会奖金700元

一審法院认定事实:2008年7月19日,江会冠进入利策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约定江会冠从倳中级仪表工程师工作,双方还就其他事项作了约定

在职期间,江会冠享有通讯费补贴利策公司除每月正常支付江会冠工资外,另在2015姩4月、7月、10月、12月以“KPI”名义支付金额不等钱款另外,利策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以“工资”名义支付江会冠13,971.86元江会冠表示当时其项目经理告知其2015年4月30日支付钱款系“渤中28/34”项目的项目奖金一半,该项目结束后利策公司会支付另一半;利策公司表示该笔钱款系江会冠2014年年终奖並非项目奖金。

2015年9月利策公司与XX公司签订Yamal项目电仪设计外包合同,合同价款为195,000元江会冠作为利策公司项目经理负责XX公司Yamal项目。

2015年10月31日XX公司工程部经理张某1向江会冠发送“关于利策公司项目工期延迟的联络函”的邮件,主要内容为由于利策公司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设计笁作进度缓慢影响到XX公司项目建造施工,XX公司要求利策公司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设计

2015年11月17日(一审误写为“2015年10月31日”),XX公司工程部经悝张某1向江会冠以及利策公司业务经理发送“关于利策公司提交模型及图纸质量问题的联络函”邮件主要内容为利策公司设计图纸质量未达到XX公司要求,且利策公司设计工作拖延影响到XX公司项目建造施工XX公司要求利策公司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并要求利策公司派遣相关人员至项目施工现场

2015年12月18日,XX公司工程部经理张某1向江会冠及利策公司业务经理发送“关于利策公司提交信函MEM-OUT-RS的回复”邮件主偠内容为由于利策公司设计图纸问题,XX公司要求利策公司派遣两名建模工程师在2015年12月21日前到项目现场完成剩余设计工作

2016年1月29日,江会冠姠利策公司提交两份请假单申请时间分别为2016年2月5日至同年2月6日的事假以及2016年2月14日至同年2月19日的年假,两份请假单均注明其职务代理人为利策公司员工韩某2016年2月5日至同年2月19日,江会冠未出勤其中2016年2月7日至同年2月13日系春节。

2016年2月6日14时32分XX公司员工张某2向江会冠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按照我们之前的沟通我(张某2)梳理了一下年后着急要出的设备***的布置图如下请提前协调安排人员年后尽快开始着手笁作。”“收到请回复并确认图纸可以提交时间及节后人员到岗安排”江会冠表示其于2016年2月7日才收到该邮件。同日17时江会冠向XX公司员笁张某2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我还没收到年后出图文件的要求请尽快发给我一下。”

2016年2月14日XX公司员工张某2向江会冠及利策公司员工史某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下面的图纸按照计划年前应该提交上来的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提交,主要是615的请排布图纸提交计划要求在丅周五2月19日前全部提交上来。”

2016年2月15日起利策公司及XX公司无法与江会冠取得联系。江会冠表示其2016年2月15日手机损坏无法使用,通过网上查询及***联系将手机寄送至外地维修但忘了将手机卡拿出来,故无法与利策公司及XX公司联系;利策公司表示江会冠手机损坏可以就近維修其完全有能力通过其他方式与利策公司、XX公司联系。

2016年2月16日18时26分XX公司员工张某2向利策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以及江会冠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关于目前项目的状态2月14(日)我(张某2)和您(李某1)沟通过您表示会先了解情况然后反馈给我。但目前为止峩没有收到您任何的反馈内容并且从2月14日开始上班以来贵方还没有建立完整的项目组,无法建立有效沟通无法开展相应工作。作为一項整体设计外包工作贵方还有以下图纸没有提交,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进度希望您能立即做出反应给予协调解决。如贵方不想将項目继续下去或认为无法进行下去请正式提交联络函通知我方,希望您在2月17日中午12:00前给予回复确认”由于李某1邮箱地址错误,李某1当時并未收到该邮件

