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问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如何破解“睡大觉”难题
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再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的推出,使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但调研发现,科技成果锁在抽屉里睡大觉的局面短时间仍难彻底改变。
高校、科研院所等还是很犯难,科技成果怎么定价?谁来评价科技成果?老百姓则关注,每年资金投入那么大,科技成果转化率为何那么低?到底该怎么衡量科技成果转化?就这些问题,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回答。
一问:谁来评价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过去一直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去年,我国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这个文件过去主要是针对国家各级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鉴定的制度安排”,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表示,“现在我们更多希望科技成果的评价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不再把它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一部分”。
许倞表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由委托方交给专业评价机构执行。“我们希望更多采取市场定价和评价科研成果的办法,更多地由技术拥有方委托社会第三方中介或者是应用方来评价成果。”这意味着,我国正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将由市场“唱主角”。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未来,新型科技成果的评价将更多依靠第三方进行和评价。”科技管理部门主要应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发展,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建议,通过政策引导,“既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留足空间,也要掌握底线、引导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问:如何消除单位法人在科技成果价格决策的顾虑?
科技成果“三权”的下放,尤其是允许市场化定价以后,单位法人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但一个新问题是,面对科技成果这一无形资产,如何消除单位法人在价格决策的风险和顾虑?
贺德方分析说,“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决策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转化以后可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有人可能会质疑当初你为什么定价低了,也有一种情况是转化失败,将来出现资产减值。”
为了消除这种忧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了一个免责的条款,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者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只要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免除其在成果后续价值变化可能承担的价格决策责任。
有机构反映,科技成果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作价入股,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或者进行股权奖励的时候,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仍然要求科研机构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此,贺德方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主管部门审批。
“科技成果转化基层单位需要担当,相关的地方和行业部门也需要在国家法律的精神指引下有担当精神,我们规定了有免责条款,还有一些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和地方共同解决。”贺德方补充说道。
三问:如何衡量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
说到科技成果转化,一个被普遍引用的数字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据此有观点认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果真如此吗?
李萌表示,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个量化测度指标,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没有的。有些文章说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率是10%,也有说20%,说发达国家能达到40%、50%,所有引用这些数据的文章都没有提供数据的出处或者具体的计算方法。
科技成果转化率数据难以统计,在于转化率的分子和分母难以界定。“过去的计算方式现在缺少了基础,科技成果的分母都不清楚”,在许倞看来,科技成果转化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数字描述。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的成果是分层次的,不同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表现形式,有些成果并不一定能直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
到底该怎么衡量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许倞表示,我们用了长期可统计的数来作为参考,即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2016年我国技术市场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1400多亿,首次超过了1万亿,其中高等院校向外的技术供给活动增长速度是最快的,达到了21.78%,企业则成为技术吸纳的主体,吸纳技术占交易总量的76.91%,这是全社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重要指标。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做参考的指标,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国专利实施率和专利转移率的统计,都可以来测度和衡量技术成果交易跟产业化的活跃程度。
许倞表示,随着现在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对企业的资助更多的是采用市场的机制,更多的是采用普惠式的政策机制以及优惠性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更多的是激发全社会的研究开发,面也更加宽广。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涉及智力资源的评估、激励、管理等诸多环节,啃好这块“硬骨头”,是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命题。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政策利好从“纸面”到“地面”,绝非一日之功,更难一蹴而就,需要相关方在国家法律的精神下有担当精神,各方努力共同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