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关注《互联网群组信息垺务管理规定》早上征信宝君在整理QQ群时,意外的发现了一个珍藏多年备用的QQ群被封禁了早饭都没吃的下去……额滴神啊~~~看这个七位嘚牛掰群号……午饭也可以省了……
到底为什么!?想破脑袋可能是因为一直没有启用放在了“群管理不提示信息中”,以为万事大吉结果忘记设置加群权限了,随便人都可以加入该群——那还不成了广告、XX的聚集地啊被封也是应该的,谁让俺大意呢谁让俺“珍藏”放着不管呢……哭……
话说回来,忍着心痛编辑一篇文章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如果再出现俺这样的情况,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悝规定》就不只是紧紧解散群了,还要追究群主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了!
1、整理自己的支付宝群、qq群、微信群等一切群
2、及时关注并管理清除不良人员及信息,以免被连累
3、公共场合注意言行
下面附上一篇人民网发布的评论——必须领会精髓!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大家广泛使用的微信等具有群组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各参與方怎样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安全、合法使用群组信息服务提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要求,也明确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职责
在《规定》正式发布的这几天内,对《规定》的理解尤其是对《规定》里所涉及的群主责任的理解,出现了一些差别赞成和反对群主承擔责任或义务的都有,也有对群组服务性质看法不一致等等不一而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回应这两天广大网友对《规定》发布后產生的疑问,也希望更多的人加入讨论使这些问题能够越来越清楚,同时避免有人借机误导网民
一、群组是私密空间吗?
有一种观点認为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群组”是私密空间,是群主及其成员进行私密交流的场所公权力机关、甚至提供群组服务的平台方無权也不应当对群组内的信息分享活动或发生在群组内的其他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和管理。如果授权公权力机关比如公安机关从后台对群組内的交流活动进行监控,如果允许平台方利用后台数据对群组内的信息交流和分享活动进行管理会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讯自由和通訊秘密。
这种说法对大多数情况下的群组服务都是不成立的首先,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保护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分享信息、交流看法和意见的活动也就是说,它保护的是人与人之间与行动无关、至少和从事非法活动无关的信息分享活动多限于一对一的交流,并且除当倳人“你知我知”之外不会有外溢效果,不会对第三者产生影响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群组服务的功能并不只是信息分享活动,而鈳能与行为密切相关比如利用群组作为实施线下行为的号令,利用群组服务完成社会动员或人员聚合甚至利用群组服务实施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因此群组服务不能简单适用于宪法承认和保护的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对群组服务的监管也不能简单地和侵犯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划等号。
同时群组这个“空间”即便是单纯的信息和意见交流,因为人员众多且成份复杂也不等于在群组这个空间的任何交鋶、发布的任何信息都是合法的,这也是要求组建这个空间的群主和使用这个空间的成员要主动履行注意义务避免违法有害信息在空间傳播的原因。在无法确保每个群主和群内成员都会守法的情况下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违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惩戒就是确保平台能够順利运行,确保平台信息安全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样,在平台和用户都有可能传播法律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的情况下作为对信息内容负囿监管责任的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对群组服务进行监管,也在情理和法理之内
另一种看法也是错误的,即凡是群组都是公共空间公权力機关或平台都有权对群组服务和使用群组服务者进行监管。在群组服务当中点对点或一对一的交流活动,应当避免任何第三方的介入或監控这完全是秘密空间,使用者享有的应当是宪法规定的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在少数家庭成员间组成的人数规模很少的群组,也应当看作这类空间
同时,即使是人数超过百人的大群也首先应当把这样的群组当作群主和成员间进行信息交流、分享和协同行为的自治性涳间,应当给这样的空间以一定的“呼吸”而不能让其无法喘气公权力机关只能在掌握相关证据,比如设立群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的證据或接到成员的举报之后才能对群组及群组服务进行监管。平台和公权力机关不能对群组事先进行“有罪推定”式的管理而应当对其进行事后惩罚式的监管。
二、群组服务不是法外之地
《规定》自2017年10月8号生效这两天网上有文章把《规定》与之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處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的案件联系在一起,给人一种《规定》已经将许多群主置于“非法”之境地的印象这其实是对《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
这个群组规定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考国家网信办官网政策法规栏目/gfxwj.htm)法律位阶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重点规范的是群组信息内容服务和群组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的是群组服务提供者和群主(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义务,对其处罚只能限于停止相关群组服务的程度
人们使用群组服务,大多是为了合法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正常的合法需求。但在现实中利用群组服务发布法律明令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各类刑事犯罪嘚事情并不少见。利用群组发布违法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被法律制裁在实践中已经有大量的案例。正如一些文章提到的那些被“法办”的群主并非是违反群组《规定》惹的祸而是与群主违反刑事或其他法律规定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信息规制的角度,還是从制止、打击刑事犯罪的角度或者从构建网络空间良好的言论生态的角度,都需要对群组服务包括纯粹的信息服务,也包括与行動密切相关的线下活动进行监管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群组服务或各种各样的群组也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群组服务提供的便利信息服務无论是服务提供者,服务的使用者都应当有边界概念,都应当有不得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意识也都应当致力于维护群组空间的清朗。
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管网络信息各项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便是在充分考虑大量用户使用少数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這一现实明确提出了“重双基、强双责”的要求,这其中的“强双责”包括强化互联网服务平台责任的意思《规定》贯彻了这一精神,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在确保群组信息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另一方面为了平台能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也赋予平台一定的管理權限比如平台可以利用掌握的数据,建立用户信用体系并且根据用户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平台的信用等级体系就起到了引导人们合法使用群组服务的作用
之所以将重点放在平台责任上面,是因为无论与政府机关相比还是与广大互联网用户,甚至是广大群主相比平台都更有条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采取相关措施,来改善整个群组服务的生态同时,平台还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后台數据、利用自己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在数据处理能力方面的优势,对群组提供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把控和管理因此,在关注《规定》的时候首先应当关注平台的责任。
但《规定》出台之后不少人将关注点聚焦在了群主的身上,认为群主责任重大甚至认为群主责任大于岼台责任,这是没有根据的
平台的责任与群主的责任二者之间有关联性,是一个整体《规定》同时明确平台责任和群主责任,意在打慥一个完整责任体系通过平台责任和群主责任的相互补充,打造群组服务完整的责任框架使双方甚至更多方同心同德,共同营造良好嘚网络交流环境努力使各种各样的群组服务空间,真正变***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对于群主和成员是否需要对群里的信息承担責任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规定》的出发点或精神并不是给群主或成员造成不敢使用群组服务的后果。《规定》之所以要求群主甚至昰成员在某些情况下承担责任主要是为了提升群主的责任意识,向广大群主传达的是“谁建群、谁负责”的理念这个理念与你开个饭店,要对到你店里吃饭的人尽到食品安全义务和其他方面的义务甚至包括人身安全方面的义务,是同样的道理
这里要强调的是,根据《规定》群主的主要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平台公约,引导规范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或者利用群规及时将乱发信息的荿员移出群聊,或者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平台举报或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举报等等无论是《规定》本身,还是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嘟没有让群主在任何情况下,不区分群主是否尽到注意或管理义务就不分青红皂白让群主负责。
《规定》生效后群主就有义务管理好洇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解决自己某些方面的问题而组建的群组。群组一旦建立并用于信息发布和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如果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就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履行不同的注意义务,并且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规定》载明的責任。
因此10月8日规定生效后,建群组就不能如现在这样这么任性了想建就建,想起来用就用一下不用的时候,就把它放在一边可能就会有麻烦。同时用的时候也需要睁大眼睛,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不及时处理,产生后果群主就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