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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在我们身边,且知且遵守
作者:狄英纳&&发布时间: 09:16:53
  各位领导、战友、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部队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能走进神圣的军营,看到整齐的营房、感受到严谨的军姿,跟最阳光最帅气最可爱的人一起分享我的心得,分享我的体验,今天我选择了一些与同志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想帮大家了解三个问题:
   一、了解诉讼程序,让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二、了解借贷知识,让血汗钱借得出去,要得回来。这涉及到《民法》《合同法》中的法律知识;
   三、了解 “黄、赌、毒”犯罪,让自己辩得是非,禁得诱惑。这是《刑法》中的一些知识。
    我就从法官审理案件的角度帮助大家了解法律常识,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大家能够愿意学习法律,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这是部队首长对同志们的希望和要求,也是今天我们法制课的主题。我讲的不合适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题目是:《法就在我们身边,且知且遵守》。听到这个题目,也许有同志会想:我平时安分守己,我不会犯法,所以我根本用不着学法;也许有同志会说:我可不打算跟你们法院打交道,我没有必要懂法。其实“法”是一个十分广义的概念,并不是只有犯罪、只有被判刑才会用到法。它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规章条例,还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等等。所以说上至国家的法律,下至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都叫做法。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和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作用越来越大,与人们生产生活越来越密切,密切到什么程度?它就在我们身边,如影随形。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要受到法的约束。你看:你一出生首先需要办理准生证、出生证,要用到《计划生育条例》;落户口,要用到《户籍管理条例》;上小学、上初中要用《义务教育法》;上完高中读大学了或者依法服兵役了,要受到《兵役法》;当兵退役或大学毕业要结婚了,要用《婚姻法》;未婚妻要求买房子、买车、买三金,要用到《物权法》;有同志说,要是光荣牺牲了,去见马克思了,这回用不着法了吧?可是,火化还得用到《殡葬条例》;如果留有遗产恐怕还要用到《继承法》;就是要注销户口,还要用到《户籍管理条例》,你看看,死亡证明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开的吧?我有一个本家兄弟,当兵复原回到家乡,现在自己开了一个小餐馆。有一次,我问他经营的怎么样?他说,收入还行,但就是政府管理太麻烦。一个小餐馆儿,光是地税、工商、消防、卫生等等各种***就需要办理八个,我告诉他,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各种证儿,行政机关发证的这种行为其实叫做行政许可,这,就要用到行政法。大家想想看,这些都是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大概的计算了一下,我们中国现行宪法及法律共计534部,行政法规490部,司法解释194部,部委规章及文件7767部,地方性法规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庞杂的法充斥在我们的生活里,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同志们,不懂法,行吗?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法”,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款、项”,而是实实在在的就在我们的身边。所以,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现代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如果我们对法律一无所知,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很可能会犯错误,就会吃亏上当,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有句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从彰显个性的角度来看,这个观点的确是帅呆了、酷毙了。但是站在法律的层面,那是很可怕的,因为无知就会胆大妄为,无知就会导致悲剧。话说回来,光知法还不够,知法还要守法。在坐的各位同志大多是二十岁的年纪,也一定有刚刚走进军营的新兵,过去在家受父母、老师、长辈的影响,他们怎么说,咱们就怎么做。现在离开家乡,走进军营这个大家庭,开始独立生活了,不能事事都去问长辈吧?遇到问题就要自己来处理,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我国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的罪犯当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啊!怎么样,这个数字是不是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啊?同志们,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行吗?下面我们就来讲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了解诉讼程序,让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不知道各位同志或是身边的亲属朋友是否打过官司,可官司为啥输,为啥赢?打官司需要怎样的程序?我们来讲第一个问题:
   一、诉讼。打官司也叫诉讼。从字面上看“诉”=“言”+“斥”,就是指提出或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也就是告发、控告对方的意思;“讼”=“言”+“公”,指将彼此间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论、纠纷提交公共权力机构,分出是非曲直,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断。
