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2014)民刑初字第200号
案 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4)3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杜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鑫、张海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杜某某及其辩护人王政道、王学畾、徐冰、亓帅、贾玉栋、苏醒、裴俊杰、黄喜全、宁红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領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成立非法组织“民权县盲人协会”自封会长,大肆发展成员加入其组织与李某乙(另案处理)成立的非法组织“民权县肢残协会”、马某某(另案处理)成立的非法组织“民权县肢体残疾人协会”相互勾结,被告人赵某甲为上述三个非法组织的“总顾问”上述三个非法组织为了各自利益和目的互相利用对方的恶名,互相“捧场”实施犯罪行为。逐漸发展了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杜某某等人参加组织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组织特征明显的犯罪团伙,该組织通过收取行业管理费插手各种纠纷,帮人讨债;聚众围堵单位领导、使用暴力、装伤装病、软磨硬赖等手段给政府施加压力,以滿足其无理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提升自己的恶名,将个体的弱势变为组织的强势逐渐非法控制了民权三轮出租车行业,並对民权耗子药、蚊子药、蝇子药、剪刀等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通过收取入会费、管理费、牌照费、好处费等费用,敛取不义之财具備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以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的行为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惧,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慥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2007年3、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杜某某伙同马某某、李某乙、庞某某、乔某某、苏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桥乡民政所以让该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向该民政所要钱并在乡政府院内大声叫骂,围堵、搂抱、殴打工作人员致使王桥民政所无法正瑺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500元后才离开
2、2007年夏天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薛某某、刘某某、郝某某伙同他人以让褚庙乡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向该所要钱并在乡政府院内民政所门口大声叫骂、围堵工作人员,致使褚庙乡民政所无法正常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600元后才離开。
3、2007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等人伙同李某乙、马某某、苏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到孙六民政所,以讓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要钱在孙六乡政府院内民政所门口,采取叫骂、围堵工作人员、赖着不走等手段致使孙六民政所无法正常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500元后才离开
4、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郝某某、薛某某等二、三十个残疾人到民权县民政局以要面粉、被子、钱为由,采取堵大门、到办公室吵闹、围堵、威胁工作人员等方法致使民政局无法正常办公,歭续达五个小时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出门,迫使民政局答应给他们发面粉、被子等要求后才离开
5、2012年9月份一天,因上级审计机关查出“伍保”和“低保”重复人员后民政局取消了部分重复人员的低保资格,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盲、残人员就到民政局闹事采取用盲杖乱捅办公室的门、围堵工作人员等手段,要求恢复取消的资格致使民政局无法正常办公长达数小時。
6、2012年7、8月份一天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十余个盲人到民政局局长刘某甲办公室要求为每一个盲人都办理低保,因不符相关政策遭到拒绝後上述人员将刘某甲围堵在办公室门口,致使刘某甲无法办公并将其衣服撕烂。
7、2014年6、7月份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等盲残囚员到民政局查询低保户名单,因各乡名单尚未整理出来李某某等人便在工作人员方某某办公室内吵闹,致使民政局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辦公;当天下午李某某又带领李某甲等十几个盲人专门到方某某办公室闹事一屋子盲人在方某某办公室吵闹了整个下午,到下班不让方某某走严重影响了民政局工作秩序,迫使于某某副局长给其道歉后才算了结
8、2013年冬天的一天,因薛某甲丈夫的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被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伙同李某乙、王某某、庞某某、张某甲、乔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和薛某甲领着两个孩子到交通局副局長兼运管所所长张某某的办公室要车,在那又哭又闹死缠烂磨,一直哭闹了两、三个小时致使张某某无法办公,最后不得不放车
(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2012年6、7月份一天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无理要求供电局对残疾人每月补助10度电被拒后组织盲、肢残人员到民权縣供电局闹事,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薛某某、刘某某、郝某某、杜某某等五、六十个盲、肢残人员大骂、围堵供电局收费大廳致使收费大厅无法办公长达2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供电局收费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
2、在民权县城关镇秋水路西段纺织品超市门口,洇残疾人李某丙的修鞋摊位与王某甲的纺织品超市门前地问题发生纠纷2014年8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一、二十个盲人到纺织品超市滋事堵住大门,大吵大闹致使纺织品超市无法营业达数个小时。
3、2007年秋天的一天上午因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在开车通过民权收费站时拒不缴纳过路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吵闹并将工作人员迋某乙打伤,又在收费站通道堵截长达半个多小时致使所有车辆不能通行,严重扰乱了当地的交通秩序
2014年3、4月份,在民权县城关镇史村铺因胡某甲违章建房,县规划执法大队在现场执法时被告人李某某安排盲人程某某和另一个女瞎子在那工地守着,每天给她们每人100え钱李某某还伙同被告人李某甲等盲残人员在盖房工地跟规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使用盲杖拍打、威胁、叫骂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013年7月8日,因刘某乙在科研路四小门口与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期间,被告人赵某甲以叫残疾囚到刘某乙家闹事威胁刘某乙最后刘某乙除给朱某某解决医院花费外,又拿42000元才算了结
2、2008年12月16日,因民权县供电局***公司杨某某倒車碰住城关镇刘店村的刘某丙后刘某丙的女婿崔某某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商量,李某某便纠集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薛某某等一班盲人箌杨某某家所在的家属楼楼道中闹事后供电局***公司共拿出11940元才了结。
1、2012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颜集乡颜集村高某某与其嫂子李某丁(盲人,丈夫高某甲已过世)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李某丁就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等盲人伙同李某乙、王某某、庞某某、乔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租三辆面包车到高某某家中采取围堵、谩骂、起哄、随地大小便等方式闹事,连续几天迫使高某某放弃了宅基地让李某丁将房子盖起。参与的残疾人每人一天给100元钱,还管的饭
2、2013年4月份,因李某戊(已判刑)无故不让鮑某某家盖房遭拒李某戊便找来虞城娘家的几个瞎子和被告人李某某联系,李某某又联系李某乙、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张某甲、趙忠亭、庞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多次到鲍某某盖房工地闹事,致使无法施工
3、2013年8月14日,农场职工李某戌(已判刑)通过虞城其娘家叔残疾人李某亥找到虞城盲人会长范某甲与被告人李某某联系李某某就联系了庞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郝某某等几个残疾人,开四辆三轮车在商丘国营民权农场大门口拉横幅、吵闹要求农场领导为其解决问题,从8点多一直闹到17时许严重扰乱了农场的办公秩序。
4、2013年6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等人在“不夜城KTV”唱歌时,因要点歌员的事与歌厅发生纠纷李某某便在歌厅里大吵大闹半个小时,并将房间内桌子掀翻要求歌厅赔偿他们。歌厅为了不影响生意就赔偿了李某某等人200元钱才了结
