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裁决后商家不执行不被执行怎么办

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 执行难 强制执行 执行判决 规定-社会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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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原标题: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教科书式耍赖” 如何用法律战胜无耻    不久前,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黄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穷尽办法不履行法院判决,受害人儿子赵先生不得不靠卖房、卖画支付医疗费,加之黄某的“张狂”言论,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就在上周五,这起事件有了新进展,因受害人已经死亡,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批准逮捕。是什么让黄某如此有恃无恐,敢于一赖到底?承担刑责能否免除民事赔偿?现实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战胜无耻的“黄某们”?海淀法院法官对此事件进行了剖析和解读。  剖析 黄某为何敢于一赖到底  网上有人总结称,在这起事件中,黄某采用的是“三不一没有”的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以及没有钱,“教科书式耍赖”的称谓也由此而得。  海淀法院法官苏航称,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不在少数。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均因此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形成了“执行难”这一专用于概括这一现象的名词。  “客观地说,执行难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执行人员履职意识的内因,也有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的外因,既受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制约,也受法律规则不够健全的限制。”但法官认为无论如何,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这多数成为“黄某们”的普遍原因。  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领域,曾经流传着“三难”的说法:一是被执行人不理会法院传票、履行通知书,甚至不惜离开住所、更换工作而四处躲藏,这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多采取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方式,在形式或实质上减少偿债能力,造成最终无法执行,这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三是即使法院成功查找、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乃至案外人也往往援引法律赋予的异议权利,试图推翻法院的查封行为,这是“执行财产难动”。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房屋、存款、机动车等财产的登记系统尚未完成信息共享,使得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为较为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往往不得不辗转多个机构,乃至奔赴异地进行查扣。这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为被执行人转移、处分财产留下了空间。而对于特种理财、保险等新型投资手段,以及政策性较强的不动产等财产,人民法院即使掌握了财产线索,也因为缺乏法律保障,或是根本无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是在后续环节无法进行拍卖、变卖。  由此可见,“教科书式耍赖”的主角黄某有恃无恐、底气十足的原因,多在于此。  释疑 不要抱有“以刑代赔”的幻想  在这起事故中,黄某经认定负主要责任。由于受害人在案发后未直接死亡,黄某彼时也尚未构成犯罪。但随着本月1日受害人不幸去世,且经鉴定与交通事故的伤害有因果关系,因此上周五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批准了逮捕。结合此前网上公布的一段视频,黄某扬言“宁坐牢不还钱”。那么事实果真如黄某所述,如果坐牢就不用还钱?  法官强调,这显然是对有关法律缺乏了解。“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因此一意孤行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并不能‘以刑代赔’,而一定是‘人财两空’。”  对于黄某是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确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罪名。该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解释说,在一段时间里,这个罪名因为犯罪圈划定模糊、证明困难、程序衔接断裂等原因被普遍悬置,没有对“黄某们”起到应有的震慑与警示作用。为激活沉睡的条款,最高法又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本罪的情形做出进一步规定,并明确在两种情形下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说,近两年来,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就在今年7月,海淀法院还审理了北京首例因拒不腾退房屋被公诉的拒执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拘役三个月。  对策 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律与政策保障下,全国人民法院与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建设联动机制、搭建曝光平台、限制过高消费等措施,并探索在广场车站的显示屏、手机彩铃、来电显示、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精准投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  但是,就像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我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纠纷,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我们也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保证不会遭遇“黄某们”。那么遭遇死皮赖脸的推诿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官强调,切记一定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已有生效判决,对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律依然采取了“告诉才处理”的立场。执行案件立案,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起点。  那么什么时候应该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说,对于上述案件中支付医疗费之类的给付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主文中会限定履行期限,即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有关费用。当判决因一审各方未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而生效时,履行期开始计算。如果义务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权利人就可以申请立案。  追加被执行人扩大执行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妨碍执行最常见的障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或向他人转移财产。当遭遇“耍赖”时,执行人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法官称,必然不是全无办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扩张执行名义的执行力范围。“简单来说,扩张执行力范围的含义就是在执行阶段,将原生效判决中未加约束的案外人列为被执行人,从而扩张执行财产范围的制度。在合理限度内扩张执行力范围,有力于高效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恶意行为,可谓对付‘耍赖’的杀手锏。”  不过法官也称,肆意扩张执行力范围也存在着案外人被剥夺本应具有的经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有违“执裁分离”原则的危险。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哪些情形能够进行扩张,一直是争议焦点。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公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对这一问题予以回应。  《规定》明确,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对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发起人、出让瑕疵股权的股东、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承诺对被执行人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无偿接受行政命令调拨财产主体、财产混同的一人公司股东等,可以变更被执行人。但《规定》对于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则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因此,对于基于特定关系或转移财产的事实,要求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友同时承担责任的,一般需要通过另行诉讼取得执行名义。  