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常拿来用的新型贸易壁垒有哪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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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优势及劣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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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优势及劣势有哪些?是什么:技术性贸易壁垒兴起得深层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得兴起和贸易自由化得发展,加上wto规则得有关限制,国际贸易壁垒得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地变化:关税税率越来越低,传统得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减少,新型得更灵活、更隐蔽得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在不断发展、种类在不断增多。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必须按照wto规则和有关国际惯例行事。面对这些新得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而在世界贸易中保护我国得对外贸易利益和在更加开放得环境中促进我国经济及社会得健康发展呢?我想在提出应对得措施之前有必要弄清楚作为国际贸易保护手段得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得深层原因:
  (一)、维护本国得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得根本目得。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得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得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得一些传统得非关税壁垒得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得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二)、《wto协定》中得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得实施提供了法律上得依据。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 &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得范围内可采取必要得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得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得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得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得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得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得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得措施&。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得建立具有很大得合法性。
  (三)、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得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得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得声音,在有关方面做出让步,增加贸易壁垒。由于地球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引起了国际社会得关注,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性得环保组织纷纷成立,比较有名得,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环境影视集团、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他们在许多国家都设有分机构,拥有众多得会员,进行广泛得环境保护宣传,并极力反对各国政府各种破坏环境得行为,强烈要求各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得经济和社会政策。欧盟就曾在环保组织得压力下,多次提高环保标准要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得污染及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得保障。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得深入人心,为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理论支持。如前所述,世界环境问题已引起各国人民及政府得重视,可持续发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加有利得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显违反wto精神得非关税壁垒得同时,祭起了可持续发展大旗,越来越多地转向了卫生检疫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与人民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得非关税壁垒。由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广大民众得意愿(尤其在发达国家)。因此,各国实施起来是有恃无恐,而且标准越来越苛刻,种类越来越多。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得主要原因。
技术性贸易壁垒得影响和作用
  由此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许多客观得生存环境。在当今得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但不可避免,反而将会长期存在。其对国际贸易得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对社会得发展也将起着非常重要得作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当前世界贸易壁垒得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得负面影响
  1、越来越多得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各国得标准条例、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阻碍着国际贸易得自由发展,不利于世界资源得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并且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得社会发展潮流背道而驰。这是贸易自由主义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得主要依据。如,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要求符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保险商实验室(ul)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得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求纺织品标有成分和保护标签,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要求纺织品得耐火性能达到相关标准;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fda)负责对进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医疗设备得管理和监测,对商品得纯度和标签等要求严格,在商品入境时会作抽检;美国农业部(usda)还要求猪肉、家禽肉必须经过严格得消毒程序。这些一系列得标准要求和检测措施无疑会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便,并同时提高进口商品得成本。
  2、很长得一个时期内,国际贸易利益得分配将会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在现行得国际标准体系中,标准得制定者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多是标准得被动接受者。而发达国家从他们自身利益和技术水平出发制定得标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难以达到得。所以,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甚至发动技术贸易战,以保护他们得国际贸易利益,从而继续控制发展中国家和占据国际贸易得主导地位。如我国得冻鸡自1996年8月起被欧盟以没通过检疫为由禁止进入,直到2001年5月才对上海和山东若干地区得14家企业开禁,每年损失近亿美元;从2001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茶叶做出新规定,部分产品农药得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先标准得1/100-1/200(事实上按原来标准生产出得茶叶已经对人体没危害),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茶叶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据有关报道,我国1999年仅由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而减少得出口至少达 500亿美元。现在,发达国家之间也经常发生&技术标准贸易战&,他们名义上是为了保护环境或人民得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实际上,其更大得目得是为了使本国贸易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得利益。另据统计,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得专利数量,大约占全球专利总量得90%左右,而包括中国在内得发展中国家仅拥有10%左右。如此大得技术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缩小。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将会处于越来越不利得地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得正面作用
