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案件解决了攻略元气偶像季雷欧攻略福斯特在哪?

买了本E.M.福斯特的小说《最漫长的旅程》(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译者苏福忠。记得家里有他写的《译诗余墨》,好像还蛮有意思。看作者前言,第一句:“《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欣然命笔写出来?我不知道这个“欣然命笔”可不可以作为形容词来修饰“写”这个动作,但觉得“命笔”就是“写”了。阿拉最熟悉的是老毛的:“微风拂煦,旭日临窗,遥望南天,欣然命笔。(七律送瘟神序)”说“欣然命笔写出来”,就是把一个动作做两遍,而“最欣然命笔”虽似是要与“最不流行”相呼应,但看上去最别扭。  网上没找到这个前言的原文,却找到了小说的原文,把第一章第一段放在这儿对比一下:  &The cow is there,& said Ansell, lighting a match and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 No one spoke. He waited till the end of the match fell off. Then he said again, &She is there, the cow. There, now.&  “奶牛在那里,”安塞尔说,划着一根火柴,捏了伸出去,悬在地毯上面。没有人搭话,他等待火柴烧完了,掉了下去。接着他又说在:“它就在那里,那头奶牛。现在就在那里。”(苏译,p3)    今天的题目是灌水,译文好坏虽然也可以冲洗一番,但本意却是要浇另一个坑。  《最漫长的旅程》据说是福斯特最具自传性的一部,由此想到许多作家有这么一部小说:很多自己的生活,很多心血,自己也很喜欢。先抛砖引玉说两部:  《大卫科波菲尔》(狄更斯)  《人性的枷锁》(毛姆)  请有闲有兴趣的朋友也来“欣然命笔”吧:)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欣然命笔”跟帖:)
  《译诗余墨》-----《译事余墨》(三联2006年1月版)
    1. 命?    注音一式 ㄇ|ㄥ` ㄅ|ˇ    ??拼音 m n  b
注音二式 m ng b
  ????。南史?卷六十七??悉??:「尚?令江??柩?哭,乃命??其棺?。」南朝梁??勰?文心雕????:「意得?舒?以命?,理伏?投?以卷?。」      1. 命笔    注音一式 ㄇ|ㄥ` ㄅ|ˇ    汉语拼音 m n  b
注音二式 m ng b
  执笔书写。南史?卷六十七?鲁悉达传:「尚书令江总抚柩恸哭,乃命笔题其棺头。」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养气:「意得则舒怀以命笔,理伏则投笔以卷怀。」     2. 欣然命?    注音一式 ㄒ|ㄣ ㄖㄢ? ㄇ|ㄥ` ㄅ|ˇ    ??拼音 x n r n m n  b
注音二式 sh n r n m ng b
  愉快的提???。如:「面?此一人??境,不禁欣然命?。」        2. 欣然命笔    注音一式 ㄒ|ㄣ ㄖㄢ? ㄇ|ㄥ` ㄅ|ˇ    汉语拼音 x n r n m n  b
注音二式 sh n r n m ng b
  愉快的提笔书写。如:「面对此一人间胜境,不禁欣然命笔。」       
  多谢E兄的注解,但没看到E兄的心水啊:)
  《我的生活》  《词语》  《忏悔录》  《中的精神》  《岁月与性情》  《我当小演员的时候》  《蛤蟆的油》  《半世为人》  《一个红卫兵的自白》
  宝剑兄:我的愚见:  “微风拂煦,旭日临窗,遥望南天,欣然命笔。”的意思,是:欣然命笔(省略:“写了以下的诗句”),在现代文白夹杂的白话文中,用“欣然命笔”作副词,修饰动词“写”,也许不算出格。
  欣然凑凑趣:-))     He waited till the end of the match fell off.       他等待火柴烧完了,掉了下去。  =========  翻译得好像不大合拍。
  “《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  ====    1,五部--一部---一部:重复拖沓,难以忍受。  
  lighting a match and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    划【着】一根火柴,捏【了】伸出去,悬在地毯上面  ====  都是ing,却一会儿“着”,一会儿“了”。    我真不知怎么着好了。
  翻译语感不好。    看在E.M.福斯特的份上,就不建议退货了:-))
  很多自己的生活,很多心血,  ========  红楼梦,听说是这样子的。
  林黑兄广览,不过其中有些好像不是小说么.如果不以小说为限,那可太多了---至少我要提一下E兄喜欢的&浮生六记&:)    E兄说的似乎能找到一些例子,但老毛的那个后面应该没得省略,如果变成“遥望南天,欣然命笔,作诗两首。”那老毛的水平也太差了,郭老也不能答应阿:)
  斫翁有理:)    &他等待火柴烧完了,掉了下去。&可产生他人掉下去的错觉,还不如紧跟原文不分句,译成&他等待火柴烧完掉下。&      “《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确实有赚稿费之嫌,可以学习国务院的做法,精简为“《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却是我写的最愉快的。”    另一句也不知怎么着好,只能让它&悬&着了:)      
   斫翁有理:)  holding it,不能“了”。
  &The cow is there,& said Ansell, lighting a match and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 No one spoke. He waited till the end of the match fell off. Then he said again, &She is there, the cow. There, now.&  ======  翻译,跟注释古典有类似处。不通读全文,无法落实某一个字;同时,不搞定某个字,就无法确定一句话,遑论全篇?这是翻译过程的测不准效应:-))    仅就这段翻译一下,如上所言,肯定不准:    “奶牛就在那儿呢,”安塞尔说着,擦亮了根火柴,手拿到地毯边上。见没人搭腔,等火柴燃尽落地,他又说道:“牛就在那儿。牛在呢,这会儿。”      
  作者:斫轮翁 回复日期: 17:13:45 
    “《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    ====        1,五部--一部---一部:重复拖沓,难以忍受。  
----------------------------------------------------  参看: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ooks/1/125110.shtml    这种作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最终也将以失败而告终。  
  作者:斫轮翁 回复日期: 22:13:23 
    &The cow is there,& said Ansell, lighting a match and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 No one spoke. He waited till the end of the match fell off. Then he said again, &She is there, the cow. There, now.&    ======    翻译,跟注释古典有类似处。不通读全文,无法落实某一个字;同时,不搞定某个字,就无法确定一句话,遑论全篇?这是翻译过程的测不准效应:-))        仅就这段翻译一下,如上所言,肯定不准:        “奶牛就在那儿呢,”安塞尔说着,擦亮了根火柴,手拿到地毯边上。见没人搭腔,等火柴燃尽落地,他又说道:“牛就在那儿。牛在呢,这会儿。”  ==================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只是说手在地毯上方,哪有“拿到地毯边上”的意思?  “擦亮了根火柴”和“划一根火柴”,读起来都不通顺。  译事艰难  
  “欣然命笔”还能区分出最高级,那就等于家里做菜用量杯啊。
  灌水对伐,我来说:      略萨:《胡里娅姨妈和作家》  张爱玲:《小团圆》  安徒生:《单身汉的睡帽》  麦卡勒斯:《婚礼的成员》  杜拉斯:《情人》  和泉式部:《和泉式部日记》  德龄:《清宫二年记》  郑念:《生死在上海》
  lighting a match and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是两个动词,“划着一根火柴,捏了伸出去,悬在地毯上面。”是四个,***慢动作?  来个简单的:“划着根火柴,举在地毯上。”    斫轮翁的后半段真棒!
