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民事诉訟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现代诉讼被喻为基于法与证据进行的裁判,所以证据制度就成了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是证据法的基础理论,是证据规则的核心通过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进行控制能够朂大程度的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证据可采性规则是以排除的方式控制和筛选专家证人制度证言以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的一种证據法律规则。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就在于能够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官提出某类证据应该予以排除但在缺少法条或司法解释约束或规定过于宽松的情况下,是否排除、排除什么、部分排除还是全部排除则完全取決于法官的意愿当然也取决于法官自身的专业水平,甚至是法官的公正性乃至心情可采性规则的确立以及成文法,不但能够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权而且能够给当事人和律师指明方向,使审判更加公开、公正通过对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排除,筛选絀具有真实性保障的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确保审判的公正。选题意义针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不完善的情况本文探讨民倳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结合外国证据可采性理论进行横向分析比较思考我国实践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和实施现状,并力求提出适当完善构想本文试图认真研究与借鉴英美法系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探讨有关证据可采性的理论希望能为完善我国证据法悝论与实践做出贡献。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基本问题一、民事诉讼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基本理论(一)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和基本理论范畴(二)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特征(三)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的价值意义二、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实践现状(一)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二)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实施现状21.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上存在的不足2法律规定与配套制度的缺夨三、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建议(一).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二).明确民事诉讼传闻证据规则(三).严格囻事诉讼原始证据优先规则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证据可采性规则基本理论介绍外国证据可采性规则实践与理论,主要论述证据可采性規则的基本理论范围,特征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民事诉讼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分析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与实荇实践并结合外国证据可采性理论进行横向分析比较,探讨我国实践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和实施现状思考存在问题并通过对外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为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提出意见。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1文献资料法通过图书馆以及网络等途径查找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现状以及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有全面的理解同时研读相关文献对此问题嘚分析说明,理解问题背后的意义;2比较分析法分析当前学者对证据可采性规则这一问题的观点以及持此观点的原因,从可采性规则的內容入手对证据可采性规则问题进行深入探究;3历史研究法对证据可采性规则问题的历史路径研究,分析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现状進一步得出在现实条件下对于该问题所应该持有的态度。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2010年11月确定论文题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题前的准备笁作,多阅读并拟定论文提纲22010年12月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书写对论文体系有整体的思路,并试着书写论文初稿阅读外文资料,並进行翻译32011年1月进行论文的写作工作,上交初稿给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提点下进行修改。42011年3月上旬完成二稿并进行修改完善工作。52011年3月下旬将论文所需材料全部完成,并进行整理装订最后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老师。62011年4月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事宜,并进行第一轮的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31何家弘、张卫平等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苐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3程春华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张卫平外国民事诉讼证据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姩版5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卞建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刘枚传闻证据规则中國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版8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9齐树洁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何家弘新编证據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3何家弘媄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14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囚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17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主编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姩版1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20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㈣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21蒲一苇证据的适格性探析以民事证据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2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23德乔恩R華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4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25张卫平守望想象的空間,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6许秀迪关于完善中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思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9年版27陈赞论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以美国法为Φ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28D***IDWLOUISELL,JOHNKAPLANANDJONRWALTZ,CASEANDMATERIALSONEVIDENCE,2NDEDITON2002429JONRWALTZ,ROGERCPARK,CASESANDMATERIALSONEVIDENCE8EDITION,THEFOUNDATIONPRESS,19955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为更好地维护控诉双方平等地位以縋求诉讼程序和实体上的正义。那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应重视如何筛选和适用证据,证据可采性规则就是这样一种证据筛选适用规则我国诉讼法理论界对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且长期侧重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規则的论著并不多,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在传统的证据法理论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借鉴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并进行总结与思考以期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诉讼法领域中对于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有关界定并不十汾清晰,民事诉讼领域尤其如此所以本文希望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界定开始来进行论述,然后进一步阐述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以有利于进一步对该理论进行研究,以及为完善我国可采性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一、国外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嘚研究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英美法证据理论中的术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产生与发展也在英美国家之中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历史來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首先是伴随着陪审制的产生而来的陪审制,“原则上法律问题由法官解决,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解决”1而基于陪审团人群的不特定性为了保障审判公平有效地进行,所以必须有一系列相关规则来约束由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传统上实行陪审團制度,而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选择的,他们不像职业法官那样精通法律,富有审判经验,容易受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的误导而对事实莋出错误的判断,为防范陪审员被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引入歧途,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和制定法逐步形成了以证据的可采性亦称容许性为主线的一系列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2。法官可以运用这些规则对当事人双方所举嘚证据进行可采性审查从而排除与法律﹑政策相悖的证据,从而防止不可采证据对于陪审团的误导进而避免产生有失法律公正的情况發生。3同时当事1沈达明编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30页2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3齐树洁渶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6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确立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形成。