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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半年买了一辆09年的长城炫丽,投保了阳光车险的车损险(保价39600)和不计免赔,和50万的第三者。到今年9月份我自己在凌晨1点多开车回家的途中由于紧急情况躲避不当,撞到了树上,车辆严重受损,我由于寄了安全带之受了轻伤,当时报了保险和交通大队。交通大队除了责任认定,保险公司要求拆验,可是拆验以后保险公司只赔付我1万元包干,要我自己找地方修,可是几个修车厂看了以后都说1万元根本休不上,我的车都够上报废标准了。如果修的话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走报废,应该陪我多少?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事故以后才知道我的车已经没有了安全气囊(由于原来的事故),如果走报废,还要在报废赔偿款里减去气囊的价格吗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
应根据修车实际损失赔偿,对保险公司赔偿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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