  地道的灌水到现在为止是“最欣然命笔”(林黑的水量是够,但里面有工业用酒精):)
  大夫有理,这厢有礼:)    不再掩饰兄说得在理,译事艰难,也不能太苛求。《译事余墨》还蛮有意思。
  不再掩饰  09:24:01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只是说手在地毯上方,哪有“拿到地毯边上”的意思?    “擦亮了根火柴”和“划一根火柴”,读起来都不通顺。    译事艰难    =====  out --&the carpet,  阿拉以为是边上。    baosword “举在地毯上”这个“举”太重了。      ernie,请欣然命笔:-))        
  “举在地毯上”这个“举”太重了。  ------------------------------------  窃以为他划火柴是为照亮而非抽烟,故此“举”乃举烛之举,非举重之举也:)
  最优秀的汉学家的爱不释手的中国古典名著  《 猴子和猪西行记 》
  红楼梦,听说是这样子的。  --------------------------  作者自己就说了哦。当然作者也会吹牛,也许就写了九年:)  《儒林外史》也可算是,里面那个杜少卿据称是作者的自我写照。      白鲸-----对之同样做过水手的《马丁伊登》      《 猴子和猪西行记 》  --------------------------  这个似乎不能算,除非作者承认八戒是以他家里的猪为原型的:)    
  汤姆索亚历险记  哈克历险记  我的安东尼亚  绿山墙的安妮  老人与海  边城  呼兰河传  简爱  飘  
  涅高兹《钢琴演奏》  F魏印加特纳《论贝多芬交响曲的演奏》  达尔文《物种起源》  伽利略《对话》  江味农《金刚经讲义》
  彭家勒《最后的沉思》等5本哲学小册子
  由此想到许多作家有这么一部小说:很多自己的生活,很多心血,自己也很喜欢。先抛砖引玉说两部:    《大卫科波菲尔》(狄更斯)    《人性的枷锁》(毛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恨水《春明外史》  
刘颚《老残游记》  
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
  holding it out是说伸出手去,正是苏译&捏了伸出去&的意思。如果是在地毯边上,又何来over the carpet?那得说over the edge of the carpet
  holding it out 在这里是&就这么拿着让它燃烧&的意思.
  涅高兹《钢琴演奏》  F魏印加特纳《论贝多芬交响曲的演奏》  --------------------------------------  貌似有谱,但实在是不靠谱:)        张恨水《春明外史》  刘颚《老残游记》  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  --------------------------------------  还是E兄靠谱:)
  不再掩饰兄的解释很靠谱,苏的***慢动作其实是很精确的,就是文字上以三抵一输一筹:)    任远兄好:)
    不再掩饰  07:09:34 
    holding it out是说伸出手去,正是苏译&捏了伸出去&的意思。如果是在地毯边上,又何来over the carpet?那得说over the edge of the carpet    ======  苏译,其实也是很注重这个out的:    捏了(holding it)伸出去(out),悬在(over)地毯上面(the carpet)。    但是,翻译的太蹩脚。    阿拉之所以翻译成“手拿到地毯边上”,因为阿拉单凭这一段英文无法断定:安塞尔整个人走到地毯边?还是手伸到地毯边?伸手的时候,是“举”?是“平伸”?是“垂”? 这个场景,目前无法断定。      有out,然后又over the carpet,因为这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如果“说over the edge of the carpet”,似乎是一个完成的状态,已经静止在边上了。      因此,  holding it out over the carpet    我重新改正一下我的翻译:手当空拿到地毯边上。      对比苏译:    捏了(holding it)伸出去(out),悬在(over)地毯上面(the carpet)。
  说朱生豪的翻译(苏福忠) 17:52这是莎士比亚戏剧集的书评文:  朱生豪翻译的《莎士比亚戏剧集》(以下简称《莎剧集》)在中国近代英译汉的历史上,堪称划时代的翻译文献。他在二十岁之前就选择了莎士比亚,会写诗放弃了写诗,会写文章放弃了写文章,潜心研读莎士比亚的作品,用他的话说:“余笃嗜莎剧,尝首尾研诵全集至十余遍,于原作精神,自觉颇有会心。”想当初,莎士比亚在伦敦戏剧舞台上功成名就,带着钱财和名誉荣归故里,享度晚年,几十个剧本是生是灭根本没往心里去。在莎士比亚死后七年(一六二三年),他的两位演员朋友约翰·赫明斯和亨利·康德尔,把他的三十六个剧本收集成册,加上颂辞补充完整,付梓出版,称为“第一对折本”。人们一点没有意识到,赫明斯和康德尔仅仅出于对朋友的敬意而采取的这一行动,是启动了一个多么巨大的文化工程。这个工程进入中国,认真准备接下来进行另一种文字施工的,直到二十一世纪伊始的今天,也仍只能算朱生豪一个人。除了他,别说把莎剧全部研诵十几遍,就是一个剧本读够十遍,恐怕也很少有几个人做得到,包括《哈姆雷特》诸多译本的译家们。     