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6月11日电(张丽鸥)“剑网2015”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日于厦门正式启动。根据国务院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于2015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此次“剑网行动”重点整治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站以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移动互联网、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对各类新型网络服务涉及的著作侵权问题(包括网络字幕组、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为完成以上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呼吁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完善信息渠道,响应群众投诉并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各重点网站和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以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商店、网络销售平台纳入版权检测范围,定期全面清理检查。
在当日于厦门举行的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还对在2014年“剑网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了授牌表彰。山东、安徽、上海、广东、江苏、湖北等地的版权、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版权行政执法监管方面的经验。
“剑网”行动十年以来,我国在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全国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6.47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56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39亿件。“剑网行动”特别针对网络音乐、文学、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启动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时事政治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行动已经进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启动 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剑网2016”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作品的行为。 在“剑网2016”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通报了“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5个月的时间,要求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完成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三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通报了2015年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和网盘领域版权重点监管情况,将不按照要求报送授权文件的优酷网、腾讯视频列入警示名单,责令进行整改,并对做好2016年的网络重点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将网络文学纳入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回顾: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国务院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定于2015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5”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6月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突出整治非法传播音乐、影视、新闻、游戏、文学、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盗版网站和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等,严厉查处通过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字幕组、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机制,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优化网络版权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音乐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推动音乐网站版权自律和相互授权,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二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网络云存储企业就其版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办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遏制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侵权盗版的势头;三是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应用程序企业及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秩序;四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对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进行查处,指导大型网络广告联盟建立版权保护机制;五是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和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信函、电子信箱、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鼓励权利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大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的宣传,曝光侵权网站,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全面清理检查。要摸清并不断更新辖区内互联网网站的底数,把辖区内传播音乐、影视、新闻、游戏、文学、软件等作品的重点网站和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以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销售平台等纳入版权监测范围,定期全面清理检查。组织辖区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对于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及时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络接入;通信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及时暂停网络接入。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构建快速有效的“通知—移除侵权”工作机制,对侵权盗版内容迅速核查、移除。 (四)全力抓好案件查办。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对侵权事实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侵权盗版网站,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办。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标的重大、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列入督办的案件采取专题研商、督导检查等方式,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健全常态化的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定期联合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及时督办、及时上报、及时结案。要不断总结对重点音乐网站、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的监管措施和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要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互联网企业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网站版权信息库、权利人维权绿色通道。 四、行动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2.各地上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各地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二)清理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1.各地组织引导重点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问题。2.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3.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以规范网络音乐专项整治、网络云存储空间专项整治、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专项整治为重点,各地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四)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2.各地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3.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4.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2015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予以奖励,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列入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5年全国“双打”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将适时向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并通报各地党委政府。 (二)加强协调,周密部署。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文化综合执法、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版权局。 (三)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高度重视“剑网2015”专项行动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分别汇总本地相关信息,填写有关工作统计表格(见附件1、2),按月分别报送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于12月1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密切协作,加强联动。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通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立案,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特此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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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电网降薪标准&国家电网为什么要降薪
我相信每个电力人都会认真读、都会认同,这也是我的感受……
最近要求电力降薪的社会呼声高涨,电力系统也主动从内部开始降薪了。作为一个电力职工我就很纳闷,我们行业降薪的目的是什么呢?
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看,降薪的几种原因中,不外乎企业经营差没利润了或者是企业人工成本太高超过社会平均成本了等等,其他的原因跟电力基本没关系。所以咱们就讨论这几种吧。
如果是企业经营不善利润下滑所致,那么国际惯例的办法也不是单纯降薪,而是先进行裁员,尽量保持员工的收入稳定。实在是维持不住收入了,然后再考虑降薪。这是因为经济学上有一个“工资的刚性”概念,盲目降薪会导致人才流失,这对企业的人才来说是个逆淘汰,就是导致企业里面的技术骨干都走了,剩下的都是不那么优秀的。
可是我们电力这次降薪前没有出现裁员啊。而且国际大公司的裁员惯例上都是从管理层开始裁员的,因为按照鬼子们的观点来看,首先企业经营不善是领导者的责任,该裁。其次,裁一个领导者可以降低很大的人工成本,相当于裁几个普通工人,而企业想翻身的话,熟练的技术工人那可是财富。所以单纯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电力行业本次降薪可能困难点。
那么看来我们降薪的原因大概是电力行业是垄断的,导致电力行业的人工成本超过社会平均成本,是不合理的,这次降薪是回归合理。那么事实是什么样的呢?好像靠降薪打破不了垄断吧?