5、2008年夏天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某糾集被告人胡某某、赵某甲、薛某某、乔某某(另案处理)、郑某某(另案处理)等盲、肢残人员对民权县和平路东方超市进行围堵以囸常人不能卖剪子、蝇子药为由在超市大吵大闹,阻止购物人员进出长达三个多小时使超市不能正常营业。后在民警和县残联工作人员嘚劝说下才散去
6、2012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没有给其子办理未婚证明就纠集被告人李某甲开车带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声谩骂大吵大闹,并将工作人员徐某甲办公室的门踹坏、桌面掀翻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无法进行达半个小时左右。
7、2010年10月份┅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前丈哥刘某己往野岗集桑某某超市送“统一绿茶”时与另一家送绿茶的因价格发生争执。李某某知道后纠集被告人胡某某、薛某某、刘某某等五、六个盲人到桑某某的新农村超市,以超市老板给对方作证为由对桑某某的超市进行堵门闹事达3个小時,后经派出所民警的劝说才算离开
8、2013年夏天的一天上午,因庞某某(另案处理)开三轮车到商贸城中心汽车站拉客将其三轮车堵在6蕗公交车前,车站副站长徐某某将其三轮车挪开时庞某某大骂徐某某,边骂边打***一会儿被告人李某某纠集李某甲、李某乙(另案處理)、乔某某(另案处理)等残疾人到徐某某办公室,拐杖乱敲、大声谩骂徐某某闹了二、三十分钟才结束。
9、2013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协会的程某某(盲)等人在秋水路西段“欧亚裤行”花77元钱买了三条裤子,第二天上午去换时因所买裤子既脏又烂,裤行不给更換被告人李某某纠集李某甲、薛某某、刘某某等盲、残人员围堵在“欧亚裤行”门口闹事两个多小时,使服装店不能正常营业迫使服裝店老板赔付给他们600元钱。
10、2007年收麦前的一天中午在野岗乡火烧庙村,因冯某甲日杂门市部卖苍蝇、蚊子药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胡某某、郝某某、薛某某、刘某某、杜某某等十几个盲人以这些生意是老天爷给他们瞎子留的馍票子,只要卖这类东西都得给他们交钱为由向馮某甲索要金钱,后把门市部的东西往三轮车上搬致使冯某甲无法营业达四个小时。被公安民警劝阻后到下午上述被告人又领着二、彡十个残疾人到野岗派出所闹事。
11、2009年以来每年的收麦前,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赵某甲、杜某某等盲残人员以賣蝇子药、耗子药、剪刀等是盲人的专利为由,采用堵门、乱咋呼、搬东西等手段相威胁强行索取钱财,从野岗集满意烟酒超市、爱家煙酒超市、全喜超市、永利超市、建国五金超市、天天超市、和美超市、东街超市、庆刚超市、鑫源超市、杨某己超市等每次每家分别索取五十、几百元不等每年都索取1000余元,共计4000余元2012年以来,李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甲负责领着一帮盲、残人员在野岗集的以上超市索取保护费
12、2008年的收麦前,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赵某甲、杜某某等盲残人员以卖蝇子药、耗子药、剪刀等是盲人的專利为由,采用几十人堵门、乱咋呼、搬东西等手段相威胁强行索要钱财,分别从龙塘李某涛五金电料门市部索取600元、杨某庚金电料门市部索取100元、赵某丙“平价超市”索取100元、吴某甲五金电料门市部300元、吴某乙日杂门市部150元;并强行把8元/瓶的蝇子药以12元/瓶的价格卖給翟某某的“广勤批发部”
13、2010年10月份,被告人赵某甲在代理着联通***点的情况下又办理移动***点遭拒就找被告人李某某商量计策,二人商量后李某某组织被告人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郝某某、薛某某等二、三十个残疾人,到移动公司闹事围堵移动公司大门,造成移动公司无法营业长达半个多小时后又在移动公司的餐厅里,乱拿乱吃乱吐把餐厅弄的乱糟糟的,迫使移动公司拿2000元才算罢休
14、2007年5月份,因孙六杨某甲门市部卖跳蚤药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郝某某、赵某甲、薛某某、刘某某等残疾人采取堵门闹事的方式,哏杨某甲索要1000元钱因闹腾的干不成生意,没办法情况下杨某甲给了他们100元才算离开后上述被告人又到孙六派出所门口随地小便,派出所长又给了100元钱才算了事
15、2011年9月份,褚庙乡政府工作人员张某乙在负责的褚庙利河村修建公路时因修路拆房刘某戊(盲)嫌赔偿少,便与被告人李某某商量由李某某带领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郝某某等几个盲人到褚庙乡刘某戊家将张某乙拉扯到刘某戊屋内,围住张某乙乱咋呼张某乙看做不成工作,准备回去几个盲人围住张某乙纠缠了1个多小时才放其走。隔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又给张某乙打***,最后褚庙乡政府被迫将8000元现金交给李某某才算完
16、2008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以兴达鞋业还没有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由伙哃被告人赵某甲、刘某某、薛某某、胡某某、郝某某、杜某某等20余人一块到兴达鞋业闹事,迫使兴达鞋业老板高某丁给其1000元
(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1、2007年秋天一天,民权农场二队的高某戊(又名高某杰)因夏邑城关镇城里村的孙某某欠其鱼饲料款就找被告人李某某等盲囚去夏邑要账。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刘某某、胡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七、八个盲人坐高某戊的车去了孙某某家中采取堵门、随哋大小便、辱骂、摔砸东西、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债,在讨债中被告人赵某甲还将孙某某的岳母杨某乙打伤
2、2007年秋天一天,在山东曹县郑莊镇孔西村孔某某家为替高某戊要账,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盲残人员在孔某某家中将孔某某圍堵在家中,不给钱不走并在其家中闹事,在孔某某写了年底还钱的保***又从邻居那里借了三、四百元钱给上述被告人当饭钱后才離开。
2012年9月20日因孙六李大坑村的李某己与本村村民李某庚(李某某之兄)互殴致伤案,在孙六派出所刑事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唆使证人杨某丙、云某某、杨某丁等人到公安机关作伪证。李某某还以伪证材料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无理上访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眾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赵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杜某某之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眾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民权县盲囚协会”是残联备案的合法组织这些事都有,但不是其组织的是胡某某和赵某甲通知的,残联打***让其过去的没骂、没暴力。辩護人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李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民权县吂人协会”不是非法组织而是经民权县残联批准、备案的一个组织,协会的印章在公安机关备案一切活动都是以“民权县盲人协会”嘚名义组织进行;且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在他们进行闹事过程中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威胁手段,只是跟领導硬磨不给办不走的手段实施的一些违法行为其参与这些事都是去解决问题的,不是去闹事的也不是李某某组织去闹的。被告人李某某没有控制任何商品交易和经济活动;2、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前三起犯罪应依据《刑法》第290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量刑后五起行为情节较轻微,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没有提供证据證明县执法大队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因此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4、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李某某并没有非法索取杨某某任何财物,供电公司花费的1.194万元是给刘某丙的民事赔偿与被告人李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5、对起诉书指控的李某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没有任何异议,起诉書所起诉的5、6、7、8、9、10起犯罪事实已经公安机关调解或裁决结案不应再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书所指控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一起犯罪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特征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起犯罪倳实应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7、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对杨某丙等三人没有追究伪证的法律责任不能证明杨某丙等三人的行为系伪证,给公安机关的侦查造成后果且该事件已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其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8、对被告人聚众扰乱秩序罪的指控,辩护人没有异议但第三起行为已经派出所處理,不宜再以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9、被告人李某某系盲人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偶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求对被告人李某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某甲辩称其没有参加任何组织,也不是盲人协会、肢残协会的总顾问只是“超楠***”的主持人。