说是运气也好,巧合也罢,重大的文学事件往往令人难以捉摸却必然会发生。朱生豪在他血气方刚时选择了莎士比亚,是莎翁的运气,是中国读者的福气。朱生豪在世界书局出版的他的大译《莎士比亚全集》(以下简称《全集》)“译者自序”里说:“中国读者耳莎翁大名已久,文坛知名之士,亦尝将其作品,译出多种,然历观坊间各译本,失之于粗疏草率者尚少,失之于拘泥生硬者实繁有徒。拘泥字句之结果,不仅原作神味,荡焉无存,甚且艰深晦涩,有若天书,令人不能卒读,此则译者之过,莎翁不能任其咎者也。”这番话有两层意思:其一,这是他调动了全部智慧与心血尝试翻译诗体莎剧后的严肃结论。读过朱译本《莎剧集》的人都知道,朱生豪在每个剧本中都尽量试着用诗体翻译莎剧里的诗;有些译作相当精彩,例如,《哈姆雷特》中的“戏中戏”,《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大量诗篇等等。其二,对莎剧在中国的翻译经过了解一些情况的人应该知道,大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英某些好事机构内定了包括徐志摩、梁实秋等人来翻译莎剧。这种行为恐怕深深刺激了默默无闻的朱生豪。朱生豪在三十二岁上就译出了莎剧三十一种,莎翁地下有灵知道后都会惊愕万分的。莎翁写出他的第一个剧本《亨利六世》时二十六岁(一五九○年),而最后一个剧本《亨利八世》则是在他年近五十岁时(一六一二年)写出来的,创作时间跨度为二十二年。仅以这二十二年的人生体验计,要尽可能贴近真实地理解并翻译成另一种美丽的文字,只能说是朱生豪的悟性,或者就是他与莎翁的一种默契。    
  朱生豪英年早逝是不幸的。但从人生能有几多运道的角度看,他可算应运而生----应中国汉语发展的运道。中国白话文冠冕堂皇地登堂入室,始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生于一九一二年的朱生豪赶上汉语白话文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整个过程。他的家庭出身让他打下了扎实的古文功底,新文化运动又使他的白话文得到充分的发展。他写过诗,写过杂文,白话文的使用远远高出一般人。他翻译莎剧与其说选择了散文,不如说选择了极其口语化的白话文风格。这对翻译莎士比亚戏剧是极其重要的一个载体,是传统的典雅的文言文根本无法承载的。现在我们提及朱生豪的《莎剧集》译本,笼统地称之为“散文”译本,而实际上其中有大量非常经典的诗歌翻译。选其一首欣赏一下。     Song     Tell me where is fancy bred,     Or in the heart , or in the head?     How begot, how nourished?      Reply, reply,     It is engender’d in the eyes,     W and Fancy dies     In the cradle where it lies:     Let us all ring Fancy’     I’ll begin it, --Ding, dong, bell,      --Ding, dong, bell.     这首诗从音步到音韵以及形式,都非常有特色。我们看看朱生豪如何翻译这样的诗歌。     歌     告诉我爱情生长在何方?     还是在脑海? 还是在心房?     它怎样发生?它怎样成长?      回答我,回答我 。     爱情的火在眼睛里点亮,     凝视是爱情生活的滋养,     它的摇篮便是它的坟堂。     让我们把爱的丧钟鸣响。      玎!玎!      玎!玎!   
  本诗摘自《威尼斯商人》第三幕第二场,是剧中角色唱的,最后一句“玎,玎”为合唱。以旧体诗翻译,本诗译得基本上照顾到了每句原文的meaning(意思),形势基本相同,尾韵也基本相同,而且一韵到底,上口,还翻译出了喜剧色彩。译者不仅中英文底子厚,对民间小曲也极熟,否则很难译出这样传神的小唱小吟。如前所述,这样的译诗在朱译莎剧里数量很大,由此我们看得出朱生豪对英诗汉译所持的原则:译诗应该有译诗的形式和规则,不可机械照搬原诗的形式。     莎士比亚的写作究竟是怎样的形式,不妨听听英国学者的声音。比如,英国当代著名莎学家罗勃·格拉汉姆在他的《莎士比亚》的《前言》里谈到莎士比亚的写作时,这样写道:     这种写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应有尽有:诗句,形象,情节,诗歌,幽默,韵律,深入细致的心理和哲学见解,所创造的隐喻,极尽思想和感情的优美和力量。然而,莎士比亚并非为后世写作;他不得不为取悦观众而写。正因如此,他的写作既有独白、洋洋洒洒的演说,又有插科打诨、出口伤人甚至不折不扣的胡说八道。他借用故事不分地点,不论国界(有些故事显然不值一借)。他笔下的人物可以俗不可耐,也可以口无遮拦,夸夸其谈,或者呼天抢地,狂泻怒斥。然而,他用心写,用才智写,用理智写,写得雄辩,写出风格。     这段文字道出了莎士比亚的既博大与精深,也庞杂与通俗。目前不少人把莎剧当作典雅的译事来做,把莎士比亚的语言当作优美的文体,以为只有用诗体译才能接近莎士比亚,这显然是一种片面的看法。莎士比亚的戏剧写作用了近三万个单词的词汇量(一般作家充其量五六千),而且为了更富于表达力,他独创了一种属于自己的英语表达形式。用英国当代文艺批评家科里·贝尔的话说:“介乎马洛与琼生两者之间,莎士比亚创造了英语的想像力,把这种语言发挥到了表达力的极致……他写出了无韵诗(亦称素体诗)----不加韵的短长格五音步诗行----一种具有无限潜力的媒质。”     面对这样一位富有创造精神的莎士比亚,任何所谓亦步亦趋的翻译实践,都会让他的剧作大打折扣,既存不了形,又求不了神。