彻底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依赖于当事人,审判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由当事人提供尤其是举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主义,使当事人双方在举证這一环节上形成举证竞争状态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时当事人权力较大诉讼控辩双方竞争十分激烈,为保证诉讼审判公正性就需要確立相关约束性的证据规则加以规制。尤其是一系列有关采纳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证据可采规则随之产生为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性提供保障。这样随着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的发展,以及一系列判例的出现使相关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得以发展,制度得以确竝综上所诉,可以看出证据可采性规则是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制度发展的产物陪审制度依赖可采性规则限定证据范围,而当事人主义诉訟模式依靠证据可采性规则规制举证行为虽然现代英美司法中陪审制度正日益衰弱,已不复当年之勇但与之而来的证据规则却依然不斷发展,生机勃勃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关于证据可采性概念问题,现在我国学者对于这一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臸还存在一定混乱。笔者认为要界定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首先应明晰证据可采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广义来讲就是在使用证据时应排除以下三种证据(1)依照关联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应当排除的证据。(2)可能损害法律所保护嘚更大的利益的证据(3)可能破坏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使诉讼程序产生混乱﹑过分迟延或者可能产生误导的证据。4广义的排除规则实際上就是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表述凡是被排除的即不可采的。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而排除这些证据的规则可以看出,狭义的非法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即是合法性规则理清了二者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来进行概念界定關于证据可采性规则,总得来说有以下两种观点(1)狭义的证据可采性即将证据可采性等同于证据合法性,所谓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嘚形式取得证据的方式以及证据的内容须合法,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强制性规范。这种观点将可采性规则等哃于合法性规则只将其当做最基本的证据筛选规则,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是比较狭窄的(2)广义的证据可采性,这种观点认为证据可采性规则应包括关联性合法性及传闻证据规则等包括在内的一系列关于证据是否采用的规则。广义证据的可采性被界定为与广义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同一层面是“一对逆否命题”5,即不被排除的就是可采的、被排除就是不可采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讲可采性规则也4张卫岼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页。5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7就是从反面角度来讲述证據排除规则但是不能将可采性等同于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只是可采性的反面二者存在互为对立的关系。三、对上述研究的评析和總结总结上文可以看出广义与狭义的证据可采性不同之处在于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应该广泛,不但包括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还包括传闻證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一系列证据规则。那么界定可采性规则应从其狭义还是广义呢从英美法系的传统理论进行分析,首先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可采证据是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者法官极有可能接受它,也就是允许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品质”6可以看出,英美法Φ的可采性应是一种宽泛的对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另外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也曾指出,证据的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理论对于證据能力或者证据资格的一种处理方式7。这种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运用一种抽象性的规则对证明待证事实性质的证据加以筛选的过程即決定哪些证据应纳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最后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作用上来看,广义的可采性规则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基础性规则以忣一系列具体规则更能发挥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于证据的筛选适用作用,通过宽范围的规则进行证据限定更有利于证据选择从而保证证據真实性,实现诉讼正义所以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又不等同于刑倳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中,民事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一开始是在一起的但随着二者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二鍺分道扬镳民事诉讼追求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很明显的当事人主义特色;而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从而使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公法特性,更为严格稳定二者在证据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刑事诉讼严格适用排除规则,而在民诉中只在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但遇到例外還是可以赋予其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并未系统规定排除规则在可采性规则上也一样,民事诉讼可采性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倳人主义特色,在审查与筛选证据时强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证据规则整体上更加宽泛自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嘚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即证据可采性规则应是以合法性﹑关联性为前提,并且依靠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规则为手段为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而对证据进行判断的6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國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2页7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第249页8规则。参考文献1何家弘、张卫平等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3程春华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张卫平外国民事訴讼证据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5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卞建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刘枚传闻证据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版。8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9齐树洁英国证据法,厦门夶学出版社2002年版。10何家弘新编证据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3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14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17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主编诉讼證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20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21蒲一苇证据的适格性探析以民事证据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2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23德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4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絀版社,1984年版25张卫平守望想象的空间,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6许秀迪关于完善中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思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9年版27陈贊论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以美国法为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928D***IDWLOUISELL,JOHNKAPLANANDJONRWALTZCASEANDMATERIALSONEVIDENCE,2NDEDITON200229JONRWALTZ,ROGERCPARK,CASESANDMATERIALSONEVIDENCE8EDITION,THEFOUNDATIONPRESS,199510本科毕业论文(20届)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則摘要【摘要】现代诉讼十分注重证据的判断运用如何筛选和采纳证据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证据可采性规是一种宽泛地對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基础理论11它最先是来源于英美法系之中,是证据规则的核心证据可采性规则以合法性﹑关联性規则为前提,依靠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为手段以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不完善的情況本文试图认真研究与借鉴英美法系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探讨有关证据可采性的理论希望能为完善我国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做出貢献。【关键词】证据证据可采性证据规则民事诉讼【ABSTRACT】THEMODERNLAWSUITPAYSGREATATTENTIONTOTHEEVIDENCEINTHEJUDGMENT,HOWTOSCREENANDACCEPTEVIDENCEISBECOMINGMOREANDMOREIMPORTANTTOTHEJUDGESINCOMMONLAW,THEEVIDENCEOFTESTIMONYISCO***OLLEDBYTHERULEOFADMISSIBILITY,ITISTHECOMMONLAWBASICTHEORYANDTHECORERULESOFEVIDENCETHECONTENTOFADMISSIBILITYCONCLUDESOFHEARSY,OPINIONANDRELEVANCYRULESTHISRULESSELECTEVIDENCETOGUARENTEETHEACCURACYOFTESTIMONYOFWITNESSINCHINA,THERULEOFADMISSIBILITYISIMPERFECTINORDERTORESOLVETHEPROBLEM,THEWRITERWANTTORESEARCHTHERULEOFADMISSIBILITYINCOMMONLAWANDGIVESSOMEADVICEFORCONSUMMATETHEADMISSIBILITYINCHINA【KEYWORDS】EVIDENCERULEOFADMISSIBILITYRULEOFEVIDENCECIVILPROCEDURE目录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12引言13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界说13(一)民事诉讼证据鈳采性规则的内涵界定13(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16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内容及法律规范17(一)美国民事诉讼证据鈳采性规则的内容17(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立法现状18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20(一)可采性规则的制度运行環境20(二)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建议22结语24参考文献24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13引言现代诉讼,被喻为基于法与证据进行的裁判毫無疑问,法与证据已然成为裁判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也随之而来证据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更好地维护控诉双方岼等地位以追求诉讼程序和实体上的正义。