  1、环境壁垒及绿色标准在客观上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得实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任何国家发展过程都会遇到得一对矛盾。但眼前得经济利益往往会使人们选择破坏环境进行经济建设得道路。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有限,根本无力去顾及环保。毁林而猎、竭泽而渔得做法使现在地球得环境急剧恶化。就算在我国,虽然早已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但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影响生态环境得产品出口金额达86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得6.2%;2000年污染较重得产品(如染料、皮革制品、印染品、纸浆等)得出口达110亿美元,占当年出口额得5.1%。而绿色标准得实施将迫使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得污染,采用绿色生产体系 生产绿色产品 。这在客观上会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实施。同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使世界经济得发展和世界环境得保护趋向协调和平衡,有利于在发展世界经济得同时保护整个地球得生态环境。
  2、不断提高得检疫标准和包装设计标准,促使各国要不断提高本国产品得质量和卫生及安全性能,这对人类得性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有积极作用得。尤其是现在世界各国动植物流行病(如口蹄疫、疯牛病、小麦得矮星黑穗病、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等)时有爆发,再加上转基因产品(gmo)得安全性仍无法科学测定,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制订相关得检疫标准并严格执行是非常必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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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新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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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系列(三十七):论绿色贸易壁垒----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摘要:欧美金融风暴后,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为保护国内企业利益,欧美国家政府加大贸易管制措施的力度,抵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与竞争。由于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而不便采用,世界各国开始探索并推行新型的更具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绿色贸易壁垒便是发达国家近年来采取的最为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之一,而我国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十分巨大。纺织品、食品、机电产品等所有优势出口产品基本都遭遇到欧美的绿色贸易壁垒,其影响甚至已经超出反倾销带来的影响。本文将对绿色壁垒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其成因与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企业和政府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贸易保护 绿色壁垒 环保要求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贸易自由化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但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对外贸易活动会采取贸易管制措施,这些干预性的贸易管制措施基本可分为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两大类。随着关税措施的实施空间不断降低,非关税措施逐渐成为各国实施贸易战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专家约翰杰克逊说过:人们具有极大的聪明才智,设想出各种各样细致和明确的方法,禁止竞争产品的进口,而任何新创造的措施很快会被推广。【1】当今国际贸易环境中,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应对与日俱增的非关税措施。而在这一过程中,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已成为最易受到非关税措施冲击的群体。
在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下,非关税措施根据各国需要不断变换着表现形式,由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向新型措施发展演变。绿色贸易措施便是一种新兴的有效的贸易措施。并非所有的绿色贸易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相对而言绿色贸易措施是一个中性用语。具有合法性和合理目的的绿色贸易措施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该给予肯定的,那些具有歧视性和非合理性的并会对国际正常贸易产生扭曲效果的绿色贸易措施才属于本文所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上看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具体指:进出口国家和拥有单独外贸管辖权的进出口地区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贸易的措施,简称为绿色壁垒。由于绿色贸易措施一般会贯穿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因此经过人为操纵的某些措施逐渐成为各国经常利用的有效的贸易壁垒。
二、绿色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
绿色壁垒的具体措施一般包括绿色关税、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包装、绿色卫生检疫、绿色补贴等六种形式【2】:
1、绿色关税制度,即对一些影响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的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的制度。这种形式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通常为发达国家所常采用。例如,美国曾对原油和某些进口原油化工制品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要高出3.5美分/桶;瑞典于1991年开始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汽油等征税。税基根据燃料的平均发热量和含碳量来确定,税率为每公斤排放量0.25克朗。现在随着WTO所倡导的削减关税限制的趋势,绿色关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环境技术标准和法规,即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或法规,限制国外产品进入。由于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因此它们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义,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的绿色技术标准主要集中在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纺织品染料指标以及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方面。如2003年2月,欧盟公布的电子电气方面的双绿指令【3】对电子电器设备的环保处置做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在欧盟市场出售及使用。
3、环境标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付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图形,以向消费者表明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开始,到目前为止,己有近40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绿色环境标志,如欧盟的EU制度、日本1989年的生态标志、美国1989年的绿色签章、新西兰1992年的环境选择、北欧国家的白天鹅,还有部分国家在积极的制定当中。民间团体制定的环境标志,如美国的科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等【4】。
4、绿色包装,其本意是要求包装材料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采用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抑或自然***、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现在它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制造贸易保护的一种措施。目前,各国在绿色包装方面的规定可以概况为二个方面:第一,对包装材料的使用限制,如对不可降解材料、含有重金属材料、不能循环使用的器皿等的使用都有严格限制。第二,对可循环包装制定强制再循环使用的法规。如许多国家硬性规定啤酒、软性饮料、矿泉水、油漆、洗涤剂等物的包装器皿必须可循环使用或是循环利用。
5、绿色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其主要对象是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的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是否含有毒素、添加剂、微生物及污染物的检疫。在实践中,绿色卫生检疫己经成为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食品进口的重要工具。2002年初开始,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检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在2002年初,中国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蜂蜜被退回,对方退回的理由是欧盟检出中国的蜂蜜达不到10万吨中不能有1克氯霉素的要求。日本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将农业化学品数量从目前的240种提高到734种,暂定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近50 000个,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业化学品,一律设定为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的0101ppm标准, 大幅度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