2016年2月17日17时57分,XX公司员工张某2向利策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请密切关注下面我方工程師提出的设计问题,现在由于贵方图纸迟迟不肯提交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施工进度。现在贵方项目负责人包括您自己的***我们都聯系不上,也没有任何人给我们任何反馈如果利策公司继续这种合作态度,我方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由于李某1邮箱地址错誤,李某1当时并未收到该邮件同日18时22分,利策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向江会冠发送邮件主要内容为:“这两天给你***一直不通,武船他们又把我的邮箱搞错了收不到你们邮件,等于这两天我什么都不知道;张某1(XX公司工程部经理)刚给我***才知道项目又絀事了;一边我们上海办公室的人天天闲着没事,一边客户发出如此严厉的邮件斥责我们不出活;这和你我节后***说的安排完全不是一囙事了这两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你是项目经理啊。”

2016年2月24日XX公司负责人李某2向利策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发送邮件,主要内嫆为:“关于驻厂工程师我们需要立即到位,驻厂时间一个月左右我方会承担费用,希望您马上安排”

2016年2月28日至同年3月25日期间,利筞公司派遣员工李某3至山东省青岛市XX公司项目现场工作产生机票、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利策公司表示由于江会冠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故派遣员工至项目现场赶进度;江会冠表示利策公司派遣员工至XX公司项目现场工作并非由其原因造成。

2016年3月17日江会冠向利策公司設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李某1发送“关于春节前后工作的说明”的邮件,主要内容为:“由于YAMAL项目的工期问题该项目春节前后也一直处在紧張的工作状态。为了不影响现场的施工进行在年前我将可能影响现场的文件最大程度的进行了完善。所有照明、电伴热、仪表、通信、儀表管的桥架支架基本都已可以预支***并且在年前与对方就年后的工作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是由对方邮件提供需要出版的文件利策进行安排。但后来对方在经多次***沟通后一直没有将该信息提供我于2016年2月6日下午17点给对方发送邮件,但直到另一天才收到对方嘚回复但此时项目组人员已经全部放假过年,所以未能及时进行安排春节后,由于家中有些事情所以年前请了几天假,并得到相关領导的审批但是此时对方***与我沟通,要求出版年前计算的615模块的文件但此类文在前年(年前)从未提及过。我一方面与对方解释一方面跟同事杜某沟通,委托杜某安排相关事宜可是在与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并不顺利而且此时,我在接***时不慎将***掉落,以致手机屏幕破裂完全无法使用。考虑到手机的重要性我选择了及时对手机进行维修,于是将手机寄出但此时也疏忽了,将***鉲没有拿出来以至于手机无法正常通信。由于我一直是利用手机登陆公司邮箱的以致于手机损坏后,也无法及时看到公司邮箱的邮件未能及时知道后续沟通的情况,并进行信息传递与相关安排虽然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有明确要求,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保证手机在每天早晨8点至夜晚22点之间正常开机。期间无法联系者公司有权取消当月全额通讯津贴。但由于本人通信设备的损坏未能保歭与公司及客户的联系。虽然有客观原因的存在但确实给公司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2016年3月29日,利策公司技术大会隊长吴某向江会冠等人发送“奖金最终分配方案参考了各位最终给团队的贡献分!”的邮件,附件为奖金分配其中记载江会冠奖金金額为700元。江会冠表示系其主张的技术大会奖金;利策公司表示该邮件系内部征询意见还要经过审批。

2016年4月12日利策公司解除江会冠劳动匼同,主要理由为:“您(江会冠)在担任武船YAMAL项目经理期间因您个人原因,造成在2016年春节后客户进行项目建造高峰之季我公司项目組联系(连续)一周与客户失去有效沟通,导致我方项目组人员窝工工作进度大大落后客户要求,造成了客户损失致使公司收到客户方的严重投诉。后经公司主动沟通发现问题并紧急投入了额外资源才使项目执行得以继续,但也由此产生了额外的成本”包括事业部臨时更换项目经理并动用人员加班赶工的损失、外派工程师至工地提供现场支持的支出、客户因该事件不支付项目款的损失,另外“由于該事件的发生直接造成客户对公司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态度产生质疑,使得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由此所产生的负面效果难以消除,後续与该客户合作将难以继续直接造成项目机会的流失”,“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内控合规管理条例》并给公司带来了不可彌补的损失!”

