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婴儿卖3万!QQ群竟公开卖孩子!
早在几年前,就有自称“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的“圆梦之家”创始人涉嫌***婴儿被捕,“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网站被关停而告终。而现在,很多打着“公益”旗号去送养和领养婴儿的“组织”再次在QQ平台兴起。
“我今年18岁,孩子出生两个月来一直很健康,给我3万块钱就把孩子给你……”暗藏在QQ群里的“领养领送”平台上,一位18岁的未婚女孩在公开“送”婴儿。和她不同的是,群里藏匿着的大多数都是怀孕期间等待送出和等待领养的父母们。
群内昵称标注所在省份“领男宝”和“送女宝”者最多
记者在QQ群搜索中输入“圆梦之家”四个字时,大量的婴幼儿领送群瞬间被推送至眼前,很多群甚至拥有数百至上千名群成员,并公开在介绍中写明是“领养”“送养”婴幼儿的交流平台。
在这些QQ群中,有大约半数以上为收费群,只要交1~10元钱就能加入500人左右的“公益群”,记者随机加入了三个免费群,均为“圆梦公益”等领送婴儿的QQ群。在这个标签为“生活休闲、母婴”的群中有着近100~500个群成员,群公告中则画着一个“圆梦微公益”的标志。
在加入的三个群中,所有群成员的昵称都需要按照“地域+送/领宝+孩子性别”的格式进行标注,而群内也时不时有成员发布“8月份预产,低补”或“急求3岁以上女孩”等信息。
群内在不断进新人
“圆梦”总群在发布送养消息
记者统计了三个群内的成员昵称,发现三个群中均是“领男宝”和“送女宝”的人最多。
每个婴儿3万~7万不等,为落户需身份造假
为了进一步了解“领送”情况,记者与网名“江苏-领男宝-已定”的女士私下展开聊天,这位40岁的赵女士表示,昨天在群里预定了一个男婴,明天就是预产期,会到医院陪产。
在群内表示已经确定领养名额的人与记者聊天截图
“我答应给她6万5千元,让她来我们县生下孩子,确定孩子健康后,就给钱分开,最好再也不见。”赵女士告诉记者,群内的所说的“低补”就是给钱就能抱走孩子的,“高补”一般是给几万元,孩子的“质量”和“背景”能好一点。
一个自称“低补”的送养人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因为已经和男朋友分手,无力独立抚养孩子,所以想找个领养家庭让他过上好的生活,只求领养家庭对他好,3万块钱就可以把孩子抱走。
私自送领婴儿系违法,婴儿安全很难保障
至于通过非正规渠道领养来的孩子未来如何上户口?赵女士说,处于待产期的孩子可以采取“换证”的方式获取出生证明。也就是预先让领送双方的妻子交换***,用领养者妻子的***去医院做登记,这样便可以顺利拿到出生证明办理户口。
除此之外,还有一位有领养女孩意向的北京男士表示,群内很多领养人都是因为自身无法生育,而正规领养机构对领养者要求十分严格,才借助“民间领送”。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被收养的孩子必须满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与之相对应的,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很显然,在QQ群暗藏的婴儿私下交易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收养法。
为此我们咨询了青少年维权在线,专家建议:
利用网络实施的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新型的拐卖犯罪活动,与传统拐卖儿童犯罪手段相比,犯罪分子搭建网络平台,***儿童的双方利用QQ私聊实施交易,十分隐蔽。
对于组织***婴儿的QQ群主的法律责任,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提供网络平台居间介绍***儿童的,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的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入罪。而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如果收买者不阻碍儿童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收买者加大处罚力度,有利于从根源上进行处罚,只有彻底铲除买方市场, 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儿童犯罪。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直接规定了“网络平台”的法律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一旦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是明显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如果网络平台发布违法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就在入群后的第三天,记者所在的3个群同时被解散,解散理由为:“该群因涉及相关违规条例,已被封停。”
虽然目前该群已解散,但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手段的便捷,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引发的问题依旧引人深思: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寻常生活,不法者利用社交平台信息交换功能的便捷和监管的漏洞,网络日益成为滋生罪恶的新土壤。
当线下的违法行为延伸至网络,平台方的监管、社会力量的介入、广大热心网民的举报,与公安部门的线下打击同样重要。期待每一个人都能贡献出一份力量,承担起社会责任,创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蔬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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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细思恐极!1个婴儿卖3万QQ群暗藏***交易&我今年18岁,孩子出生两个月来一直很健康,给我3万块钱就把孩子给你&&&暗藏在QQ群里的&领养领送&平台上,一位18岁的未婚女孩在公开&送&婴儿。和她不同的是,群里藏匿着的大多数都是怀孕期间等待送出和等待领养的父母们。早在几年前,就有自称&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的&圆梦之家&创始人涉嫌***婴儿被捕,&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网站被关停而告终。而现在,很多打着&公益&旗号去送养和领养婴儿的&组织&再次在QQ平台兴起。群内昵称标注所在省份&领男宝&和&送女宝&者最多记者在QQ群搜索中输入&圆梦之家&四个字时,大量的婴幼儿领送群瞬间被推送至眼前,很多群甚至拥有数百至上千名群成员,并公开在介绍中写明是&领养&&送养&婴幼儿的交流平台。在这些QQ群中,有大约半数以上为收费群,只要交1~10元钱就能加入500人左右的&公益群&,记者随机加入了三个免费群,均为&圆梦公益&等领送婴儿的QQ群。