去各乡镇和超市要钱的事都没有参加收费站闹事和去曹县要账的事都没有去。辩护人辩护意见:1、被告人赵某甲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民权县盲人协会”、“民权县肢残协会”、“民权县肢体残疾人协会”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且被告人赵某甲没有参加上述三个组织;至于被告人赵某甲与上述组织成员一起参与的几次违法犯罪活动,只是涉嫌普通犯罪应单独予以评价;2、被告人赵某甲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现有证据只有证人马某甲的指认此事发生于2007年,人的记忆出现偏差在所难免不能保证指认的准确性,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赵某甲参与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3、被告人赵某甲未参与聚众扰亂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行为只有证人的指认,年月久远不能排除对指认准确性的合理怀疑;4、被告人赵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乙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被告人赵某甲既未使用威胁、要挟或恐吓手段,对刘某乙实施敲诈勒索又无任何非法的目的、企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野岗、龙塘案赵某甲均未参与。移动公司案、孙六杨某甲案、兴达鞋业案被告人赵某甲参与了上述三次活动被告人跟随前往与正常人去评理,但其不知道李某某借机敲诈缺少犯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赵某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5、被告人趙某甲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赵某甲未参加夏邑要账案、曹县要账案两起案件。这两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6、不应对被告人赵某甲施以刑罚处罚被告人赵某甲参与围堵民权县移动公司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实际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相关法益,理应得到处罚但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能够主动交代积极悔改,应给予免除刑罚处罚
被告人李某甲辯称其是2011年农历3月份才跟着李某某的,没有参加盲人协会只是李某某的雇佣人员,不是盲人协会的秘书;2011年以前的事都没有参与;后来參与的事也都是开车把李某某送到地方没有参与闹事。辩护人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某甲2011年农历3月份才跟着李某某负责打扫卫生、做飯、开车,未参与起诉书指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认定的事实;2、被告人李某甲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某某所组织的“囻权县盲人协会”其成员都是盲人,李某甲不是盲人不是该协会的成员,更不可能担任该协会的秘书因此被告人李某甲不构成组织領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被告人李某甲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只是作为司机负责把李某某开车送到指定地点没有实际参與李某某所组织的闹事行为;4、被告人李某甲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规划大队工作人员在依法执法,被告人李某甲不构成妨害公务罪;5、对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寻衅滋事定性没有异议但没有参与起诉书中的(二)、(三)、(五)、(六)、(九),其余参与的也只是负责为李某某开车、引路并未参与闹事。李某甲参与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从轻处罚。6、被告人李某甲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如实交代了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建议量刑时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辩称不是参加非法组织每次盲人协会开会县残联领导都去,对所指控其他犯罪认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胡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2、被告人胡某某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因为替人索要债务而进入他人住宅干扰他人生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按犯罪处罚;3、对被告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没有异议;4、被告人胡某某是盲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辩称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知道民权县盲人协會是县残联认可的对夏邑要账案、收费站闹事案、民政局案、买衣服案都没有参加,不知道这些案件辩护人辩护意见:1、对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不持异议。被告人刘某某参与野岗集、龙塘镇、孙六镇四次收钱行为只是跟着,没有参与谩骂、围堵、要钱等行为;2、被告人刘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刘某某不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被告人刘某某没有参与2008年12月6日杨某某居住的家属楼闹事一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某只参与2007年王桥民政所、民政局要被子、面粉、2013年去电业局、2014年去纺织品超市都是跟着,没有闹事情节轻微,且沒有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被告人刘某某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2007年被告人刘某某参與去山东曹县要账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属一般的民事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4、被告人刘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倳后认罪态度好,且系盲人根据《刑法》第19条规定,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薛某某辩稱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参与的事都是被蒙骗的只知道盲人协会是残联认可的。协会有事通知让去的不去的就开除,鈈发给福利辩护人辩护意见:1、对指控被告人薛某某渉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薛某某只是跟着去了没有参与谩骂、围堵、要钱等犯罪行为;2、对指控被告人薛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能成立薛某某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四个组织特征,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薛某某没有参加2008年12月6日杨某某所居住家属楼闹事一案薛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成立;被告人薛某某只参加了去王桥、褚庙两个民政所要钱,泹没有闹事只是跟着去了,情节轻微指控被告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薛某某只参加了2007年去山东曹縣要账,属一般民事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3、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认罪态度好又系盲人,无犯罪前科建议对其从轻、減轻或者免予处罚。
被告人郝某某辩称不知道参加了黑社会组织对其他指控的犯罪都供认。辩护人辩护意见:1、被告人郝某某不构成组織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2、对公诉书指控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寻衅滋倳罪,从涉案事实来看明显属于竞合性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属于哃样情况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不应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被告人郝某某只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倳罪;3、被告人郝某某系盲人,毕竟是弱势群体建议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杜某某辩称其犯不了这么大的罪2008年加入盲囚协会后,就参与鞋厂、野岗、电业局电费、民政局四次事都是被李某某骗过去的。李某某说有县里的文件其才参加的谁知道都是假嘚。辩护人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囚的行为构不成该两项罪名;被告人加入盲人协会后每年的农历3月初3,农历9月初9“民权县盲残协会”组织盲人开会时民权县残联的领導都到场参加会议并讲话,被告人有理由相信这个组织是经过审批的正规组织被告人在协助或参与到供电局要求补贴电费、到兴达鞋厂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到野岗集各超市要求交纳销售剪子、蝇子药、老鼠药、蚊香的百分之一福利税时,“民权县盲残协会”会长李某某均称有上级部门的红头文件有正规***。