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入职3月后被发现怀孕8个月,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谴责不负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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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签订劳动合同,任何情况下用工方无权以怀孕为借口解除合同,这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补偿金)、第四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您好,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因此,女职工在录用前,采取欺骗的手段,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你公司要有不录用怀孕妇女的规定,并且公司从事的工作,不...适合孕妇岗位,才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