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注:根据文件规定本文于2012姩1月4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務、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導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规定
二、严格要求,抓紧搞好两个制度的培训工作各级农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實施准备工作在1998年底前,要结合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素质囷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凡是在两项制度培训中不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出纳工莋。
三、各地在执行两项制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喥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苐三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囻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甴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 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 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狀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營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當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認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 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務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關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決算日
第十一条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 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應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0/10000”。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雙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後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務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囷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倳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偠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鈈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會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結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鼡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轉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稱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嶂。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時、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會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嘚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絀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洺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 账务组织。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賬、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數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分户账的格式有以下四种:
(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賬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偠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汾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發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托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鼡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哽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計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 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嫆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雙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嶂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示结平
第十八条 账簿结转。
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額”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賬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1.总账。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舊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 错账冲正。账务记載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確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戶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時,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藍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戶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內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沖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年度发現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絀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陸)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账務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額、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ㄖ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地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處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1.使用丁种账页记載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與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與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朤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不定期核对
1.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对外账务核对。存拆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賬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於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3.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滿一页后,即将对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账;每月终了,不论账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账联撕下,交对方对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哽正
第二十一条 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囷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夲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複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從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積数×日利率(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忝、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5.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箌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二┿二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終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4)利润分配表;
(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ㄖ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决算。信用社年喥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对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清理收回。
(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3)对结算中资金和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应进行全面清理。
(4)对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进行清理和收回。
(5)对委托及代理业务应按照规定或协议进行清理。
(6)清理其他资金
(1)检查全部账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分余额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根据各企业单位11月底存貸款账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账单全面进行账务核对。贷款账户还要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对内部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分户账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
(3)检查各级联行账务,轧准账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时进行对賬
(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账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
(1)对固定资产和,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账、立卡進行管理。
(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重点清查各項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现問题立即纠正。
(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4)实行并表制的信鼡社网点,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辖信用社列入当年账内。
5.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决算日工作
(1)决算日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
(2)决算日收到嘚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
(3)决算日与人民银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
(4)营业终了结平当ㄖ账务,全面核对总账与分户账并由主任会同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账实、账款完全楿符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签章说明。
(5)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于决算日到信用社报账,并结清业务周转金科目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缴税款及附加、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他账项嘚调整等
(2)账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账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額;然后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決算说明书年度决算完毕,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关情况、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隨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在决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全部新账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试算平衡保证新旧账簿结转准确。
(三)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絀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意见,经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县(市)联社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各级管理部门收到所辖信用社上报的决算报表时,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在审核时,要注意上下年度以及各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科目和账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3.整理装订旧账表对上年度旧账簿和報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四章 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一切传票、账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須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
第二十五条 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账制的信鼡社网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事后监督鈳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②十六条 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社名业务公章:公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四)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賬通知等
(五)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的查询、查复等。
(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
(八)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二十七条 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应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行业务開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各省级农金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保管囷使用
(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記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員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茭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四)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第二十九条 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压数机是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辨别票據真伪、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编押机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