  我国古代《大元通制》中曾经有过关于诉讼的记载,但其所表达的内容却与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仍然有一定的距离。据资料显示,诉讼是古代日本从我们中国学去后赋予了现代意义,清朝末年我们又从日本的法律用语中转引回来。从此,中国法律明确用诉讼来表示“打官司”,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在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是一种等腰三角形的结构,原告和被告处于水平线上的两端,法官作为权威的仲裁者不偏不倚地居中居上;法官与原告被告保持同等距离,法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同等重视双方的诉讼主张,保证双方同等享有、行使各种诉讼权利。诉讼有一套法定的程序,它适用的法律就是诉讼法。诉讼法保证着我们的权利,规范着我们行为。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宁江区法院2013年审理案件4695件,民事案件占87%要,可见民事案件在生活中最为常见,每一件都要用到民事诉讼法。
   二、起诉。打官司叫诉讼,开始打官司自然叫起诉。古代的中国人起诉的门槛是很高的,封建的统治者给百姓诉讼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古代的起诉状不允许超过200个字,对字数有着严格的限制;比如:古代不允许子女起诉父母,不允许奴婢起诉主人,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因为古人崇尚家族伦理观念,起诉不允许违背礼治原则;比如:《大清会典事例》中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时正农忙,一切民词一概不准受理。”这是封建统治者为了避免农业生产被诉讼耽误,对起诉的时间进行限制;再比如:有管辖权的官府不受理,需要越级上告,限制更加苛刻,这个情节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在《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里,杨乃武的姐姐替他越级申冤,小说中这样描述:“叶氏立起身来,一望门前一块钉板,是有一人高下,二尺余阔,都是三寸长的钢钉,雪也似白的放出光华,心中不免寒心,只是想到自己若不告部状,乃武性命不保,不禁把牙关一咬,猛然大喊了声:冤枉,求青天大老爷伸冤呐!即迈动脚步,飞也似奔上前,向钉板直扑下去。”大家想想,三寸长的钢钉,结果会怎么样?一定是鲜血淋漓,奄奄一息,不就是告个状吗?为什么要用这种酷刑呢?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文化,封建统治者阻止百姓诉讼,主张用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给百姓灌输“耻讼”、“贱讼”、“惧讼”这些封建思想观念,所以设置了很多障碍,铁钉板可以说是封建统治者防止百姓诉讼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今天是法治社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你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你有明确的被告;如果你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你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民事起诉状-------这就是起诉。
   民事起诉状,俗称状子,是一种法律文书,因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具有被动性,不会随便去街上拉个人就当原告,所以,必须由原告提交诉状来启动诉讼程序。所以说写起诉状是一件严肃的事,要按规定的格式叙述清楚,要忠于事实真相,有根有据,合理合法,防止虚构捏造,要让法官看了以后就基本能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在实践中有人写“民事起诉书”,这是不对的,因为“起诉状”跟“起诉书”是有区别的,国家机关出具的是一般叫书,比如刑事起诉书、判决书,老百姓出具的一般叫状,主体是不一样的。提醒大家,诉状不是写得越多越好。事实上,好的诉状应该是简明扼要,简单明了。再者诉状上一定不要写对方的个人隐私,不要用人身攻击的词语,否则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纠纷的解决。
   三、诉讼参加人。1、当事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有时夫妻两个人来法院咨询起诉离婚,法官问他们,你们谁是原告?有的女同志就抢着说我当我当,我才不当被告,其实这就是错误的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对等的。《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就自然而然的拥有了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当原告,但一定要由他们的监护人做法定代理人,替他处分实体权利。所以在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上,大家会看到这样的表述:“原告张小三,儿童,原告法定代理人张三,系原告张小三的父亲。”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都应当代为履行,一句话,法定代理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 2、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和传票,一听说要打官司,有人就嚷着我要请律师!有的看对方请了律师,自己也不甘示弱,也一定要请一个,感觉就象是如果自己不请,好象就没理,官司就得打输,这种想法到底对不对?请了律师都能帮当事人做什么?下面我们就来讲讲诉讼代理人。《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等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请了律师或是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能帮我们做什么?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3、可以参加庭审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需要提醒大家:你请了律师,委托了代理人,不是所有的案件你都可以不用来参加诉讼,不用来开庭了。我们以前上过婚姻法的法制课,一定都知道离婚案件一般要解决三件事,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是子女抚养问题,三是财产分割问题,后两个问题律师、代理人可以代替你,但感情的事情代理不了,不是有句话说,婚姻就象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已才知道。