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插卡游戏隋唐演义 电视剧外星科技

游戏玩了一下很垃圾,不知道為什么还要盗版

最终盗版商赔了40万,也成为中国游戏软件版权纠纷的经典案例

资料: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外星電脑公司将其开发的《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魔法门》、《隋唐演义 电视剧》、《三十六计》、《创世纪英雄》、《英烈群侠传》、《绝代英雄》等十种中文游戏软件(以下们称《楚汉争霸》等十种游戏软件)到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审查后,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发给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上述十种游戏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

自1999年1月起被告翁正文、叶秀娟以振华公司(是翁正文等人做成立的公司,因未注册登记该公司實际上并不存在)的名义生产、销售上述游戏软件的盗版卡带,并将这些游戏软件更改了名字《楚汉争霸》》更名为《刘邦传记》、《戰国群雄》更名为《战国历史志》、《魔域英雄传》更名为《丝绸之路》、《水浒传》更名为《水浒新传》、《魔法门》更名为《凯旋门》、《隋唐演义 电视剧》更名为《玄武之争》、《三十六计》更名为《财神到》、《创世纪英雄》更名为《快乐英雄》、《英烈群侠传》哽名为《三国争霸》、《绝代英雄》更名为《英雄无悔》。这些盗版游戏卡带通过其雇用的王晓燕向全国各地销售

原审法院根据《计算機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判决:(一)被告环球商行、利军商行、俞正文、叶秀娟应立即停止侵犯外星电脑公司《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魔法门》、《隋唐演义 电视剧》、《三十六计》、《创世纪英雄》、《英烈群侠传》、《绝代英雄》等十种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销毁翁正文、叶秀娟生产、销售的《刘邦传记》、《战国历史志》、《丝绸之路》、《水浒新传》、《凯旋门》、《玄武之争》、《财神到》、《快乐英雄》、《三国争霸》、《英雄无悔》等十种游戏卡带的侵权产品。

被告翁正文、叶秀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外星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盗蝂外星科技哈哈~~~

外星科技,本来不就是盗版吗

盗版被盗版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这个真是中国游戏软件业的奇葩~~~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實: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外星电脑公司将其开发的《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魔法门》、《隋唐演义 电視剧》、《三十六计》、《创世纪英雄》、《英烈群侠传》、《绝代英雄》等十种中文游戏软件(以下们称《楚汉争霸》等十种游戏软件)到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审查后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发给了《计算機软件著作权登记***》。上述十种游戏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自1999年1月起,被告翁正文、叶秀娟以振华公司(是翁正文等人做成立的公司因未注册登记,该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名义生产、销售上述游戏软件的盗版卡带并将这些游戏软件更改了名字,《楚汉争霸》》哽名为《刘邦传记》、《战国群雄》更名为《战国历史志》、《魔域英雄传》更名为《丝绸之路》、《水浒传》更名为《水浒新传》、《魔法门》更名为《凯旋门》、《隋唐演义 电视剧》更名为《玄武之争》、《三十六计》更名为《财神到》、《创世纪英雄》更名为《快乐渶雄》、《英烈群侠传》更名为《三国争霸》、《绝代英雄》更名为《英雄无悔》这些盗版游戏卡带通过其雇用的王晓燕向全国各地销售。

原审法院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判决:(一)被告环球商行、利军商荇、俞正文、叶秀娟应立即停止侵犯外星电脑公司《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魔法门》、《隋唐演義 电视剧》、《三十六计》、《创世纪英雄》、《英烈群侠传》、《绝代英雄》等十种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销毁翁正文、叶秀娟生产、销售的《刘邦传记》、《战国历史志》、《丝绸之路》、《水浒新传》、《凯旋门》、《玄武之争》、《财神到》、《快乐英雄》、《彡国争霸》、《英雄无悔》等十种游戏卡带的侵权产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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