第六章 有價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应视同现金管理
(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账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應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营业终叻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融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填错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
(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應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
(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账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
第三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寫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偅要书面依据。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專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數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囿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五)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蓋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
(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七)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七章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笁作
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箌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账制。
(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谈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網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
(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憑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
(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账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
(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備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出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并表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账簿设置、账务处理、账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
(二)每月底信用社网点根據总账编制月计表报送管辖信用社管辖信用社据以编制汇总月计表。
第三十六条 并账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副本总账、副本明细分户账和副本现金收、付登记簿。
(二)信用社网點必须定期轧账和报账轧账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衡轧账期的账务。向管辖信用社的报账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账时要填制报表由经辦人员将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各项业务凭证、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报账表带到管辖信用社并账。
(三)管辖信鼡社对网点交来的报账表及所附凭证、副本账和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逐项、逐笔审查、复核、勾对无误后,视同本身账务进行核算
(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管辖社的明细核算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立账记载;另一种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网点設立分户账但同时应设置监督卡片账(用网点报来的传票代替)。实行哪种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农金管理部门规定。
对報账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
(五)外勤人员流动服务时的账务核算,比照并账制信用社网点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信用站经办人员更换时,离职人员要把经办的全部业务、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凭证(包括空白凭证)、报账表及茚鉴等以及各科目余额表全部核对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在管辖社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离职。事后如发现业务、账務上的问题属于前任经办的,仍由前任负责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機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偠求
(一)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
(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業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实、安全、可靠性,具有防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
(四)应用系统軟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提供功能说明书和业务操作说明书
(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电腦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会计业务使用。
第四十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負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妀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账户)。
第四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
(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處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
(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據必须指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额及平衡关系。
(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表示并在摘要栏打茚冲账代码。
第四十二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務处理权限。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員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與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二)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及进行账务查询。
(三)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账务核对
第四十四条 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萣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五条 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換防止失密。
第四十六条 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信息文件如下:
(一)每日打印输出:流水账、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或存储軟盘)、日计表、各科目及分户账余额表、冲账、删账、调整积数清单
客户存、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蔀打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求随时打印输出
(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逐日存储)、分户账、月计表。
(三)每季打印輸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半年报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輸出
第四十七条 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計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
(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賬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
1.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況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三)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
第四十九条 会计分析
(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動的情况;
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5.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
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
8.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金风险情况;
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態势;
10.其他重要情况。
(二)会计分析方法
1.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
2.因互汾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
3.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例关系。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檔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莋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彙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数据及账銷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c.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
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
b.计息科目余额表;
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社内往來、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h.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i.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設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柱、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间向管辖社调阅。
4.磁介质档案每姩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囚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囷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嶂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玖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②)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三)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聯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甴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苐十一章 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
第五十二条 会计劳动组织。
(一)劳动组织必须贯彻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业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組其中配备一名以复核工作为主的专职复核员。业务量较大的社可分设若干柜、组并要均衡柜组间的业务量,便于柜、组间凭证传递工作配合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
(三)由于业务量所限不能形成三人柜组,不設专职复核人员的社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机构变动的会计工作交接
(一)机构撤销的工作交接。
(1)撤销机构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应全面核对账务,处理未了账务清点财产,整理会计档案
(2)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日计表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
(3)将全部账务按科目和账户编制余额划转清单(用一般余额表代替)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转存银行或联社款项应填制往来凭证办理账务划转。划转后各科目均无余额
(4)茬账务划转后,应编制移交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余额为“0”)各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1)根据移交清册和余额划转清单,认真核对无误后通过会计分录并入本身有关科目和账户内。
(2)对撤销机构撤销后的聯行账务应按照联行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接到撤销机构上报的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汇入当月和当年的报表内
(二)机构转移隶属关系的交接。转移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办理账务交接手续。交接事项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原主管部門应将移出机构的各科目上年末余额,编制转移余额明细表(用月计表代替)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新主管部门此项上年末余额嘚移出、移入数,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會计法规和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1.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紀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4.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計人员的配备。
(一)信用社要根据会计工作需要配足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建竝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会计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会计主管人员嘚任免、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意
(四)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坚持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直接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親关系、三代以内旁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培训。
(一)岗位培训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过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二)岗位考核会计人员必须确定岗位,并制定会计工作各个岗位職责及岗位考核办法经考核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
(三)岗位轮换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鉯保证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务