所以《民诉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开庭审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后,法院要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预交诉讼费,并录入电脑系统,按类型分配到各职能庭。书记员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并且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果不答辩不影响程序的进行。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进行公告。审判组织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审限是三个月。一种是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三个审判员(也可以由陪审员)加一个书记员,审限是六个月。我们的官司由谁管,到底谁说了算,开庭都说点啥?这可能是每一当事人都会关心的问题。那么法官是如何居中裁判的呢?庭审的过程不知大家有没有看到过,审判长坐在中间最高的椅子,两边是审判员、陪审员,前面记录的是书记员,左手边是原告,右手边是被告。
   庭审分四个阶段。一是法庭准备阶段,先核对原、被告双方身份,交待诉讼权利义务,然后宣布开庭。二是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两部分,具体来说,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由被告宣读答辩状,明确答辩意见。通过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本庭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首先由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提供证据的时候应该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的问题。你的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证据。把证据交给被告进行质证,质证就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因此,如果你是被告,你就应该从证据的三性入手。1、从证据的真实性方面进行质证: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出具的证据;可以对有疑议的证据申请司法鉴定。2、从证据的关联性方面进行质证:认可与案件有逻辑关系的证据。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损失赔偿时,提交一些食宿***、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使发生,但也很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对于这类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你质证时就可以说与案件无关,不予认可。3、从证据的合法性方面进行质证:对于来源不合法的证据,你在质证时可以说,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我不予认可。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所以庭审前应该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这就是法庭的调查阶段。通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查清下面进入辩论阶段。先由原告辩论发言、然后是被告。如果法庭辩论时,如果你们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四、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按原、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然后问一下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下发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则进入评议判决阶段。合议庭根据案情,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另行宣判,送达判决书。
   五、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裁判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可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是申请人,你应该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你是被执行人,你的存款收入有可能会被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你的房屋车辆有可能被查封、扣押、拍卖;你的住所有可能被搜查;你有可能被禁止出境、高消费;你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另外你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总,将会被限制不准坐飞机、坐软卧;不准办理信用卡等等。还有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追究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些制度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统一有效的执行保障制度。最终的目的就是一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兑现法律白条。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完毕,就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案结事了。
   以上咱们说了诉讼的过程,包括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法院裁判再到强制执行,大家一定不难看出,打官司胜诉败诉,取决定作用的不是你是否请了律师或是代理人,不是案件的客观情况,而是要通过证据的举证质证,来认定相关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条是否完备,才直接影响到案件裁判结果。
   在第一部分结束之前,有一句法律谚语送给在坐的各位:证据,是诉讼之王!
