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借款人公司账户卡里的钱啥时候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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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施行)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施行)(共5篇)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日)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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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第5篇: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于某某
异议人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xxxxx。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上海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日,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号**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上海市房地产***合同复印件
3、异议人的***及户口登记复印件
4、异议人付款证明材料(代还银行贷款支付凭证、收条、***、银行支付凭条复印件)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的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第6篇: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某,男,汉族,19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1X年1月12日、201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1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1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施行)(四):2016财产保全担保委托书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书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
我委已经受理孙对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2050000,开户行:临淄农村合作银行红石崖支行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书 [篇2]
(××××)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书 [篇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受托人
(***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
(保单号)项下的 (车牌号)于所发生的退保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授权人声明
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退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书 [篇4]
____人民法院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
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的规定,特##委托
________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擅自处分。
附:保管协议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1.抬头写明受##委托
人的姓名或名称,受##委托
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有关单位,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写明扣押财产的情况。表述为:“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日期以及扣押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
3.在“因_____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委托
保管的理由。如该物体积过大,不便搬运等。
保管的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的规定,特委托________代为保管。”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受##委托
的公民的姓名或有关单位的名称。
5.保管被扣押财产的责任。表述为:“对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擅自处分。”
6.附保管协议。并写明保管协议的份数。##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施行)(五):2015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第1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穆**,男,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
被申请人高**,男,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xx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xx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号码532901XXXXXX,联系***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回族,19XX年1月2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某某的申请分别于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日依法作出的(2015)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15)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郑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第4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xx;营业执照号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生,无固定职业,***号;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贵B重型解放牌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万元(该车辆现停放于,车牌号贵1,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型号)。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贷款到期后,被借款人拒绝偿还,截止20xx年8月22日尚有贷款本息合计元没有按时清偿,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1日
第5篇: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和标的物,以及由于争议标的物自身属性而发生腐烂、变质、毁损的现象,那么,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难以执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一、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
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都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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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冻结的部分如果不理他,到六个月期限后可以取走吗?怎么取?
  回答: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打算10月底去欧洲和老婆度蜜月,旅行社说需要财产证明,说去银行开财产证明后这部分财产会冻结,
  想请问是不是一回国就可以解冻?
  回答:财产证明一般会开三个月的,也就是说三个月内这个钱不能动了。这也是使馆这么做的原因---怕中国人在外跑掉,在国内的一个制约。
  是否可以以房屋作抵押.
  假如对方提出用房产抵押,但价值与实际拖不符,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反驳?有无证明.
  律师解答:可以。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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