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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诉讼欺诈の刑法规制 姓名:王晨野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王瑞君 山东人学硕l:q-"位论文 中文摘要 诉讼欺准足指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滥用诉权等手段, 骗取人民法院裁判侵害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利益,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该种 社会危害性巨大的行为,目前由于法律对其定性的缺失和惩处机制的不健全各 地法院对其认定和处罚也没有统一的尺度,助长其由偶发演变成多發状态极大 危害了我困的司法秩序,侵害了合法当事人的利益对其进行刑法评价刻不容缓。 本文以实践中一些具体案例为切入从诉訟欺诈行为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法 对其规制的价值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诉讼欺诈行为与理论上争论比较多的类似 罪名之问的区别並重点与传统诈骗罪进行比较,由此分析传统诈骗罪并不能完 全涵盖诉讼欺诈行为的构成应当在妨害司法犯罪中增设诉讼欺诈罪,并对訴讼 欺诈行为入刑做了初步构想文章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前言部分简要介绍诉讼欺诈这种社会现象的背景,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 状表明选题的意义,以引出rF文 二、诉讼欺诈行为的概述,简要介绍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问题用语分析和 行为特征。 三、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从该行为对被害人财产和精神方面、 对我国司法体制的侵蚀方面着手,结合案例分析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㈣、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学理探讨和实践认定及评价。介绍国内对诉讼欺诈 行为性质认定的几种观点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闡明对诉讼欺诈行 为单独定罪的必要性。 五、诉讼欺诈行为较之诈骗罪的独立特质以争议比较大的诉讼欺诈行为与 。 诈骗行为的不同点為视角对该行为的独立特质进行分析。 山东人学顺l:学位论义 六、诉讼欺诈:行为刑法评价的必要性和价值是本文的重点,表明埘诉訟欺 诈进行刑法规制是立法的应然选择 七、诉讼欺诈行为刑法规制的构想。该部分主要在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甄别、 类型归类的基础上抽象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罪状设计,并就法定刑的配置及管 辖等方面进行制度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诉讼欺诈;犯罪;刑法規制 4 山东人学坝I:学位论文 Summary Fraud civil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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