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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物品的交易 网游里的经济学说 
日08:58  
天涯虚拟社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目前没有对游戏中的虚拟交易进行明确的定义。玩家和厂商对此的态度也各自不同,多数玩家都不会深究交易的正确性和规范性,仅仅是因为需要,就进行一次简单地交易;大多数的厂商却认为游戏虚拟物品不具有价值,限制虚拟交易。最近网络游戏领头羊的盛大公司选择了与易趣合作,将其作为官方推荐的虚拟装备交易网站,纵向合作把盛大对网游虚拟产业的影响力拔高。同时目前网络上已经出现数家比较有影响的网络游戏交易网站,每天不断地进行着交易,网络之下的私人交易更是多如牛毛。种种迹象表明,厂商一度限制的虚拟交易已经慢慢发展成为一个小小的产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交易,已经不是个别问题了,使得我们不能不考虑虚拟交易的基石——虚拟交易有没有经济利益?
  对不同的人来说,“虚拟交易”肯定刺激不同的联想。有的人想到天堂和传奇,有的人想到美元和ebay,有的人想到木马和复制。对我来说,一段时间以来,“虚拟交易”更多地和一个人名联系在一起--Edward Castronova。
  Castronova现在是Indiana大学Telecommunications Dep的副教授。不过,如果没有EQ,没有EQ衍生出来的虚拟交易,他肯定永远也不会得到现在的这个教职(他现在所在的系是美国比较强的电子传播研究机构之一,里头有不少牛人),也不会成为一个媒体明星、公共知识分子,在CNN、NPR和一干报纸杂志上露脸。
  从他的主页(http: //mypage.iu.edu/~castro/home.html)上可以知道:他本科是在Georgetown大学上的,专业是国际事务,后来又在 Wisconsin Madison拿了一个经济学的博士学位(期间跑到德国的曼海姆、法兰克福和柏林等地研究德国的战后重建)。博士毕业之后,他到大学教书。在他的主页上,关于这一段的描述,是空白。为啥?我猜是因为他自己都不好意思说,或者,不愿意去回忆--他在加州州立大学一个叫Fullerton的学院搞福利和公共政策,而这个学院连个博士点都没有。更惨的是,这位老兄还跟老婆两地分居着,一到晚上就只能看月亮数星星,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失败吖失败,在两个大牛校拿了学位,却屈尊于小破学校的小破专业,龟缩在荒凉的乡下小寓所里,几年间只发表了屈指可数的论文,“没有影响一个人”。作为一个曾经梦想着成为主流经济学家的有为青年来说,到了2001年,38岁高龄了,眼瞅就四十不惑了,能让他唯一不惑的事情却是:他一辈子可能就这样交待了,“一个州立学校的二百五”。
  看到这里你们应该能大致猜到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了。对头,就在我们这位留着小胡子戴着小眼镜的 Castronova老师快被事业和生活折磨得变态的时候,他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了!每月交10个美国钱(多便宜吖),每天晚上玩n个小时,我们的Cas 老师开始在EQ里头开荒了。他在游戏里头是啥职业咱不知道,看他照片上胖墩墩的样子倒像个warrior。他在游戏里头打怪,扒皮,跟在老手屁股后头做任务,再当奸商卖给新人东西,反正无非就是这些勾当。到底是科班出身吖,Cas老师边玩边琢磨:这里头有买有卖,这是经济嘛!再接着琢磨下去,Cas老师又发现了一个更明显的经济现象:有人跑到ebay上卖号卖钱卖装备。作为一个老眉喀镲眼的RP玩家(按中国话说是“人品”玩家,按鬼子话说是“Role Play”玩家,反正就是正统玩家啦),Cas老师在发现这一点的时候肯定是很愤怒的--怎么可以有人在EQ这样一个人人生而平等、成就个人奋斗的自由市场的乌托邦里搞资本主义的那套东西呢?