此外,最高法的另一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引入了执行悬赏制度,即面对“耍赖”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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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日 07:50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教科书式耍赖” 如何用法律战胜无耻    不久前,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黄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穷尽办法不履行法院判决,受害人儿子赵先生不得不靠卖房、卖画支付医疗费,加之黄某的“张狂”言论,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就在上周五,这起事件有了新进展,因受害人已经死亡,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批准逮捕。是什么让黄某如此有恃无恐,敢于一赖到底?承担刑责能否免除民事赔偿?现实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战胜无耻的“黄某们”?海淀法院法官对此事件进行了剖析和解读。  剖析 黄某为何敢于一赖到底  网上有人总结称,在这起事件中,黄某采用的是“三不一没有”的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以及没有钱,“教科书式耍赖”的称谓也由此而得。  海淀法院法官苏航称,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不在少数。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均因此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形成了“执行难”这一专用于概括这一现象的名词。  “客观地说,执行难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执行人员履职意识的内因,也有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的外因,既受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制约,也受法律规则不够健全的限制。”但法官认为无论如何,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这多数成为“黄某们”的普遍原因。  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领域,曾经流传着“三难”的说法:一是被执行人不理会法院传票、履行通知书,甚至不惜离开住所、更换工作而四处躲藏,这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多采取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方式,在形式或实质上减少偿债能力,造成最终无法执行,这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三是即使法院成功查找、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乃至案外人也往往援引法律赋予的异议权利,试图推翻法院的查封行为,这是“执行财产难动”。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房屋、存款、机动车等财产的登记系统尚未完成信息共享,使得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为较为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往往不得不辗转多个机构,乃至奔赴异地进行查扣。这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为被执行人转移、处分财产留下了空间。而对于特种理财、保险等新型投资手段,以及政策性较强的不动产等财产,人民法院即使掌握了财产线索,也因为缺乏法律保障,或是根本无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是在后续环节无法进行拍卖、变卖。  由此可见,“教科书式耍赖”的主角黄某有恃无恐、底气十足的原因,多在于此。  释疑 不要抱有“以刑代赔”的幻想  在这起事故中,黄某经认定负主要责任。由于受害人在案发后未直接死亡,黄某彼时也尚未构成犯罪。但随着本月1日受害人不幸去世,且经鉴定与交通事故的伤害有因果关系,因此上周五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批准了逮捕。结合此前网上公布的一段视频,黄某扬言“宁坐牢不还钱”。那么事实果真如黄某所述,如果坐牢就不用还钱?  法官强调,这显然是对有关法律缺乏了解。“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因此一意孤行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并不能‘以刑代赔’,而一定是‘人财两空’。”  对于黄某是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确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罪名。该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解释说,在一段时间里,这个罪名因为犯罪圈划定模糊、证明困难、程序衔接断裂等原因被普遍悬置,没有对“黄某们”起到应有的震慑与警示作用。为激活沉睡的条款,最高法又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本罪的情形做出进一步规定,并明确在两种情形下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说,近两年来,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就在今年7月,海淀法院还审理了北京首例因拒不腾退房屋被公诉的拒执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拘役三个月。  对策 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律与政策保障下,全国人民法院与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建设联动机制、搭建曝光平台、限制过高消费等措施,并探索在广场车站的显示屏、手机彩铃、来电显示、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精准投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  但是,就像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我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纠纷,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我们也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保证不会遭遇“黄某们”。那么遭遇死皮赖脸的推诿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官强调,切记一定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已有生效判决,对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律依然采取了“告诉才处理”的立场。执行案件立案,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起点。  那么什么时候应该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说,对于上述案件中支付医疗费之类的给付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主文中会限定履行期限,即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有关费用。当判决因一审各方未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而生效时,履行期开始计算。如果义务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权利人就可以申请立案。  追加被执行人扩大执行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妨碍执行最常见的障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或向他人转移财产。当遭遇“耍赖”时,执行人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法官称,必然不是全无办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扩张执行名义的执行力范围。“简单来说,扩张执行力范围的含义就是在执行阶段,将原生效判决中未加约束的案外人列为被执行人,从而扩张执行财产范围的制度。在合理限度内扩张执行力范围,有力于高效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恶意行为,可谓对付‘耍赖’的杀手锏。”  不过法官也称,肆意扩张执行力范围也存在着案外人被剥夺本应具有的经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有违“执裁分离”原则的危险。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哪些情形能够进行扩张,一直是争议焦点。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公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对这一问题予以回应。  《规定》明确,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对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发起人、出让瑕疵股权的股东、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承诺对被执行人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无偿接受行政命令调拨财产主体、财产混同的一人公司股东等,可以变更被执行人。但《规定》对于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则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因此,对于基于特定关系或转移财产的事实,要求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友同时承担责任的,一般需要通过另行诉讼取得执行名义。  此外,最高法的另一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引入了执行悬赏制度,即面对“耍赖”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法院缺席判决后,被告不履行怎么办?1416_中国法网论坛
&&>>&>>帖子法院缺席判决后,被告不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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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原告胜诉后(交通事故判决赔偿事宜),被告仍不出面(但知道他家,并知道他现在住址),这种情况怎么办,能否申请法院拘留他。拘留能拘留多长时间? [ ·]