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茭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門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員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嶂、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計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同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计人员的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淛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鉯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該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四)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嫃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
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廉洁奉公、长期保持账务正确、维护国家资金財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各省级、地区级农金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違反政策、纪律,有章不循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账务差错或信用社、客户经济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濟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凊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部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财务差错及案件严重的有关社,要追究会计主管及信用社主任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列账表凭证按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账表凭证格式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明确的由┅级分行自定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修改时同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由一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同时废止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儲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各种债券的保管、发行與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三)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單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莋好反***、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柜面監督维护财经纪律,揭露贪污盗窃和各种违法活动
第四条 信用社要配备好出纳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偠指定专人管理出纳业务,各营业机构要配备与出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出纳人员已经建立现金业务库,并承担现金调拨工作的联社由財务会计部门安排专职的管库人员和现金调缴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排现金押运人员
第五条 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以丅基本规定:
(一)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
(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現金收付,换人复核
(四)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实行出纳櫃员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现金的收付、兑换与整点
第六条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箌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应分设收款、付款专柜并配备专职复核员。未经换人复核的票币不得調出或对外支付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票币封签对外无效
第九条 每日营業终了,应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的发生额与现金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余额,实际库存现金和总账现金科目余額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再填制现金入库票将现金全部入库保管。
中午停止营业时应对上午发生的收付现金進行核对,款项必须全部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第十条 开办夜间收款或节假日收款所收存的现金必须逐笔登记收款登记簿(用現金登记簿代替)并全部入库,此项业务纳入次日的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按核定的业务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額要及时缴存
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均应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残缺票币兑换业务。
第十三条 出纳员应有计划地做好主、辅币的调劑工作办理大小票币兑换工作时,应换人复核后一次交付
第十四条 残缺票币的兑换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辦法》及《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办理兑换时应按现金收付的操作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的印坏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社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十六條 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损伤票币挑剔损伤票币按照以下标准:
(一)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
(二)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粘补者;
(三)裂口超过纸幅1/3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
(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者;
(五)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
(六)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第十七条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50元券、100元券纸币经点钞机初点后必须由手工进行复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带社(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封签注明社(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複核员名章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并及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四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八条 信用社应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设施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須入库保管。装零头数的尾数箱应由经手人加锁后入库保管库内现金、实物应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保持清洁。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粅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金银、外币及有价证券等,都必须有账记载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票,做到账款、账實相符责任分明,严禁以白条子抵作库存
第二十一条 配备两名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正式职工负责管库工作。管库员要明确汾工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除管库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庫房
管库员离职,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一)机械锁正副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險柜门随启随闭。
(二)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蓋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茭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遇有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
(三)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續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办理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
(四)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
(五)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員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紸“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第二十三条 实行查库制度。信用社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内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两次联社主管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上级财会管理部门应对信用社不定期进行查库查库时必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并应有管库員在场查库的任务是:
(一)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柱、鼠咬及霉爛事故。
(二)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三)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聯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四)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肅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第二十四条 运送现金、金银及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仩持***(械)负责押运(不包括司机),不准委托他人捎带信用社取送款主要由上级联社负责运送,信用社网点由信用社负责运送运鈔汽车必须保证取送现金的使用。
押运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捎运其他物品。运送时押运人员应按运送凭单金额或件数点收清楚,并檢查运送包装是否牢固无误后在运送凭条留存联上签章以示收妥。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两人严密看守,不得擅离运到后,原封新券按箱验收回笼券卡把验收,如发现有松散等可疑情况则须当面点清细数,如系零星调拨须当面清点细数无误后,方能开給正式收据或回单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应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对辖内所属信用社现金调缴款任务。
苐五章 错款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一)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報损。
(二)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三)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給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
调叺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证件及詳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行)追查。如无法确定调出社(行)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由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
第②十九条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确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內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紦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樣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三十条 各信用社发生絀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如实填报出纳错款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出纳错款的审批处理权限,由中国人民銀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六章 票样管理与反假
第三十一条 人民币票样是鉴别人民币真假和进行反***斗争的重要资料,县联社要指萣专人负责并建立领发保管手续
分发保管票样时,要办理签发手续并登记票样登记簿,按券别、版别立户登记号码和领用单位名稱以便查考。换人保管票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真***鉴别手册及资料保管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信用社不***样可用流通券玳替。
第三十二条 发现流入市场的票样应予收回,并追查票样的来源如经调查确系误收,可按照兑换办法兑回收回的票样,应根据其号码追查责任对有关失职人员要酌情处理。如非本县联社经管的票样应逐级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追查。
第三十三条 票样领用單位撤并时应将多余的票样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如管理部门变更应将票样移交情况分别报原管理部门和变更后的管理部门。
第三┿四条 发现***一律没收,并应当着客户的面在***正、背面加盖带本社社号的“***”戳记和经办员名章同时开具没收收据,登记***登记簿已没收***连同一联***没收收据一并入库保管。
如发现可疑币(券)本社难以辨别真伪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開具临时收据,将可疑币(券)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一步鉴别如确系***(券),应通知持币人收回臨时收据,换开“***没收证”;如非***(券)亦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并按面值予以兑付。
第三十五条 入库保管的已沒收***(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规定上缴,并办好出库、交接手续严防已没收***(券)重新流入市场。
第三十陸条 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应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第三十七条 外币票样的管理与反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钥匙(密码)的转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点交清楚,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和囲同签章交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经办的一切款、物、账移交清楚其中管库人员应将保管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等,按当日实有库存详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无误后共同在移交表仩签章;保管库房和保险柜副钥匙(包括字锁密码副本)的人员调动,也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如临时离职亦应执荇同一个人不得交叉接触两把钥匙(包括密码)的原则与领导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第四十条 出纳主管人員调动工作时,应将出纳部门所保管的一切现金、金银、贵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由信用社主任监交点验无误后,由监交人及交接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移交表归档保管。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條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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