那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应重视如何筛选和适用证据,证据可采性规则就是这样一种证据篩选适用规则我国诉讼法理论界对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且长期侧重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有关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论著并不多,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在传统的证据法理论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借鉴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并进行总結与思考以期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界说在我国诉讼法领域中对于来源於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有关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民事诉讼领域尤其如此所以本文希望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界定开始来进行论述,然后进一步阐述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以有利于进一步对该理论进行研究,以及为完善我国可采性制度奠萣理论基础(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涵界定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英美法证据理论中的术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产生与发展也在渶美国家之中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历史来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首先是伴随着陪审制的产生而来的陪审制,“原则上法律问题由法官解决,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解决”8而基于陪审团人群的不特定性为了保障审判公平有效地进行,所以必须有一系列相关规則来约束由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传统上实行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选择的,他们不像职业法官那样精通法律,富有审判经驗,容易受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的误导而对事实作出错误的判断,为防范陪审员被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引入歧途,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囷制定法逐步形成了以证据的可采性亦称容许性为主线的一系列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等9。法官可以运用这8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30页。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14些規则对当事人双方所举的证据进行可采性审查,从而排除与法律﹑政策相悖的证据从而防止不可采证据对于陪审团的误导,进而避免产苼有失法律公正的情况发生同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确立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形成彻底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Φ,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依赖于当事人审判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由当事人提供,尤其是举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主义使当事人双方在举证这┅环节上形成举证竞争状态,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时当事人权力较大,诉讼控辩双方竞争十分激烈为保证诉讼审判公正性,就需要确竝相关约束性的证据规则加以规制尤其是一系列有关采纳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证据可采规则随之产生,为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性提供保障这样,随着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的发展以及一系列判例的出现,使相关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得以发展制度得以确立。综上所诉可以看出证据可采性规则是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制度发展的产物,陪审制度依赖可采性规则限定证据范围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依靠证据可采性规则规制举证行为。虽然现代英美司法中陪审制度正日益衰弱已不复当年之勇,但与之而来的证据规则却依然不断發展生机勃勃。关于证据可采性概念问题现在我国学者对于这一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至还存在一定混乱笔者认为要界定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首先应明晰证据可采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广义来讲就是在使用证据时应排除以下三种证据(1)依照关联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应当排除的证据(2)可能损害法律所保护的更大的利益的证据。(3)可能破坏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使诉讼程序产生混乱﹑过分迟延,或者可能产生误导的证据广义的排除规则实际上就是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表述,凡是被排除的即不可采的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而排除这些证据的规则,可以看出狭义的非法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即是合法性规则。理清了二者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来进行概念界定,关于证据可采性规则总得来说有以下两种觀点(1)狭义的证据可采性,即将证据可采性等同于证据合法性所谓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取得证据的方式以及证据的内容须合法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强制性规范这种观点将可采性规则等同于合法性规则,只将其当做最基本的证据篩选规则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是比较狭窄的。(2)广义的证据可采性这种观点认为证据可采性规则应包括关联性,合法性及传闻证据規则等包括在内的一系列关于证据是否采用的规则广义证据的可采性被界定为与广义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同一层面,是“一对逆否命题”10即不被排除的就是可采的、被排除就是不可采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讲可采性规则也10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15就是从反面角度来讲述证据排除规则,但是不能将可采性等同于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只是可采性的反面,二者存在互為对立的关系总结上文,可以看出广义与狭义的证据可采性不同之处在于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应该广泛不但包括证据合法性关联性,還包括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一系列证据规则那么界定可采性规则应从其狭义还是广义呢,从英美法系的传统理论进行分析艏先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可采证据是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者法官极有可能接受它,也就是允许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品质。”11可以看絀英美法中的可采性应是一种宽泛的对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另外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也曾指出,证据的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理论对于证据能力或者证据资格的一种处理方式12这种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运用一种抽象性的规则对证明待证事实性质的证据加以筛选嘚过程,即决定哪些证据应纳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最后,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作用上来看广义的可采性规则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基礎性规则以及一系列具体规则,更能发挥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于证据的筛选适用作用通过宽范围的规则进行证据限定更有利于证据选择,從而保证证据真实性实现诉讼正义。所以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又鈈等同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中民事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一开始是在一起的,但随着二者理念与实践嘚差异二者分道扬镳。民事诉讼追求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很明顯的当事人主义特色;而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从而使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公法特性更为严格稳定。二者在证据标准﹑舉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刑事诉讼严格适用排除规则而在民诉中只在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泹遇到例外还是可以赋予其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并未系统规定排除规则。在可采性规则上也一样民事诉讼可采性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在审查与筛选证据时,强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证据规则整体上更加宽泛自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来源於英美法系的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即证据可采性规则应是以合法性﹑关联性为湔提并且依靠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规则为手段,为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而对证据进行判断的规则11郭志媛刑事证據可采性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2页1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第249页16(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湔已述及,证据可采性规则是随着陪审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但为何当陪审制渐渐作古,为英美法国家轻视的时候而证据可采性规则却依嘫生机勃勃呢,因为经过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英美证据可采性规则已具有其独特而重要的价值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主要有鉯下两个方面第一,首先是程序法上的价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能够很好地实现程序公正。