  于是,Cas老师把愤怒发泄在算帐上。他要给搞这些金钱勾当的人算一笔总帐。不算则已,一算吓人吖。Cas老师是这样来算他的帐的:通过计算当时ebay上拍卖成交的各种EQ金币和装备的价格,得出一个EQ白金币(platinum,玩过CEQ的应该都知道)平均等于一美分还多,比一块日元或一块意大利里拉都贵,而按照当时EQ玩家们的普遍游戏经验计算,一个玩家在一小时内能生产大约319个白金币,这样算下来就是3.42个dollar。不得了,Cas老师一查书,发现这比大多数国家的最低小时工资都高。
  Cas老师继续算他的帐--EQ这款游戏在一年内的国民生产总值(GNP)。关于他的详细算法,可以去看让Cas老师一举成名但又至今未能在任何正式的经济学刊上发表的论文《虚拟世界:对电子边疆市场与社会的直接统计》(Virtual Worlds:A First-Hand Account of Market and Society on the Cyberian Frontier)。这个论文可以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上下到,地址是http: ///sol3/Delivery.cfm/SSRN_ID294828_code.pdf?abstractid =294828&mirid=1。他的算法现在看来应该是既被普遍争议又被普遍认可的。计算的结果就是,EQ这个游戏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 2266美元--比咱们国家高。
  Cas他把自己写的这篇论文发表到SSRN网站之后,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研究生涯会因此发生什么转变,虽然他已经明白,和很多经济学家成功是从研究一个国家的经济系统开始一样,他也找到了自己的那个“国家”。他最初的期望是,能够有75个人来阅读这篇论文就“很棒”了。
  但是他错了。他的文章掀起了一个冲击波,起初是玩家们蜂拥而至,在论坛和Blog上讨论;接着是经济学家们蜂拥而至。他的论文的下载量,在SSRN上,包括我贡献的那一次在内,到现在一共有27195次,在他发表三年之后的今天,依然排在SSRN Top Papers的第三名,据说被他踩在脚底下的那些论文里有些出自诺贝尔得主之手。
  就像好莱坞电影的情节一样,Cas老师一夜成名。虚拟交易也由他开始,成为一个学术概念。虽然主流经济学至今仍然不接纳他,但社会学和传播学显然接纳了他。什么是美国梦?这就是美国梦。在中国,一个XX铁道学院教政治的老师永远不可能眨眼间变成清华北大的传播学教授,但在美国,Castronova却活生生地这么飙了一把。IT作家 Clive Thompson发表在Walrus杂志上的《Game Theories》在对虚拟交易做出客观精辟的长篇论述的同时,也对Edward Castronova本人的传奇成功做了精彩的讲述(PS.插一句话,thompson的blog Collision Detection是一个非常棒的关于技术与文化的blog)。我上面关于Cas老师大器晚成故事的演绎就主要依据thompson的这篇文章。在 Clive看来,Cas老师的论文之所以有学术价值,就在于他寻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模型,来研究基本的经济学行为和基本的经济学假设,而现代经济学家们(至少是一部分)苦恼的源头之一恰恰是很难在被控制的现实社会中寻找到合适的模型。
  当然,我在这里要漫谈的还是虚拟交易,而不是经济学。前者是太形而下的东西,比如UO的历次财产风波、天堂系列游戏的设定、IGE的压价、中国GM乃至程序员们的***啦,等等等等,这才是玩家和同行们饭桌上津津乐道的东西。说到底,大家感兴趣的还是Cas老师和Thompson等人所研究的对象--虚拟交易,而不是他们的研究本身。
  那么,在Cas老师发表第一篇关于虚拟交易的论文之后,整个世界(其实就是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的虚拟交易,在这三年当中,又出现了哪些有意思的人物、故事、组织呢?
  日,一个叫Julian Dibbell的人在他印第安纳州South Bend市的家里,通过ebay卖了一本UO里面的runebook(咱们这边翻译成符石书)。价格是1.99美元。买主是个妇女,住在佛罗里达。扣完 ebay和paypal的手续费后,这笔生意的净收入是1.05美元。
  OK,这是一个开始。既是Julian Dibbell长达一年之久的虚拟交易实验--偶更愿意把这看作一次漂亮的行为艺术--的开始,也是偶这篇八卦的开始。
  他要做一个什么实验呢?到了六月份,Dibbell的paypal帐号上有了38块9毛5分美国钱,而他在UO的帐号里的装备和钱币折合成当时市价的话,也达到了527美元。兜里有了钱,胆儿就壮了,于是他在他的blog上庄严宣告:
  在日,偶要如实告诉美国国税局:偶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各种虚构的物品。通过干这行,偶一个月挣的钱比偶当职业作家时的月收入都要高。
  列位看官,不知道还记不记得在《Edward Castronova--为EQ计算GNP的人》一文中,提到过Castronova对EQ的定义:一个在世界上排第79位的经济体。他的这种观念正是通过Wired这样著名的技术与文化杂志广泛传播的,而Julian Dibbell就是Wired的长期作者。他在2002年的Wired上发表了Unreal Estate Boom, or, The 79th Richest Nation on Earth Doesn’t Exist,介绍新兴的虚拟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参与者--那些通过贩卖虚拟物品来挣钱甚至谋生的人。正是这篇文章的写作引发了Dibbell的思考:一个将虚拟物品售卖作为正常职业的人,到底能达到什么样的收入状况,年薪几何?
