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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十分盼望得到各位的帮助!!!
我的护照在2002年6月办理,当时正读大三,于是交给学校0块钱的培养费押金。由于新政策规定:培养费不再交纳。所以我想把现在的护照注销,拿回押金,再办一新护照。可是,我现在的护照因为在11月递审核申请的时候交过其复印件,我怕签证时再递交新护照会被怀疑作假之类问题。
非常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点。顺便,想问一下,什么时间可以往审核部打***咨询。(我打过几次,每次转人工都会被答复不是咨询时间。苦恼啊。)
你挂失不就得了,告诉他以前的丢了。。。。。他还能说什么。
回复: [求助]十分盼望得到各位的帮助!!!
我也希望仅仅挂失就可以,但是这里面牵扯到这个问题:
第一,你如何对大使馆说明护照丢失,这个说明时候还需要公证?
第二,学校要求必须是注销护照。
先去当地公安局挂失,拿挂失证明去大使馆,大使馆给你注销,再拿注销证明给学校。明白?。。。。。。。我自己都有点晕。。。。。。。。
世上大罪之一,
护照注销是需要到当地出入境办理的。而不是去大使馆。
所以,对你所说有点迷惑。望赐教。
最初由 Janis 发表
[B]世上大罪之一,
误人子弟. [/B]
前位仁兄的话我不明白,您的我更不明白,故更望赐教/
我也不懂,但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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