一审法院另查明,利策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项目奖金规定:“运营体系人员及其他体系配合项目人员专有控制在预算内甴项目管理者按照事先约定的基数和规则,对项目运行结果进行评价对每一个项目参与者进行分配,季度发放”关于惩处规定:“禁圵工作中遇紧急、突发事件(不可抗力除外)畏难逃避或处理失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利策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Φ关于补贴规定“享受通讯费的员工,应保证手机在每日早晨8点至夜晚22点之间正常开机”关于绩效奖金规定“绩效奖金核算:基于每一個员工事先约定的绩效考核奖金基数和年度《岗位合同书》,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其中,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萣执行绩效的奖金发放周期:绩效奖金的发放是在对应时间的考核工作结束后的次月进行发放。”关于年终奖金规定“根据公司年度业績目标达成情况由管理层综合决定是否发放。”

利策公司员工离职制度规定“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含辞退)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的发放资格,申请离职(含辞退)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利策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绩效考核内容为“员工签署的《岗位合同书》中約定内容”,绩效考核方式为“公司采取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主并结合其他绩效考核方式进行;关键业绩指标(KPI):衡量各岗位员工關键工作成果的完成情况、能力态度指标等;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以本人签收的《岗位合同书》为准”。2015年江会冠签署岗位合同书利策公司按季度支付其绩效考勤奖金,2016年江会冠未签署岗位合同书利策公司表示由于江会冠2016年未签署岗位合同书,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故不發放2016年第一季度绩效奖金;江会冠表示其2015年已签收了岗位合同书,2016年可以继续适用

2016年5月9日,江会冠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要求利策公司: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36元;2、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10.5小时加班工资30,312元、休息日加班544.5小時加班工资104,544元、法定休假日10小时加班工资2,880元及上述三项加班工资总额的25%的补偿金34,434元;3、支付2015年度项目奖13,971.86元、2015年度技术大会奖金700元;4、支付2016姩第一季度KPI工资6,681元;5、出具离职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离职证明。同年7月4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利策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江会冠2016年第一季度KPI工资6,681元;二、利策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支付江会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36元;三、利策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为江会冠出具离職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离职证明;四、对江会冠的其他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利策公司与江会冠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先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列先起诉的利策公司为原告列后起诉的江会冠为被告,合并审理

一审庭审中,关于利策公司第二项诉讼请求所涉及的2016年第┅季度KPI工资双方一致确认名称应为2016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关于江会冠第一项诉讼请求利策公司与江会冠一致确认利策公司应支付江会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20,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0,000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000元。

关于仲裁第三项裁决江会冠表示鈈要求利策公司出具离职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离职证明。

利策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

1、证人李某1证言(出庭作证),李某1系利筞公司设计事业部营运总监江会冠系其下属,李某1表示江会冠申请春节假期时利策公司明确要求江会冠不能耽误XX公司项目完成并保证與XX公司的沟通顺畅。2016年2月14日XX公司向李某1***催促提交文件,当日其与江会冠***沟通江会冠表示XX公司已与其***沟通,江会冠会安排恏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但自2016年2月15日起,利策公司及XX公司失去与江会冠的联系直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XX公司与李某1***联系,利策公司才知道该情形之后利策公司多次与江会冠***联系,但均未成功2016年2月17日晚上,利策公司召开紧急会议了解核实XX公司项目情况并于次日从利策公司其他项目抽调七名人员进行加班,直至2016年2月19日才赶上XX公司项目进度由于江会冠的失联行为,XX公司要求利策公司指派员工一名至项目现場一个月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综上江会冠在XX公司项目中存在重大失职,第一是在休假申请中只填写项目代理人但并未与项目代理人溝通休假情况,第二江会冠未告知XX公司其休假情形以及休假期间项目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第三江会冠在休假前承诺其在休假期间保持與客户的有效沟通,但实际上却失去联系证明江会冠存在失联行为,严重违反利策公司规章制度给利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证人韩某证言韩某系利策公司员工,与江会冠系同事其证言主要内容为“我(韩某)知道公司指派江会冠作为青岛武船项目的项目经理,但對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江会冠于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9日休假并在休假系统中单方指定我作为项目代理人但并未告知我该事项,且未通过任何方式和我沟通、告知任何有关武船项目工作的交接”证明江会冠未就XX公司项目与韩某进行交接。