第二部分 了解借贷知识,让血汗钱借得出去,要得回来
   2013年,宁江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4083件,有近三分之一是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要把民间借贷的知识拿出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民间借贷概念。借款合同有两种,一种向银行借;另一种是向个人借。个人之间的这种就叫民间借贷。
   二、借贷无效的情形。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是有效的,第一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非法向员工集资、向社会集资、向公众发放贷款的无效,为什么?因为这些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你私自借贷就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种: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第三种:如果有人向你借钱,一定要问问用途,如果他是要进行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就一定不要借,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你明知借款人向你借款是用于赌博,这种借贷关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是无效的。这种“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比如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感情借贷,比如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我就看过这样一张借条,双方约定,男方借给女方50万元用于买车,女方如果不嫁他人,一直做男方的情人,则不用归还借款。如果违反,则立即归还借款本息。这些情况即使以“借条”形式出现,也不予保护,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借贷中应注意的几种情况。
  1、小借条,大学问。
  儿子儿媳离婚后,公公婆婆拿着一张小两口婚姻存续期间签字的,写着“证明”字样的纸条,来法院起诉儿子儿媳偿还其借款共计12万余元。纸条上写着:“证明1、2011年年初买空调1万5千元;2、日交维修基金、物业费、电视费、供暖费3万6千元;3、2012年3月交装修、家具费7万元;4、剩窗帘、暖气钱未交。”公公婆婆说这是儿子儿媳借他们钱时写的,儿媳则答辩没借过钱,这张写着“证明”的纸是小两口的记帐的帐单。双方在庭审中互不相让,那真是昔日叫爸妈叫得亲亲热热,今日公堂上唇***舌剑,针尖对麦芒。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儿子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驳回了公婆的起诉。
  有人一定想知道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我先问问大家,这个案例大家听了以后,再结合咱们前面讲的证据的重要性,大家有什么启发?对,证据没被采信。所以说小借条,大学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需要当事人之间有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和款项交付两个构成要件。本案中,这个写着证明字样的纸条不是借条形式,前三项均为某年月日为某种用途花费多少数额,体现的仅是钱款的用途和数额,特别是第4项“剩窗帘、暖气钱未交”,更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形式要件,虽然在末尾有儿子、儿媳的签字,但是并没有体现各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公婆败诉。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对方承认,那还好办,如果对方不承认,你应该证明两件事,一个是你打算把钱借给对方了,一个是你把钱确实是交付给对方了,缺一不可。但借贷中大家的习惯就是写张借条,借条是把钱借出去以后的心里的一丝安慰,是一根救命稻草,所以说借条非常重要,借条上都应该写上什么?一定要写清楚这两件事。应该有名称:“借据”,证明是借贷的关系,应该写上合法的借款用途、借款的数额、约定的利息、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出借人、时间。数额一定要大写。这些大家可能都能想到,但还有一点,大家不要忘记:一定要写上“此款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由出借人张三交付给借款人李四。”这样才算是把借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合二为一,即使对方不承认,也会是一个比较完美的定案依据。有的同志会说,借钱的是同学、战友、亲属,关系都不错,当时我挺信任他的,没好意思让他写借条,怎么办?在没有书面证据的场合,你可以通过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或是在银行支款的凭证等等,用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来证明自已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2、诉讼时效需注意,逾期主张担风险。
   张三与李四系朋友关系,日,张三向李四借款3万元,日,李四依据欠条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还款。张三说都过去五年了,你现在才向我要,过诉讼时效了,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张三败诉,应该还款。  为什么?的确有种制度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民间借贷中如果张三与李四明确约定了六个月后还钱,六个月后到期了,张三一直就没打算给,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张三与李四只有借款日期的,没说啥时还,借款日期可视为债权成立之日,李四可以随时请求张三还钱,但应给张三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当从确定的还款准备时间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张三与李四无借款日期、也未约定啥时还,一般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前面的案例就是适用了这一条;如果张三与李四约定对这笔债务分批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张三跟李四说,你放心吧,我不差钱儿,不就是3万块钱吗?我下个月还给你的,他在原来的欠条上又重新签了时间。但李四起诉后张三又说,过诉讼时效了,但由于张三事先已经认可了,所以他再以过诉讼时效为由不还钱,法院是不支持的。因此,提醒各位,如果你是债权人,应该关注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第一次主张还款日这几个时间点,并且注意收集债务人承诺还款的书面证据,确保在诉讼中顺利的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3、利率要明确,上限有封顶。民间借贷是民事合同的范畴,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前面的案例,如果张三和李四约定了借款利率,并且不违反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利息;如果张三李四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给利息;如果张三李四利息有约定,但张三说二分利,李四说三分利,又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4、复利不保护,“抽头”要扣除。在实践中,民间借贷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单利和复利。单利就是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使用时间;复利是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息加息,利滚利”,法律规定不予保护。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这也是一种高利贷行为。所以《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我们的父母、亲属辛苦一年,攒了点儿钱,打算存进银行,可一看1万块钱利息1年才300多块,正好有亲属朋友来借,月利2分,1万块钱1年的利息2400块,这多划算啊?但是钱借出去了,能不能连本儿带利的回来,这才是重点。在这个时候,同志们,你们一定要把刚才学到的法律知识告诉他,提醒他。
    第二部分结束之前,一句忠告送给大家:高息有风险,借贷需谨慎!