·网友无须注册即可发帖,提出法律问题,参与社区交流。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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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白曼莉,法学学士,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党员
15: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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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凌灿伟***党员专职律师,就职于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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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尽量***之美!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全程刑事法律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案件的立案、侦...
1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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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张建律师,政协委员,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现已律师执业19年。淄博市发改委、张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山东正大...
1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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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涉外离婚)个人简介:江苏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吉增萍...
16:52:52 
超级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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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琪翔律师简介:陕西宝鸡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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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信誉和良知为执业之本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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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对方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对方财产,也可以拘留对方。
·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取得律师资格前就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公司.企...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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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曹营珠律师,女,法学学士,于1997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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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对方财产,也可以拘留对方。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擅长办理各类经济...
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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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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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李鹰律师(咨询***)在职法学博士,就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曾在政法系统工作。中国大律师...
8: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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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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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的
·黄治英律师简介黄治英律师,女,1966年10月生,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大学本科,中国***党员,工程师...
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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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了,是否拘留以及拘留时间长短那是法院的事情。
·莫建勋律师1982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学士,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晋为高级律师。莫建勋律师精于刑辩,长于赔偿...
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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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强制执行。2、若拒不执行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予以拘留15天。3、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成军律师,男,1974年2月生,六安市优秀律师,六安市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主任...
1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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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1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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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朱景慧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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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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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时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但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怎么执行?能执行他父母的财产吗?谢谢
去年9月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的案子,在受理期间,被告在11月的时候把名下财产和房子全部转移,房子在11月的时候已经卖给别人。现在被告人找不到,名下也无任何财产,法院也只是把他列为黑名单,其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派出所也不受理,说法院已经受理了。请问被告的房屋***有效吗?还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请问被执行人没有房产,车辆和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并且拘留吗?
法院判决了公司没有财产供执行怎么办
民间借贷问题。法院判决以后。没有执行。当事人名下无财产。财产在其亲朋名下。判决胜利后并没执行。下一步要怎么做。当事人据说现在经营酒品***。不知道店名是谁名下 不知道具体位置
律师你好,请问下离婚后财产纠纷,去法院起诉立案判决后,被执行人却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都不在户籍所在地,这种情况法院有办法执行吗?
申请?制执行生效后,外地财产查找不是法院去查找吗?
我于2013年春节前从苏州市富来装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了一个钢结构装饰的活,因为耍无赖,一直没有结清余款,我把这个公司告了,日判决被告还我80000元,截止日期是日,到期后被告没还,我申请了执行,法院说公司名下没有财产,个人有财产也没法执行,法院也把被告公司列入了失信黑名单,我的钱还是要不回来啊。
如果他们公司的账不走这个账户,还是没有钱,或者法院也不可能天天盯着这个账户,请教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肖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被执行人欠我钱,已经法院判决,可法院说找不到本人或没有被执行的财产和现金。我该怎么办,这种可以起诉被执行人坐牢吗?或是有其他的妙招
民事判决后,现在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今年58岁,没有多少经济来源,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请问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有异议的怎么提出申请?如果法院已经委托中介机构对财产评估也选定了拍卖机构,此时再提出异议是否还来得及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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