  不要小看这个Julian Dibbell。他虽然不是什么大人物,但也绝非等闲之辈。他毕业于耶鲁大学,早在1993年,他就发表了著名的A Rape in Cyberspace。赛博文化(Cyber Culture)在九十年代中期一度是美国社会学和文化研究领域的显学,性别问题更是研究热点,而Dibbell在这篇文章里讲述的发生在虚拟社区 LambdaMoo里的虚拟强暴故事,成为之后很多专家学者在做论文时不断引用的经典,有台湾学者称“LambdaMoo事件在网路文化与规范的研究上,早已成就其历史地位”,甚至“朔造了网络规范研究者的集体历史记忆”。到了1999年,Dibbell出版了My Tiny Life这本书,被誉为研究在线生活的最好著作,同样是赛搏文化研究的经典。
  就是这样一个有相当成就的赛搏文化研究者,在2002 年,将研究目光转向了网络游戏,并且身体力行,选择了悄无声息地跑到UO和ebay上当贩子这样一种方式,来零距离地观察和体验虚拟经济的,以期为之后的研究人员提供最真实的数据和一手资料。鬼子的学术发达,一部分原因就是鬼子们爱较真儿。比起咱们这嘎嗒老拿着一些概念炒来炒去沽名钓誉的所谓专家来说, Dibbell可真是个脱离了低级趣味、把一切献给学术的好劳模吖!
  回过头来,接着说Dibbell的实验。从2003年3月到 2004年4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Dibbell没有写作,也没有做其他的工作,除了正常的生活必要步骤之外,他每天就是做在电脑前面,在UO或者 ebay上寻找低价的虚拟财产,买下,然后再伺机高价卖出,直到他老婆把网线给拔了。要知道,他基本没有往贩卖这项工作中投入钱(网费电费和月费除外),从零开始--最开始的生涯极为艰难,就是卖自己的财产,然后用有限的收入来从事低成本的投机倒把活动。他的blog每月更新几次,比较规范地记录自己的生意历程和每月的市场情况统计,包括他自己的收支和帐目情况。可以想象,在有了一定的资本以后,他每月的收入越来越多。当然,也有运气问题。从他的blog 来看,他的收入有两次飞跃,一次是在2003年夏天,一次是在2004年初。其实自从他的profits到了1000美元之后,职业掮客的感觉就彻底找到了,路也平坦多了。
  在2003年的将近10个月中,Dibbell通过贩卖UO装备和物品,一共盈利是3131美元。
  在2004年的第一个季度中(包括了4月份的前两个星期),Dibbell就通过贩卖UO装备和物品,盈利8225美元。
  在他一年多的UO贩子生涯中,他一共挣了11356.70美元--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经过一年的努力之后,已经将月收入提高到了3917美元。
  事实上,他差点就成功了。在他当职业作家的时候,他月收入的最高点是4600美元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Dibbell一年的贩子生涯到底证明了什么:按月收入3917美元(事实上如果他继续做下去,这个数字肯定还会有可观的增长)计算,UO一个普通掮客的年收入是47000美元。Edward Castronova迅速向他表示祝贺,祝贺这位执着的朋友结束了自己的实验,并且在terra nova(在大陆的哥们需要用海外代理才能上blogs的网站,因为它们通通被咱们great的great wall给block了)上列出了这样一个表:
  GDP per capita in both China and India: Below $700
  Average earnings of short-order cooks: 7,000
  US poverty line for a family of 4: 8,400
  Average earnings of dancers: $27,000
  Average earnings of drug abuse counselors: $32,000
  Average earnings of firefighters: $38,000
  Average earnings of museum curators: $40,000
  Average earnings of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46,000
  Trader Dibbell: $47,000
  Average earnings of insurance salesmen: $54,000
  Average earnings of computer programmers: $63,000
  Average earnings of economists: $76,000
  Average earnings of lawyers: 08,000
  就这样简单--贩子Dibbell的年收入将会超过中学老师和博物馆员。而如果他愿意继续做下去,他有可能超过保险推销员、程序员甚至经济学家的普遍收入水平。
