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分数查询甚么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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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规定,驾驶人道路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也不断增加。而对于刚拿驾照的新手上路们,他们也的一个特别和称呼&马路杀手&。这些&杀手们&虽小心谨慎的开车,也逃避不了新交规的扣分处罚。新到手和驾照当然不想就怎么的被扣除或注销了。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新交规驾驶证扣分如何清零的知识。
  首先,你需要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
一般,驾驶证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你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如果异地处罚的话,你需要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选择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要查的***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姓名,所有数字输入正确即可查出来了。
  其次,需要知道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再次、知道驾驶证扣分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日至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最后你需要注意驾驶证扣分的以下事项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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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不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应该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规定,需要当事驾驶员本人进行处理。不过,因为借车出事故,所以车主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开车出现交通违章情况。 ...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无牌驾驶,但是正常行驶出事故,所以不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次,机动车驾驶人无牌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因此,驾驶人要承担行政责任。最后,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出事故,跟交通事故损失无因果 ...
会,疲劳驾驶有重大故意或者过失的,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
一般不属于危险驾驶,因为构成危险驾驶,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而疲劳驾驶通常是行为人过失的行为。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人重伤的,将可能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那么对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讲解。
生活中离不开交通两个字,有些关于无证驾驶的法律小常识,你可能有意识到但不甚清晰,下面列举几个小常识:
公民只有在申请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才能具有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虽然我国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者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但与此同时也是规定了一些不可以申请驾驶证的情形。那到底哪些人不可以申请驾驶证?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公民在有毒瘾的情况,一般是不允许考驾照的,同时也不允许开车上路,毕竟此时他的精神状态不好,要是毒瘾犯起来,那随时都是有发生事故的危险。那现实中,要是公民强制戒毒两年后,此时是否可以考驾照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取得C1驾驶证其实就是具有驾驶一般私家车的资格,而在取得驾驶证的一年内,其实都是算作实习期的,这段时间原则上是不允许新手上高速,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对驾驶者做出处罚。那具体而言C1驾驶证新手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如何处罚呢?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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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我国交通部门对违章行为制定了12分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那么你知道2015年驾驶证扣分如何清零?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吗?  2015年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日的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驶证扣分清零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日至日。  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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