第三部分 了解黄赌毒犯罪,让自己辨得是非,禁得诱惑
一、 志存高远,远离诱惑
   日,央视记者曝光了东莞的***业泛滥成灾的新闻。新闻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东莞,这座沉默了1700多年的历史名城、华侨之乡,一夜之间路人皆知,家喻户晓。东莞,成为了2014年扫黄行动的起点,成为了2014年最火的一个词。对东莞的扫黄人们褒贬不一,但舆论何以如此兴师动众?那是因为当今社会***浊流的危害实在太大,只有铲除了毒瘤,才能让社会和谐,让家庭幸福。
   纵观几千年的历史兴衰,最终灭亡的,无不从纸醉金糜,世风日下开始。古巴比仑民族,曾因经济实力雄厚,与中国、印度、埃及并称为四大文明古国。尽管他们修筑了坚固的城池,却因为民族道德风尚低下,把***奉为神女,把妓院盖在神庙旁边,最终因民族丧失斗志而走向灭亡。事实充分说明,***文化腐蚀人的灵魂,丧失部队的斗志,动摇国家和民族的根基。应该说我们的部队有严格的纪律,在这方面,我想对大家的教育一定有很多。人民武警战士的形象在我们心中始终是最阳光的。
   我只想在这里和大家谈谈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淫秽的书刊、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等,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这些行为都不行。比如你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可按本罪论处。
   几年前网络上陈冠希、兽兽,这些名字,我想大家不会陌生,“艳照门”已经成为网络中***图片的代名词。我们现在的生活离不开网络,学习、娱乐、联系、工作都离不开它,但我们的管理还跟不上,网络上的东西良莠不分,无法避免,有时网站上自动跳出一些不健康的图片、视频。遇到了怎么办?不看?不太可能,也不算本事。不知道大家听没听到过这个故事:老和尚携小和尚云游四方,途遇一条河;见一女子正想过河,却又不敢过。老和尚便主动背女子趟过了河,然后放下女子,与小和尚继续赶路。小和尚不禁一路嘀咕:师父怎么了?竟敢背一女子过河?一路走,一路想,最后终于忍不住了,说:师父,你犯戒了?你怎么背了女人?老和尚叹道:我早已放下,你却还放不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很多道理。做人要心灵高尚、堂堂正正,做事要光明磊落,大大方方,正是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当然,小和尚也很诚实,看不惯就说,定力需要修行,诚实却是人的本性。
   人的心灵高尚了,有大志向就会有自控力。要拿得起放得下,别胡思乱想。就像故事里的那个女人要过河,她过不去,背过去很自然,背过去放下女人,脑子里就空了,心灵仍然是干净的。看,不是大问题,关键在于不能沉迷,不小心看了就看了,不能找着看。像老和尚不能天天还到那河边等着背美女过河,背着的时候想:“我背着的可是一个美女呀”。放下后,还在想:这美女怎么早不过河晚不过河,正好等我在的时候找到我,是不是很有缘,回去后会不会给我来***呀,你要这么一来,那思想就乱了。苏东坡说过:“饮酒不醉最为高,见色不乱乃英豪”。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就是要坦坦荡荡,心胸宽广,思想开朗,遇事拿得起、放得下,才能永远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天下本无物,何处染尘埃!”