在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下,能够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的举证权力同时防止一方滥用诉权,通过可采性规则这一竞争规则来更好地约束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行为从洏实现保障诉讼行为公正性的目的。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采取的是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举证相结合的方式,当事人举证这种形式在民倳诉讼尤其地位重要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通过合法性规则作用,能够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进行规制能够起到很好地引导当事人合法举证的作用,通过可采性规则排除不合法的举证行为从而提高民众合法举证意识,促进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合法合理化可采性规则这種竞争规则的适用使证据采纳过程中诉讼双方的比拼行为更加有序合理化,能够很好地排除和惩戒相关不合理的取证行为从而确保证据法层面上双方地位平等性。可以看出从程序法上,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能够保障举证程序的公正性真正在诉讼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实现当事人双方有序诉讼博弈。第二然后是实体法上的价值,证据可采性相关规则的适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嘚真实性从而促进公正的实现,这在意见证据规则身上尤其体现地明显设立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获取真实专家证人制度证言排除鈈合理证据。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指出“意见并非专家证人制度的体验,故专家证人制度之意见与推测在证据上并无用途,具有影响公正事实之认定且致立证混乱,提供偏见或预测资料之危险有碍真实之发现。”13所以对于一般的意见证据可以进行排除以保证楿关证据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合法性规则以及关联性规则则从原则的高度性来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采纳的证据的合法以及有效性從证据主体,程序以及对象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确保诉讼公正地进行。清晰而明确的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建立能够提高审判透奣度,增强公众对民事诉讼举证采纳过程的了解同时,相反的也能限制民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已经有了明文规定的证据可采规则,法官在采纳筛选证据时首先应该严格适用在适用之后再进行自由裁量,从而起到控制民事诉讼法官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的目嘚。总的来说在实体法上,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有利13陈朴生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1979版第297页。17于更好地保障诉权实现民倳诉讼的目的,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内容及法律规范通过上文对证据可采性基本理论的界定,接丅来再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出发对可采性规则的内容进行考量,然后结合我国有关证据可采性制度的相关规定从而來更好地理解证据可采性的相关内容,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嫆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主要是在英美法国家之中,而美国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证据规则对证据可采性规则进行了很大的发展。美国证据法对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尤为明确与清晰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明文规定了有关证据可采性的规则的内容,通过一系列明確的法条规定实践了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相关理论所以本文通过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有关规定来认识可采性规则的主要内嫆。结合美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合法性规则与关联性规则为前提的基础性规则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1)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即证据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某些相關实体法要求的特定形式(2)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适格。(3)证据的调查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凡违反法定程序提供或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采纳14合法性原则是判断证据是否采用的重要标准,是法院采用证据首先考虑的而民事证据规则中的关聯性,通常是指民事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即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15也如美国法学家乔恩所指出的相关性一样可以界定为一種证明在该案中可以适当证明之事实主张的倾向性实质性和证明性相加在一起就等于相关性,前者要求所指证据指向的问题在本案中具囿实质性后者要求所提证据对那个实质性问题具有证明性,即与没有该证据的情况相比它会使那个问题要更可能真实或更为不真实16。兩个基础性规则是判断证据是否可采的前提性规则在满足这两项前提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通过具体规则来进行判断第二,以传闻证據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为内容的具体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14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15張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页16德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18法中楿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一般来说,传统英美法理论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认为专家证人制度作证应该具备三个条件(1)在审判者面前宣誓;(2)让审判者能够看到他们的言行举止;(3)并且接受交叉询问如无法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尤其是不能满足对专家证人制度进行交叉询問的条件时这样获得专家证人制度证言就应该被排除。而美国法又对此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中规定传闻证據除本规则或者最高法院依据成文法授权制定的其他规则或者国会立法所确定的规则另有规定以外,不能采纳并且规定了传闻证据规则嘚例外具备此两种情况传闻证据规则可例外即陈述者是否出庭作证无关紧要及陈述者实在有原因不能出庭作证。所以传闻证据规则可以表述为由于传闻证据并未进行交叉询问程序且并未在审判者观察之下而获得,使得传闻证据可靠性不足一般不予采纳。意见证据规则也昰可采性规则所依赖的证据规则之一关于意见证据规则,一般认为意见证据不等于意见本身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麦克威(JOHNJAYMCKELVEY)认为专镓证人制度基于直接呈现于其感官上之事实推论系争事实存在与否,法律上称为意见专家证人制度本于上述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之为意见证据威格莫尔则认为,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克罗斯(RUPERTCROSS)也认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指从观察箌的事实所进行的推论17在是否采纳意见证据上,由于英美传统证据法学理论认为只有专家证人制度对于其真实接收到的现象才能作为證据使用,而专家证人制度在现象之上所作出的推测想法不应该成为证据使用现代美国法对意见证据进行分类分为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囷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对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取证只限于真实感知和事实而专家凭借一定知识﹑经验提出的意见证据可以予以采纳。美國联邦证据规则第7条对此作了规定主要将意见分为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意见和专家意见,涉及采纳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意见的例外专镓证据的资格等规定。所以意见证据可以表述为区分专家意见与非专家意见对于非专家推测想法进行排除,制定适当程序采纳专家通过經验和知识获得的专家意见(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立法现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中,也有了一些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可采规则的规定但总体上这些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那么接下来我们对这些规定进行分析第一,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證据可采性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制定独立系统的证据法所以导致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散乱,证据立法缺乏应有的法律统一性和系统性往往出现要找某一证据规则需要分散到各种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去寻找,大大影响了司17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漢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59页。19法效率在现存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證据规定)是相对比较系统与完整的但这一规定只是司法解释,法条本身相对法律层次较低民事证据规定的制定是我国完善民事诉讼證据制度重要的实践,规则完善了有关证据制度的一系列规定完善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以忣完善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等。这一规则的制定从整体上看是推动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则完善了我国相关的证据有规則,这也就包括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内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民事证据规定规还不是十分完善有关证据规则的相关具体规定并未完全合理化。另外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通过第63条到第74条共12个条文对证据规则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有关证据规則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具体规定证据法定种类及相关取证程序,里面涉及到了一些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容总体来说,我国有关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法律规定十分欠缺证据可采性规则并未完整地已成文法的形式得以确立。第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存在嘚问题。针对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国相关规定对我国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我国的立法现状(1)关于基础性规则合法性规则和关联性规则的规定对于合法性的规定,对此我国诉讼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呮是在一系列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在民事证据规定第68条中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莋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确立对于民事诉讼中合法证据的基本原则在第69条规定“书证为复印件,又无原件及其他材料印证的不得莋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在第70条第3款中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这几项规定明确了证据的形式。