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与试验强制性条文割让与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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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高中历史课纲修订看其“去中国化”本质
  教育是形塑人民知识、意识及生活模式的重要手段。历史教育,更是形塑青少年民族认同及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自李登辉执政以来的一系列带有明显“去中国化”的教育改革,使台湾人不认同中华民族的意识大大提升。马英九执政后,台湾教育部门在2012年对高中历史课程纲要进行小幅度修改,但课程纲要中一些实质性错误并没有进行修正。2014年,台湾教育部门就高中历史课程纲要中存在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知识点进行修改,结果引来台湾各方面反对。蔡英文上任后第二天,台湾教育部门负责人潘文忠就宣布废除2014年社会科(“历史”课程早在陈水扁“去中国化”的历史教育中纳入到“社会科”)、国文科“微调课纲”,并宣布在2018年修订完成新课纲之前,使用2012年版“课程纲要”。故可以认定台湾教育部门此次行为,为台湾民进党当局迈开“去中国化”的“文化台独”第一步。
  一、2012年台湾高中历史课程纲要修订之内容
  2008年马英九执政后,2009年台湾教育部门对部分课纲进行修正,但高中历史课程纲要基本没有修正,直到2012年才对高中历史课程纲要进行修正。从2012年修订后的课纲内容看,当然比2004年12月版高中“教材纲要”更符合历史史实,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2004年纲要将台湾史分为“早期台湾”“清代的长期统治”“日本统治时期”“当代台湾与世界”四部分。2012年修订的纲要也将台湾史分为四部分,“早期台湾”及“日本统治时期”没有动,只是将清代部分修正为“清朝统治时期”,将“当代台湾与世界”修改为“中华民国时期:当代台湾”。
  笔者作为台湾史研究者,认为2012年版课程纲要比较2004年陈水扁时期的纲要有所修正,更符合历史史实,但其中也存在着重要问题:
  (一)第一单元“早期台湾”中值得商榷部分
  1.“南岛语族”问题
  自李登辉上台以来的台湾史研究,由于其目的中含有极强的“去中国化”因素,故其研究重点,由祖国大陆移民开发台湾的历史,转向台湾少数民族的研究,并利用人们对“南岛民族”的不了解,使“台湾为南岛民族发源地”的说法,成为台湾少数民族与祖国大陆完全脱离联系的证明,借以形塑新的“台湾民族”,来否认自己唐山移民的后裔身份,达到在血源上脱离中华民族的目的。那么所谓的“南岛民族”真是和祖国大陆没有任何关系吗?
  关于南岛语的起源问题,是学界上热门的一个研究题目。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包括起源于麦克罗尼西亚、中国长江之南、中南半岛、西新几内亚等六种不同说法。在此学说中,“麦克罗尼西亚”与“西新几内亚学说”似与中国大陆没有联系,而“中国学说”“中南半岛学说”“葛瑞斯的学说”及“施得乐与马尔克的学说”等四个学说,都直接认为南岛民族的来源与中国大陆有密切关联。故笔者认为,一些绿色台湾史学者,有意利用“台湾是南岛民族发源地”之说,来证明台湾少数民族与中国大陆没有任何联系的说法,完全是有目的的政治操弄。故在课程纲要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南岛语族”这样有争议的、可能有政治目的的“史学用语”。
  2.“滨田弥兵卫事件”
  “滨田弥兵卫事件”为1628年发生于荷兰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冲突事件。在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前,汉人与日本人就在台湾从事走私贸易。荷兰人占领台湾后,日本商人与荷兰商人在台湾竞逐汉人货物,因此存在相当大利害冲突。1625年起,荷兰统治当局开始向到台湾的日本商人课征一成货物输出税,但因为日本人较荷兰人早在台湾从事贸易活动,且此时荷兰货物输入日本享有免税优惠,因此日本人拒绝向荷兰人纳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台湾的台湾史学者研究此事件的目的,不仅仅是日本人滨田弥兵卫向荷兰人抗税的事迹,而是突出早在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前,日本人就在台湾从事走私贸易。故绿色台湾史学者利用此事件,来强调日本人与汉人曾经一同因为贸易进入台湾,潜藏着“去中国化”的媚日情节。
  3.“郑氏统治”