在这个标签为&生活休闲、母婴&的群中有着近100~500个群成员,群公告中则画着一个&圆梦微公益&的标志。在加入的三个群中,所有群成员的昵称都需要按照&地域+送/领宝+孩子性别&的格式进行标注,而群内也时不时有成员发布&8月份预产,低补&或&急求3岁以上女孩&等信息。截图群内在不断进新人截图&圆梦&总群在发布送养消息记者统计了三个群内的成员昵称,发现三个群种均是&领男宝&和&送女宝&的人最多。每个婴儿3万~7万不等为落户需身份造假为了进一步了解&领送&情况,记者在看见&江苏-领男宝-已定&的女士私下展开聊天。在得知记者多年不孕不育的28岁女性后,这位40岁的赵女士表示,昨天在群里预定了一个男婴,明天就是预产期,会到医院陪产。截图在群内表示已经确定领养名额的人与记者聊天截图&我答应给她6万5千元,让他来我们县生下孩子,确定孩子健康后,就给钱分开,最好再也不见。&赵女士告诉记者,群内的所说的&低补&就是给钱就能抱走孩子的,高补一般是给几万元,孩子的&质量&和&背景&能好一点。截图一个自称&低补&的送养人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因为已经和男朋友分手,无力独立抚养孩子,所以想找个领养家庭让他过上好的生活,只求领养家庭对他好,3万块钱就可以把孩子抱走。私自送领婴儿系违法婴儿安全很难保障至于通过非正规渠道领养来的孩子未来如何上户口?赵女士告诉记者,处于待产期的孩子可以采取&换证&的方式获取出生证明。也就是预先让领送双方的妻子交换***,用领养者妻子的***去医院做登记,这样便可以顺利拿到出生证明办理户口。除此之外,还有一位有领养女孩意向的北京男士表示,群内很多领养人都是因为自身无法生育,而正规领养机构对领养者要求十分严格,无奈之下才借助&民间领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被收养的孩子必须满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与之相对应的,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很显然,在QQ群暗藏的婴儿私下交易已经违法了我国的收养法。对于网络平台领送孩子的问题,有律师表示,在网络上,由于没有具体监管和审核的部门,私人之间不能鉴定收养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收养资格,也不能确保被领养的孩子一定能过上好生活,由于没有相应健全的监管机制,很容易滋生诸如人口贩卖、制作***等问题。专家建议,未来的福利机构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监管体系,无论是对收养人还是孩子,最好都要持续观察,确保从福利机构里走出去的孩子都能在收养家庭得到真正的幸福。就在入群后的第三天(日),记者所在的3个群同时被解散,解散理由为:&该群因涉及相关违规条例,已被封停。&愤怒!1个婴儿卖3万,QQ群竟暗藏违法交易
早在几年前,就有自称“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的“圆梦之家”创始人涉嫌***婴儿被捕,“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网站被关停而告终。而现在,很多打着“公益”旗号去送养和领养婴儿的“组织”再次在QQ平台兴起。
“我今年18岁,孩子出生两个月来一直很健康,给我3万块钱就把孩子给你……”暗藏在QQ群里的“领养领送”平台上,一位18岁的未婚女孩在公开“送”婴儿。和她不同的是,群里藏匿着的大多数都是怀孕期间等待送出和等待领养的父母们。
群内昵称标注所在省份“领男宝”和“送女宝”者最多
记者在QQ群搜索中输入“圆梦之家”四个字时,大量的婴幼儿领送群瞬间被推送至眼前,很多群甚至拥有数百至上千名群成员,并公开在介绍中写明是“领养”“送养”婴幼儿的交流平台。
在这些QQ群中,有大约半数以上为收费群,只要交1~10元钱就能加入500人左右的“公益群”,记者随机加入了三个免费群,均为“圆梦公益”等领送婴儿的QQ群。在这个标签为“生活休闲、母婴”的群中有着近100~500个群成员,群公告中则画着一个“圆梦微公益”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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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QQ群暗藏的婴儿私下交易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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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的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入罪。而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如果收买者不阻碍儿童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收买者加大处罚力度,有利于从根源上进行处罚,只有彻底铲除买方市场, 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儿童犯罪。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直接规定了“网络平台”的法律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一旦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是明显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如果网络平台发布违法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就在入群后的第三天,记者所在的3个群同时被解散,解散理由为:“该群因涉及相关违规条例,已被封停。”
虽然目前该群已解散,但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手段的便捷,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引发的问题依旧引人深思: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寻常生活,不法者利用社交平台信息交换功能的便捷和监管的漏洞,网络日益成为滋生罪恶的新土壤。
当线下的违法行为延伸至网络,平台方的监管、社会力量的介入、广大热心网民的举报,与公安部门的线下打击同样重要。期待每一个人都能贡献出一份力量,承担起社会责任,创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健康时报、青少年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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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李 ?
编 辑 | 杨广(团上海松江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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