  4月15日,Dibbell按照自己的承诺,来到South Bend市的税务机关,来为自己过去一年的虚拟贩卖收入纳税(不太明白他到底是按照什么条文来纳这个税的)。
  OK,现在让我们叉掉Windows自带的计算器,向贩子Julian Dibbell脱帽致敬--一个拖家带口的男人,愿意付出一年时间来验证一个看上去很简单的问题,本身就值得尊重。更何况,当他从税务局里走出来的时候,他已经用行动解决了一个法律问题,他的收入是合法收入,他的虚拟财产也都是合法财产。
  (这里多插一段,SOE对EQ的财产交易并不赞成,虽然现在态度再转变,NcSoft更是曾经试图让国会立法来禁止虚拟交易,但也有对虚拟交易持积极态度的游戏,比如There和Second Life。UO的开发人员曾经是虚拟交易的坚定反对者,他们一度认为他们只是提供一个环境和玩具来供用户消遣,但这些环境和玩具归根结底属于开发商,但在 Dibbell的实验之后,我们从媒体上听到的声音却是,UO乐于见到这样的案例。)
  还是用Castronova的一段话来结束吧: “曾经有这样的争论:人们真的可以通过虚拟交易挣钱么?回答是:当然啦。但Dibbell的实验太棒了,以后再有人问我这样的问题,我就可以说得更多,而不只是简单地点个头。对于真正想研究虚拟交易的人来说,Dibbell的实验是个伟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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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QQ用户 我想说的是腾讯QQ 对玩家不负责任的表现
& 本人通过正规的交易平台购买一腾讯QQ 游戏帐号 在拿到帐号的第二天却被卖家找回
不知道这能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我觉得这属于欺诈 不过我国对网络虚拟物品这块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漏洞来欺诈消费者谋取钱财,我想类似情况有很多朋友都有亲身体会吧。
& 我咨询过交易平台*** ***表示很乐意协助买家 找回物品
,但腾讯公司却没有丝毫的愿意帮助的意思
只是一味的说没用话来敷衍,请问下***是起到什么作用,***好象是起到来证明自己身份的用途吧。
既然要设立***,那又为什么起不到证明作用呢。假如说我的银行卡 存折等贵重物品掉了 我去银行补卡
只说我是什么时候办理这张卡 我叫什么 用卡买过什么等等 。。。银行会给我办理补卡业务吗?
我想疼讯应该好好反思下了,腾讯是不是只顾赚钱 不用理会消费者。你门的业务是不是没有漏洞 不法份子利用漏洞来炸去钱财
你门是不是不用管 QQ号码被盗 资料被修改要提拱最早的资料请问下 有多少人能记得不是经常上的QQ有多少人能记得最早的资料 。
& 在说一点为什么腾讯可以大量出售QQ号码,QQ玩家不能出售 就算不管
但有些人利用这些来卖号炸钱 腾讯也应该完善 弥补下这些漏洞 。你门***还说这不是漏洞 ,可以问下广大QQ玩家这到底是不是漏洞
***连起到证明自己身份的用处都办不到还说这不是漏洞。照这样说被盗取的QQ号就成别人的了。
有没有赞成我的说法的朋友我不知道,但这是我对腾讯公司非常不满的发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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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购买虚拟物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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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凌晨‚在5173交易网站购买了价值2500人民币的虚拟物品。(其交易信息,全部保留)&却因游戏官方以我所购得的物品是非法物品为由将其收回。(理由为游戏公司上的个人协议详细说明了,不支持玩家私下交易,如果出现问题不予补偿)&请问各位老师‚这算是法律问题吗?&是的话,我应该怎样去追讨我的损失?&是否可以去控告卖给我虚拟物品的人??&还有网络案件&在金额多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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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玩网游完美国际,昨日被骗虚拟装备,价值450RMB左右,被骗过程如下:
