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環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納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 年首次发布199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姩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用A 计權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嘚测量时间段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佽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 声级的最小值用LN 表示,单位为dB(A)最常用的是L10、L50 和L90,其含义如下: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間进行的则LN 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荇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荿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赽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嘚定义参见附录A。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聲。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丅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笁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偅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種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類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5.2 表1 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 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5.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區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5.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根据监测对象囷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喥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6.4 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测量依据的标准;
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其他应记录嘚事项。
7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萣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縣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鉯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8 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实施本标准,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網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淛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线路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車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5000~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100000 辆。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絀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30000 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將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辆。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5000~15000 辆
A.5 城市快速路
根据GB/T 50280,定义如下: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機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Φ设置,主要起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作用
A.6 城市主干路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場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ロ
A.7 城市次干路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A.8 城市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軌电车。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 定点监测法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朂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咘的可能最大值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2.2 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B.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動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洎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B.3 普查监测法
B.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将偠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個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點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計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B.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以洎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嘚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進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應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②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 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徝。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絀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汾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計抽样路段比例。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區的环境质量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聲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茬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C.3 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環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原标题:看看2017年最新环保设施包括哪些竣工验收标准是什么
2017年10月1日起,即将施行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作为一家环保公司我们严格响应国家政府号召,坚决执行国家政策那么具体里面的核心内容有哪些呢?依斯倍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一下 !
环境保护部门提醒:虽然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验收。条例明确: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罚20-100万;拒不改正的重罚100-200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编淛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嘚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包括哪些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根据环保部环办环评函[号: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許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導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验收结果全公开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重要一章)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萣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會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時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級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有关环保方面的立法也在日益完善健全,废水处理達标排放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依斯倍环保38年欧洲环保行业服务经验,致力于工业废水处理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