  1645年大明弘光朝覆灭后,郑芝龙、郑鸿逵兄弟于福州拥戴唐王朱聿键称帝,7月改元“隆武”。郑成功得到隆武帝赏识,封忠孝伯、御营中军都督,赐国姓、改名“成功”、仪同驸马。这就是人称郑成功为“国姓爷”的由来。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但不久病逝,郑成功的儿子郑经继续经营台湾,改东都为东宁。依陈永华之议,移植明朝中央官制,仍奉已死的南明永历帝之正朔。故将这阶段命名为“郑氏统治”,显然有意淡化其与“明朝”的关系,这是绿色台湾史学者“去中国化”的说法。因为如果说“明郑统治”的话,就是明朝的郑成功统治时期,这样说具有国家性质,但是“郑氏统治”就不具有国家统治的意义。
  (二)关于“日本统治时期”存在的问题
  高中历史课程纲要中,将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作为第三个单元,标题为“日本统治时期”。这个“单元”题目本身就有问题,其下三个主题“(一)殖民统治前期政治经济发展;(二)战争时期的台湾;(三)殖民统治下的社会文化变迁”中,有二个为“殖民”,但“单元”的题目却为“日本统治时期”,实有与“清朝统治”相对应,有隐去“殖民统治”之嫌疑。
  在台湾史研究中,一些台湾学者会故意抹杀掉一些东西,并使用非常微妙的表述来达到他们间接“去中国化”目的。“日本统治”就是日本“统治”“治理”台湾,这里首先忽略了日本通过战争手段强行割占台湾的意涵。如果没有非正常手段,其取得台湾这块领土就是合法的意思,那日本统治台湾也就变得合理化。其次,“日本统治”要对比课纲在整个历史中的阐释才能更说明其“去中国化”本意。比如说“荷兰统治”“郑氏统治”“清朝统治”等,这样安排下的“日本统治”,至少在标题上完全把殖民本质去除掉。
  另外此部分的重点问题“1.统治政策与台民反应”也存在重大问题。使用“台民反应”与“台民反抗”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却谬之千里。“反应”从字面解释来看,是指“有机体受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的相应的活动,也指物质受作用而引起变化的现象和过程”。从字面理解“反应”是个体的、不剧烈的“活动”,而“反抗”的意思为“反对并抵抗”。台湾自从马关谈判开始,就反对割让。反对无果的情况下成立台湾民主国反抗日本接收,之后台湾各地武装反抗不断,一直持续到1915年前后。1915年以后,台湾武装抗日过渡到非武装抗日,甚至到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时,台湾人民的反抗活动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故课程纲要在这里用“反应”一词明显用词不当。
  课程纲要是编纂教科书的指导,但诸如“日治”和“日据”这样的争议说法,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故在教科书编纂中,就会存在着“日治”与“日据”共存的可能。这是此版课程纲要存在的问题。其实单纯从字面上看,“日据”与“日治”似乎没有太大区别,但实际上区别非常之大。从字面上讲,“据”是“据有”“占据”的意思,是指台湾是经过“马关条约”被割让给日本的,所以是一种占据的形式。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文告,明确否认了《马关条约》的正当性,这一立场已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所采纳,这就是台湾回到中国怀抱的国际法根据。这种情况下,日本的统治是不合理的、非法的,不符合历史发展大势。但如果用“日治”就使得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合法化了。
  从以上内容来看,2012年高中历史课程纲要存在诸多问题,存在着重新修订的客观要求。
  二、2014年台湾高中历史课程纲要“微调”之内容
  日,台湾教育部门召开“12年国教”课程审议会,决定微调高中课程纲要,其中也包括台湾史部分。教育部门还特别强调课纲微调是中性的呈现历史,2015学年度高一新生适用。微调后的“课程纲要”确定把“中国”改为“中国大陆”,同时,“日本统治时期”改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对于慰安妇的描述增加“被迫”等字样。
  1、从微调后的“单元”内容分析 (见下图)
  从单元内容来看,只有第三单元加上“殖民”字样。“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表述,完全符合历史史实。但“台独”学者李筱峰却说:“日本确实在台殖民统治,问题是,台湾历史哪个阶段不是殖民统治?台湾历经荷兰、西班牙、郑氏、满清、日本到国民党,全都是外来政权在此地殖民统治。若日本统治要冠上‘殖民’,为何其他各阶段的殖民统治不用冠上?”