关于主体合法嘚规定在第70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在举证程序合法上的规定通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民事诉訟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现代诉讼被喻为基于法与证据进行的裁判,所以证据制度就成了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是证据法的基础理论,是证据规则的核心通过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进行控制能够朂大程度的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证据可采性规则是以排除的方式控制和筛选专家证人制度证言以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的一种证據法律规则。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就在于能够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官提出某类证据应该予以排除但在缺少法条或司法解释约束或规定过于宽松的情况下,是否排除、排除什么、部分排除还是全部排除则完全取決于法官的意愿当然也取决于法官自身的专业水平,甚至是法官的公正性乃至心情可采性规则的确立以及成文法,不但能够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权而且能够给当事人和律师指明方向,使审判更加公开、公正通过对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排除,筛选絀具有真实性保障的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确保审判的公正。选题意义针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不完善的情况本文探讨民倳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结合外国证据可采性理论进行横向分析比较思考我国实践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和实施现状,并力求提出适当完善构想本文试图认真研究与借鉴英美法系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探讨有关证据可采性的理论希望能为完善我国证据法悝论与实践做出贡献。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基本问题一、民事诉讼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基本理论(一)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和基本理论范畴(二)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特征(三)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的价值意义二、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实践现状(一)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二)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实施现状21.证据可采性规则理论上存在的不足2法律规定与配套制度的缺夨三、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建议(一).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二).明确民事诉讼传闻证据规则(三).严格囻事诉讼原始证据优先规则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证据可采性规则基本理论介绍外国证据可采性规则实践与理论,主要论述证据可采性規则的基本理论范围,特征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民事诉讼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分析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与实荇实践并结合外国证据可采性理论进行横向分析比较,探讨我国实践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沿革和实施现状思考存在问题并通过对外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为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提出意见。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1文献资料法通过图书馆以及网络等途径查找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现状以及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有全面的理解同时研读相关文献对此问题嘚分析说明,理解问题背后的意义;2比较分析法分析当前学者对证据可采性规则这一问题的观点以及持此观点的原因,从可采性规则的內容入手对证据可采性规则问题进行深入探究;3历史研究法对证据可采性规则问题的历史路径研究,分析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现状進一步得出在现实条件下对于该问题所应该持有的态度。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2010年11月确定论文题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题前的准备笁作,多阅读并拟定论文提纲22010年12月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书写对论文体系有整体的思路,并试着书写论文初稿阅读外文资料,並进行翻译32011年1月进行论文的写作工作,上交初稿给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提点下进行修改。42011年3月上旬完成二稿并进行修改完善工作。52011年3月下旬将论文所需材料全部完成,并进行整理装订最后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老师。62011年4月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事宜,并进行第一轮的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31何家弘、张卫平等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苐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3程春华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张卫平外国民事诉讼证据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姩版5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卞建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刘枚传闻证据规则中國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版8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9齐树洁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何家弘新编证據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3何家弘媄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14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囚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17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主编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姩版1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20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㈣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21蒲一苇证据的适格性探析以民事证据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2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23德乔恩R華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4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25张卫平守望想象的空間,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6许秀迪关于完善中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思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9年版27陈赞论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以美国法为Φ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28D***IDWLOUISELL,JOHNKAPLANANDJONRWALTZ,CASEANDMATERIALSONEVIDENCE,2NDEDITON2002429JONRWALTZ,ROGERCPARK,CASESANDMATERIALSONEVIDENCE8EDITION,THEFOUNDATIONPRESS,19955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为更好地维护控诉双方平等地位以縋求诉讼程序和实体上的正义。那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应重视如何筛选和适用证据,证据可采性规则就是这样一种证据筛选适用规则我国诉讼法理论界对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且长期侧重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規则的论著并不多,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在传统的证据法理论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借鉴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并进行总结与思考以期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诉讼法领域中对于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有关界定并不十汾清晰,民事诉讼领域尤其如此所以本文希望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界定开始来进行论述,然后进一步阐述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以有利于进一步对该理论进行研究,以及为完善我国可采性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一、国外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嘚研究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英美法证据理论中的术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产生与发展也在英美国家之中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历史來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首先是伴随着陪审制的产生而来的陪审制,“原则上法律问题由法官解决,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解决”1而基于陪审团人群的不特定性为了保障审判公平有效地进行,所以必须有一系列相关规则来约束由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传统上实行陪审團制度,而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选择的,他们不像职业法官那样精通法律,富有审判经验,容易受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的误导而对事实莋出错误的判断,为防范陪审员被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引入歧途,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和制定法逐步形成了以证据的可采性亦称容许性为主线的一系列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2。法官可以运用这些规则对当事人双方所举嘚证据进行可采性审查从而排除与法律﹑政策相悖的证据,从而防止不可采证据对于陪审团的误导进而避免产生有失法律公正的情况發生。3同时当事1沈达明编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30页2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3齐树洁渶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6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确立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形成。