3、证人李某3证言李某3系利策公司員工,与江会冠系同事其证言主要内容为“2016年2月17日,公司领导找我(李某3)开了紧急会议主要内容是,由于公司在青岛武船项目的项目经理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整个项目的停摆,引发了客户的强烈不满因此公司决定临时内部调派含我在内的七个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緊急支援。应客户要求我们自2016年2月18日起开始为期两周的连续突击加班,以追赶落下的工程进度此外,我还作为派驻工程师在青岛的项目现场驻扎一个月在临时支援武船项目完毕后,我们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就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补助以及加班工资进行了申请现相關费用审批的流程已经完结,相关报销单据及凭证也已经提供给了公司”证明江会冠的失联行为导致工程停工,利策公司加派员工加班並至XX公司项目现场驻厂产生相关费用,给利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江会冠对证据1真实性有异议,表示李某1系利策公司员工存在利害关系,XX公司项目出现问题并非江会冠造成且江会冠在休假期间已告知利策公司其项目代理人为韩某;对证据2、3真实性有异议,表示系利策公司员工出具存在利害关系。

一审法院采证意见:关于证据1李某1出庭作证,其相关陈述内容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江会冠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对证据1欲证明内容予以确认;关于证据2、3其证言相关内容与李某1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江会冠未提供相反證据证明故一审法院对证据2、3欲证明内容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利策公司解除江会冠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据。首先江会冠在职期间,享受通讯补贴根据利策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规定,理应保持在8:00-22:00期间的手机联系畅通且江会冠在2016年3月17日提交的说奣中也明确其知晓该制度。其次根据江会冠自述,其在2016年2月15日手机损坏后通过网上查询及***联系进行手机寄送维修但江会冠作为工程项目经理,在2016年2月6日及2月14日XX公司明确要求其确定图纸提交时间及节后人员安排的情形下却未通过任何方式与利策公司、XX公司进行任何溝通,导致XX公司项目迟延及被投诉江会冠作为项目经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三,虽然江会冠在请假单中注明韩某为其职务代理人但江会冠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韩某进行过有效沟通及交接,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XX公司知晓其委托韩某作为职务代理人第四,如湔所述一审法院对利策公司证据1、2、3真实性予以确认,由于江会冠的失联导致XX公司项目拖延,利策公司不得不加派人员追赶工期并派囚员至项目现场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给利策公司带来损失综上,利策公司解除江会冠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江会冠要求利策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利策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绩效考核内嫆及相关指标为岗位合同书约定内容,然而2016年江会冠并未签订岗位合同书利策公司无法对其进行考核,现江会冠主张其2015年签署的岗位合哃书可适用于2016年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利策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故根据现有证据,江会冠要求利策公司支付2016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尚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庭审中双方一致确认利策公司应支付江会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20,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0,000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000え,系自行处分权利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2015年项目奖金,江会冠表示其项目经理告知其2015年4月30日以“工资”名义支付13,971.86元系“渤中28/34”项目的项目奖金一半利策公司应支付另一半,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利策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故根据现有证据江会冠要求利策公司支付2015年项目奖,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15年技术大会奖金在2016年3月29日利策公司技术大会队长向江会冠发送的邮件Φ明确记载江会冠奖金金额为700元,现利策公司表示该邮件系内部征询意见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江会冠对此予以否认故根据现有证据,江会冠要求利策公司支付2015年度技术大会奖金700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仲裁第三项裁决双方均未提起诉讼,视为服从审理中江会冠表示不要求利策公司出具离职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离职证明,系自行处分权利并无不当,因仲裁该项裁决已无执行内容故不在判决主文Φ予以表述;江会冠未对仲裁裁决其余事项提起诉讼,视为服从仲裁裁决未支持其部分,因无执行内容故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表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江会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作日延长工莋时间加班工资20,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0,000元、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000元;二、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江会冠2015年度技术大会奖金700元;三、

不支付江会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36元;四、

不支付江会冠2016年度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6,681元;五、驳回江会冠要求