首先一名合格的电力职工的收入是劳动所得。我们是企业,我们不像go-vern-ment部门***、事业单位靠的是纳税人的钱和财政拨款,我们的收入都是我们全体电力工作者披星戴月、辛勤工作挣来的,是我们劳动所得。
有人说我们是垄断行业,这点不错,因为我们必需垄断,这是电力生产的物理特点和特殊性决定的,这是自然科学客观规律。不是一个政策就能改变的了的。假如谁敢说没有特殊性,那请你回家补习物理知识。再说了那些***难道不是垄断?你们谁见过两个go-vern-ment竞争为人民服务的?反正是我没见过。两者的道理都是同样的。
还有很多人喜欢拿下岗工人来说事。首先澄清一点,他们下岗与我们电力职工没有任何关系。其次我们的员工素质还是不低的,你们查一查学历情况就知道了。恐怕比下岗职工群体要高的多。甚至比***群体也要高很多。
垄断问题说完了,再说说收入高低问题。我有朋友是电力公司供电所的,他们干外线的工人的工作是很苦的。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炎炎烈日,作业场所都在室外,出了事情都要在室外上班,而且那些巡线的还有很大的责任。特别是在7、8月份40度左右的高温下,他们戴着安全帽、身着工作服在烈日下作业,当人们坐在家中、在办公室里悠闲地吹着空调看电视、看报纸、品茶时,有谁能想起他们?他们节假日还经常加班,因为天气突变时候设备容易出问题。也就是说越是热或者越是冷越容易出问题,需要到现场抢修。这种工作环境你们说说需要多少工资?
当然有人会说民工也是在烈日下工作,但是收入不高。太好了,我就等你这句话了。正因为我们不是民工,民工干不了我们这个活,所以我们的高收入拿得理直气壮。在烈日下干简单的体力活并不值钱,但是在烈日下,在恶劣的环境下干别人干不了的技术活那就值钱了。马克思说过“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倍加的体力劳动”,我觉得他说的没错。
有人说电力行业的苦活累活都是临时工来干,这句话不对,说得不全面。应该这么说:电力行业的临时工干的大部分都是技术含量低的活,包括苦活累活。供电部门的野外作业很苦很累,但是临时工干不了,都是正式职工来干。线路上带电作业有几个临时工能干?电厂里面的设备检修民工更是干不了,否则为什么电力行业要那么多大学生,养着玩么?
在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企业,不论国企还是民企或者是外企,都会养着一部分闲人,这是必然的,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大家千万不能够一叶障目,光看到闲人们的幸福生活看不到大家的辛苦工作。只是靠着管中窥豹就把其他人一棍子打死。就好象现在我们全国人民都对河南人有看法,这是不对的,不能把一部分河南人的错误算到所有河南人身上。同样电力行业亦然。再说了,现在社会是经济时代,有钱了不一定都是靠收入,很可能靠的是股票、投资等等。电力行业普遍高学历,这方面挣钱的能人肯定不少,所以,电力职工生活好,不一定就说明电力高工资。
再说说行业间的利润对比吧,别的暂不说了,就说说固定***公司吧,他们的收费是2毛钱3分钟,然后每分钟1毛钱。我们居民电费是5毛多,咱们往上算,按照6毛一度电算吧。两者同样都需要电线到户,都需要***成本咱们就认为差不多吧。***聊天7分钟就要6毛钱,***公司产生成本了么?好象我们肉眼看不到;消费者产生效益了么?好象不明显。不过一度电同样6毛钱,但是经济效益很明显,可以供一千瓦的电炉子一个小时使用,可以做一顿饭绰绰有余。
但是电费成本呢?很高!发电厂24小时发电,不断地燃烧煤等其他燃料来发电。一般效率高的大机组发电煤耗大概是300~400克标煤每度电,小机组煤耗更高。按照300克标煤来算吧,煤价想必大家都知道,网上有。每度电光煤的成本就快3毛了,还不算人工设备折旧线损营业税等等,哪个是暴利?这不是一目了然么?
