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以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认真开展预决算公开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出台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要求,紧紧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12月初要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开发中心、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深化“三去一降一补”,着力促改革、调结构、增动能等重大改革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我市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事项方面的信息。(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各项任务,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企国资改革、重要领域改革、融入国家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市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多渠道公开我市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地方立法、优惠政策和规则标准,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开放环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情况,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部署,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重点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教育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查问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7〕98号)要求,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级各单位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及时公布各级各单位“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公开平台管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及省、市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和标识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等功能。扎实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继续做好政府网站“日巡查、月普查、季通报”递进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在继续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开设备案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络互联互通的优势,实现各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功能优化融合。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探索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一些运营维护差、关注用户少、重复建设的要予以关停整合。(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整合各类政务******。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以“123”开头的各类政务******,12月初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12345政务公共服务***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同时12345政务公共服务***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拿出整合方案,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除紧急类***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外,其他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市12345政务公共服务***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确保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盐湖区、永济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有关试点工作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试点工作总结,9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其它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46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103号)要求,10月底前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指标”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市政府办公厅于11月检查验收,并进行量化排队。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政务信息报道类以部门审核为主,报政府办公厅(室)领导把关;政务信息公开类(含按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和依申请公开信息),须经市、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出台我市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持续加以推进,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