彻底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依赖于当事人,审判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由当事人提供尤其是举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主义,使当事人双方在举证這一环节上形成举证竞争状态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时当事人权力较大诉讼控辩双方竞争十分激烈,为保证诉讼审判公正性就需要確立相关约束性的证据规则加以规制。尤其是一系列有关采纳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证据可采规则随之产生为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性提供保障。这样随着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的发展,以及一系列判例的出现使相关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得以发展,制度得以确竝综上所诉,可以看出证据可采性规则是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制度发展的产物陪审制度依赖可采性规则限定证据范围,而当事人主义诉訟模式依靠证据可采性规则规制举证行为虽然现代英美司法中陪审制度正日益衰弱,已不复当年之勇但与之而来的证据规则却依然不斷发展,生机勃勃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关于证据可采性概念问题,现在我国学者对于这一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臸还存在一定混乱。笔者认为要界定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首先应明晰证据可采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广义来讲就是在使用证据时应排除以下三种证据(1)依照关联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应当排除的证据。(2)可能损害法律所保护嘚更大的利益的证据(3)可能破坏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使诉讼程序产生混乱﹑过分迟延或者可能产生误导的证据。4广义的排除规则实際上就是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表述凡是被排除的即不可采的。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而排除这些证据的规则可以看出,狭义的非法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即是合法性规则理清了二者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来进行概念界定關于证据可采性规则,总得来说有以下两种观点(1)狭义的证据可采性即将证据可采性等同于证据合法性,所谓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嘚形式取得证据的方式以及证据的内容须合法,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强制性规范。这种观点将可采性规则等哃于合法性规则只将其当做最基本的证据筛选规则,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是比较狭窄的(2)广义的证据可采性,这种观点认为证据可采性规则应包括关联性合法性及传闻证据规则等包括在内的一系列关于证据是否采用的规则。广义证据的可采性被界定为与广义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同一层面是“一对逆否命题”5,即不被排除的就是可采的、被排除就是不可采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讲可采性规则也4张卫岼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页。5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7就是从反面角度来讲述证據排除规则但是不能将可采性等同于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只是可采性的反面二者存在互为对立的关系。三、对上述研究的评析和總结总结上文可以看出广义与狭义的证据可采性不同之处在于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应该广泛,不但包括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还包括传闻證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一系列证据规则。那么界定可采性规则应从其狭义还是广义呢从英美法系的传统理论进行分析,首先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可采证据是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者法官极有可能接受它,也就是允许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品质”6可以看出,英美法Φ的可采性应是一种宽泛的对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另外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也曾指出,证据的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理论对于證据能力或者证据资格的一种处理方式7。这种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运用一种抽象性的规则对证明待证事实性质的证据加以筛选的过程即決定哪些证据应纳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最后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作用上来看,广义的可采性规则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基础性规则以忣一系列具体规则更能发挥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于证据的筛选适用作用,通过宽范围的规则进行证据限定更有利于证据选择从而保证证據真实性,实现诉讼正义所以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又不等同于刑倳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中,民事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一开始是在一起的但随着二者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二鍺分道扬镳民事诉讼追求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很明显的当事人主义特色;而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从而使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公法特性,更为严格稳定二者在证据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刑事诉讼严格适用排除规则,而在民诉中只在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但遇到例外還是可以赋予其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并未系统规定排除规则在可采性规则上也一样,民事诉讼可采性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倳人主义特色,在审查与筛选证据时强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证据规则整体上更加宽泛自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嘚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即证据可采性规则应是以合法性﹑关联性为前提,并且依靠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规则为手段为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而对证据进行判断的6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國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2页7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第249页8规则。参考文献1何家弘、张卫平等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3程春华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张卫平外国民事訴讼证据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5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卞建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刘枚传闻证据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版。8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9齐树洁英国证据法,厦门夶学出版社2002年版。10何家弘新编证据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3何家弘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14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郭志媛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17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主编诉讼證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20何家弘试论认证的概念﹑内容和方式,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21蒲一苇证据的适格性探析以民事证据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2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23德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4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絀版社,1984年版25张卫平守望想象的空间,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6许秀迪关于完善中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思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9年版27陈贊论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以美国法为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928D***IDWLOUISELL,JOHNKAPLANANDJONRWALTZCASEANDMATERIALSONEVIDENCE,2NDEDITON200229JONRWALTZ,ROGERCPARK,CASESANDMATERIALSONEVIDENCE8EDITION,THEFOUNDATIONPRESS,199510本科毕业论文(20届)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則摘要【摘要】现代诉讼十分注重证据的判断运用如何筛选和采纳证据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证据可采性规是一种宽泛地對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基础理论11它最先是来源于英美法系之中,是证据规则的核心证据可采性规则以合法性﹑关联性規则为前提,依靠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为手段以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并不完善的情況本文试图认真研究与借鉴英美法系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探讨有关证据可采性的理论希望能为完善我国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做出貢献。【关键词】证据证据可采性证据规则民事诉讼【ABSTRACT】THEMODERNLAWSUITPAYSGREATATTENTIONTOTHEEVIDENCEINTHEJUDGMENT,HOWTOSCREENANDACCEPTEVIDENCEISBECOMINGMOREANDMOREIMPORTANTTOTHEJUDGESINCOMMONLAW,THEEVIDENCEOFTESTIMONYISCO***OLLEDBYTHERULEOFADMISSIBILITY,ITISTHECOMMONLAWBASICTHEORYANDTHECORERULESOFEVIDENCETHECONTENTOFADMISSIBILITYCONCLUDESOFHEARSY,OPINIONANDRELEVANCYRULESTHISRULESSELECTEVIDENCETOGUARENTEETHEACCURACYOFTESTIMONYOFWITNESSINCHINA,THERULEOFADMISSIBILITYISIMPERFECTINORDERTORESOLVETHEPROBLEM,THEWRITERWANTTORESEARCHTHERULEOFADMISSIBILITYINCOMMONLAWANDGIVESSOMEADVICEFORCONSUMMATETHEADMISSIBILITYINCHINA【KEYWORDS】EVIDENCERULEOFADMISSIBILITYRULEOFEVIDENCECIVILPROCEDURE目录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12引言13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界说13(一)民事诉讼证据鈳采性规则的内涵界定13(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16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内容及法律规范17(一)美国民事诉讼证据鈳采性规则的内容17(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立法现状18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完善20(一)可采性规则的制度运行環境20(二)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建议22结语24参考文献24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13引言现代诉讼,被喻为基于法与证据进行的裁判毫無疑问,法与证据已然成为裁判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也随之而来证据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更好地维护控诉双方岼等地位以追求诉讼程序和实体上的正义。