  从国际法来看,关于领土的取得和变更,主要有“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征服”五种方式。“割让”又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强制性割让是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移转给自己,这种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台湾是日本通过武力以签订和约的方式强制性割让的中国土地。另外,根据国际法“征服”定义,“根据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凡进行武力威胁的或使用武力取得或占领的领土,均为非法的取得或占领”。日本对台湾的取得为“非法”。另外从国际法的“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来讲,无论“割让”还是“征服”条款,都是“国家”与“国家”间的政策行为。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四百年历史中,有四次大的政权变更,只有日本取得台湾是以“国家”间以武力强制性签订割让条约实现的,对“日本对台湾五十年的统治”,不论日本还是中国大陆、台湾的台湾史研究中,都认为是“殖民”统治,此点毋庸置疑。故李筱峰的观点即无视历史史实,更不符合国际法,完全是信口雌黄。
  2、从“单元主题”及“单元主题的重点”内容分析
  从高中台湾史课程纲要微调后单元主题来看,修改的内容很少,主要问题为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即将“郑氏”修改为“明郑”。
  “单元主题的重点”部分最重大的调整修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在第三单元加了“台人与抗日战争”。台湾自日本占据台湾开始,就开始了长期反抗日本殖民统治者的斗争。此斗争前期为武装抗日,后期为非武装抗日。台湾的武装抗日,是中华民族反抗日本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起点,更是中华民族抗日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在此处加上此条,既符合历史史实,也便于学生了解日据时期台湾人民的反抗情况。
  二是在第四单元加了诸如“光复”“制宪”“二二八事件”“政府迁台”“土地改革”“地方自治”“白色恐怖”“保钓事件”等具体事件及政策性史实。这样微调后的课纲更好体现了这个时期台湾历史的特色。
  3、从单元“说明”的内容分析
  单元“说明”是就此单元内容进行具体阐释的指导,此部分内容较2012年课程纲要更为细致具体,除上述“单元、主题、重点”已经微调的内容外,主要增加内容如下:
  (1)说明汉人到台、澎的缘由与经过,如宋、元对澎湖的经营及明代颜思齐、郑芝龙入台,并说明原住民族和汉人的互动。(第一单元)
  (2)说明清廷在台湾的现代化建设如电报、教育和铁路,使台湾成为当时全中国最先进省份。(第二单元)
  (3)台湾与甲午战后晚清变法运动与辛亥革命之互动,包括孙中山赴台寻求台人支持,以及台人参与革命及中华民国之建立。(第三单元)
  (4)说明中华民国宣布对日抗战并声明废除《马关条约》,抗战中军民死伤惨重,以及台人李友邦等赴祖国大陆参与抗战。(第三单元)
  (5)说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内容与中华民国政府光复台湾,并叙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与台湾代表的参与。(第四单元)
  (6)说明“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的过程与影响,以及政府推动地方自治的过程及其对民主发展的意义。(第四单元)
  (7)说明“台海对峙”“八二三炮战”“反共政策与白色恐怖”。(第四单元)
  (8)说明“十大建设”、科学园区、资讯业的发展,并介绍此阶段重要经济政策的推手如孙运璇等。(第四单元)
  (9)叙述此时期两岸关系的演变及具有影响性的重大事件,从“三不政策”、开放探亲、“国统纲领”、辜汪会谈、飞弹危机到世界分工体系下的两岸经贸关系。(第四单元)
  (10)说明中华文化在台湾的保存与创新,以及文化的多元发展。(第四单元)
  从上述新增加内容分析来看,此版课程纲要更强调了汉人入台及清时期台湾在中国各省中的先进地位,在日据时期台湾人与祖国大陆人民的互动及台湾人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彰显了台湾人民的主体性,及对日抗战与台湾的关系及台湾人的贡献。特别是第四单元说明内容明显增加,使战后台湾的历史更加完整丰满。
  通过以上分析,此次修订的课程纲要对台湾史实有了更为准确细致的说明,也显示其以台湾为主体性的台湾史特色。但这样的课纲微调却遭到反对,特别是台湾历史学界部分学者参与其中,不能不说是“台独”意识形态在作怪。蔡英文执政第二天就宣布“废除微调课纲”,一方面是想给学术界大量支持者交待,也表明民进党急于迈出台湾文化教育上“去中国化”脚步。台湾教育部门除了表示要废除2014年“微调课纲”,还宣布在年新课纲修订之前,使用存在问题的2012年课程纲要。未来可能出现:
  一是历史教育方面,可能全面恢复到李登辉、陈水扁时期的课程纲要,甚至可能在一些具体史实方面完全使用“独”派台湾史学者的观点,以提升“台湾主体性”。二是鉴于以前曾经有将“中国史”纳入到世界史的提议,未来课程纲要可能出现仅有“台湾史”与“世界史”两部分,并将中国史纳入到世界史中的可能性。三是在未来台湾史中,弱化“中华民国”历史,并在此段历史中强调诸如“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等负面历史,加强党外运动及民进党史等内容。四是在未来台湾史中,配合日本右翼史观,正面论述日本殖民台湾历史,并配合日本历史观评价日本大东亚战争的可能性也存在。五是在诸如语文等文科方面,选择体现“台湾主体意识”的课文,培养中小学生脱离大中华意识的所谓“台湾民族意识”,将使台湾的下一代失去大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六是将未来新课纲修订时间放在2018年,笔者认为可能民进党也有想利用课纲修订进行炒作,达到蔡英文连任的目的。
