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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1号)
更新日期:【 16:47:00】 来源:省政府网站&阅读次数:668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2015]2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各市、州、县、乡(镇)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填报、自查评分、检查;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填报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按要求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普查情况;同时,总结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好作法、好经验,组织召开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网址(http://pucha.)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下级组织单位的报送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导入并审核本地及部门上报的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检查本地及部门的网站并评分,汇总上报普查信息。
  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客户端软件生成压缩文件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汇总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整改。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对一些问题较多、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无力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加强审核。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通报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网站,并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五)加强沟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有关咨询、建议请与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反馈(联系人:黄芳;***:027-;电子邮箱:dzzw@hubei.)。
                                        2015年4月3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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