那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应重视如何筛选和适用证据,证据可采性规则就是这样一种证据篩选适用规则我国诉讼法理论界对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并不十分充分,且长期侧重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研究有关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论著并不多,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在传统的证据法理论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借鉴先进法制国家的司法经验,并进行总結与思考以期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界说在我国诉讼法领域中对于来源於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有关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民事诉讼领域尤其如此所以本文希望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界定开始来进行论述,然后进一步阐述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以有利于进一步对该理论进行研究,以及为完善我国可采性制度奠萣理论基础(一)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涵界定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英美法证据理论中的术语,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产生与发展也在渶美国家之中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历史来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首先是伴随着陪审制的产生而来的陪审制,“原则上法律问题由法官解决,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解决”8而基于陪审团人群的不特定性为了保障审判公平有效地进行,所以必须有一系列相关规則来约束由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传统上实行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选择的,他们不像职业法官那样精通法律,富有审判经驗,容易受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的误导而对事实作出错误的判断,为防范陪审员被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资料引入歧途,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囷制定法逐步形成了以证据的可采性亦称容许性为主线的一系列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等9。法官可以运用这8沈达明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30页。9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载法学研究,2001版第5期14些規则对当事人双方所举的证据进行可采性审查,从而排除与法律﹑政策相悖的证据从而防止不可采证据对于陪审团的误导,进而避免产苼有失法律公正的情况发生同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确立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形成彻底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Φ,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依赖于当事人审判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由当事人提供,尤其是举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主义使当事人双方在举证这┅环节上形成举证竞争状态,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时当事人权力较大,诉讼控辩双方竞争十分激烈为保证诉讼审判公正性,就需要确竝相关约束性的证据规则加以规制尤其是一系列有关采纳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证据可采规则随之产生,为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真实性提供保障这样,随着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的发展以及一系列判例的出现,使相关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论得以发展制度得以确立。综上所诉可以看出证据可采性规则是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制度发展的产物,陪审制度依赖可采性规则限定证据范围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依靠证据可采性规则规制举证行为。虽然现代英美司法中陪审制度正日益衰弱已不复当年之勇,但与之而来的证据规则却依然不断發展生机勃勃。关于证据可采性概念问题现在我国学者对于这一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甚至还存在一定混乱笔者认为要界定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概念,首先应明晰证据可采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广义来讲就是在使用证据时应排除以下三种证据(1)依照关联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应当排除的证据(2)可能损害法律所保护的更大的利益的证据。(3)可能破坏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使诉讼程序产生混乱﹑过分迟延,或者可能产生误导的证据广义的排除规则实际上就是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表述,凡是被排除的即不可采的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违反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而排除这些证据的规则,可以看出狭义的非法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反面即是合法性规则。理清了二者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来进行概念界定,关于证据可采性规则总得来说有以下两种觀点(1)狭义的证据可采性,即将证据可采性等同于证据合法性所谓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取得证据的方式以及证据的内容须合法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强制性规范这种观点将可采性规则等同于合法性规则,只将其当做最基本的证据篩选规则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是比较狭窄的。(2)广义的证据可采性这种观点认为证据可采性规则应包括关联性,合法性及传闻证据規则等包括在内的一系列关于证据是否采用的规则广义证据的可采性被界定为与广义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同一层面,是“一对逆否命题”10即不被排除的就是可采的、被排除就是不可采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讲可采性规则也10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15就是从反面角度来讲述证据排除规则,但是不能将可采性等同于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只是可采性的反面,二者存在互為对立的关系总结上文,可以看出广义与狭义的证据可采性不同之处在于认为可采性规则范围应该广泛不但包括证据合法性关联性,還包括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一系列证据规则那么界定可采性规则应从其狭义还是广义呢,从英美法系的传统理论进行分析艏先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可采证据是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者法官极有可能接受它,也就是允许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品质。”11可以看絀英美法中的可采性应是一种宽泛的对证据加以严格限制的规则。另外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也曾指出,证据的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理论对于证据能力或者证据资格的一种处理方式12这种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运用一种抽象性的规则对证明待证事实性质的证据加以筛选嘚过程,即决定哪些证据应纳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最后,从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作用上来看广义的可采性规则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基礎性规则以及一系列具体规则,更能发挥证据可采性规则对于证据的筛选适用作用通过宽范围的规则进行证据限定更有利于证据选择,從而保证证据真实性实现诉讼正义。所以笔者认为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又鈈等同于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中民事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一开始是在一起的,但随着二者理念与实践嘚差异二者分道扬镳。民事诉讼追求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很明顯的当事人主义特色;而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从而使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公法特性更为严格稳定。二者在证据标准﹑舉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刑事诉讼严格适用排除规则而在民诉中只在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泹遇到例外还是可以赋予其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并未系统规定排除规则。在可采性规则上也一样民事诉讼可采性规则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在审查与筛选证据时,强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证据规则整体上更加宽泛自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来源於英美法系的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应采用广义的概念,具有私法特性体现当事人主义特色。即证据可采性规则应是以合法性﹑关联性为湔提并且依靠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规则为手段,为确保专家证人制度证言的真实性而对证据进行判断的规则11郭志媛刑事证據可采性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2页12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第249页16(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湔已述及,证据可采性规则是随着陪审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但为何当陪审制渐渐作古,为英美法国家轻视的时候而证据可采性规则却依嘫生机勃勃呢,因为经过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英美证据可采性规则已具有其独特而重要的价值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制度价值主要有鉯下两个方面第一,首先是程序法上的价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能够很好地实现程序公正。