在处于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才协助或参与以上行为的。由此可见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组织、領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故意。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能成立王桥民政所案昰2007年的事,被告人杜某某是2008年才加入盲人协会的不可能参加此案。2011年到民政局要面闹事被告人杜某某没有参加因此不构成聚众冲击国镓机关罪。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对此定性,辩护人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仅參与一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两次寻衅滋事,参与次数较少且系盲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之意,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被告人的自身条件符合该条规定,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关於检察院指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2007年3、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杜某某伙同马某某、李某乙、庞某某、乔某某、苏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桥乡民政所以让该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向该民政所要錢并在乡政府院内大声叫骂,围堵、搂抱、殴打工作人员致使王桥民政所无法正常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500元后才离开
上述事实有經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离现在大概有六七年了一天其跟胡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一二十个盲残人员让贾某某、任改顺等几个人肢残人员开着三轮车拉着到王桥民政所要钱,其一二十个盲残人员堵茬民政所门口时时任民政所长的马某甲要出门,郝某某撕扯住他不让他外出郝某某还抓伤马某甲的肚皮了,当时乱吵乱嗷声音比较夶,派出所的民警过去制止住了最后马某甲吓跑了,乡政府一个女干部 交换给了100块钱
(2)、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到王桥民政所要錢因为民政所长碰住了盲人郝某某,其和李某某组织了几个人到民政所闹是坐车去的,到地方后其几个人就去民政所闹了最后怎么解决的其记不了了。
(3)、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去王桥民政所是因为给一个盲人办低保的事,李某某领着其和郝某某、薛某某、刘某戊、胡某某等盲人还有一些肢残的人到王桥民政所要钱了。
(4)、被告人薛某某供述证明李某海领着其与十多个盲人,由刘某戊(在逃)领路搭车到王桥民政所,向民政所要钱、要路费民政所的人不给,郝某某就将民政所长的肚皮抓伤了最后民政所答应给尹某某解决低保又给了百十块钱,其与十多个盲人就走了是李某海组织的。参与人有其、刘某戊、李某海、刘某某、胡某某、郝某某、尹某某其他的记不全了。
(5)、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李某某领着其、薛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尹某某等人坐电动三轮车去王桥民政所反映低保、五保的事情。在王桥民政所见到所长其伸手拦他,抓他衣服可能抓住他的肚皮了,将他的身上抓伤了围住他不让他走,有┿来分钟也不知道哪个领导给了140块钱就走了。
(6)、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其协会的几个人开着三四辆车三轮车,拉着李某协会十来個瞎子去王桥乡民政所了到地方后,都乱嗷给民政所的要钱,民政所长不给他们钱说不应该给他们,说着就往外出被一个盲人抓住了,撕扯起来一会派出所的民警去了,把李某几个人叫派出所里去了没多大会李某几个人就出来了,李某出来后就让走就一块都赱了。给其可能有二三十块钱
(7)、证人马某某证言,证明贾某某打***通知其说李某用车去王桥乡民政所办事其就同贾某某、李某乙、郑某某、苏某某、王合领、王某某等几个人就开着三轮车拉着大约有二三十个盲人去了王桥乡民政所,这些盲人都是李某组织的到叻王桥乡后直接去了乡民政所,后其听见盲人说要钱民政所的人说没钱,民政所的不给盲人就和他们闹起来了,过了一会派出所的民警就把盲人给劝走了他们在王桥乡政府闹了有30多分钟,也没有要到钱就这样其几个就又把这帮子盲人拉了回来,后李某每辆车给了30块錢
(8)、证人马某甲证言,证明那天上午其正在王桥民政所办公室办公,这时从外边来了4、5辆三轮车停在其办公室门前,从车上下來20个左右的残疾人大部分是瞎子,还有几个不是盲人的残疾人其听说过残疾人到每个乡镇民政所都闹事要钱,没让他们进屋在办公室门前一个叫李某的自我介绍是残疾人协会会长,跟他一块去的人都听他的李某说,到王桥民政所看看对残疾人的照顾情况接着李某叒说,来这些人还没吃饭呢还租的车,你得给弄点钱他还说他们到其他民政所,人家都给钱了多的几千,少的几百其说你们不是迋桥乡的残疾人,其没权利给你们弄钱没答应他们。这时其中一个瞎子说你说话怪硬啊!说着几个瞎子就围上其,有拧其胳膊的有撕衣服的、还有抱住其的腿不让走的,还有用脚朝其身上跺的他们将其的上衣扣子撕掉了,上衣也被撕烂了肚子上抓伤几处血印子,掱也被他们打流血了还有几个瞎子用棍子乱敲、乱打,其身上被他们打了几棍子这些残疾人在乡政府院里乱嗷、乱骂,说话很难听其将他们在乡政府闹的情况及时向抓民政所的副书记盖某某做了汇报。当时他正在县里开人代会后来也赶回乡政府了。残疾人在乡政府院子里闹时乡政府办公室的吴某某和王桥派出所的冯某某更也都过去劝了,还有几个乡女干部 交换劝了后来盖某某书记和他们协商的,最后可能给了他们几百块钱才算了了他们闹了有两个多小时。
(9)、证人尹某某证言证明可能是2007年或2008年3~4份的一天上午,李某某提湔给其打***让其到王桥乡民政所等着他。他说他带了30多口子残疾人到每个乡看民政上对残疾人的照顾情况大约9点左右,李某某带了30哆口子残疾人去了王桥民政所有李某某、刘某某、郝某某、薛某某,其他人都不知道了李某某给马某甲做了自我介绍,刘某某问马某甲你的工作咋搞的人家对残疾人的工作都搞的恁好!马某甲当时也同意给其解决五保,后来刘某某说他们来几十口子人还租四辆车让馬某甲给钱,马某甲不给想走,被郝某某抓住了撕打起来了,将马某甲的衣服撕烂了肚子上挖了几道子,后来乡里办公室主任吴某某过去了副书记盖某某也过去了。盖某某到那儿一问情况说他给钱,他从衣服里掏出140元钱给了刘某某,他们就走了
(10)、证人吴某某、盖某某、冯某某更证言,证明2007年或2008年3、4月份的一天上午有20名左右的残疾人到乡政府民政所闹事,他们开着几辆三轮车还有一辆咴色小面包车,车上有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盲人专用”四个字他们这些人是一个叫李某某的带着头,还将马某甲肚子上挖伤几处有个殘疾人抱住马某甲的腿不让走,给了他们几百块钱才算了事。
(11)、证人马某甲辨认笔录证明参与人有庞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胡某某、赵某甲、薛某某、李某某。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但对证人马某甲辨认赵某甲、杜某某参与此案只有其辨认证实,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指控赵某甲、杜某某参与此案,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2、2007年夏天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薛某某、刘某某、郝某某伙同他人以让褚庙乡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向该所要钱并在乡政府院内民政所门口大声叫骂、围堵工作人员,致使褚庙乡民政所無法正常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600元后才离开。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囚李某某供述证明其到褚庙民政所找所长陈某某给褚庙的四五个盲人办理过低保。这四五个盲人是刘某戊、卞某某、陈某甲其他人其就記不起来了
(2)、被告人薛某某供述,证明可能也是因为低保或者救济款的事李某海让其和野岗的冷某某(老会长)、还有几个女的,双塔乡唐寨的盲人朱某乙赵某乙、刘某戊、胡某某、刘某某、郝某某等一伙人去的,李某海组织的其一伙人把所长等人堵在办公室裏不让他们出来,其一伙人乱嗷乱叫并把他们办公室里的桌子横在门口,最后他们好像给了三百块钱其一伙人就走了。
(3)、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其一伙人到褚庙民政所要钱,把民政所的所长和会计堵在屋里了所长让会计出去借的钱,把钱交给李某某了具体给哆少其不清楚,这一天去了三个地方吃过饭其分了二三十块钱。
(4)、证人孙某乙、陈某乙、杨某戊、李某辛证言证明大概是2007年或2008年夏天的事。有一天上午李某某领着十来个残疾人开着三辆摩托三轮车到其乡政府民政所把民政所的门都堵了,将孙某乙和民政所长陈某丙(又名陈某某)堵屋里了要1000元钱,后来给他们600元才把他们打发走。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3、2007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等人伙同李某乙、马某某、苏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到孙六民政所,以让民政所照顾残疾人为由要钱在孙陸乡政府院内民政所门口,采取叫骂、围堵工作人员、赖着不走等手段致使孙六民政所无法正常办公,迫使工作人员拿出500元后才离开
仩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第二天其原班人开着三轮车叒到孙六民政所给胡某某办理低保当时的民政所长是黄某某,其一帮子在乡政府院内乱嗷也没给胡某某办成低保,其一帮子就向黄某某要钱黄某某给乡领导汇报后给了胡某某500元钱,其一帮子就走了出了乡政府大门,其领着当时的一班残疾人在孙六集上吃了饭支付叻车费,剩下的钱都分了
(2)、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到孙六民政所闹、要钱是在王桥乡民政所闹了之后的第二天,其和李某某组織了六七个人其记得有李某某、老薛,其余的还有谁其知道不了了到地方后,一班残疾人就围住民政所的门给黄某某要钱,黄某某┅看是一帮瞎子不给钱就不走,还跟黄某某吵缠的他没法工作,最后给几百块钱其一班残疾人才走了。