莎士比亚一生都在寻求突破,有些剧本全用散文体写作(如《温莎的风流娘儿们》),而有的剧本几乎全用无韵诗写就(如《朱利乌斯·恺撒》),而有的剧本段落又会使用古老的经典韵律诗,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用一个什么刻板的尺寸来翻译他的作品。这是违反莎士比亚精神的。朱生豪显然领悟到了这些,因此他在《全集》的《译者自序》里写了一段类似宣言的文字:     余译此书之宗旨,第一在求于最大可能之范围内,保持原作之神韵;必不得已而求其次,亦必以明白晓畅之字句,忠实传达原文之意趣;而于逐字逐句封照式之硬译,则未敢赞同。凡遇原文中与中国语法不合之处,往往再四咀嚼,不惜全部更易原文之结构,务使作者之命意豁然呈露,不为晦涩之字句所掩蔽。每译一段竟,必先自拟为读者,察阅译文中有无暧昧不明之处。又必自拟为舞台上之演员,审辨语调之是否顺口,音节之是否调和。一字一句之未惬,往往苦思累日。     显然,朱生豪在探寻一种最大程度上翻译出莎剧的汉语文体。中国的戏剧是唱,而外国戏剧是说。既然是说,那就万万不可脱离口语。因此,他译出了汉语版莎剧的风格,那便是口语化的文体。这是一种很了不起的文体,剧中角色不管身份如何,都能让他们声如其人;人物在喜怒哀乐的情绪支配下说出的十分极端的话,同样能表达得淋漓尽致。例如《哈姆莱特》第四幕第五场中,雷欧提斯因为父亲在宫中突然被哈姆莱特误杀,怒气冲冲地来找国王算账。他破门而入,对左右说:     Laer: I keep the door. O thou vile king,      Give me my father!     Queen: Calmly, good laertes.     Laer: That drop of blood that’s calm proclaims bastard,      Cries cuckold to my father, brands the harlot      Even here, between the chaste unsmireched brows      Of my true mother,     King: What is the cause, Laertes,      That thy rebellion looks so giant-like?   
  请留心这几句引文,读者会看出雷欧提斯的开场话是两行,但第二行只有半句,王后说的话虽低了一行,却是与上面半行接着的。后边两个人对话,同样是雷欧提斯说了半句,国王接着说下去。这种看似怪怪的排行法,实质上都是为了服务于莎翁的五音步无韵诗。甲角色说了若干音步,乙角色还可以接着说完。这在汉语诗歌来说实在不可思议,但在英语诗歌里却是理所当然。这好比中国任何戏种,唱腔和道白总是分开的,而在西方歌剧里却是张口必唱曲子的。不管你对莎剧有多么不熟悉,但只要你学过英语,一看这种英语形式,一定会感觉到莎翁的无韵诗达到了多么高的口语化程度。朱生豪对此认识得显然更为深刻,于是为了让人物角色活起来,让人物角色的语言活起来,这样译道:     雷欧提斯:谢谢你们;把门看好了。啊,你这万恶的奸王!还我的父亲来!     王后:安静一点,好雷欧提斯。     雷欧提斯:我身上要是有一点血安静下来,我就是个野生的杂种,我的父亲是个王八,我的母亲的贞洁的额角上,也要雕上娼妓的恶名。     国王:雷欧提斯,你这样大张声势,兴兵犯上,究竟为了什么原因?     雷欧提斯的年轻气盛和怒火中烧、王后的息事宁人、国王的居心叵测和以退为进,从这些不长的对话中看得清清楚楚,甚至超出了原文表达的内涵。在继续进行的对话中,当国王问雷欧提斯是否不分敌友,见人就要报仇时,又出现了这样的对话:     Laer: None but his enemies.     这半句话的意思是:只跟他的敌人报仇伸冤,但朱译道:     雷欧提斯: 冤有头,债有主,我只要找我父亲的敌人算账。     译文看似多出“冤有头,债有主”,但绝无半点发挥,只是把英语none充分调动到了极致,却又是百分之百的口语化。翻译莎士比亚的作品既要死扣meaning(意思),又必须注意information(信息), message(启示) 和image(形象)的综合传达,否则别说翻译莎士比亚的作品,就是一般作家的作品,也很难说把翻译做到了位。   
  我到文学出版社的时候,出版社已经印出一本洋洋大观的五年出书计划,差不多把英语文学作品所有有名气的都列在上面。莎士比亚当然是一个重点。当时编辑部已经决定抛弃朱生豪的译本,另外组织人翻译莎士比亚。我把朱生豪的本子仔细看看,觉得译得很不错,现在要赶上他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编辑部抛弃朱译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朱译是散文体,想搞成一个诗体的新版本莎士比亚。那时候已经有一两个所谓“自由诗体”的版本印行了。我对比着一看,所谓的诗体也不过是将散文拆成许多行写出来而已,根本说不上有什么诗的味道,而且文字本来就不高明,加上要凑成诗体,就更显得别扭。我觉得总的讲来,新译本远远赶不上朱生豪的旧译。朱生豪的中文很有修养,文字十分生动,而且掌握了原剧中不同人的不同口气。我为了说服编辑部的同志,曾经不止一次在办公室里朗诵朱生豪的翻译和新译中的相同段落,我问他们到底哪个听起来舒服得多。最后终于让编辑部的同志同意我的意见,仍保留朱生豪的旧译,可以分别找人校订一下,补入文学出版社出版的莎士比亚全集。     