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投诉济南曲姿减肥店家的欺诈行为

减肥遭罪 退款遭拒
曲姿瘦身:将联系公司总部处理
    本报8月25日讯(实习生 曹雅欣 记者 刘阳)“受了那么多罪却没减肥成功,1万多元几乎打了水漂。”近日,市民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张庄路附近的曲姿健康瘦身连锁机构(简称“曲姿瘦身”)花费1万余元购买减肥套餐,因对效果不满意而提出退款时被对方拒绝。对此,曲姿瘦身方面表示将联系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据了解,马女士于2014年6月在曲姿瘦身购买了价值8800元的减肥套餐,其中项目包括蒸汤、拔罐、刮刮瘦等,工作人员彭女士承诺可减重15至25公斤。“做了半年多,过程很痛苦,可基本上没有效果,于是购买了口服产品。”马女士表示,自己共消费11000余元,且在做减肥项目过程中曾出现晕厥现象,直到今年8月初提出退款时仅减重5公斤左右。  “提出退款后工作人员不承认办卡时的承诺了,只给退2000余元。”马女士说,关于减重数量并没有书面协议可以证明,但店家应对承诺负责,自己对退款金额强烈不满。  21日下午,记者拨通工作人员彭女士的***。彭女士表示,每个人体质不同,能否减重成功除项目帮助外还要当事人在饮食、运动各个方面配合,对于减重15至25公斤仅是根据当事人脂肪检测所做的预期,且当事人购买的8800元套餐中95次项目仅剩29次,必须扣除成本金额。“店内能够做到的都已经做了,但马女士并不满意。”彭女士说,对于当事人“多退些钱”的要求,只能让公司总部介入处理。消费遇欺诈,至少获赔500元
新消法有八大亮点,将提高欺诈消费赔偿和增设7天“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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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费遇欺诈,至少获赔500元
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将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 记者刘 挺 摄
为一根几毛钱的棒棒糖维权,相信过去很多人会直接放弃,但随着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落地生根”,这样的维权案例或会不断增多。
“以往消费者放弃维权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告不过商家;二是获赔不够维权成本。新消法则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维权资本和更大的维权动力。”日前,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王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与旧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新消法共有四个特征、八大亮点,其中包括维权公益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首度入法、遇欺诈至少获赔500元等。而这些改变,将大大增强消费者维权信心,有助于构建诚信消费社会。
新消法具体有哪些亮点?新消法时代,消费者维权时,该注意哪些细节?新消法能否成为解决各类现实消费矛盾的万能钥匙?《惠州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亮点1 建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两年前,市民田先生在市区一4S店定购了一辆汽车,交钱时商家明确告知5天后交车。然而,在之后半个月时间里,田先生先后3次前往4S店提车,均被告知还未到货。气急败坏的田先生因此与4S店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不料对方一句 “你去告我啊”,噎得田先生半天说不出话来。
“与商家相比,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家有财力、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消费者怎么告都不合算。”田先生说。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在过往的消费纠纷中,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消费者“不敢告”、“不愿惹”的案例不在少数。
新消法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新消法最大的亮点。”王岩认为,新消法从根本上为消费者维权难提供了法律支撑,不仅排除了消费者解决争议的举证障碍,方便了消费者维权,而且从实体上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构建更加平等的消费环境。
不过王岩也坦言,目前如何公诉还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将把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监管执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亮点2 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入法
去年10月,市民林女士反映,她到市区某超市购物时,被保安误认为其带着未付款的东西出超市,在解释不通后,林女士被保安当众强行搜身。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无法支持林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因此,像此类投诉只能协调解决。
但在新消法实行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中人身权益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等权利。超市工作人员强制对林女士搜身的行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精神损害,依法应予以赔偿。
新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51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对人格、名誉的维护意识越发强烈。当人格、名誉受损时,法律应充分发挥保护功效。“通过金钱、物质的形式赔偿消费者,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挽回面子和损失,另外一方面也惩罚了相关的不当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消费秩序。”不过消委会方面也表示,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且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目前相关配套法规还未下达。
亮点3 缺陷商品致伤赔偿金翻倍
去年年底,市民李先生在市区江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散装米,买单时,李先生才发现,明明标价2.5元/斤的大米却被收取了4元/斤。市消委会介入调查发现,原来2.5元/斤的价签是该超市半个月前搞促销时摆上去的,促销活动在事发前早已结束。因此消委会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消费案例。
王岩介绍,如果此事发生在新消法实施后,那么李先生可获得500元的赔款。因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赔偿。
“这条规定其实是鼓励消费者维权。过去很多消费维权就是因消费者觉得获赔还没维权成本高而‘流产’。这样的行为从小处看似乎没什么,实际上却纵容了不法行为,不利于整个社会诚信消费环境的构建。”王岩说。
此外,新消法还有一项提高惩罚性赔偿的措施: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例如一件商品让消费者得了病,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那经营者除了赔偿这10万元外,还要承担2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个极大的震慑。”王岩介绍。
另外,该惩罚性赔偿可与欺诈赔偿同时使用,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且这个商品是缺陷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不仅要承担欺诈的三倍赔偿,还要承担使用缺陷商品受损失的二倍以下赔偿。
担心被欺诈可用手机拍照作证据
那么什么是欺诈消费行为?
记者查询1996年颁布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得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行为。
另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王岩提醒消费者,当有可能遇到消费欺诈时,应主动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不少消费者怀疑网上、商场打折促销存在欺诈消费时,可以事先用手机拍照作为证据。而拍照时,切记别光拍价码、标签,需通过照片清楚描绘现场。
亮点4 消费者享有七天“后悔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新消法规定,今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记者调查发现,“七天无条件退货”如今早已在各大网购平台得到落实。那么 “七天无条件退货”是否会苦了商家呢?