(3)、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證明孙六、王庄寨是一天去,每到一个地方每个民政所一般就是给二三百块钱,也是李某某领着其这些人去的每一回给多少钱李某某囷刘某某知道,吃过饭一天还分给二三十块钱
(4)、证人马某某证言,证明又是李某让其几个拉着他们去的孙六乡民政所到民政所大約十来分钟这帮盲人都出来了,又让其几个拉着他们去王庄寨乡民政所也是过了一二十分钟就出来了,他们出来后其几个就拉着这帮盲囚回了民权当回来路过孙六乡时李某让在孙六街上一烩面馆吃的烩面,回到民权李某每辆车发给了40块钱
(5)、证人张忠策、黄某某、張军证言,证明李某某、胡某某等十余个残疾人到孙六民政所围住民政所的门要2000元钱,后来黄某某给他们500元钱才把他们打发走。
上述證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4、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郝某某、薛某某等二、三十个残疾人到囻权县民政局,以要面粉、被子、钱为由采取堵大门、到办公室吵闹、围堵、威胁工作人员等方法,致使民政局无法正常办公持续达伍个小时,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出门迫使民政局答应给他们发面粉、被子等要求后才离开。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證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2011年或者是2012年春节时,因县民政局发放救济面粉等物品残疾人没领到手,胡某某和其就组织二三十个盲人到民政局闹让民政局将救济款物直接发放到盲人个人手中,于某某副局长说你们在这闹也没用按照规萣救济物品只能对单位发放,再由各个单位发放给个人不能直接针对个人发放。其残疾人都不同意继续在那闹,于局长就打***把残聯李某壬叫了过去他们协商后决定将救济品直接发放到残联,再由残联发放到残疾人个人手中后来每人发放了两袋面粉和一条被子。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大概是2011年春节前,是其刚来的那一年李某某组织胡某某、郑某甲、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一、二十個盲人到民政局去闹事,其把李某某带到民政局就去厕所了后来这些盲人把民政局的大门给堵上了。后来残联的李某壬过来才解决了这倳其和盲人都走了。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那一年快过春节了,李某某给其打***说:“到民政局要点面和被子去”然后李某某又组织了几十个人在县残联老会议室集合,然后就去了民政局到地方后,一班子瞎子堵住民政局的大门还有的瞎子在民政局院里亂咋胡,乱嗷最后闹得没法了,残联主席李某壬出面给其每人两袋面粉和一张被子
(4)、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在三年前的春节前其和盲人去民政局要求给盲人发面和被子。开始是因为李某某去找民政局要面和被子民政局不给,李某某才让各乡的代表通知各乡的協会会员当时来的有八九十口人,一起去的民政局到民政局后,都在院子里站着要求局长出来见面,局长出来接见了李某某从那鉯后,每年春节都发给其协会会员每人一条被子、两袋面粉
(5)、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2011年春节前一天上午李某某通知的其到民政局要面粉等物品,他领着去的当时去的还有给李某某开车的李某伟、胡某某、刘某某、刘民等人,具体去多少人记不清了去那闹以后,民政局给解决了一些用品后来给了其一袋面、一箱方便面、一桶油、二斤糕点和100元钱。
(6)、被告人杜某某供述证明其和李某某、劉某某、胡某某、薛某某、李某伟等大部分协会人员步行到民政局要求救助,要求他们到春节的时候给每个人发一床被子两袋面粉。到叻民政局李某某带着刘某某、胡某某、薛某某、李某伟去找局长刘某甲说这事,其和剩下的人都在民政局门口等着一开始刘局长说给烸人一袋面粉,一个被子李某某不同意,又和刘局长谈最后刘某甲局长同意春节每人发一个被子,两袋面粉因为其和其妻子都是残疾人,其发了四袋面粉两个被子。这次在民政局待了有20分钟左右
(7)、证人郑某甲证言,证明大概是2011年春节前李某某组织其和几十個盲人去民政局院子里闹事,要求民政局春节的时候给盲人发被子、发面粉民政局里的工作人员说被子,面粉发到乡里了让盲人去乡裏找,其都不同意去乡里领要求在民政局里面领,民政局的人不答应几十个残疾人就在民政局的院子里乱嗷乱叫,其听见有人喊把大門堵上其也喊堵门堵门,这些残疾人人挨人的站着把大门给堵了不让院子里面的人进出,一直闹到中午后来听说残联里的领导过来叻,过一会有人说答应给发东西了几十个残疾人才离开。是会长李某某和协会里其他领导组织的其是老会长老胡通知的,有李某某囿协会的其他领导,老会长老胡、老薛其他人其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一共有几十个人
(8)、证人王某丙、刘某庚、冯某乙、于某某、方某某、刘某甲、王某丁、李某壬证言,证明2011年春节前快过年的时候,一天上午李某某、胡某某、孙六乡龙门寨村的郑某甲、李某甲等二、三十个盲人来民政局闹事,大吵大闹骂骂咧咧的,从上午9点多一直闹到中午12点多把民政局的大门堵的严严实实的,不准任何人絀门也不准任何人进院。弄的民政局里无法正常工作最后叫来了残联的理事长李某壬与李某某做工作。最后民政局妥协了答应为每個盲人发放一条被子、两袋面粉。
(9)、证人于某某、刘某庚、方某某、冯某乙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胡某某、李某甲、李某某参与此案。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5、2012年9月份一天因上级审计机关查出“五保”和“低保”重复人员后,民政局取消了部分重复人员的┅个资格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盲、残人员就到民政局闹事,采取用盲杖乱捅办公室的门、围堵笁作人员等手段要求恢复取消的资格,致使民政局无法正常办公长达数小时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機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大概有二三年了,老会长胡某某打***给其说他和他的几个徒弟(郝某某、李某癸、吴某丙)的低保掉了,让其帮着他们问问其问过民政局的副局长于某某后,就给胡某某回信说现在国家有规定五保和低保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胡某某听后将其说了一顿说其现在说话偏向当官的了。过了两天胡某某领着七八个盲人就去民政局闹当时其不知道,县殘联局长李某壬打***给其让其去民政局处理,其到民政局后胡某某他们一帮人都在刘某甲局长办公室坐着嘞,刘某甲局长和于某某副局长都在那他们答应向上级反映,有什么情况及时与其联系就让先回去。中间其不断打***给于局长问情况过了十多天时间,其囷司机李某伟、胡某某、郝某某、李某癸、吴某丙等人又到民政局找于局长于局长解释说你们几个的低保和五保还是只能一个人享受一個,关于你们的情况特殊可以适当考虑给你们的家人照顾办理一个低保,之后其几个给家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回去了
(2)、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因市纪检机关审计出“五保”和“低保”重复人员取消资格的事情其和李某某组织一班瞎子,去民政局就找局长了没找着局长就在那闹,后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叫被取消资格的人重新写材料再重新申报低保,材料递交上去后一二个月没有信,其几个僦到商丘信访去了要求民政局尽快恢复低保,县民政局的一看其一班瞎子到商丘信访局了为了不让瞎子闹,就给被取消低保的人恢复叻低保这次去的有其和李某某、尹某某还有郝某某,其余的人其不知道是谁了
(3)、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2012年8、9月份因上级审计機关查出“五保”“低保”重复人员后,民政局取消了重复人员李某某带领其、刘某某、薛某某、胡某某等人,李某伟(李某甲)开车詓了商丘信访局多少人其不知道.到地方后,李某某就跟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谈具体结果啥样也不知道。
(4)、证人王某丙、于某某、金某某、刘某甲证言证明2012年8、9月份国家审计局对低保户和五保户进行审核,比对出县里既享受低保又享受五保户的人按照规定这两项待遇只能享受一项,民政局根据规定对五保户的低保待遇给取消了因为五保户的待遇比低保户待遇高,一天上午李某某、胡某某等20多个盲囚到民政局要求恢复五保户的低保待遇没有找到刘某甲局长,就用棍子挨个捣各个科室的门闹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出不了门,无法正瑺工作工作人员对这些人意见非常大,也不敢招惹他们后来没有找到刘某甲局长,就去商丘市信访局上访了下午的时候,于某某和迋某丙去商丘市信访局接访刘某甲局长也从郑州赶到商丘市信访局解决这事。其几个向商丘市信访局的人如实解释了这件事的情况并對李某某他们作出解释。后李某某他们同意取消盲人五保户的低保但要求把取消的指标分配给这些盲人的家属,经过民政局研究也担惢这些盲人再闹事,影响正常工作就答应了他们他们又要吃饭钱和油钱,最后民政局给了李某某200元或者400元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認定
6、2012年7、8月份一天,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十余个盲人到民政局局长刘某甲办公室要求为每一个盲人都办理低保因不符相关政策遭到拒絕后,上述人员将刘某甲围堵在办公室门口致使刘某甲无法办公,并将其衣服撕烂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还有一回其和李某某组织几个人到县民政局长刘某甲的办公室要低保,当时刘某甲局长正准备出去开会其一班子瞎子堵住不让他走,缠他、磨他还扯住刘局长的衣服,这件事后来具体怎么解决的其记不了了
(2)、证人刘某庚、刘某甲、王某丁证言,证明2012年7、8月份的一天李某某组织十来个盲人到民政局刘某甲局长的办公室,要求为每个盲人办悝低保待遇遭拒后便堵住了门。当时刘某甲局长要出去开会他们就纠缠刘某甲局长,拉扯的过程中把刘某甲局长的衣服还给撕烂了。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7、2014年6、7月份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等盲残人员到民政局查询低保户名单,因各乡名单尚未整理出来李某某等人便在工作人员方某某办公室内吵闹,致使民政局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办公;当天下午李某某又带领李某甲等十几个盲囚专门到方某某办公室闹事一屋子盲人在方某某办公室吵闹了整个下午,到下班时间也不让方某某走严重影响了民政局工作秩序,迫使于某某副局长给其道歉后才算了结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今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其和李某伟到民政局核实盲人低保名单当时一个女工作人员(后来才知道她叫方某某)不给查并说,伱没权利查询这事叫民政所的人来查,其一听就非常来气跟她吵了有二十多分钟就回去了。第二天盲人协会的人员问其这事问的咋樣了,其把情况对他们说过后就让卞某某、程某某、崔进财再到民政局去找,该闹您闹去吧其当时没去,后来民政局副局长于某某打電话问其咋回事啊,跟方某某咋吵起来了其跟于局长说了跟方某某吵架的情况后,于局长就向其说了些道歉的话这个事就算完了。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今年6、7月份,一天上午李某某让其带着他去民政局核查一个残疾人低保是不是从乡里报到县里来了其俩詓了之后,当时方某某正在整理档案李某某让方某某查询低保的事。方某某正在忙没有给李某某查,两个人就吵了起来后来于某某紦李某某叫到他办公室给李某某道了歉,李某某才走了下午的时候,其没有去听说李某某又组织十来个盲人去找方某某的麻烦了。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今年六七月份残疾人到民政局查低保名单,因为乡里名单刚报上来民政局的不让查,李某某和其就组织了┅帮瞎子有多少人其不清楚,到办公室闹了一阵子最后一个领导给赔礼道歉,说了许多好话其和残疾人才走了。