   今天,我在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不能“传”,传就是传播,什么意思,就是你看到了不雅的东西,你自己消化掉,不能招呼这个:“来哥们儿,我给你看样好东西”;又招呼那个,“唉,想不想看好东西呀,我给你发过去”。还有的网站,需要你注册会员,上传图片后才允许你浏览,要是上传了,那就变成了传播,犯法了。情节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刑法》就要对你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法律是无情的,部队的纪律是严明的,更主要的是军队的尊严和部队的荣誉是不容触犯和玷污的,如果在这上面犯事,就不是罚款还是拘留的事,关键它会非常非常损坏我们武警战士的阳光、阳刚的光辉形象。
   那么,作为军人,我们应该当怎样做呢?
   一是要提高分辨能力。对什么是属于淫秽物品,我们要睁开火眼金晴。
  二是提高审美能力。社会上有些青年由于审美能力低,不是完整地观看和理解整个作品,而是专挑有颜色的内容看,使原本优秀健康的,经他那么一看,就不健康了。王朔的《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很多人都看过吧,小说中虽然有一些点到即止的性描写,但却是通过主人公吴明的行为描写,揭露“性解放”丑恶及其危害,是为我们青年同志敲响警钟,具有积极的告诫作用。因此,我们看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而不能反过来。
   三是提高免疫能力。一个志存高远的人,其精神生活必定是健康向上的;一个理想泯灭的人,其精神生活必定是颓废肮脏的。如果你立志成为一个高尚的、诚实的、坦荡磊落的人,那你绝对不会沉迷于龌龊之中。
   四是提高抵制能力。人们常说“铁打的营盘”,但现实中,作为军人,不可能完全与复杂的社会环境隔裂开来,我们在军营中可能通过网络、手机能接触到一些不良信息,探家、公出、外出驻训随时都可能遇到“灯红酒绿”的诱惑。这时候,没别的,就看我们能否把握自己,是否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军人。
   我相信大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品行不出丑,行为不出格,借用一句你们部队常说的话:“永保革命军人本色。”
     二、健康娱乐,远离赌博
   不知道同志们是否听说过两个多月前,在江北郊区的蔬菜大棚里发生的那起自杀事件。这个上吊自杀的青年男子,三十多岁的年纪,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但出自书香门第,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妻子怀孕六个月,家境也算殷实。可他迷恋上赌博,在游戏厅豪赌,赌起来一掷千金,疯狂到什么程度,游戏厅的老板看他赌得太大,欠的钱太多,担心会连累到自己,跟他说,“兄弟啊,我给你返一万块钱,求求你别再来了!”没有了赌资,自然是东借西骗,负债累累,他父亲替他担保,替他借钱,但对于他的巨额债务来说那都是杯水车薪。在漆黑夜晚,当他亲手把钢丝绳子缠在自己的脖子上时候,到底经过怎样的思想斗争?当他觉得已经无颜再见年迈的父母时,到底有过怎样的悔恨?当他知道与那就要出生的孩子已经无法谋面时,到底有过怎样的遗憾?我们不得而知,最终的结果是他死了,妻子做了引产,一辈子教书育人的父亲房子被扣押了,被众多债主告上了法庭,用退休的工资偿还着几百万的巨额债务。这不是故事,这是一个赌徒用生命给我们敲响的警示。
   赌博的形式花样繁多,数不胜数。赌徒们利用这些花样繁多的赌博方式巧取豪夺着人们的财富 。任你衣冠楚楚走进去 ,出门定脱一层皮。近几年来宁江区法院审理了19起涉嫌赌博罪的刑事案件,判处37人。通过跟他们交流接触,我了解到一些赌徒的沦落过程:第一步,“凑角儿”。有的被告人说,“其实吧,我一开始没想上场,就是没啥事儿跟着看看热闹”,几乎所有赌徒最初都只是凑热闹式的围观,在观望中好奇心得到满足,欲望得到刺激。随着对赌博规则的熟悉,加上对能力运气的自信,亲自体验体验的冲动就油然而生,在别人的怂恿和“凑角儿”的召唤下,半推半就,参与其中,走出了堕落的第一步。虽然不一定所有走了第一步的人都会成为赌徒,但所有赌徒却都是从第一步开始。要避免成为赌徒,关键在于把握自己不开戒,不要有第一次经历。第二步,贪财。赌博与钱和利是分不开的,赌?者都想赢钱,都想赢大钱。一旦赌赢了,在贪婪欲望支配下谁舍得收手呢?因此,聚众赌博时,为了吸引新人加入,有这么一句黑话叫:“开甜!”意思就是让新人先赢几次,尝尝甜头。第三步,翻本。参赌者如果赌输了,是决不会甘心的,在侥幸取胜心理的支配下,一意孤行地想翻本。“现在手气好,我得乘机大捞一把”,从而由翻本变成贪财,如此恶性循环,走向深渊,难以自拔。第四步,悔恨。当赌博给自己、家人带来莫大痛苦、伤害和羞辱时,当面临人们善意的规劝和有力的帮教时,有的参赌者也会表现出真诚的悔恨,他们的责任感和良知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而痛下决心戒赌。