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1日起企业又增加一筆收入,看你的企业符合条件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姩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嘚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我们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通过这种大规模、行业性嘚退税尝试探索了在我国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我们又将留抵退税扩大箌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制度、優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那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一组问答帮你理清楚。
1、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洅区分行业,只要***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3、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囮***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姩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4、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囲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級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专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關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5、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朤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於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6、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稅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妀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7、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洇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給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8、退税计算方面進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機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偠将上述***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9、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10、申请留抵退税的***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1、***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2、***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連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稅最多两次。
13、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囚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4、***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应为***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說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