这件事我做得很痛快,觉得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实在说,我认为用自由诗体翻译莎士比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因为所谓的blank verse有它的一套规律,对中国读者完全陌生。如果非要翻成诗体,不用说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当时没有这一改变,莎士比亚全集恐怕到今天也出不来,而且朱生豪的翻译从此埋没下去,实在是一件很可惜的事。     我在这里不惜篇幅引用这样两段文字,当然是因为它们十分珍贵。这是我的前辈编辑黄雨石先生的录音整理稿。黄雨石先生本打算写一本自传,说说这些历史陈迹,但可惜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突然患了帕金森病,且病情每况愈下。后来,我力劝他用录音形式口述一些自己特别想说的话。他做了,虽片片断断,难成文章,但近两万字的自述材料仍是十分珍贵的。     我们差一点与朱生豪的汉译莎剧失之交臂!但是我们没有,除了应该感谢黄雨石以及其他有见地的编辑之外,自然还是因为朱生豪的译文是金子,货真价实,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被淘汰。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出版社甄别了一大批解放前的译本,被淘汰的绝大部分是因文字不文不白,佶屈聱牙。能保证译文明白晓畅的最好保障是口语化:生动、活泼、诙谐、幽默和文采。口语本身就有高低之分。这全取决于译者对语言、生活和环境的领悟。朱生豪,据他的夫人宋如清在《全集》的《译者介绍》里所写:“在学校时代,笃爱诗歌,对于新旧体,都有相当的成就,清丽,自然,别具作风。”又说:“他在高中时期,就已经读过不少英国诸大诗人的作品,感到莫大的兴趣,所以他与他们的因缘,实在不浅。”   
  每读朱译莎剧,我都会想到朱生豪与莎士比亚的因缘“实在不浅”。他能把莎剧翻译得通俗易懂而文采四溢,实在是因为他完全理解、吃透并消化了莎剧的缘故。借工作之便,这些年比较系统地阅读朱译莎剧,我认为主要成就有以下几点特别之处:朱生豪提炼出来的口语化译文,是其最大特色,也与莎剧的文字风格最合拍,因为有口语化做基础,译文的表达力极强,剧中各类人物的语言都能体现出他们的身份;朱译本中大量的诗体译文,十分珍贵,是译者用改革的旧体诗翻译莎剧中的散诗的可贵尝试; 译本对剧中部分人物用有含义的汉语名字,例如“试金石”、“快嘴桂嫂”等等,颇具文学味道;据我对其他译本的粗略统计,较之所有别的译本,朱译莎剧的词汇量是最大的,这与莎剧中独一无二的大词汇量十分吻合。最重要的是,他告诉后来者如何翻译莎士比亚的作品。     诚然,翻译作品历来总有遗憾之处,朱译莎剧也不能例外。朱译莎剧“谬误之处,自知不免”,益因“乡居僻陋,既无参考之书籍,又鲜质疑之师友”造成的。今天,我们所拥有的条件十分优越,应该珍惜朱译莎剧,纠正错误和不妥之处,使之更上一层楼。     朱译莎剧的划时代意义在于英汉两种文字互相“移植”中的空前吻合。尽管到目前为止出了几种不同译法的莎剧版本,但是仍然没有任何一种译本超过朱生豪的译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理由,前面已经谈到很多,而我始终看重的另一个原因是:朱生豪在翻译莎士比亚戏剧的时候,消耗的是他二十二岁到三十二岁这样充满才情、诗意、热情、血气方刚而义无反顾的精华年龄段!这是任何译家比不了的。很难想像七老八十的头脑会把莎剧中的激情和厚重转达多少!诚如朱在完成莎剧大部分翻译时写给他弟弟朱文振的信中所说:“不管几日可以出书,总之已替中国近百年来翻译界完成了一件最艰巨的工程。”       
  每读朱译莎剧,我都会想到朱生豪与莎士比亚的因缘“实在不浅”。他能把莎剧翻译得通俗易懂而文采四溢,实在是因为他完全理解、吃透并消化了莎剧的缘故。借工作之便,这些年比较系统地阅读朱译莎剧,我认为主要成就有以下几点特别之处:朱生豪提炼出来的口语化译文,是其最大特色,也与莎剧的文字风格最合拍,因为有口语化做基础,译文的表达力极强,剧中各类人物的语言都能体现出他们的身份;朱译本中大量的诗体译文,十分珍贵,是译者用改革的旧体诗翻译莎剧中的散诗的可贵尝试; 译本对剧中部分人物用有含义的汉语名字,例如“试金石”、“快嘴桂嫂”等等,颇具文学味道;据我对其他译本的粗略统计,较之所有别的译本,朱译莎剧的词汇量是最大的,这与莎剧中独一无二的大词汇量十分吻合。最重要的是,他告诉后来者如何翻译莎士比亚的作品。     诚然,翻译作品历来总有遗憾之处,朱译莎剧也不能例外。朱译莎剧“谬误之处,自知不免”,益因“乡居僻陋,既无参考之书籍,又鲜质疑之师友”造成的。今天,我们所拥有的条件十分优越,应该珍惜朱译莎剧,纠正错误和不妥之处,使之更上一层楼。     朱译莎剧的划时代意义在于英汉两种文字互相“移植”中的空前吻合。尽管到目前为止出了几种不同译法的莎剧版本,但是仍然没有任何一种译本超过朱生豪的译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理由,前面已经谈到很多,而我始终看重的另一个原因是:朱生豪在翻译莎士比亚戏剧的时候,消耗的是他二十二岁到三十二岁这样充满才情、诗意、热情、血气方刚而义无反顾的精华年龄段!这是任何译家比不了的。很难想像七老八十的头脑会把莎剧中的激情和厚重转达多少!诚如朱在完成莎剧大部分翻译时写给他弟弟朱文振的信中所说:“不管几日可以出书,总之已替中国近百年来翻译界完成了一件最艰巨的工程。”       
  不再掩饰君,    阿拉献丑了  此后要藏拙    阿拉很喜欢讨论,不过请以老兄为主,说说你会怎样翻译这段呢?维持苏译?独出机杼?