如果社会和亲人简单粗暴的对待他们,他们绝望之余破罐破摔,就加速了堕落的步伐。第五步,疯狂。在赌瘾和贪婪欲望驱使下,参赌者理智丧失殆尽,有的甚至人性全无,不顾一切地在赌场上搏杀,完全到了不能自拔、不可救药的境地。此时,靠单纯的教育、规劝、感化,甚至治安处罚是无济无事,对那些构成严重危害、屡教不改的赌徒,必须实施刑罚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明确规定,不准任何公民参与赌博、聚众赌博。如果你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如果你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将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你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属于聚众赌博。这就购成了赌博罪。如果你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也购成了赌博罪,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的战士认为平时打打扑克也没什么大输赢,这算不了什么,怎么说呢,如果只是娱乐,当然不算,但若是时间一久就觉得打得没劲,非得见血刺激刺激,结果就玩起了钱,这个就危险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习小而为之。越来越大,越玩越大,结果不言而喻。
  总之,赌博是一种百害无一益的活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远离它。
   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12年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捧红了80后的光头歌手李代沫,在坐战士中是不是也有他的粉丝啊?一时间,胡须哥被评选为星尚潜质先锋人物,被聘为“沈阳城市宣传大使”,演唱会、拍电影红透了半边天,日,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叫“平安北京”,它发布了一条消息,李代沫多次在朝阳区三里屯的住处,容留卢某某等人吸食“***”,其行为已经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网友一片哗然,一方面感到可惜,另一方面感到可恨。可恨的是他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可能对公众产生影响,特别是容易让青少年去盲目模仿。可惜的是李代沫如果获刑,无论以后他能否继续演艺事业,这个“获刑”都会是他人生中的一个无法抹去的“污点”。 电影拍得不满意,导演可以喊“咔”,可以NG重拍,但生活不是“拍电影”,一旦失足就是千古之恨!大家不要以为,毒品离我们很远,其实,我们身边的毒品犯罪已越来越多,宁江区法院近两年审理了涉毒刑事案件18件,涉案被告人30多人。   
   那么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251种。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为什么要吸毒?在工作中,我曾经接触过吸毒者,我仔细观察过他们,长期的吸毒致使他们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庭审结束后,我也曾问过他们,为什么要吸毒?有人说:“法官,你说我怎么那么愚昧呢,开始我也不知道毒品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吸毒会犯法,就是想“吸着玩玩儿”、“吸一两次不会上瘾”,可现在上瘾了欲生不能、欲死不能啊!”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少年身上,他们受到的教育程度、知识、生活经验让他们对毒品缺少认识,愚昧无知让他们摆脱不了巨大的痛苦和毒瘾的缠绕。有人说:“法官,我当时就是好奇,我“朋友”说会***,我其实就是好奇想找找感觉”,说这话的是一些好奇心强、意志薄弱的,他们受好奇心的驱使,在毒贩的引诱,和所谓“朋友”的影响下,便由尝试尝试而逐渐上瘾。有人说:“法官,我当时吧,遇到一些闹心的事儿,觉得特空虚特无聊,活着没啥意思,就想找点刺激麻木一下自己”,说这话的是一些“脆弱人群”,涉世不深、情感脆弱、心理不稳定,他们不能正确的面对生活中的烦恼,企图借助毒品来寻求一种即时的解脱和情感上的慰藉,用毒品来弥补精神上的空虚。