  未来民进党执政后的台湾将以教育为切入点,进行全面全方位“去中国化”,必须引起祖国大陆高度关注,并尽早制定遏止措施。首先,祖国大陆可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或组织相关台湾史研究人员对台湾“去中国化”历史教科书存在的问题以纲要形式提出,并利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网站,中国台湾网、全国台联网、全国台盟等网站进行宣传,给台湾执政党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压力,使其在修订新课程纲要时有所顾忌。其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在与台湾进行经济、文化及其他交流过程中,对台湾“去中国化”历史意识形态给予有理、有利、有节的严厉批判。第三,祖国大陆可以通过台湾统派学者,在适当时机对台湾历史教科书中的“去中国化”意识进行批判,以便形成岛内压力,使其执政当局在课程纲要修订过程中有所顾忌。最后,利用台湾出版业活跃之势,组织祖国大陆与台湾学者联合编著简易台湾史读本,在台湾公开发行,并免费无偿赠予台湾各中、小学校学生,以便使学生产生正确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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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六章
第六章国家领土? 关键术语? 国家领土国际河流 先占 时效 割让 征服 国际地役 国家边界 占有原则 南极条约p1 第一节概述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 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 部分。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其最高 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威的空间
,亦即领土是国家行 使主权的空间。 ?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 (一)领陆,即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 ? (二)领水,即在陆地疆界内或 与其陆地相邻接的 水域 ? (四)领空,即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空 气 ? (五)底土,即领陆和领水之下无限深度的地层?p2 第二节内陆水? 内陆水及陆地内的水域,包括河流、运河、湖泊和内海。 ? 一、河流 ? 根据河流所处位置和流经的国家以及法律地 位,可分为 国内河流、国界河流、多国河流 和国际河流。 ? 二、运河 ? (一)苏伊士运河 ? (二)巴拿马运河 ? 三、湖泊和内陆海p3 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先占? 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 行为。 ? 18世纪后,国际法要求先占必须实现有效占 领,其两个基本事实是: ? (一)占有,即以国家名义宣布占领该土地, 把它置于自己主权之下 ? (二)行政管理,即设立行政组织,维持先 占土地的公共秩序。p4 ? 二、添附? 添附是指土地通过新的形成而增加,有自然添附和人工添附两种,被认为是原始取得领 土的方式。 ? 三、时效 ? 时效是指一国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 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 ? 时效不能单独作为取得或丧失领土的方式, 而是一个合在一起创设或破坏某种权利的一 群因素的方便词。p5 ? 四、割让? 割让是指一国通过条约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给另一国。 ? 割让以条约为基础 ,有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 性割让两种。 ? 五、征服 ? 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征服国将被征服国领 土全部或部分加以兼并的行为。 ? 在现代国际法中,征服作为国家取得领土的 一种方式,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存在的余地。p6 第四节领土主权已限制? 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包含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 辖权或统治权两方面。 ? 领土主权的行使受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两方面 的限制。国际条约的限制是对领土主权的特 殊限制,其形式主要有共管、租借、国际地 役和势力范围四种。 ? 一、共管 ? 共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 领土共同行使主权。p7 ?? ? ? ????二、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租借一般是有期限的。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或全部在一定范 围内为另一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按其性质可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两种。