   阿拉之所以翻译成“手拿到地毯边上”,因为阿拉单凭这一段英文无法断定:安塞尔整个人走到地毯边?还是手伸到地毯边?伸手的时候,是“举”?是“平伸”?是“垂”? 这个场景,目前无法断定。  -----------------------------------------------------------根据后文,应该是就在地毯上:  Rickie, on whose carpet the matches were being dropped, did not like to join in the discussion.     后来还有个女的进来:  &Wicked, intolerable boy!& She turned on the electric light.     所以他们没开灯,举火柴照亮来着:)    原文在这里(苏译本在家里):  http://www.online-literature.com/forster/longest_journey/1/
  斫翁所引的苏文好像在《译事余墨》里有。    窃以为holding it out是一个动作,然后位置是over the carpet。阿拉英文也不行,请教于各位。
  任远1 回复日期: 09:12:16 
    holding it out 在这里是&就这么拿着让它燃烧&的意思.   =======  这个解释可能最好。    因为这样也解释了“He waited till the end of the match fell off. ”这个句子为什么是句号。    如果这么解释,那我的翻译就全错了。苏也全错了。            
  作者:斫轮翁 回复日期: 11:36:41 
    不再掩饰君,        阿拉献丑了    此后要藏拙        阿拉很喜欢讨论,不过请以老兄为主,说说你会怎样翻译这段呢?维持苏译?独出机杼?  ==================  勉强译之,译得不好的地方还请多批评。我觉得baosword兄的理解比较到位。    “奶牛在那里,”安塞尔说着,划亮一根火柴,伸到地毯上方。没人说话。他等到火柴燃尽,掉到地毯上后,又说:“它就在那里,那头奶牛。现在就在那里。”(这句是抄苏译的,觉得他理解的比较准确。She is there是重复前一句话,加个“就”字表示强调,觉得这样的理解可以接受;There, now这里的now略微有点加强语气的意味,译成“现在就在那里”我觉得可以接受,至于原句是两个短语,中文合在一起,我觉得是英语和汉语习惯用法的差别,这样处理可以接受。)
  原来是讨论休谟和主教的哲学问题。    我最初以为在划火柴找牛呢,O(∩_∩)O哈哈~
  伸到地毯上方  ===  容易误会哈
  另外斫轮翁君提到朱生豪译莎,记得曾在《中国翻译》上看到一篇论文,比较朱生豪和梁实秋两种译本,说该文作者曾经读到朱译的一首莎剧中的诗歌译文,拍案叫绝,但因为觉得实在译得太好了,出于翻译职业习惯,找来原文对照,结果大吃一惊,原来这首诗歌十分难译,朱生豪干脆抛开原文,用中文替莎翁做了一首! 该文作者又找来梁译,发现梁老老实实地忠实于原文译了出来,文采当然不及朱译,但也颇见水平。最后该文作者总结道,从总体上比较两种莎译,在忠实度上,梁译略强,因此较适合搞研究工作的人用,在文采上,则是朱译较优,因此较适合普通读者。当然可能因为朱生豪和梁实秋都是名人,作者不好偏向哪一方,只能说两家各有千秋。  
  作者:斫轮翁 回复日期: 13:19:32 
    伸到地毯上方    ===    容易误会哈    言之有理。  要译好确实不容易啊
  把那句英文剖解到这个份上,任谁都明白说的是怎么一回事,早已不是英文好不好的问题了。:)    这个时候不得不想起林琴南,和他合作翻译恐怕是最省心的。  遇到这样的翻译需要,才明白自己汉语写作水平实在还 leave much room to be desired !    惭愧,掩面下~    
  再细一点.    hold it out 是一个固定搭配.    在黑暗中划火柴照明, 要尽可能让火柴燃得久一点. 火柴头不能朝上. 朝上燃不了多久. 朝下燃得太快, 也容易烫手. 所以要大体上平端着, 根据火势调整火柴头朝上朝下的倾斜度, hold it out, 获得尽可能长的燃烧时间.     over the carpet, 在地毯上方, 好比是 red Star over China. 想来那个房间不是满铺的化纤地毯, 而是房间中心或者某个区域放了一块地毯. 也就是说, 房间里还有没有地毯的区域, 因此才要专门说出来 over the carpet.
  holding it out 在这里是&就这么拿着让它燃烧&的意思.     好比是美国功夫片, 有个叫范丹的荷兰人, 招牌动作就是平地侧身, 单腿飞快踢出, 在对方眼前一寸处停住, 单腿就那么在空中支着, 既不踢到对方脸上, 也不放下来, 就那么 hold the kick out.
  &窃以为holding it out是一个动作&     对. 这是典型的动词 ing 形式表示伴随状况. 假如这句话单独说, 受总体时态的限制, 只能用一般过去时, He held it out. 这样就没有那个&划了火柴手伸出去停在那里就那么让那火柴慢慢燃烧&的过程的感觉. 如果前后的句子都是一般过去时, 偏偏这个句子用过去进行时,也不和谐. 用这个伴随状况, 再好不过.
  HOLD THE KICK OUT.
