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未分到家产的女儿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母亲于某一直希望女儿张某能够回家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可是,张某认为因母亲对两个哥哥偏心,导致家里的财产自己啥都没分到,因此就没有必要再尽赡养义务。最终,经过香坊区的法援律师调解,女儿同意每月支...
母亲于某一直希望女儿张某能够回家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可是,张某认为因母亲对两个哥哥偏心,导致家里的财产自己啥都没分到,因此就没有必要再尽赡养义务。最终,经过香坊区的法援律师调解,女儿同意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据介绍,于某的老伴去世后,她膝下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00年9月,女儿张某出嫁,于某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分别赠予了两个儿子,并给了他们一人6万块钱。2003年初,大儿子想尽孝道,想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但母亲认为还是住在老房子里舒坦。平时,两个儿子经常去看望老人,但唯独小女儿一直不见人影。于某多次打***让女儿过来,但都遭到了拒绝。张某对母亲说,&当年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为啥现在想起我了。两个哥哥拿到了钱,就应该由他们负责照顾你。&这样的理由让于某很生气,她认为女儿照顾亲妈那是天经地义的。后来,母女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于某再给张某打***时,张某连***也都不愿意接。
于某找到香坊区法援律师,认为自己女儿不孝顺。对此,张某认为母亲当的并不称职,太过偏心。日前,律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赡养老人是一项义务,跟是否分到家产并无关系。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