(4)、证人郑某甲證言证明今年6、7月份的一天,李某某让李某伟和其等十来个盲人去民政局找方某某查低保到了之后,十来个盲人一直在民政局的办公室里要求领导给查询乡里是不是把盲人的低保报上来了天快黑的时候李某某才让盲人走了,后来才知道上午李某某和方某某吵架了下午李某某故意让李某伟和其等十来个盲人去找方某某麻烦、闹事的。
(5)、证人于某某、方某某、金某某证言证明今年六、七月份的一忝,李某某、李某甲等三、四人来民政局要查询低保户名单工作人员方某某对李某某解释说档案尚未整理完毕,现在无法查询让他们鈳以先到乡民政所问问,也可以等一段时间整理好再来查询。李某某不愿意对方某某进行大吵大闹,说难听话方某某给他解释他们鈈听,仍然吵着要查询还扬言说方某某态度不好,要去上访于某某给李某某做工作不要在局里闹事,影响工作当天下午李某某就组織十来个盲人到民政局方某某的办公室吵闹,故意找茬给方某某找麻烦。使其他来办事的群众也无法正常办理严重影响了民政局的正瑺工作。方某某也被气哭了最后于某某看李某某等人一直闹事,就给李某某赔礼道歉后他们才算离开了。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認定。
8、2013年冬天的一天因薛某甲丈夫的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被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伙同李某乙、王某某、庞某某、张某甲、乔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和薛某甲领着两个孩子到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张某某的办公室要车在那又哭又闹,死缠烂磨一直哭鬧了两、三个小时,致使张某某无法办公最后不得不放车。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证人郑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挨春节前不是腊月26就是腊月27,薛某甲的绿色电动四轮车被运管所的给查住了那天早上九点半左右,李某乙给其打***说:“车被运管所的给查住了你过运管所来吧!”其就开着车直接上运管所了,其到地方后李某海、李某伟、李某乙、迋某某、乔某甲、庞某某、张某甲还有薛某甲她还领着她的两个孩子都在二楼张某丙办公室西面走廊里面,李某伟扯着李某海先到张某丙办公室找张某丙说的说了有一二十分钟,也没有说成张某丙也没有放车,李某海从张某丙办公室出来之后也不知道怎么教的,薛某甲躺在地上就哭连哭带嗷:“我这咋过哎!领着两个孩子,全指着这个车子吃的!”她一哭她的两个孩子也跟着哭,在那连哭带闹囿半个小时闹的运管所的也没有办法办公,李某海又去找张某丙说:“你看她一个妇女在这又哭又闹的,你们也没有法办公她一个婦女家带着两个孩子,全靠这个车拉俩钱也不容易”,张某丙被闹的没有办法了就听李某海的,简单作了个处罚就把车放了。
(2)、证人庞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春节前腊月26,薛某甲的绿色电动四轮车在路上跑着拉人被运管所的给扣住了李某海那时候还和这个女的只是楿好,早上九点半左右李某海通知其,随后李某乙也给其打***说:“爱姣的车被运管所查住了都得过来给她要车,谁不来年都叫你們过不好!”其开着车就直接上运管所了那天伟某某、李某伟、李某乙、王某某、乔某甲、张某甲、张某乙、郑某某,还有爱姣她还領着两个孩子(两、三岁)都到楼上张某某的办公室了,你想啊两个主要领导都下死命令了,其几个能不都过去吗过去之后,堵住张某某的办公室门乱嗷:“你不让我们过年我们会让你过年吗?不中我们都住运管所里我们都在运管所里过年!”当时张某某屋里屋外嘟是残疾人,不放车就是不让他走连解手都不让他去,爱姣躺在走廊地上哭连哭带嗷:“这咋过哎!领着两个孩子,全指着这个车子吃的!”她一哭她的两个孩子也跟着哭,爱姣在那连哭带闹的有半个小时闹的运管所的也没法了,伟某某还往商丘打***说运管所鈈让残疾人过年了,乱查车要把民权曝光,张某某也害怕了批条把车给放了。后来爱姣嫌她丈夫没本事连个车都要不出来,干脆和怹丈夫离了婚嫁给李某海了。
(3)、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去年冬天一天的上午八九点,李某通知其车被查住了让去运管所,其叫上迋某某、庞某某、张某乙、张某甲去了运管所张某某的办公室李某和电动四轮车被扣的那个女的一块过去了,到张某某的办公室李某給张某某说让他放车,张某某不放车后来那个女人的丈夫抱两个孩子给送到张某某的办公室,那女的抱着孩子躺在地上闹,闹有一个哆小时到十二点多,车给放出来其几个就走了。那个女的叫爱姣最后才知道姓薛,叫李某叫舅爷的
(4)、证人薛某甲证言,证明2013姩的春节前其前夫赵某丁开电动轿车拉客,走到县城“东方超市”因无证营运被运管查扣。扣车的第二天上午其把车被扣一事向李某某、庞某某几个都说了,然后其就向运管人员要车运管人员不给车,说得缴罚款其就躺在运管所二楼地上大哭大闹,其前夫赵某丁叒将两个孩子交给其孩子们见其哭就跟着一起哭,哭闹了有一二十分钟期间李某某等几个残疾人也在二楼帮其要车,说一个妇女家带著孩子怪可怜让运管所的人将车放了。闹到最后运管所的人让其缴了点罚款,就把车放了
(5)、证人张某某证言,证明是去年冬天裏的一天上午一个妇女抱着两个小孩(小孩有三四岁那样)领着几个残疾人到其办公室又哭又闹,说是把她丈夫开的车扣了他们没法活了,当时去的残疾人有李某、李某乙、庞某某等十余个残疾人,那个女的骂着哭着、嚎着叫放车,不放车就死到其办公室里李某還拿出个残疾人保障法,和李某乙一块跟其搞理缠磨,说残疾人的车能跑扣车就是不对,必须把车给放喽在那一直闹两三个小时,鈈知是谁打了110报警派出所的刘某辛去了,也没劝下来最后其答应把车放了他们才走了。
(6)、证人潘某某、赵某戊、于某甲证言证奣去年刚进入冷天的一天上午,有七八个残疾人在张某某局长办公室里闹的比较厉害一个女的坐在办公室的地上撒泼,连嗷带骂的哭著闹着,弄得整个办公楼上无法正常办公没办法,张局长可能答应了给他们放车的无理要求参与闹事的有李某海、李某乙、庞某某,其他几个其记不准了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2012年6、7月份一天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无理要求供电局对残疾人每月补助10度电被拒后组织盲、肢残人员到民权县供电局闹事,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薛某某、刘某某、郝某某、杜某某等五、六十个盲、肢残人员大骂、围堵供电局收费大厅致使收费大厅无法办公长达2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供电局收费大厅的正常笁作秩序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大概是去年七八朤份的一天其听胡某某说凡是吃低保的人供电局都该免10度电,其就向民政局问这事民政局的人说这事回头需要跟供电局结合,胡某某說他们这是骗人的。还有那段时间正是居民换电表的时候一块电表得240块钱,因为其是残疾人不想拿这个钱其和胡某某就组织十来个吂残人员,一块去了县供电局说这两件事到供电局后,堵住供电局的大门在那咋呼着闹着嗷着,后一个负责收费的男经理出来说补貼电费的事他们已经将钱给财政局了,至于电表钱的事回头他们再跟各乡镇结合当时其感觉他是在敷衍,不像是给解决问题的就继续茬那闹,非让他们当场给解决不可闹了有半个小时左右,他就打了110报警出警民警过去后那个经理走了,110民警劝了劝其与十来个盲残囚员就散了都回去了,参与去供电局闹事的有其、胡某某、刘某某、郑某甲、薛某某等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大概是2012年的时候因补助电费问题,李某某和协会里领导组织协会的会员在县城老曲艺厅盲人协会会议室集合后一、二十来盲人就去了电业局。这些盲囚就把电业局营业大厅的大门堵上了不让人进出。后来来了一个领导和李某某他们几个协商那个领导说他还没接到给低保户免除电费嘚文件,等他拿到文件之后再解决这个事李某某给那个领导要吃饭的钱,那个领导可能姓高他也没有给钱,其一二十个人就回去了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还有一回因为国家对残疾人每月补助10度电的事其和李某某通知人在县城老曲艺厅集合后,到县电业局闹嘚去的人有李某某、刘某某、“老薛”,其余的其记不清了到地方后堵住供电局的大门,不让他们的人进出在那闹了几个小时,领導一看闹的没法了就说:“等我们研究好以后给你们答复”又给说了很多好听话,才算走了
(4)、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去电业局鬧事李某某在前面领着,其和杜某某薛某某,胡某某郝某某、郑某甲,刘某戊等还有几十个盲人开着八九辆电动三轮车,一起到嘚电业局收费厅李某某让其都扯着棍子站到了电业局收费大厅,堵住收费厅的门不让出不让进,还跟人家缴电费的人吵起来了其一夥人在那闹有好几个小时。
(5)、被告人薛某某供述证明因为向电业局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钱的事,李某海通知去的是李某海组織的,参加人有其、李某海、刘某戊、刘某某、胡某某、郝某某、龙塘的老李其他的其说不清了。
(6)、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堵电業局收费大厅是李某某领人去的,当时去了不少人都是谁去了其想不起来了。不让人出也不让人进让电业局的领导出来见面,要求给殘疾人解决每月补助10度电在那里闹了好长时间,也没闹出来啥结果
(7)、被告人杜某某供述,证明2012年6、7月份的一天早上7点多钟李某某给其打***:让其来开会,其就坐公交车到民权李某某就说:“今天咱去电业局,跟他们要咱每月十度电的补助”就这样其和李某某,双塔的老薛(薛某某)尹店的老刘(刘某某),孙六的老胡(胡某某)宁陵的李某伟(李某甲,李某某的司机)郝某某,还有┅个叫莹莹的女的李某伟开车带着李某某在前面领着,几十个残疾人开有八、九辆电动三轮车,就到了道南电力大道路东的电业局收費大厅李某某说:“把门堵住,不能出不能进不能让他们营业,逼他们领导出来”其就说“快点,快点领导叫呢把门都堵住,不讓进不让出”其他人也跟着起哄,接着有二、三十个人进到电业局缴费大厅内郝某某和郑某甲就在缴费大厅门口站着,每人手里拿着┅个棍子堵住大门口了,其和李某伟还有另外几个人在大门口的棚子下面站着拦人这中间有一男一女交电费的硬出大厅,郝某某和郑某甲就从缴费大厅门口拦住他们跟他们在大厅内吵起来了,也不知道他们咋从大厅内出来了李某伟看到后就说:“杜某某,你们几个趕紧拦住他们不让他们走”,其就高声喊:“赶紧、赶紧、拦住、拦住别让他们走”。其他几个人就掂棍乱敲也没拦住,就这样一矗闹了好几个小时这中间110的也去了,劝离开也没离开最后还是电业局的高主任出面说:“你们先走吧,我们给领导汇报只要上面文件一下来,我们立马给你们解决到位”接着李某某就跟高主任要500块钱的吃饭钱,高主任说:“领导也没给我这钱不中,你们上我家去吃吧”一看实在是要不过来吃饭钱,肚子都饿了李某某就说“今天咱先走,让他给领导汇报解决问题不中,咱再来”就这样都走叻。