  多谢任远兄的详细解释,要全部表现holding it out过程,看来是要苏译那样动作***才行。但是在翻译中是否有必要,我看还可讨论。毕竟划火柴烧着玩是常见动作,大家小时候都玩过,不“捏”“伸”“悬”,也能明白是怎么个状态。    斫轮翁说“举”字太重,是因为意识中一举就重,其实既可以举鼎举旗,也可以举杯举手举重若轻举一反三。再延伸下去,林琴南翻译外国人吃饭拿刀叉,本地无此习惯,那就“举箸”吧:)    LS老兄好姿态,hold on,please. :)            
  不能忘记灌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响应灌水号召:    《动物凶猛》  《血色黄昏》  《六十年变迁》  《把一切献给裆》  《季节系列》(王蒙这个水忒大,不如《活动变人形》)  《无名的裘德》  《静静的顿河》
  高尔基童年三部曲
  &但是在翻译中是否有必要,我看还可讨论。毕竟划火柴烧着玩是常见动作,大家小时候都玩过,不“捏”“伸”“悬”,也能明白是怎么个状态。&    同意! 分析要细, 要尽量把原文的 implications 统统挖出来. 是不是所有的 implications 都要翻译出来, 形诸文字, 就不一定了.
  林黑兄这次是农夫山泉有点甜,快点把新作发上来,黑粉再等下去要变白粉了:)    不再掩饰兄: 高尔基三部曲小时候是读过好几遍,好书。    任远兄说的对。  
  再来:    伯尔:《一声不吭》  钱德勒:《漫长的告别》  卡波蒂:《圣诞忆旧集》  阿加莎:《褐衣男子》  安·波特:《灰色骑士灰色马》  马尔克斯:《百年孤独》  盖斯凯尔夫人:《克兰福德》  托尔斯泰:《复活》  屠格涅夫:《初恋》    有我之境的小说应该蛮多的
  由此想到许多作家有这么一部小说:很多自己的生活,很多心血,自己也很喜欢。  
------------------------------------------------    
以上开列各位的,也要注意是否符合“自己也很喜欢”这一条。需要甄别一下。  
  “有我之境”,一般都是自己喜欢的吧,突破自己很难,被洗脑则很惨,象何其芳这样的,我们会记得的:)    说喜欢还是笼统了一点,“敝帚自珍”之外,还会有“自爱”、“自怜”、“自伤”、“自密”等变种。    因而我又想起一部:    萨冈:《你好!忧愁!》    
  伯尔:《一声不吭》    钱德勒:《漫长的告别》    卡波蒂:《圣诞忆旧集》    阿加莎:《褐衣男子》    安·波特:《灰色骑士灰色马》    马尔克斯:《百年孤独》    盖斯凯尔夫人:《克兰福德》    托尔斯泰:《复活》    屠格涅夫:《初恋》    =====  地道表达 写得这些名字,书名人名共听说5个.仅仅看过《百年孤独》。所谓桃园三结义孤独一枝。    
  所谓瘌痢头儿子自己好,多生几个亦是好的:)  有一路是处女作,一般***口总是瞄准自己,当然前提是要一炮而红。  举两部日本青春小说,都是处女作,都够红(看的是日文,就写日文了):    村上? <限りなく近いブル>  村上春? <?の歌を?け>
  这个会有点问题。    自己也很喜欢,需要举出旁证。带点自传性质,也有作者悔少作甚至希冀灭迹的。《小团圆》就有点可疑。
  自己也很喜欢,需要举出旁证。带点自传性质,也有作者悔少作甚至希冀灭迹的。  ---------------------  E.M.福斯特晚年很喜欢重复读自己的小说,说看到写的不好的地方就低头轻轻走过,不去惊动它。(来自《最漫长的旅程》的前言,书不在手边,话可能跟苏译有出入)    塞缪尔.巴特勒说他写书就是为了到自己老时不止于无书可读。    作家都够自恋,或者说自恋是成为作家的先决条件吧:)
  如果《百年孤独》也算自传体,  那《永别了武器》《我是猫》《激流三部曲》  还有宗璞的那类世纪工程,都要挤进来。    宽进严出,求您了。  
  《没人给他写信的上校》也许可以算,虽说原型是老马的外公,但他肯定说过这是他最喜欢的:)    灌水么,也要贯彻水至清则无鱼的原则:)    林黑,你的作业呢?
  在“自己很喜欢”的问题上,我倒是觉得,“不喜欢以及要灭迹”的需要另外举证。因为作家本人的默认值自然是喜欢----人之常情嘛。    关于“悔其少作”,我觉得只有技术原因可以确凿的,写得好就是好,差就该惭愧羞死----当然前提是作者有审读自己的能力与勇气。至于思想上的原因,太过复杂,不但受世人干扰太大,就连作家本人说的话,都有分真心假意。如我前举何其芳,去了延安之后他对自己少作悔了几十年,然而在文革结束之后,他对自己就又宽容了。    至于《小团圆》的公案,当然“信者传信,疑者传疑”可也。然而,毁尸灭迹派小宝等人的文章气势太汹汹,其文又不是所有人都能看下去的,因而我想再普及两句:    张爱玲自己说:“《小团圆》因为酝酿得实在太久了,写得非常快,倒已经写完了”----酝酿几十年,一朝写毕。说她没有痛快之感,宋淇也不信的,他不是说只要写出就算了一段事,至于发表与否另说么。    为何发表与写作是两回事?李后主亡国之音生前公然传唱,张爱玲几件不多的***倒似有不能说的雾数了?这里面无非在乎是公众的反应罢了。难道公众讨厌的,自家也要讨厌么?    不是有句名诗:  挥动的手指书写且书写完成,继续挥动;既不是你的智慧亦不是你的虔诚能把它半行更改,你所有的眼泪亦不能把它一字洗清    既然往事不能更改,又何必悔之?又对谁悔之?    论思想力,张爱玲的“怙恶不悛”过何其芳百倍;而论真心,她是写出之后即交亲友传阅的了,一如卡夫卡博士的所有作品。  
  好吧,宽进严出倒还有点道理    《我是猫》不算,那《哥儿》应该可以算吧。为什么我错以为《百年孤独》可以算呢?可能因为看了之后,我觉得哥伦比亚的人相互之间全都有亲戚关系。    那么《追忆逝水年华》总是了吧,有人提过么?
