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群内散布恶性谣言上饶又有两名造谣者被拘!
近日,婺源县公安局紫阳派出所接到居民陈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散布恶性谣言,造成社会恐慌
婺源縣辖区未发生此类事件,
此信息属于恶意散布谣言
民警针对该消息迅速开展工作。经查:一名为“今生有你”的网友在聊天群内看见两段视频其中一段视频是一名年轻男子背部被人砍伤,但看不出事发位置;另一段视频是在婺源县公安局对面的金海岸大门口有两辆警车經过随后该网友将这两段视频配上自己编造的文字转发到微信群里,群内另一名网友看见后又转发至另外几个微信群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民警查清两名网友的真实身份后迅速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朋伖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组服务或各种各样的群组也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
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