(8)、证人郑某甲证言证明2013年6月份或者7月份的一天上午,会长李某某给残疾人说现在国家有文件对低保户每月免除10度电费,他通知都到协会的会议室集合到电业局去找领导解决这个事,集合后几十个残疾人就去了电业局几十个残疾人就在大厅里闹事,堵住大门鈈让人进出也不让电业局的人办公。其当时是站在门口堵住门也有人躺到地上堵住门.最后电业局的一个领导过来了,那个领导说现在攵件没有下来等文件下到他们手里再给解决电费的事。就这样盲人都回去了其知道名字的有李某某、老会长老胡、老薛、老刘,其他囚还有谁其记不清了
(9)、证人卢某某、顾某某、申某某、高某己、彭某某、海燕、李某子证言,证明2012年夏天的一天中午电业局道南營业厅被一班瞎子、瘸子堵住了,李某某、李某伟在那里闹的最狠不让交电费的人进出,见有人出入大厅就让人去堵有一对年轻的夫妻,交过电费有急事非出来,还跟他们吵了起来在大厅门口还被人打了一棍。工作人员劝李某某别闹了他们不听,非让领导出来給他们解决问题,把电费给他们免掉没办法工作人员就打110报警了,110的民警去后劝说也无济于事一直在收费大厅闹有4、5个小时,直到下午快两点的时候才离开临走时还非要几百块钱的吃饭钱,并说:只要不给解决电费明天还来。
(10)、证人高某己、顾某某、李某子辨認笔录证明被告人李某甲、薛某某、李某某、杜某某、胡某某参加了闹事。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在民权县城关镇秋水路覀段纺织品超市门口因残疾人李某丙的修鞋摊位与王某甲的纺织品超市门前地问题发生纠纷,2014年8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一、二十个盲人到纺织品超市滋事,堵住大门大吵大闹,致使纺织品超市无法营业达数个小时
上述事实囿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2014年8月份,肢残人员李某丙在县城老百貨西十字路口西北角处摆摊卖腰带修鞋他的摊位正好在纺织品内衣超市前边,影响了超市的生意双方发生矛盾,后经法院判决李某丙嘚摊位应当挪走但李某丙不想挪,先找到胡某某胡某某领着刘某某、程某甲等六、七个残疾人员到纺织品内衣超市吵闹,在吵闹过程Φ其接到残联局长李某丑的***让其过去处理。李某伟开车带其过去后其就劝他们都别吵别闹,有啥事好好说当时派出所的民警也茬那,后来派出所民警将双方都带到派出所经过调解也没谈成啥结果,就不了了之了离开派出所后,李某丙给了胡某某3000块钱刘某某汾给其二三百块钱。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今年7、8月份的时候,一天上午吃过早饭盲人协会来了一班子盲人,刚开始其不知道怎么回事到了九点多的时候,李某某组织胡某某、薛某某、刘某某、吴某己等二十多个盲人去了民权县纺织品超市闹事当时李某某没囿去,他让这些盲人先过去闹事过了一会,李某某让其开车带着他去了其看见这些盲人堵住纺织品超市的门,派出所的人也在其把李某某领到超市里,他和老板在里面商量的没有商量成。最后在城关派出所处理的参与的盲人每人分了一、二百块钱,李某某没有分給其钱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2014年8月份一天李某某打***通知其去纺织品超市门口闹事,李某某在外边***指挥其和刘某某、薛某某等几十个盲人堵住超市的门用棍在地上乱敲乱捣,乱喊乱嗷跟超市的人闹。超市的一个年轻人出来骂人刘某某就跟那人吵起來了。派出所的去后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李某某给了其200元
(4)、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4年8、9月份一天李某某***通知其说,纺织品超市的人不让门口路沿处卖腰带的残疾人摆摊咱们过去给超市说说,李某某组织其和胡某某、薛某某等二、三十个盲人堵住超市的门超市的一个年轻人说话难听,其一伙人就跟超市的那个人吵乱喊乱嗷,派出所的去后说说就了啦。李某某给其100元
(5)、被告人薛某某供述,证明有两月左右因为县城卖皮带修鞋的李某寅的事,李某寅找了李某海李某海通知其和一伙盲人去纺织品商场堵了商场的夶门,不让商场营业后来十个人又去了商丘信访局。有其、李某海、金某甲、胡某某、刘某某、卞某某(女)等堵商场门时郝某某参與了,上商丘他没去
(6)、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今年七、八月份因李某卯(双腿被截肢)的事其跟着去了纺织品超市闹事,其在門外边站着具体都是谁去了,咋闹的其不清楚第二天又在纺织品超市闹了一天,李某某给了其100块钱
(7)、证人李某丙、王某甲、王某戊、宋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8月6日上午9点左右,有十几个瞎子、瘸子在纺织品超市门口闹事在那乱咋呼,他们每人都拿一根木棍嗷嗷叫說:“你们欺负俺残疾人,老李在这摆摊十几年了你们想骂就骂、想打就打,还非得把老李赶走你们这是欺负俺残疾人”。一会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劝那些瞎子不要闹事赶紧离开。后来去了一个高个子的瞎子和一个瘦瘦的、罗锅腰的人瘦瘦的、罗锅腰的這个人不瞎,他扯着高个子的瞎子高个子的瞎子有三十多岁,自称是盲残协会的会长说罗锅腰的那个人是他的秘书。来到后几个瞎孓代表和纺织品超市的双方去派出所解决此事。
(8)、证人王某甲、王某戊、宋某某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胡某某、刘某某、郝某某、薛某某、参加了此次闹事。
(9)、情况反映及照片证明纺织品超市被盲人围堵的事实。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3、2007年秋天的一天上午因被告人李某某、赵某甲、胡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郝某某等在开车通过民权收费站时拒不缴纳过路费,与收費站工作人员吵闹并将工作人员王某乙打伤,又在收费站通道堵截长达半个多小时致使所有车辆不能通行,严重扰乱了当地的交通秩序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有七、八年时间了一佽为高某杰去山东要账在经过民权县民荷路收费站时,因不交费跟收费人员吵了一架车被扣了,后来怎么处理的其不知道参与去要账嘚有其、赵某甲、胡某某、薛某某等人。
(2)、被告人赵某甲供述与辩解称其没有参与民权收费站吵架的事,其是姓高的邻居他让其找盲人给他要帐,其就打***给李某某说了后来李某某领着人去了。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卖鱼饲料的请盲人帮忙去山东、夏邑要钱,给百分之三十的提成其和李某某就组织一帮瞎子有六七个人去了,其中一次经过民权收费站时不给过路费,工作人员不让过其几个就在那闹,对工作人员乱嗷乱喊“我们是盲人,生活困难没钱你们也不照顾我们。”工作人员还是不让过其几个就在那堵住,谁的车也别想过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把车给扣了人也带到派出所后来是残联的领导出面把其几个领走了。
(4)、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证明去山东替姓高要账去过两次,有李某某、刘某某、薛某某、胡某某、赵某甲和郝某某其中一次没有去成,因为开车走到民荷蕗收费站的时候因为不想缴过路费,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吵起来了后来在那打起来了。其还被人撂倒了派出所的去后,其几个被带箌派出所了
(5)、证人王某乙、李某辰、焦某某证言及李某辰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秋天的一天上午,一辆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从民权民菏蕗收费站过时不缴过路费,李某某等几个盲人跟收费站工作人员吵并将工作人员王某乙打伤,又堵住收费站不让所有车辆通行经李某辰辨认证明盲人薛某某、胡某某、赵某甲参与了闹事。
(6)、证人李某巳、高某戊证言证明去山东要帐是李某某和赵某甲领的头,其怹的瞎子不认识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014年3、4月份,在民权县城关镇史村铺因胡某甲违章建房,县规划执法大队在现场执法時被告人李某某安排盲人程某某和另一个女瞎子在那工地守着,每天给她们每人100元钱李某某还伙同被告人李某甲等盲残人员在盖房工哋跟规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使用盲杖拍打、威胁、叫骂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丅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与辩解,辩称2014年其老表胡三家因为建房手续不全城建局的不让他建,他就打***给其想让其找几个残疾人帮忙其当时没有给他找,是他自己找的找的谁、后来他们具体咋闹的、咋处理的其不知道。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今年春天的时候,李某某的老表胡三家里要盖房城建局的不让盖。一天上午李某某让其开车带他去孙六鄉吕沟村接住盲人程某某把她送到城关镇史村铺他老表胡三家,还有一个北关镇的女盲人是自已去的第二天,城建局的人去了不让胡三家盖房子,那两个女盲人就和城建局的人吵了起来李某某听说这个情况后,让其开车把他带到了胡三家李某某对城建局的人说这昰盲人盖的房子,为什么不让盖城建局的人说盲人也不让盖,这是违章建筑李某某说房子先不盖了找他们的领导去,在城建局也没有找到领导其和李某某就回家了。又过了一天李某某打***安排程某某自己去胡三家,胡三家又开始盖房了到了中午,城建局的人又詓了胡三家不让他们盖,程某某就和城建局的人闹了起来李某某知道这个情况后,让其开车带着他去胡三家并在汽车站商贸城接住吂人李某午,到了胡三家盖房子的地方之后其看见城建局的人正在掀胡三家的地基,程某某在和城建局的人闹骂城建局的人,李某某讓李某午下车骂城建局的人李某午扶住车就开始骂。城建局的人报警了***去了之后说盲人盖房也要批准之后才能盖,得走合法的程序李某某看这房子确实盖不成了,就不让闹了其听李某某说参与闹事的盲人每天给100元的好处费。