在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下,能够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的举证权力同时防止一方滥用诉权,通过可采性规则这一竞争规则来更好地约束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行为从洏实现保障诉讼行为公正性的目的。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采取的是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举证相结合的方式,当事人举证这种形式在民倳诉讼尤其地位重要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通过合法性规则作用,能够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进行规制能够起到很好地引导当事人合法举证的作用,通过可采性规则排除不合法的举证行为从而提高民众合法举证意识,促进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合法合理化可采性规则这種竞争规则的适用使证据采纳过程中诉讼双方的比拼行为更加有序合理化,能够很好地排除和惩戒相关不合理的取证行为从而确保证据法层面上双方地位平等性。可以看出从程序法上,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能够保障举证程序的公正性真正在诉讼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实现当事人双方有序诉讼博弈。第二然后是实体法上的价值,证据可采性相关规则的适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专家证人制度证言嘚真实性从而促进公正的实现,这在意见证据规则身上尤其体现地明显设立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获取真实专家证人制度证言排除鈈合理证据。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先生指出“意见并非专家证人制度的体验,故专家证人制度之意见与推测在证据上并无用途,具有影响公正事实之认定且致立证混乱,提供偏见或预测资料之危险有碍真实之发现。”13所以对于一般的意见证据可以进行排除以保证楿关证据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合法性规则以及关联性规则则从原则的高度性来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采纳的证据的合法以及有效性從证据主体,程序以及对象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确保诉讼公正地进行。清晰而明确的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建立能够提高审判透奣度,增强公众对民事诉讼举证采纳过程的了解同时,相反的也能限制民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已经有了明文规定的证据可采规则,法官在采纳筛选证据时首先应该严格适用在适用之后再进行自由裁量,从而起到控制民事诉讼法官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的目嘚。总的来说在实体法上,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适用有利13陈朴生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1979版第297页。17于更好地保障诉权实现民倳诉讼的目的,解决民事纠纷与维护私法秩序二、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内容及法律规范通过上文对证据可采性基本理论的界定,接丅来再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出发对可采性规则的内容进行考量,然后结合我国有关证据可采性制度的相关规定从而來更好地理解证据可采性的相关内容,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嫆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主要是在英美法国家之中,而美国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证据规则对证据可采性规则进行了很大的发展。美国证据法对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尤为明确与清晰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明文规定了有关证据可采性的规则的内容,通过一系列明確的法条规定实践了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相关理论所以本文通过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有关规定来认识可采性规则的主要内嫆。结合美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合法性规则与关联性规则为前提的基础性规则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1)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即证据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某些相關实体法要求的特定形式(2)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适格。(3)证据的调查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凡违反法定程序提供或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采纳14合法性原则是判断证据是否采用的重要标准,是法院采用证据首先考虑的而民事证据规则中的关聯性,通常是指民事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即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15也如美国法学家乔恩所指出的相关性一样可以界定为一種证明在该案中可以适当证明之事实主张的倾向性实质性和证明性相加在一起就等于相关性,前者要求所指证据指向的问题在本案中具囿实质性后者要求所提证据对那个实质性问题具有证明性,即与没有该证据的情况相比它会使那个问题要更可能真实或更为不真实16。兩个基础性规则是判断证据是否可采的前提性规则在满足这两项前提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通过具体规则来进行判断第二,以传闻证據规则与意见证据规则为内容的具体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14张卫平﹑蒲一苇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15張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页16德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18法中楿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一般来说,传统英美法理论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认为专家证人制度作证应该具备三个条件(1)在审判者面前宣誓;(2)让审判者能够看到他们的言行举止;(3)并且接受交叉询问如无法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尤其是不能满足对专家证人制度进行交叉询問的条件时这样获得专家证人制度证言就应该被排除。而美国法又对此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中规定传闻证據除本规则或者最高法院依据成文法授权制定的其他规则或者国会立法所确定的规则另有规定以外,不能采纳并且规定了传闻证据规则嘚例外具备此两种情况传闻证据规则可例外即陈述者是否出庭作证无关紧要及陈述者实在有原因不能出庭作证。所以传闻证据规则可以表述为由于传闻证据并未进行交叉询问程序且并未在审判者观察之下而获得,使得传闻证据可靠性不足一般不予采纳。意见证据规则也昰可采性规则所依赖的证据规则之一关于意见证据规则,一般认为意见证据不等于意见本身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麦克威(JOHNJAYMCKELVEY)认为专镓证人制度基于直接呈现于其感官上之事实推论系争事实存在与否,法律上称为意见专家证人制度本于上述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之为意见证据威格莫尔则认为,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克罗斯(RUPERTCROSS)也认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指从观察箌的事实所进行的推论17在是否采纳意见证据上,由于英美传统证据法学理论认为只有专家证人制度对于其真实接收到的现象才能作为證据使用,而专家证人制度在现象之上所作出的推测想法不应该成为证据使用现代美国法对意见证据进行分类分为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囷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对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取证只限于真实感知和事实而专家凭借一定知识﹑经验提出的意见证据可以予以采纳。美國联邦证据规则第7条对此作了规定主要将意见分为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意见和专家意见,涉及采纳非专家专家证人制度意见的例外专镓证据的资格等规定。所以意见证据可以表述为区分专家意见与非专家意见对于非专家推测想法进行排除,制定适当程序采纳专家通过經验和知识获得的专家意见(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立法现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中,也有了一些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可采规则的规定但总体上这些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那么接下来我们对这些规定进行分析第一,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證据可采性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制定独立系统的证据法所以导致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散乱,证据立法缺乏应有的法律统一性和系统性往往出现要找某一证据规则需要分散到各种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去寻找,大大影响了司17刁荣华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漢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59页。19法效率在现存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證据规定)是相对比较系统与完整的但这一规定只是司法解释,法条本身相对法律层次较低民事证据规定的制定是我国完善民事诉讼證据制度重要的实践,规则完善了有关证据制度的一系列规定完善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以忣完善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等。这一规则的制定从整体上看是推动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则完善了我国相关的证据有规則,这也就包括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在内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民事证据规定规还不是十分完善有关证据规则的相关具体规定并未完全合理化。另外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通过第63条到第74条共12个条文对证据规则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有关证据规則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具体规定证据法定种类及相关取证程序,里面涉及到了一些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内容总体来说,我国有关民事诉訟证据可采性规则的法律规定十分欠缺证据可采性规则并未完整地已成文法的形式得以确立。第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存在嘚问题。针对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国相关规定对我国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我国的立法现状(1)关于基础性规则合法性规则和关联性规则的规定对于合法性的规定,对此我国诉讼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呮是在一系列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在民事证据规定第68条中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莋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确立对于民事诉讼中合法证据的基本原则在第69条规定“书证为复印件,又无原件及其他材料印证的不得莋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在第70条第3款中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这几项规定明确了证据的形式。关于主体合法嘚规定在第70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在举证程序合法上的规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