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的帖子怎么删除除论坛负面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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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曝光负面新闻诱使企业交纳删除费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丁建庭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2月11日消息:昨日下午,一则题为“福建网曝光企业负面信息,自产自销收钱删帖***?”的网贴在论坛上引发网友热议。该帖称福建网的曝光台栏目发布大量企业负面消息,并以此诱使企业“缴交”1000元“删除费”。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号称“主流媒体,福建门户”的福建网()实际上是一个个人网站,网站备案名“福晶家园网”,备案地在江苏,服务器在湖北襄阳,联系地址却在福建泉州。记者还发现,该网并没有发布新闻和投放广告的资质。
  网友爆料负面删帖费1000元/件
  记者查证发现,该网帖最早由网友“小区人民”于昨日12时58分在论坛上发布,随后被各大论坛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友的围观和评论。
  网友“小区人民”一共发布了5张图片,前三张是福建网曝光台栏目的网络截图,其中显示了“大量各地政府与企业的负面信息”。后两张是网友“老树根”与“福建在线”的QQ对话截图,其中显示“企业屏蔽负面需要填写《福建网网络新闻撤稿单》,价格:1000元起/件”。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福建网,正如网友所言,曝光台栏目发布了大量各地政府与企业的负面信息,平均一天发布40余条,但是这些信息没有涉及福建省的。记者还发现,福建网并没有发布备案信息、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但网站上却发布了大量新闻内容,还投放了许多广告。
  随后,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网的备案地是在江苏,备案/许可证号是“苏ICP备号”,网站名称是“福晶家园网”,主办单位性质是“个人”,网站负责人是“谭博军”,审核通过时间是“”,其服务器在“湖北襄阳”,但是网站公布的联系***和地址都是在“福建泉州”。
  记者调查所收费用为“核实费”
  昨日下午,记者以“广州某企业公关负责人”的名义联系上了福建网的网站负责人,该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福建网是一个个人网站,备案地在江苏,也确实没有发布新闻和投放广告的资质。但是,与记者查询结果不同的是,该负责人称福建网的服务器在四川。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建网作为一个个人网站,有点类似于个人博客网站,虽然没有发布新闻和投放广告的资质,但网站发布的新闻都是转载正规媒体的,投放的广告也都是自己的相关广告,依托的是“网站的自律”,他认为“这样做并无不妥之处”。
  关于福建网发布的“大量各地政府与企业的负面信息”,该负责人介绍说,“有的是网友发布的,大部分都是福建网编辑自己转载其他网站的”。
  当记者询问如何删除企业负面信息时,该负责人介绍说,“可以通过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政府新闻办、泉州市委宣传部发函说明删除。此外,还有两个通道可以删除,一个是填写《福建网网络新闻撤稿单》,可以屏蔽整件事,费用是1000元/件;另一个是只删除当前新闻页,费用是500元/条,但是都不提供***”。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一份《福建网网络新闻撤稿单》,除了要提供新闻失实证明、正规公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法人或具体经办人***扫描件外,还包括“请同意福建网网络新闻组相关人员对其事件进行核实(费用标准:1000元)”。
  官方回应该网站行为严重违规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一名杨姓民警向记者证实福建网的服务器接入地是在“湖北襄阳”,备案地是在“江苏”。该民警介绍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福建网并不在泉州警方的管辖范围内,但表示会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
  随后,记者致电泉州市委宣传部网络科,一名洪姓科长告诉记者“并没有听说过这个福建网,同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泉州市委宣传部也没有管理权限”。洪科长介绍说,福建网虽然打着“主流媒体,福建门户”的口号,但是这样的网站很难管理,他们的服务器经常更换,他们对此也颇感无奈。洪科长最后表示,“欢迎媒体曝光此事”。
  记者随后致电襄阳市委宣传部网络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以为福建网在福建,此前也从来没有关注过该网站”。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福建网确实归襄阳市委宣传部管理,这类网站根本就没有发布新闻和投放广告的资质,现在的做法属于严重违规。该工作人员表示,襄阳市委宣传部网络科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必定严肃处理。
  最新情况该曝光台栏目已打不开
  昨日17时许,记者再次登录福建网发现其曝光台栏目已经打不开,页面显示信息是“没有权限查看”。
  随后,记者致电福建网的网站负责人,该负责人回避了对“曝光台栏目打不开”进行解释。他告诉记者,曝光台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从其他网站上转载过来的,主要是天涯论坛,如果企业举报有“恶意攻击的信息存在”,福建网会及时删除,因为“企业也是受害者”。
  但是,该负责人还表示,福建网的记者有时需要去企业进行采访,以核实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这就需要企业解决一些“车马费”。三男子搭建网络论坛专搜负面帖子敲诈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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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搜负面帖子敲诈政府官员
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网上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一番。论坛开设期间,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曾被敲诈勒索。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权、梁荣、梁新(均为化名)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
2009年底,王权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神出鬼没”、“灰太狼”等多个身份再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梁荣则利用“化州论坛”王权可以删帖这一平台,由梁新负责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关注负面信息并告诉梁荣,梁荣再以其记者的身份出面联系这些单位及个人,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为了索取更多的删帖费,梁新先后将陈某、邱某、凌某等人在其他网站的负面帖子转载到“化州论坛”上,再由梁荣出面联系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荣会根据梁新与王权议定的删帖费,将钱交由梁新汇到王权的银行账户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权、梁荣、梁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权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协助公安机关退还赃款,并能通过家属缴纳部分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梁荣、梁新归案后,基本认罪,并能通过家属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林晔晗 邹辉球 伍国强)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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