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网站失信怎么处罚

       8月7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关于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从8月1日至9月25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以及聘用的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执业药师对处方药的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且《方案》要求,相关机构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另外,该《方案》分三阶段进行:一阶段(8月1日—8月20日)摸底检查,依照本次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阶段(8月21日—9月20日)监督查处,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进行查处;三阶段(9月20日—9月25日)汇综总结。

       同时,该《方案》还强调,各食药监管所要将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配备率,为《“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标准配备创造条件。

       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从20个角度加强信用监管。

       对于失信主体,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对于失信的惩戒,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关于执业药师失信的处罚,江苏镇江的处罚措施或以给当下挂证的执业药师敲响警钟。其对失信人处理措施明确指出,“在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的驻点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信息中,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

       当然,对于失信企业的处罚也非常严格,广东省实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后,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执业药师未严格履行职责或以纵容、瞒骗手段销售处方药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程序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

       而企业则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对于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6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认证申请。

       企业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发证机关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调整其分级分类经营范围,按一类店经营范围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处方药。

       从江苏镇江对挂证药师吊销执照的处理方式和广东省对药店降级的处理方式来看,对于失信个人或企业,处罚力度只会更严。

       早在今年三月份,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多个相关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意见》指出,对于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同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原标题:最新消息:291名药师已进失信名单,挂证今后寸步难行

291名挂证执业药师已进失信名单,一处受罚,可能处处受限,对执业药师实现全过程、全周期、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促进队伍的有序发展。

7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王平主任在2018全国药店周暨第13届中国制药工业百强年会上讲到。

根据公开消息,2017年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透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掀起高潮。

而从今年来看,医师、执业药师等医疗、医药流通领域的医务人员与药师人员,同部分行业人员一样,已经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个人诚信产生不良记录,将被拉入黑名单。

随着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日益突出,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区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失信记录已由“65名”上升为“291名”

去年年底,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共计65名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

《通告》显示,因为“挂证”,65名人员被相关食药监部门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而这一数字,根据最新数据目前已上升至291名,291名挂证执业药师已进失信名单,在不断加强个人诚信监管的时代,挂证药师可能会面临“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局面,国家对执业药师“挂证”的监管力度上,处罚措施和检查频次都在逐渐加强,堪称史上最严。

药师“挂证”现象一直存在,但执业药师队伍也一直在发展和壮大,国家对药师发展的管理与服务同在。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数据,截止2017年底,全国通过考试后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为95.36万,截止2018年6月底,95.36万人中进行过执业药师注册的人数为43万零58人,注册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达到38万人,占比注册总人数的89.1%,注册于批发企业的执业药师有3万4千多人,注册在医疗机构的有8千多人。

从人数配备上看,辽宁、广东、吉林三个省已经超过每万人配备4名执业药师的指标;天津、浙江、陕西、重庆等16省份也都达到每万人配备3名执业药师的水平。

而上海、陕西、河南、海南、安徽、福建六省份中90%的门店达到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水平。

但38万注册在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还远不能达到相关部门对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数量的标准,同时,近些年媒体对因为药物不当使用而危及生命安全案例的曝光,同样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科学合理用药需求的呼唤,药师专业服务已经急需释放。

今年6月,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挂靠”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其中提到: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实施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以来,药师“挂证”影响到的已经不再是一个人、一家店的事,而是影响一个企业。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1号撤销GSP认证***公告。相关药店因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清远市药监局依法撤销其GSP。

同时,按照相关法规,药商GSP证被撤销后,至少有半年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可重新申请,整改不合格,将无法再持续经营。

对药师“挂证”现象,史上最严处罚已经到来,可谓“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不够用”、“不好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王平主任这样描述执业药师发展的主要矛盾。

“不够用”,主要体现在执业药师分布与药店分布一样,区域发展极不平衡,部分地区严重短缺。

而“不好用”主要体现在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中“学历”和“专业”的问题,以及继续教育、专业作用不发挥等问题。

从药店管理的法律法规层面,GSP认证中对执业药师的配备与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三年以上从业经验,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而从政策角度来看,国家对执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类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目录清单外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执业资格。

目录内的除了“准入类”的执业资格以外,一律不得与就业挂钩。涉及“准入类”资格也必须关系到公众利益与公众安全。

而对执业药师资格的认定国家也给予高度重视:国务院近些年对相关执业资格进行了“七连清”,清理掉了434项执业资格***,但执业药师资格是2017年9月国家公布的保留的“36项职业准入资格”之一,也是针对药学技术人员保留的唯一准入类资格认证。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到: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要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管理者要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要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王平主任提到:目前已有16省份开通执业药师网上全程办理,已通过考试人员由过去办理资格认证“跑多次”变为“一次都不用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执业药师的网上注册。

同时提到:“处方审核只是执业药师的职能之一,执业药师还有众多职能,部分药店建立了本社区患者的健康档案,开展了慢病管理监测,逐渐与国际社会社区药房接轨。”

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中,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打击“挂证”,国家今年必出重拳整治。于个人,一旦失信,寸步难行;于企业,一旦失信,至少停业半年。分级分类管理后甚至降级一年后重新申请,今后“挂证”监管无疑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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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4类人,不能开药店

最近,药店圈“风起云涌”,社会药房成“香饽饽”,马云也忍不住出手了,于6月25日阿里健康一次拿下山东一哥漱玉平民和福建巨头华人健康。

可是,即使药店迎上资本热潮,但也炙手可热,不是你想开就能看的。药店经理人梳理发现,有这么一些人,是不能开药店的。

对于失信之人,是指那些违法违规售卖药品的人,检索信息发现,不少违法违规药店负责人被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16年12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开4起案件,对3企业(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马龙县马鸣乡利民药店、马龙县利康大药房2家药店因销售假药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其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18年1月2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第十三期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仁化县健康大药房,当事人于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销售假药“美国骨黄金胶囊”,被吊销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谢意娟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当然,类似案例还不少,以广东省为例,从2014年10与1日开始实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至今,共发布13期黑名单信息,涉及到药品的违法企业或个人共有51个,其中企业31家、个人20名。

至于被禁原因,主要包括销售假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提供虚假资料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自个的企业购进药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药品、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等。

此外,就在今年一月份,原国家食药总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强调违法行为落实到个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指出,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事业。

其中,这七种情况最危险。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

二是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

四是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

五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六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禁业限制的其他情形。

去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提高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使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且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开一家药店,老板肯定是主要管理者,按照要求,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执业药师,你也就不能开药店了。

其次,主要管理者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于连锁药店,也是必不可少。谈到这里,必须提醒,如果想开一家药店或在药店圈有作为,还是要先考执业药师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挂证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药师也危险,搞不好,你就错过了做老板、做领导的机会,都将被排挤在外。

截至目前,已有291名执业药师被列入“失信名单”,且各地对于失信药师的处罚不一,有的要收缴注册证,有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还有的根据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未在相关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人群

去年五月初,卫计委发布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指出,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助理药师不能开药店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这意味着,药师可以开个体药店当老板,助理药师永远只能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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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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