在世界频道喊出售装备(打广告),然后,一人(此人下文称为甲)就发密语给我,说用人民币买,卖不,我说支持人民币交易,支持5173,寻宝网(完美国际内嵌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然后甲诉苦,不懂5173,及寻宝网繁杂,更加不懂,说只会银行转账。我突然感觉可能遇上了骗子,但觉得自己谨慎,装备在自己手中,被骗也不大可能,也不当太敏感了,就咨询了如何银行转账。甲说先给我银行转账过去,收到钱后,再给他装备,这样总保证了你们卖家的利益。我觉得这事蹊跷,天下没掉馅饼的,就拒绝了。这时甲急了 ,说这样的话如果还担心,那就算了,然后又自言语听说5173什么啊好像要手续费的,说5173那么麻烦,能上5173早就买去了,就是不会,才RMB收装备。此时我虽然觉得有不妥的地方,觉得还可以继续谈下去,同时也在公会询问这种人是否是骗子,公会的人说如果先把RMB打到账上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我于是就答应了甲。
但甲说,我也不能保证你的信用,请让一个你的朋友为你作下担保,保证你的信誉,这样我也敢给你打钱。我这时已经放松警惕了,没细想这事,觉得合理,就一口答应了。然后我们组队,到万化城(完美国际里一座新手城,小号出生呆的城里,以前5173交易大都在这里交易)。我把我一个好友(下文称之为乙)也组进队里,然后甲又跟乙说了下买装备的过程,乙知道上述内容后,答应为我担保信誉。然后,骗子说,我准备跟你打钱过去,你让我看下你的装备,我就把装备发了个图过去(完美国际里面一个功能,只有自身的东西才可以发图)。甲说好吧,但为了更进一步确认乙是否为我好友,让我把装备交易给乙,让乙发下图。此时虽然觉得有点不对劲,也没去细想哪里不妥,我于是点了我好友乙,点击交易,交易完成后,我好友乙也把装备图发了,然后甲说,好的,把装备重新拿给我(不是指骗子甲),甲好给我银行打钱,这时我就点了好友交易,但五六秒后,仍没反应,我这时才意识到,晚了,被骗了。
然后我发密语给好友乙,好友乙说已经把装备交易给我了啊,这时证实了确实被骗了,我已经知道这整个银行转账买装备就是为了这个机会,一个堪称完美的骗局,我无可奈何的刷新了下T键(完美里面按键,可以查看周边玩家姓名),确实发现一个跟我姓名类似但稍有点区别的号,也有个跟我好友乙姓名差不多的号,我点下追踪,发现他们在我们背后不远处,这时后悔已晚了,我朋友乙还没意识到怎么回事,我说,骗子,这次你的得逞了,我大意了。甲这时原形毕露,发了N个嚣张的表情,我朋友此时还在询问怎么回事,骗子解释了下,嚣张的解释,然后下线了。不久世界频道(全区都可以看到所说的话)里,一个跟甲名字类似的号在说便宜卖XX装备,也就是刚才我被骗的那个装备。
被骗过程如上了,后来我去5173看了下,我的装备卖价500,然后我点击卖家详细信息,发现此卖家居然累积交易数额已经6万有余,我实在惊愕,原本以为只是个小骗子,没想到居然遇到个职业骗子。想起骗子那嚣张的气焰,我实在觉得该做些什么,不过听说网络法本身不完善,又涉及虚拟物品交易,更加难办。于是百度法律相关网站,咨询相关事宜,此骗子甲是否涉嫌欺诈罪,能否有法律方法将此类骗子绳之以法。
游戏帐户被盗,官方***不予找回,并说可以要网监发送协查函,网监说虚拟物品不予立案,请问现在国家有关于保护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么?
关于网络虚拟物品被盗 损失3000元 能否报案?警方需要受理不?
我想当面交易网络游戏账号,可以卖买双方到公安局立案么?那样出了事故有刑事责任么?
我前天遇到一个网络诈骗的骗子,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出售虚拟物品游戏币的,那天晚上有一个人问我购买游戏币,就因买的时候我没看清楚购买者,他联系我,然后他又联系另一个购买者,就是说他跟我和那个买家同时聊天,他要那人买我的商品,然后我不知道,他又跟我买商品,我把货给了他,而那个买家没收到货,申请退款,虽然钱不多只是300而已,但是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样构成犯罪吗?淘宝根本不对其骗子进行罚款,只是对他的帐号进行处理,我现在还有点怀疑拍下我商品的那个跟他买游戏币...
想咨询一下,一个男同时与多个女***往并有金钱欺骗行为,应该搜集哪些证据才能成功起诉他?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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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UU898上买了价值1300的东西,刚付完款,准备去取货,然后就发现我的UU898的网页掉了,重新登陆的时候显示账号密码错误,改了密码重新登陆的时候显示已付款,可是我又没收到货,而且我留给UU898的用来交易的游戏角色的密码也被改了....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否挽回损失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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