前 者是指一国允许另一国在其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后者是指 一国要求另一国不得在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 四、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是指专门保留由已经有效占领了领近土地的国家将 来加以占领的那些土地。p8 第五节国家边界?? ????? ? ?一、国家边界的概念 国家边界是指分割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国家管辖范围或 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的界线 二、划界 (一)边界条约 由于传统边界线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易于引起争端,所以这 种边界也需要通过条约俩确认,因此,依条约划定边界是确 定边界的通常做法。 (二)划界程序 1.定界。即有关国家签订边界条约,确定两国边界的主要位 置和边界的基本走向,并对边界线予以具体、明确的描述。 2.标界。标界通常由缔约方的代表联合组成的划界委员会进 行实地勘察,在地面上世纪表明疆界。 3.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后,有关国家即拟定边界议定书, 并绘制地图。p9 ? 三、边界争端? 鉴于边界的重要性和其他原因,国家之间常常不可避免发生边界争端。 ? 四、边境制度 ? 边境与边界不同。边界时分隔两国领土的界 线,边境时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 ? (一)边界标志的维护 ? (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 (三)方便边境居民来往 ?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p 10 第六节两极地区?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 南极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块有着领土主权争议的大陆。 ? (二)南极条约体系 ?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 5.《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p 11 ? 二、北极? 北极地区迄今尚无国际公约确定其法律地位和制度,但有关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正在形 成之中。p 12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不错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一节 概述 一、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在空间术语方面, 及四种类型的制度: 土主权...《国际法》随堂练习完整***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完整***《...参考***:×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 国籍问题 1. 根据我国的国籍...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基础笔记第六章6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二、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为: (1) 馆...国际公法案例 34页 免费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 国际法课件第六章案例分析 关于国际法的一些资料...国际公法 第六章 第一节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国际公法 第六章 第一节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第六章第二节_计算机硬件及网络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一、 外交机关 (一) 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二) 外交代表机关 1.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基础笔记第六章1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第一节 概述 外交代表与依领事机构的区别: 外交机构 领事机构 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基础笔记第六章7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人员范围:领事雇员的职务行为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基础笔记第六章2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指供...第六章***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第六章 固相反应*** 1 若由 MgO 和 Al2O3 球形颗粒之间的反应生成 MgAl2O4 是通过产物层的扩散进行的, (1) 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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