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到女方家提亲聘礼给女方下聘礼的格式怎么写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东西,为什么叫彩礼?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东西,为什么叫彩礼?
09-01-29 &
图吉利 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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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嫁习俗中,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就叫作聘礼,也称彩礼、聘财、财礼。但古人一般也把彩礼称为“花红”,如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说甚一家一计,又无羊酒段匹,又无花红财礼。”又《二刻拍案惊奇.卷七》∶“太守分付花红羊酒鼓乐,送到他家。”但是,彩礼为什么又称花红呢?  先来说说我国古代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六个礼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俗谚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另《梦梁录.卷二十》∶“婚娶之神,先凭媒氏。”因此,媒人是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纳采俗称“定亲”,就是当儿女婚嫁时,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提亲。男方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近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方;女方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问名也称“生庚”,俗称“八字”。女方同意男方提亲后,女方家长将女儿的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等,书写在红帖子(庚帖)上,给男方带回。男方收到后请算命先生“合八字”问卜吉凶,决定双方八字是否适合无冲煞,或将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若太平无事的就是八字相合。合者择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则须将“庚帖”退还女方。  纳吉又称“过文定”,在《仪礼.士昏礼》上载∶“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即男方问名后,若是结果是吉兆,双方八字没有相互冲克,同时要向女方报喜,婚事就算初步议定了,就是俗称的“订盟”、“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是六礼中最关键的一项。《仪礼.士昏礼》载有∶“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就由媒人给女方纳送聘礼、聘金、礼金以成婚礼,所以俗称为“完聘”、“大聘”或“过大礼”,此时女方需回礼。纳征以后,婚姻进入正式准备阶段。  请期又称“乞日”,就是男方择定结婚良辰吉日,并征求女方同意,俗称“提日子”或“送日头”。  亲迎或迎亲,是古代婚嫁仪式中最复杂、重要的仪节,是女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民间俗称为“迎娶”。结婚当日,新郎依礼先往女方家。女方家长在门外迎接,进入女方庙堂之后,拜祖先,接着新娘出房门,新郎偕同新娘一起载往男方的家里。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后世在谈论婚嫁时,常常把六礼和三书一起搭配沿用,三书分别是“聘书”、“礼书”、“迎书”。“三书”的作用应是古人为保障婚姻所立的有效文字记录,但“三书”并非周制昏礼。  聘书是订亲的文书,在纳吉(过文定)时用,男方交给女方的书柬;礼书则是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就是礼物清单,详细列记礼物的种类和数量;迎书是迎娶新娘时用的文书,就是在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的。  其实这种古礼早已被化繁为简了。到南宋时,六礼被并为三礼,依序为纳采、纳征、迎亲。到了清代又再简化为二礼,只留了纳征与迎亲。而在现代婚礼习俗中,三书六礼的纳征是被保留比较完整和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了。  在三书六礼的繁杂婚嫁礼节中,送礼和回礼是所有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所有的礼物都要插金花、披红绸,而簪花挂红则象征着喜庆吉事,所以习称彩礼为“花红”。  从古代的婚礼仪节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人是十分重视婚姻的,反观现代人对婚姻采取的却是“合则来,不合即分。”的轻率不负责态度,对婚姻不够重视,因此往往造成了许多家庭悲剧,这不也是道德的败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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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女定亲后由男方家送给女方的礼品,又叫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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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楼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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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现在的彩礼一是为了表示诚意。二是像一种潜规则。在农村就算是约定了。算是定下了。长辈们就像吃了定心丸。心里就会踏实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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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送的东西颜色比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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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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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彩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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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写的很详细了,要个好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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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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