  康·帕乌斯托夫斯基 《一生的故事》
  康·帕乌斯托夫斯基 《一生的故事》  ----------------------------------------  这本没看过,是自传还是莫泊桑那样的《一生》?
  《第一个人》  《日瓦格医生》  《最后一片净土》  《一梦漫言》
  第一个人  最后一片净土  日瓦格医生  一梦漫言
  欣然命笔(只灌极度自恋型)  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女性口吻,有分寸的叙述,中国女作家少有的个性风情,迷死沈从文他们~  卡波特:《蒂凡尼的早餐》,遮遮掩掩的老资,一个中西部乡下人想混入新英格兰长岛迷死人的上流社会而露出点可爱的马尾因为郝莉就是卡波特~  乔伊斯:《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肖像》,文笔“稳称身”,尖酸深峻自恋至H,那个H是令世界文青们仰观一叹的那种~  村上春树:《且听风吟》,宝剑兄也提了一下我再说说,克制而有节奏的自我,他的孤芳自赏的青春让小资心醉而有拷贝行为的欲望,很怀疑村上这个人是戴着面具生活滴,有一天他的传记作者如果揭露说村上在日本这个花花世界的银座也胡混和酒井法子一个调调样那也不算杯具~  罗伯--格里耶:自传三部曲:《重现的镜子》(1985)、《昂热丽克或迷醉》(1988)和《科兰特的最后日子》(1994)。我眼里最牛X的自传,一切元素给他玩完了,回环叙事,拼贴,人物拟像倒装,玩弄萨福之性叙述,可是,这个一样自恋,也变着法子脱身其家族与维希法国的关系,自己与旧德国之关系~~  高行健:〈一个人的圣经〉,有四九后经历的大陆出身的作者里少有的无限制级别的自我叙事,但他玩政治。也难怪,不是本版有人说:五十年代出身的人都是政治动物嘛,之前出身的也算,但老高少愤~~  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既然地道提了我也提,说他的第四部〈索多姆和戈摩尔〉,承译林兵团翻译法恩赐,这部译得很好玩,狗血一地,结尾部分的那位译者估计内急了,译得喘喘滴,连“青皮”这词都崩出来了,上海尼士伐。普氏的上流社会,法国内陆的城堡内的夜生活,大妓院,太会享乐了,普氏后来关在公寓里无聊之极,当然是很会自恋,怀想啊,恋恋不舍滴。哮喘让他想玩玩不动了,只好写绵长的文字来自摸一把。我看这种文字,要搁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长安城里去投稿出版社,社里的大编又会手痒好事,说这文字不行,太混乱太琐碎,如捉刀〈红旗谱〉一般,死砍活杀一番~
  应该多学习学习了
  多谢巷底兄翻箱底:)  《最后一片净土》和《一梦漫言》的书名还是第一次看到,要去问问摆渡大爷了。    孙兄好给力,发大水了:)  丁玲卡波特什么的都瞄过,罗伯--格里耶的自传三部曲没看过,既然那么牛,那一定要去看的。  村上他长居国外,老婆也看得紧。一般日本男人喜欢的(其实中国男人也喜欢的)喝喝花酒之类的估计他也不喜欢。再说他那个呆样,在欢场***中也吃不开。当他长跑时,他谈的是小说,发散的是力比多,想的是健康:)  至于普鲁斯特么,高明如纪德,当年也走眼。    谢谢v12120,我一定多学习:)
  过铁兄:如果君说的《红旗谱》是梁斌那本,恐没人能够捉刀,----如对付小宣统那白话文,梁生毕竟有实力的。“冯少兰以擀面棍碾压落水者腹中之河水”,何其乐也。    近日讯,《傲慢与偏见》倒多有无名英雄为之美饰甚至点铁为金,惊骇。我本以为女人之机心和森严兵气是天生的,可人家以笔迹为证。  呜呼。
  林黑红旗谱,水蓝白日梦。你的作业呢?    《傲慢与偏见》有啥新闻?集体创作么?    
  林兄,《红旗谱》还真有人帮忙了,近期披露是萧也牧,不过梁斌很不领情是真滴。那文章说老梁的真本事,就在这部书的续篇《播火记》、《烽烟图》里,可两厢比对一下。红色经典里,这种事例还有,比如浩然的东东,据韦君宜说,也帮动过刀。  奥斯汀这事也听说了,说是现在发现的初稿文笔平平,与出版的书比对,也是有人帮动过刀了。不可思议,真不可思议。    宝剑兄,格里耶的自传,不是一般滴牛,这种人没得诺奖,让西蒙得,是诺奖的损失,格里耶在自传里提及此事,是真汉子的姿态,欣赏。
  村上他长居国外,老婆也看得紧。一般日本男人喜欢的(其实中国男人也喜欢的)喝喝花酒之类的估计他也不喜欢。再说他那个呆样,在欢场***中也吃不开。当他长跑时,他谈的是小说,发散的是力比多,想的是健康:)  -----------------------------  村上不是也在跑步书里说,N次看到一个PLMM在同一线路跑,写得恋恋不舍滴,仿佛给他跑下去添了N次方动力似的:)  上面我是胡说:)  说真的,村上的言行之克制与意志力,都是令我叹服滴。
  这种人没得诺奖,让西蒙得,是诺奖的损失,格里耶在自传里提及此事,是真汉子的姿态,欣赏。  -----------------------------------------------------------------------------  不知真汉子是如何姿态?是说西蒙作为新小说的代表就可以了?还是说至少该有三个代表?    回到灌水:西蒙的《佛兰德公路》《植物园》(只看过这两本,都是自传味很重的小说。)
  格里耶以直报冤,不乡愿,不颟顸,对西蒙,对巴特等皆是如此,我欣赏他这点。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