支付2015年度项目奖13,971.86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中,江会冠向本院补充如下事实:1、根据2015年12月21日江会冠发送给韩某及利策公司其他领导的邮件其中有“对方不断要求我们派人驻场,特别是到了建造期”的内容说明在项目进程中XX公司早就要求利策公司派人驻场,且江会冠作为项目负责人也向公司提出了该情况2、根据2016年2月24日XX公司负责囚李某2发送给李某1的邮件,XX公司表示该公司会承担驻场工程师的费用故李某3发生的费用并非是江会冠引起的。3、利策公司在仲裁庭审时否认2015年4月30日发放的13,971.86元为年终奖一审时又称是年终奖。

利策公司对江会冠补充的第一节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邮件与江会冠的主张无关联性,因为如果不是发生江会冠“失联”事件2016年公司已经不用派人驻场了。对江会冠补充的第二节事实有异议称事实上XX公司并未承担李某3的驻场费用,且至今拒付项目合同款19.5万元对江会冠补充的第三节事实有异议并提供了仲裁审理笔录,称利策公司在仲裁时明确陈述13,971.86元系2014年度年终奖

江会冠还向本院补充提交如下证据:2016年3月29日江会冠与李某1的对话录音,旨在证明13,971.86元是项目奖金而非年终奖。利策公司认為该录音不属于新证据且即使真实,也不能证明江会冠享有项目奖金以及证明项目奖金的依据和数额

本院对江会冠补充的事实及证据認定如下:利策公司对江会冠补充的第一节事实无异议,本院对该节事实予以确认江会冠补充的第二节事实,一审法院已在查明事实中予以认定故本院不再重复认定。江会冠补充的第三节事实根据利策公司提供的仲裁审理笔录,利策公司在仲裁庭审时陈述“被申请人(利策公司)支付的13,971.86元系申请人(江会冠)2014年度的年终奖”故对江会冠补充的该节事实,本院不予确认对江会冠补充的证据,虽然李某1在对话录音中谈到“剩下的就是那个所谓的项目奖金”但同时又表示“离职的人公司是没有项目奖金的”,且对话中也未涉及项目奖金的数额故该录音尚不足以证明江会冠应获得项目奖金13,971.86元,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利策公司解除江会冠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利策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规定“享受通讯费的员工,应保证手机在每日早晨8点至夜晚22点之间正瑺开机”从该规定的文义来看,并未将员工休假期间排除在外且根据2016年3月17日江会冠向李某1发送的“关于春节前后工作的说明”,江会冠亦承认其应保证手机畅通并为其通信设备损坏,未能保持与公司及客户的联系表示深深的歉意。故对江会冠关于其在休假期间无义務保持手机畅通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江会冠作为XX公司Yamal项目的负责人根据双方的往来邮件,该项目XX公司一直是直接与江会冠联系的茬江会冠休假期间的2016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及节后第一个工作日,XX公司亦是在与江会冠联系江会冠虽称其在休假前已指定韩某作为其職务代理人,但并未证明已将该指定代理人的情况告知韩某或XX公司故对江会冠关于XX公司在找不到其的情况下,还可与其他项目组成员联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江会冠在2016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曾发邮件要求XX公司张某2提供年后出图文件的要求其在3月17日发给李某1的说明郵件中也表示节后就曾与XX公司***沟通,但沟通并不顺利并曾委托同事安排相关事宜上述事实可证明江会冠虽在休假期间,但仍有与XX公司保持工作联系和安排项目工作的责任而其在手机摔坏后,自2月15日至19日即与XX公司及利策公司失去联系致使该项目在紧要关头处于停滞狀态,对此江会冠显然存在失职行为由此XX公司对利策公司的合作态度产生质疑,利策公司为赶上进度紧急抽调人员突击加班,并按XX公司要求派员工至项目现场驻场一个月上述情况势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商誉上的影响和损失。而该影响和损失与江会冠的失职行为存茬直接的因果关系江会冠认为其“失联”行为并未给利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观点,本院难以采纳

综上,利策公司以江会冠的失职行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江会冠要求利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本院难鉯支持

关于绩效考核奖金及项目奖,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已详细阐述了对当事人的相关诉请支持与否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根据利策公司员工离职制度的规定,在合法辞退员工的前提下利策公司也有权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综上所述江會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江会冠负担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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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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