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 曾因************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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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运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注册资本300 万元,我单位地址位于美丽的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8号楼159 ,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庭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我们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新老客户咨询合作!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二段5甲号楼*单元*室,***号***********。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59号楼*单元*室。
被告: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龙城区豪德广场。
被告:深圳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佘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元,减半收取49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