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规定学生可以走读! 学生走讀协议书 甲方:XXXX学院 乙方:学生姓名 ; 学院(系) 级 专业 双方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有足够的宿舍供乙方入住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进行走读,屬乙方自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 二、根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後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洎行到校外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因此,乙方进行走读按上述4条论处
三、乙方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给甲方备案: 1。学生本人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写明: (1)学生走读住宿属本人自愿非校方原因所致。 (2)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無关。 2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同意学生走读,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和盖印
3。学生所在学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一份、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备案 五、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