   吸毒有那些危害?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严重损害健康,如果吸毒过量还会导致死亡。百年前就有诗记载:“剜骨剃髓不用刀,请君夜吸相思膏(相思膏,就是鸦片)”。毒品不仅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对毒品的生理依赖与心理依赖,使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对什么都没有兴趣。因此,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买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就如开头的案例中的上吊哥,家破人亡,就是吸毒者结局。危害社会。吸毒与犯罪是孪生兄弟。经过毒品的刺激本身就容易犯罪;而吸毒者往往为了买毒品而置道德、法律于不顾,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与社会治安。我问过被告人,你们自己吸毒也就罢了,你自己已经后悔了,为什么要骗别人吸?他们说,毒品的价格巨贵,一天四五百块,没有收入,只好能偷就偷,能骗就骗,骗不到就抢,只要能搞到钱,咋地都行。所以盗窃、抢劫、诈骗、***这些犯罪就常常跟吸食毒品捆绑在一起。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你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你强迫他人,或者你容留他人;或者你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那么你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即使不构成犯罪,可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我们不仅要知道***、***是毒品,也要知道***、摇头丸也是毒品;不仅要知道走私贩毒违法,也要知道吸毒同样也违法;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部队有严格的纪律,但也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的今天,我们只有培养高尚的情操,远大的志向,踏实的作风,相信在不懈的奋斗中才能去实现自身的价值,就不会在子虚乌有的空幻想象中去寻求精神寄托和人身出路,这是远离毒品的思想根基。
   第三部分结束之前,有句心里话说给大家:远离黄赌毒,走好军营路!
   各位战友,我从小就对人民军队、武警战士的威武形象充满了崇敬和向往。长大了,了解到部队警营是一个大学校、大融炉,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国家的栋梁和精英。世界名人录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都曾经从军征战,美国的罗斯福、法国的戴高乐、英国的邱吉尔、埃及的纳赛尔,这些风流人物都经过了战争的洗礼和戎马生涯的锤炼。连英国伟大的文学家莎士比亚、意大利著名艺术家达.芬奇、前苏联著名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也都曾经有过从军生涯。中国名人中当过兵的人就更多:曹操、岳飞、文天祥、辛弃疾,不仅是文采出众的军旅诗人,也是领兵作战的名将。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到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从写出《孙子兵法》的军事奇才孙武,到收复台湾的民族英雄郑成功、抗倭名将戚继光等等,夸张一点说,中国的历史甚至世界的历史,都是由当过兵的人做主角的,你们是历史的创造者,有歌唱道“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感到懊悔”,大家真的要好好珍惜军旅生活,严格自律、奋发有为,也许,不久的将来,从你们中会走出张将军、李部长,所以,今天给大家讲课,我是绝不敢当,只是论年龄,我比在座的战友同志们年长,职业是法官,可能在法律方面接触的东西多一点,只能说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共同学习提高。今后,如果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的案例需要咨询,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找我,找宁江区法院的法官们,咱们共同研究,共同解决。
   把今天的内容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法,就在我们身边,且知且遵守!
   结束之前,最后的一个祝福送给大家:祝愿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遵纪守法!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吴婷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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