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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观音桥M、N、O标准分区,H标准分区(部分),大石坝J、K标准分区(部分)第九条用地规划为带状组团式结构,沿江形成七个组团,由西向东分别是花红梁组团、天原组团、猫儿石组团、大坪村组团、董家溪组团、陈家馆组团和肖家坪组团。各规划组团以居住功能为主,在局部地段形成组团的服务中心,按规范安排各类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组团之间有较成规模的绿色开敞空间分隔,观音桥M、N、O标准分区,H标准分区(部分),大石坝J、K标准分区(部分)绿色空间结合自然地形的冲沟谷地设计。城市快速通道两侧和桥头绿化也是绿色开敞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在滨水地区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引入混合使用的概念,安排各类休闲娱乐设施。规划范文本围内结合邻江坡地、冲沟河谷地等地势较低、坡度较大的地区安排高档居住用地,多为低层别墅,在地势较高或片区结构中心的地带安排商住用地。第十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第一章总则-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观音桥M、N、O标准分区,H标准分区(部分),大第十一条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石坝J、K标准分区(部分)用地的建设与开发,塑造北部城区新城市形象,特制定本规划文本。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以及建筑密度、居住户数、禁止开口路段等非强制性指标。规划第二条《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观音桥M、N、O标准分区,H标准分区(部分),大石坝J、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见《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K标准分区(部分)》是该分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第十二条一般商业地块细分至1公顷左右,商住地块细分至2--4公顷,居住地块根据不同情况,如开发现状、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自然边界、产权界限以及不同的开发模式,划分成大小不一的地块,以适应多样性的开发现实。规划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细分后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近一步细分,但细分地块应该有一定的限度,一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第四条本规划依据:的安全需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三条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通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图则中强制性控制指标的规定。3、《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允许以满足规划用途为原则,在某种性质用地上进行设施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四:各类用4、《重庆北部城区分区规划》1997.11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2002.5第十五条建筑间距的规定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至第三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8十三条。)7、《重庆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12第十六条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8、《北部城区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2001.7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得到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9、《重庆北部城区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2002.12小于60%。10、《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第十七条公共绿地分布在规划片区中地形坡度较大的冲沟河谷地带以及具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桥头规划的11、《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3公顷。防护绿地控制如下:城市快速干道两侧原则上安排50米的绿化隔离带,12、《江北区滨江路内侧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局部结合现状因素适当减少;220KV高压线走廊控制40米;110KV高压线走廊控制30米;城市现状第五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地段的实际情况建成区(陈家馆地区)110KV高压线走廊控制24米;规划华村大桥考虑桥位定线的摆动因素,其东侧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防护绿地控制范围较大。在规划防护绿地规模较大的地段,可按城市公共绿地设计,但应充分考虑到第六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防护功能的需要。第十八条规划中将江北滨江路边缘到黄海高程160米的区域划定为滩涂地,禁止进行各类开发设施的建设。第十九条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一般每提供1平方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但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总面积的5%。第七条本区规划建设为以中高档住宅为主,以滨奖江休闲活动为特色,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发展区,充第二十条容积率奖励规定办法的实施由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文本规定者,按分展示城市风貌。《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进行处罚。第八条规划区用地规模为692.17公顷,人口规模为17.5万人。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个人违反本文本规定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重庆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法规给予处理。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局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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