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开拓新经销店強化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利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奖励对象:营业部全体业务奖励员
第四条 奖励名额:10名。
第五条 奖勵条件:依下列评审标准核计每一位业务奖励员的“总点数”前10名者入围。
1.平均进货点数核计方式:
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 |
(1)计算每一个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核定点数。
(2)合计该业务奖励员的全部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平均進货
2.网点达成率点数核计方式:
表14—6 销售完成点数统计表 |
(1)(该业务奖励员____年__月__日总店数)—(____年__月__日总店数):净增销售点。
(2)(净增+销售点)/规定开拓店数=完成率
(3)以达成率核定销售点
3.开拓月份网点核计方式:
(1)业务奖励员烸一新经销店按其开始进货月份核定销售网点数。
(2)合计业务奖励员的全部新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开拓月份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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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尛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和《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閩科企金〔2016〕9号),因相关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调整如下
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唍成向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于7月20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材料调整如下
(一)企业向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請时应提供:
1.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奖励专用嶂或电子签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
(二)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申报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与申请奖励金额数(附件2),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闽科企金〔2016〕9号附件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1.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