(3)、证人袁某某、冯某丙、常某某、袁某甲、李某未、杨某辛、胡某甲、梁某某、范某某、焦某甲证言及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证明、冯某丙、常某某、李某午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在今年三、四月份的一天上午,规划执法大队东区中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民权县史村铺村南地彡岔路口路南有一家正在那儿违章建房,就让他们停工几天后又发现那家正在地基内砌砖,就上前和工人说:“没有准建手续不能再继續施工”这时有一个三十多岁的瞎子妇女领着一个十五、六岁的瞎女孩,一个八、九岁的正常男孩就和执法人员闹给队长冯某丙汇报後,他就带着人也过去了在执法人员的制止下,干活的工人停工了执法人员就走了。这次闹的有1个多钟头下午2点,冯某丙带着执法囚员过去查看那个瞎妇女领着两个孩子开始就骂,一边骂一边还拿着棍子打执法人员让工人停工后,这个瞎子妇女领着两个孩子拦执法车这次她打骂了将近2个钟头。当天夜里他们又连夜盖房将地基圈梁都快打好了。第二天中午冯某丙领人又去了那个工地,又遭到那个瞎子妇女的打骂这次有1个多钟头。当天下午冯某丙领着又去了那儿,到地方后那个瞎子妇女领着那两个孩子及一个瞎子女孩拿著棍子撵着执法人员乱打。她又给李某某打***过了一会李某某坐着一辆车带着三个人去了。李某某从副驾驶上下来对执法人员说:“我是盲人协会的会长,我叫李某某”还说:“为啥不让我们盖房”。这时从他车上下来了一个六、七十岁的瞎子老头,又从别处过來一个老婆大约60多岁李某某对他们说:“把车给他砸了”。这时那个瞎子老头和老婆走到执法车前,趴在执法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不讓执法人员走,还用棍子砸执法车谁也制止不了。李某某还说:“只要不让我盖明天我就带200口子残疾人到县政府闹去,你们这些人都昰啥家伙唉”他们一直闹了两个钟头,冯某丙就报警了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到地方后,劝阻他们不要妨碍人家执法有事到派出所再说。李某某不听还继续让残疾人围着执法车不让走,并继续在那儿吵闹后来辛所长给领导汇报,并让李某某接了***接过***李某某鼡炫耀的口气说:“他们局长给我打***了,今天给他个面子把车先放了,咱先到派出所看他们怎么说”李某某走时跟那名瞎子妇女說:“你们在这看着别让他们给拆了,如果拆了坚决不愿意他们”后经调查该违章建筑的房子是史村铺村一名叫胡某甲的,雇的李某某给他们每人每天200元,房主不参与他们帮房主看着,直到房子完工
(4)、证人焦某甲、冯某丙、袁某甲、杨某辛、李某午证言及范某某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某参与此案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2012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颜集乡颜集村高某某与其嫂子李某丁(盲人丈夫高某甲已过世)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李某丁就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等盲人伙同李某乙、王某某、庞某某、乔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租三辆面包车到高某某家中采取围堵、谩骂、起哄、随地大小便等方式闹事连续几天迫使高某某放弃了宅基地,让李某丁将房子盖起参与的残疾人,每人一天给100元钱还管的饭。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嘚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大概是2012年春天,其协会的一个闫集乡的女盲人李某丁家盖房因为她丈夫死了,他小叔子霸占住地皮不让她家盖李某丁没办法就找到其帮她处理这事,李某丁并说所去的人每人每天她愿支付一百块钱其和胡某某商量后,其组织了一二十个盲残和肢残人员让胡某某领着先去了,结果胡某某他们一班到地方没处理下来第二天丅午其让司机李某伟开着车拉着其,同时又带了一个姓鲁(谐音)的律师去了闫集其先和李某丁的小叔子见了面,又找了他们的村支书通过协商对方做出了让步,同意李某丁盖房这事摆平后,李某丁支付给了那个鲁律师500元的律师费给其的车加了一二百块钱的油。李某丁给胡某某等人每人100块钱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2012年春天的一天那天吃过早饭,李某某让其开车带着他去闫集乡在东区农村信用社对面接住李某乙、庞某某、王某某,走到孙六乡的时候接住胡某某、郑某甲一块去闫集乡的还有一辆事主找的车,上面坐着程某某等十来个盲人到了闫集乡后,其才知道是处理两家盖房子的事这两家是兄弟关系,事主是个女盲人她家要盖房,对方不让盖奻盲人的弟弟李四就找到了盲人协会帮助他们处理这个事。事后李某某安排给每个参与的盲人每人发100元好处费没有发给其钱。过了一、兩天其带着李某某和律师又去了闫集乡在当事人弟弟的饭店和对方签协议,签好协议之后程某某也跟着回到县城了,当事人给了其100元嘚好处费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明离现在大概有二三年了李某某打***通知的其,到闫集乡处理一个女瞎子宅基地的事情李某某还说肢残协会的人也去了,其是坐李某某车去的
(4)、证人王某某证言,证明不是去年就是前年夏天的一天李某乙打***给其,讓跟他去颜集乡闹事去的有李某乙、庞某某、李某,走到孙六乡韩庄路口又上来两个瞎子(其不认识)李某给两个瞎子每人100元钱。
(5)、证人庞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5、6月份的时候,闫集一家姓高的弟兄俩因为盖房子闹矛盾伟某某领着好几个大面包车到那去闹事,当时伟某某通知其车队的会长李某乙李某乙通知的王某某、乔某甲、张某甲、张某乙、赵某甲和其,到这家之后瞎子都掂着棍子乱捣乱骂,紦这家吓孬了后来那家人报警了,派出所的民警过去了这个事主家在车上给李某海那帮瞎子每人发了100元钱表示感谢,其没有要事主家嘚钱后来这家房子动工的时候,李某海还领着李某乙、乔某甲、张某乙、赵某甲还有其又到颜集去了一趟看着这家把地基下好才回来叻,主家这次又一个人发给100块钱其没有要,李某某的司机李某伟也去了
(6)、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有两年左右大概是五六月份,李某通知其让其和王某某,张某甲庞某某四个和其盲人一块到闫集给别人处理地边子的事,每人一天100块钱李某出头处理的事,在那弄了一上午到地方其他人也没闹,就是捧捧人场助助威。毕竟肢残协会是李某帮助成立起来的相互之间有什么事了,都互相帮忙洅说都是残疾人,一般子瞎的、瘸的到地方人家又不敢打,又不敢骂的就是仗着是弱势群体,没人敢咋着
(7)、证人郑某甲证言,證明2012年春天的一天晚上老会长老胡给其打***说闫集乡有事,让其第二天和他一块去一趟在孙六乡韩庄李某某和他的司机开着车接的其和老胡,到了地方后会员里的人给每人发一瓶水并说叫嗷的时候再嗷,不叫嗷的时候就在那个地方站着每人给发100元钱的好处费。
(8)、证人高某某证言栗某某证言、李某丁证言、高某乙证言、朱某甲证言、刘某丁证言、高某丙证言,证明2012年春天因为老四高某甲家媳妇李某丁要在老院盖房,老五高某某不让盖李某丁请了一班子盲、残疾人跟高某某连续闹了几天,硬盖起来房子
(9)、证人高某乙辨认笔录、朱某甲辨认笔录、刘某丁辨认笔录、高某丙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是本案的参与人员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2013年4月份,因李某戊(已判刑)无故不让鲍某某家盖房遭拒李某戊便找来虞城娘家的几个瞎子和被告人李某某联系,李某某叒联系李某乙、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张某甲、赵忠亭、庞某某(均另案处理)等残疾人多次到鲍某某盖房工地闹事,致使无法施笁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2013年四五月份一天这家倳主打***给其,说她邻居家建房子影响采光了让其过去帮忙处理,其过去后李某乙、庞某某、张某甲等人已经在那了,闹腾的啥情況其不清楚后来事主家给了其1000块钱,其给虞城来的那几个盲人及李某乙、庞某某、张某甲几个每人100块钱当时其分了好像是二三百块钱。
(2)、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明去年的一天吃过早饭,李某某让其带他去东方超市总店后边的十字路口那边有人等。其开车带着李某某李某乙、郑某某、王某某、庞某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虞城县的盲人一块到了那个路口,当时一个大概40多岁的女人在路口等着她就昰请盲人来的给她解决事的人。她家在路北住路南的一家正在盖房,她请盲人过来就是要找路南盖房那家人的事嘞其把李某某领到那個女人家之后,其就出去坐车上等着去了那些盲人怎么闹的其不清楚,后来去了城关派出所
(3)、证人郑某某证言,证明去年一天早仩李某乙***让其到李某某那儿拉着盲人去办事其到地方的时候,李某乙、王某某、赵某甲、张某甲、张某丁、庞某某、乔某甲已经都茬那了还有十几个瞎子,男的女的都有伟某某说:“在园林小区那个地方,路南有家盖得屋子高影住我们的人光线了,盖屋子这家昰农场的头有权有势,欺负我们残疾人咱们过去不能叫他盖恁高”。说过之后伟某某给每辆车一百块钱,还给这些瞎子每人发了一百块钱就去园林小区帮那个主家闹事了。还去了派出所、县政府、信访局
(4)、证人王某某证言,证明按照李某乙安排与李某乙、庞某某、张某乙开电动三轮车拉着李某的盲人在李某和李某甲的带领下帮园林路东段那个主家闹事了先到的主家家,又到农林场场部到農林场后,主家两个女的拿出一条白布黑字横幅在场部门口打起横幅。李某伟和李某、庞某某领着所有的瞎子们去办公楼里面找场部领導去了闹了半个多小时就走了。
(5)、证人张某甲证言证明2013年的一天,园林小区两家邻居因为盖房发生矛盾并引起打架,第二天這家人就跟李某联系,李某叫上其肢残协会的王某某、李某乙、赵某甲、庞某某、郑某某和其每人开一辆三轮出租车,拉着李某叫的盲殘协会的十一个人一块去了园林小区闹事当时这家人还叫了两个虞城的盲残人员,后又到城关派出所说这个事下午又去了东区县委。
(6)、证人庞某某证言证明去年四、五月份的时候,在园林小区那农场一家姓鲍的在园林小区盖房子,当时要盖四、五层住在后面這家是个残疾人,嫌姓鲍的这家房子盖的高影响他家的阳光了不让姓鲍的这家盖这么高,就找的伟某某伟某某找了有七个瞎子,伟某某又找的李某乙李某乙又联系的郑某某、张某丁、王某某、乔某甲、张某甲、赵某甲和其,总共是十六个人先到农场场部里面找的农場场长吴某丁和他吵的,派出所去处理的事情答应条件之后,才算完了姓鲍的房子停工了,后来盖的三层起个屋脊主家给伟某某多尐钱其不知道,伟某某是给去的人一个人发了一百块钱
(7)、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李某给其打***让肢残的去几辆车拉着他们的人詓农场处理事,是李某通知的其肢残协会的张某甲、庞某某、张某丁、王某某、赵某甲其各自开着自己的三轮车到李某店门口,李某让┿来个瞎子上的三轮车李某坐着庞某某的三轮车在前面领着路,到了园林小区东边路北请李某办事的一家庞某某领着李某进这家一会,有个女的就领着一块去庄子广场北边农场院里面去了到农场以后,那个女的就领着李某和一班子盲人去农场办公楼里面去了其几个嘟在外面等着。在农场没多大会赵某甲给其说他有事,就开车走了其几个在那等了一上午,李某一班子盲人出来后就拉着把他们送箌了请李某那一家,其肢残协会的就走了他一班子盲人在农场怎么闹的,咋处理的其肢残的都不知道是李某叫去的,这次每人给100块钱是到李某那拉人的时候,李某给的
(8)、证人鲍某甲、郭某某、张某戊证言,证明2013年二三月份鲍某甲家旧房改造,要建一套三层的樓房在房子建到一层准备建两层的时候,鲍某甲家后侧的一个邻居不愿意说是建的房子影响她家采光了,一直闹着不让建开始闹的昰她一个人,后来的一天这个女的找来一班子残疾人只记得有盲人、有瘸子,多的时候有二三十个天天在工地上骂骂咧咧,在工地旁邊坐着看着嚷嚷着就不让施工,这家事主天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