至于跟移动联通那更是没办法比了,利润差别太大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跳出来指责他们垄断。
我记得一个同学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他在一个海滨城市电力部门工作。有一年台风登陆,城市一片混乱,经过电力部门几个小时的连续抢修,基本上都恢复了供电。随之其他行业恢复正轨。当时市长在电视台上做了一个现场节目,市长不断的给各个单位的领导***联系,询问台风的影响和损失情况。大家有问有答很有章法,很是热闹。很多单位的领导都是在办公室进行同期直播的。
到了电业局的生产局长了,当时他在街上指挥抢修,可能不知道这个节目视直播,市长问他损失情况如何,他说的就很没有章法。他说道:我不知道具体数字,只能说出哪几块区域停电了。市长当然很生气,就问他你们在干吗,怎么不及时统计。那个局长立刻回答:我们单位三分之二的人都在现场,都在电线杆子上,谁来统计?然后就挂了***。这件事是很多年以前的了,不过很真实的反映了电力的工作特点,你们大家都在家里面、电视里面开始作秀了,我们还在外面干活,来保证你们作秀成功。
再说说发电厂吧,很多人都说发电厂收入高,但是可能都忽略了一点,发电厂都在城市郊区,或者县城的郊区,很多都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有哪个电厂的烟筒竖在市中心?至于职工住房问题更是笑话,在农村、在城郊或者城乡结合部给你一个房子你愿意住么?以前电力有句话:献了青春献自身,现了自身献子孙。就是这个道理,以前的孩子一般都是上电厂子弟学校,近年经济发展了,教育普及了,但是农村的教学质量肯定不如城里。这种生活条件下高工资还不应该么?
别忘了,电厂的大学生也是四年苦读熬出来的,跟你们生活在城里面的人一样,难道你们希望你们在城里面拿着高工资享受生活,我们就活该在郊区拿着低工资给你们发电?在目前人员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可能么?人员不稳定那么生产肯定就是不稳定。那么结果不言而喻。在发电厂内职工的工作环境就更不必提了。煤场的污染效果是很明显看得见的,其他的噪音、电磁波、空气等等都是看不见的。这个伤害都该怎么算工钱?我记得以前开玩笑说电厂职工生活水平高时,我们同学说过一句话:干电厂的人其实就是拿着人肉换猪肉。电厂的高收入其实都是用自己的身体健康交换来的。
如上分析以后,我发现电力降薪没有理由啊,而且也没有什么用处啊。既不是经营不善的国际惯例,也不是因为收入高进行合理回归。难道我们降薪仅仅是为了回应媒体的一些不实报道?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只能说现在媒体太无聊以至于可以说是无耻了,你们能不能干点实事啊,能不能掌握好舆论导向干点正事啊?前一段爆炒“胡子门和口爆女”,现在又疯狂的攻击电力垄断,我想问一句:你们媒体是不是垄断啊?拜托了,各位媒体的“*者”们,咱们是乌鸦落到猪身上,大家都是垄断行业,而且你们垄断的理由还不充分,你们有什么资格攻击我们电力垄断啊?还不是依靠你们垄断的优势么?
电力降薪了,我的收入降了很多,但是我心里压力同样也降了很多。以前半夜一个***,我们就要像军人接到命令,立马要赶到现场处理事故,不管刮风下雨骑车还是打“的”。我的同学们和同事们都是如此,没有节假日、没有公休假、探亲假。为什么我们都认了?说白了就是图电力这个高收入。现在好了,降薪了,我们所有法定的节假日都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了,手机凭什么24小时开机啊,就这么点收入,以后***不接了,凭什么用个人手机给公家办事啊。打“的”到现场消缺?做梦吧,一千块钱就想累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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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重点任务 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6月10日,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在福建厦门召开,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在会上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总结了“剑网”行动10年来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对深入推进版权执法工作提出要求:要敢于亮剑、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在查处大案要案、构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效能方面下功夫求实效。针对“剑网2015”专项行动,阎晓宏指出,要突出重点任务,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大胆探索对新型案件的查办。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要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版权协会、版权联盟等社团组织的重要作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据介绍,“剑网2015”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将利用半年时间完成5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音乐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推动音乐网站版权自律和相互授权,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二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网络云存储企业就其版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办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遏制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侵权盗版势头;三是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应用程序企业及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秩序;四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对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进行查处,指导大型网络广告联盟建立版权保护机制;五是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和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全力抓好案件查办,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收集案源、部署工作,二是集中力量、专项整治,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宣传。专项行动将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优化网络版权生态。 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对“剑网2015”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作了部署。会议还向2014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颁发了奖牌。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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