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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熊孩子终于有人管了 行政拘留年龄将降至14岁
核心提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未满16周岁的熊孩子干违法的事,法律也拿他们没辙?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未满16周岁的&熊孩子&干违法的事,法律也拿他们&没辙&?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也就是说,一旦相关条款获通过,行政拘留将可对14至16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执行处罚了。
  这一措施的合理性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降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治安&难题&,并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行为起惩戒作用。一些人则表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应慎重,该处罚方式对青少年违法行为&治标不治本&。
  此次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外界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广泛关注的&积极&回应。
  2016年8月,广东清远英德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组织操纵未成年人攀爬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团伙中有未成年人20多名,最小的年仅14岁。这些未成年人直接参与作案,有专人操纵、培训,教他们如何行窃,成年人则坐镇幕后。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徐志锋说,&这些人很了解犯罪的量刑。他们知道,16岁才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就专门选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如何解决实践中的这样的问题?有声音认为,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违法还没有达到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罪之前,就不能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等到真的达到了,已然大错酿成。从行政拘留到&刑事重罪&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研究员代秋影表示,对这种规定可以理解。未达刑事责任的这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治的措施。社会各界对于低龄化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的效果并不满意。
  尽管如此,代秋影表示却并不同意这样一种立法选择。他认为,在一定时期一定时间段,对减少发案量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它所带来的的负面影响会更多。
  常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指出,第一,十四到十六岁是未成年大脑关于共情、理解他人发育很快的阶段。如果羁押,严重的恐惧会导致这部分大脑发育受损,并且进程很难得到恢复;第二,未成年人对于时间感不如成年人,比如成年人被拘留十五、二十天,他知道这个时间很快会过去,但未成年人考虑不到很远,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很长的噩梦,心理影响很难修复;第三,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遭遇禁闭失去自由,会导致出来以后容易攻击他人。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表示,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治安拘留不执行制度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总体显著向好,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从2005年的9.81%逐步降低到2016年的2.93%。尽量避免将轻微罪错未成年人投入监禁机构、避免短期羁押,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功经验。征求意见稿反其道而行之,可能面临的风险重大。改变&熊孩子&,还得追根溯源从他们家庭着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维俭认为,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治安违法行为不能不加强管控。但管控的真正合理有效的办法不是行政拘留处罚,而是加强监护。结合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即增设&监护督导制度&,其规定可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或不予处罚后,也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应当书面说明该未成年人违法的具体原因、监护不当之处、进一步违法犯罪的风险及责任、如何加强监护的具体措施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监护人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认为,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来看,应该进行专业的分层级的系统干预。国内有一些公安机关在探索***训诫,在***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训诫之后,有专业的社工跟进,包括对他本人进行跟进,对他的家庭监护的方式进行辅导,让其家庭改进监护方式,这样效果比较好。
  延伸阅读
  行政拘留拟从16岁降到14岁
  《华西都市报》2月18日报道记者/刁明康杨力李天宇
  警方人士赞同:未成年犯罪建议分级处理法学
  专家反对:犯错拘留对孩子成长不利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2月1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公安人士、法学以及心理专家。警方人士认为,该条例将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比例,但需要建立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干预系统。
  法学专家和心理专家认为,该条例对阻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帮助并不大,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让青少年更叛逆,性格更极端,甚至可能因为在被拘留期间与更多犯错少年接触,学到更多违法犯罪技巧。&
  正方声音:分类处罚
  建议都降低适用年龄,并把未成年的犯罪进行分级处理,严重、恶劣行为犯罪,应当考虑入刑,与感化教育同步进行;对于一般犯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指导以及适当处罚。&&&警方人士
  一种呼吁
  未成年犯罪频发建议分类量刑、处罚
  &未成年、青少年犯罪愈发严重。&成都一位从事公安工作20年的警官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心智加快成熟,&不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修改,《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修正。&从热议的&湖南14岁弑师少年,杀人不坐牢&,到&广西13岁少年连杀3人,仅被收容教养&,以及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年轻化。
  &有不少未成年人就是依仗&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该警官说,办案过程中,有未成年人在恶劣犯罪后,甚至抛出一句话,&我是未成年人,不用坐牢。&此外,也有犯罪分子凭借这点,蛊惑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心智健康,并不是保护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
  该警官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不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适应时代修改,《刑法》也可以适当修正,&建议都降低适用年龄,并把未成年的犯罪进行分级处理,严重、恶劣行为犯罪,应当考虑入刑,与感化教育同步进行;对于一般犯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指导以及适当处罚。&
  一种提议
  遏制青少年犯罪应建立干预措施
  四川警方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低龄化日益突出,涉黄、涉毒、打架斗殴等现象多发,究其原因,12周岁左右至18周岁的人处于&第二次危机&的青春期,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
  此外,当前留守儿童数目众多,监管缺位,教育缺失,造成对法律认知不足,受到不良唆使后易做出违法的事。面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国存在&一放了之&和&一罚了之&的弊端,由于缺乏必要且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及早矫正未成年人扭曲的心理。但最根本的途径,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治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
  反方观点:教育引导
  青少年犯罪和犯错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身体和心理都未成熟,若犯错就施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法学专家
  法学专家
  不利于青少年成长应以教育和引导为主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李云龙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源于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的上升,部分学者和法学专家认为有必要将行政拘留处罚标准降低到14岁。但这不利于对犯错或犯罪青少年的教育与引导,&青少年犯罪和犯错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他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即未满14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违法责任,&如果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那么,刑法也得修改。&
  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身体和心理都未成熟,如果犯小错,应以家庭或学校教育为主;如果犯罪,应由少管所进行管教和引导;若犯错就施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资深律师
  应缩小适用范围年龄考量是第二位
  &我也看到了这次修改意见。&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未成年人心智的成熟也在加快。目前,社会上面临一个普遍现象&&未成年违法年龄在降低,&这次修改意见,应该是对此有所考量的。&
  田文昌认为,行政拘留的适用上,年龄应放在考量的第二位,&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缩小适用范围、如何慎重适用、如何严格程序。&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绝对不能随便拿来使用,&前两天,法院开庭前,两拨人在一起动手,可是什么后果也没有,却被拘留了15天。这样的行政拘留,就使用得很不严肃。&行政拘留的使用,应该是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地扩大使用范围,而是要将它逐步缩小,严格把握适用范围。
  心理专家
  处罚需要谨慎应该网开一面
  蓝色港湾心理咨询专家朱文波表示,青少年犯错、犯罪的诱因很多,有的天生具有犯罪基因,且这一类人的占比较大,只是分为显性和隐性状态,隐性部分可能在某个特定因素下引发。其次是成长环境导致,比如家庭关爱的缺失、受教育的程度低或生活贫困导致。
  &对于这一类青少年的处理,应当慎之又慎,网开一面。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如果惩罚不当、管教不当,可能影响终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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