市区淘宝商家许英女士介绍,自己跟随大流开通“七天无条件退货”已近半年。许英坦言,该项条款并没有给她带来苦恼。“网络购物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逐渐成熟,商家只要恪守销售的商品与描述的相同,消费者又怎么会特意为难你呢?”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王岩则认为,虽然目前像淘宝、京东等大型网购平台的管理已越发完善,但不能确保电视、***购物也能如此“尊重”消费者,近年来电视、***购物投诉就居高不下。因此“七天无条件退货”体现在法律层面,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的电商消费环境。
■提醒购物切勿提前撕标签
王岩还介绍,“七天无条件退货”实际还是有条件的,就是要确保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网购时,要保存好包装和***,关键的是拿到产品后,切勿提前撕标签或毁坏外观,否则商家有理由拒绝退货。
另外,不少网友可能担忧,如果网上购买家具等大宗商品,如果要退货,高昂的物流费会成隐忧。王岩支招说,购买大宗商品时,切记下订前多和商家唠几句,如果能事前商定由商家承担退货物流费,那么一旦要退货就不会再有后顾之忧。
亮点5 “黑店家”将上“黑名单”
3月1日,国家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落地生根”,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
而记者发现,新消法也提出要建立“信用档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违反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工商等部门将给这些经营企业未来办理一些手续时设置门槛。
“在现实消费中,消费者时常会遭遇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服务,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针鼻儿大的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结果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相信新消法实施后,‘最终解释权’将‘回归’法律,消费者也将更易依法获赔。”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遇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服务,也可套用新消法中“遇欺诈至少获赔500元”这一条。至于新消法中提及的“信用档案”会通过什么方式“面世”,目前还不明确。
网络平台无法提供商家有效联系方式将被追责
新消法还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6 耐用商品有瑕疵由商家负举证责任
不久前,市民林先生在市区配置了一台电脑,不久后,电脑主板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林先生要求商家退换。不料对方觉得林先生有打开电脑检测过,问题是林先生操作不当导致的,要退货就必须举证产品质量问题。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诉的基本原则,这也是许多消费者放弃维权的原因。
记者调查时了解到,在当前的一些消费纠纷中,因销售方各不同,依现行消法,消费者只能各自以不同的直接销售方为被告,集体诉讼的设想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而流产。
不过在新消法时代,类似单兵作战的烦恼将得到有效解决。因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首先要确保自己对商品操作无误
需提醒的是,维权实际也是一场博弈,尤其涉及大件商品时,因其价格较为高昂,商家往往不会轻易让步。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就应详细查看协议,取得产品后,也要熟读产品说明书,确保自己操作无误,并保存***等证据,以便更好维权。
亮点7 贩卖个人信息将受重罚
网购时代,个人信息越发“公开”。因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引发的诈骗***、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已成挥之不去的“顽疾”。
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新消法又一个亮点。”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根据消法规定,今后商家一旦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新消法第56条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该负责人说。
印有个人信息的包装不要乱丢
不过工商部门业内人士也认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凭工商部门一己之力是难以保全的。因此,消费者还得继续 “提高警惕”,尤其在网购收货时,最好本人收货,同时切勿将印有个人信息的包装随意丢弃,以防泄露。
亮点8 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当年“三鹿奶粉”事件令某代言明星成为众矢之的,不过当时因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需负连带责任,因此该明星最终得以逃过处罚。
不过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代言人,有助于推广产品,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了,自然就是‘帮凶’。新消法的这条规定,也是让更有资源的代言人们帮助消费者把关产品质量。”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旅游强制消费算不算“货不对板”?
相信有过旅游经历的人,绝大多数都遭遇过“附加消费”或强行消费。那么这样的消费,算不算“货不对板”?
市消委会会长雷衍英介绍,因为旅游消费不算商品,因此不能说是“货不对板”,但属于欺诈性消费。因此,可以套用新消法中关于欺诈性消费的有关条款维权。
需提醒消费者的是,消费者出游前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出境游的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等。发现权益受损时,一方面应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则应保留相关凭据,为回国后投诉或起诉做准备。
新消法能 “管”到“微信营销”吗?
日前,记者调查就发现,如今微信上卖什么的都有,除了商品,还有各类文艺演出的票券、餐饮代金券的有偿转让,二手商品***等。比起在网络大海捞针式的淘宝,微信营销的特点就是点对点,更具针对性。而且,容易形成口碑相传,***成功率比较高。
如前段时间,记者在好友圈中发布了一条市区一家美食店的微信,结果几分钟内,就有数名好友留言相问。不过,很快就有好友回复,“这里的东西并不像你说的那么好吃。”同样,在微信上买到假货或者买到不如意的产品,也是正常。
王岩坦言,因为目前微信的财产技术保障还不完备,用户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最好只把它当作一个接收商业信息和交流的途径,不要在上面进行交易。在添加陌生的商家为微信朋友时,应保持警惕。
■相关链接
3月15日市区14个消费维权点供咨询
记者获悉,去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49件,调解量1430起,办结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消费者维权投诉中,电信、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高居榜首。今年3月15日上午,消委会将在市区设1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会场,接受消费者现场投诉和法律咨询。会场地点包括下埔滨江公园广场、惠城区小金口天天润购物广场、惠城区水口龙湖市场旁华昌商场门口、仲恺高新区陈江汇佳商场门口等。
本组文字 记者 刘挺 通讯员 邓云海
(责编:高丽、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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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曲姿的店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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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园店、翡翠郡店都很好,我住这一带一般就在这两家做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在济南买房落户流程是什么呢?
[落户]济南买房落户流程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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