对产品进行卫生检疫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许多发达国家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制定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标准,并且执行双重标准,就失去了公平贸易的精神和原则。
6、绿色补贴限制。为保护环境和降低企业成本,发达国家已经逐步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为暂时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所有费用,其政府或对企业提供环境改造和绿色产品研制方面的财政补贴,或者暂不要求企业把所有的环境污染及其治理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该行为在发达国家看来便形成了对产品的隐性环境补贴)。无论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为扶植民族工业而公开给予的环境补贴,还是隐形的环境补贴,都被发达国家认定为违反WTO的有关原则的措施,需要对其加以限制和实施贸易制裁。如美国曾以绿色补贴为由,对进口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提出过反补贴诉讼。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基础
(一)社会基础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带来了日趋严重能过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政府开始制定相应的环保法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当今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环保时代的序幕已经拉开【5】。绿色环保时代的到来已经引起绿色消费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据统计显示,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和83%的法国人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更愿意优先考虑环保产品,绿色产业和环保商品的市场规模也应声扩大。这种绿色概念的兴起给绿色壁垒的形成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国际公约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之一【6】。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中,便已经设置了环保例外条款,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为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不受GATT规定中其他规则的约束【7】。WTO在其多边贸易协议附件中也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例外规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中。TBT协议在前言中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公正的歧视对待或者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以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该协议明确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在两大领域有权选择它认为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不是有意或不公正地对待国外相同或类似产品,这两大领域是: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以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及饲料导致疾病的有机物的含量。该协议在赋予成员方以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同时,还进一步引入了预防原则:即成员国即使没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可以以预防性为理由而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只要该国认为根据本国情况,它们是适当的。这两项协议均赋予了成员方 环保例外权,但对权利的行使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当和其他贸易规范抵触时如何协调的问题,这就比较容易诱发新的贸易壁垒的产生。
另外,由于当前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环保立法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差异较大,而TBT和SPS协议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8】在制定时并没有顾及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这种差距,因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更易遭受这种新的绿色壁垒的影响【9】。虽然乌拉圭回合没有就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专门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发达国家提出的某些不切实际的环保要求及其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意图, 但在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借保护环境之名实行不受WTO约束的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法规空白,发达国家可以凌驾在国际公约之上提出更苛刻的环保条件、设置绿色壁垒。
(三)政策基础
由于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框架对各国关税壁垒的约束,关税已经基本失去了贸易保护的作用。同时配额和许可证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受到限制, 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开始更多地利用环境作为其抵制外国产品入境的手段。这主要源于环境保护措施转做为贸易政策所具有的隐蔽性:凡是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都可以成为它的保护对象,而且它覆盖了原料储备、产品生产、产品包装、产品运输、产品销售、消费者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再利用的全部流程。
据统计,目前欧盟己经形成了双层结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上层是约300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下层是上万个技术标准;美国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这些繁杂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来说是难以达到或需要很高成本才能达到的,这就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有的自然便成为了发达国家施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工具。
四、绿色壁垒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绿色壁垒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的影响体现在正反两方面:首先,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最主要是负面影响。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制定的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较低,因此发达国家污染严重的产业可以大量向我国国内转移,使我国环境进一步恶化。而我国的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难以支付高昂的环境治理与认证成本。如欧盟在2003年10月的出台的化学品方面的政策《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它要求用统一的注册评估许可体系管理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而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单元试验费用至少10万欧元。这种苛刻的要求必然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出口。
从另一个积极方面来看绿色贸易壁垒,它的出现会促使我国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在快速发展经济的要求下,在环境保护方面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为突破壁垒的限制,我国政府和企业会侧重发展绿色贸易,逐步解决我国的环境与生产、贸易之间的问题。
(二)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第一,从企业自身角度看:
1、要客观的认识绿色措施。并不是所有的绿色措施都是壁垒,有些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是符合社会公益的,是合理的,也是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诸如三聚氰胺超标的产品是无论如何不能得到消费者谅解的,也不是用绿色壁垒可以解释的。我国企业应从积极的角度出发看待这些合理的措施,逐渐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这不仅是应对绿色壁垒的需要,更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我国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
2、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目标市场准入条件的变化不敏感,36%的中国企业面临着不知道对方的标准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很多企业对贸易伙伴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产品认证的信息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以至于当贸易伙伴的这些情况发生改变时,仍在按照旧的标准和政策安排出口。因此, 实现信息的有效地收集、进行预先咨询对出口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3、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绿色壁垒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各国或国际组织的认证体系。 在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获证企业一般能达到注册企业总数的40%左右,而目前我国获得认证企业只占注册企业总数的0.8%左右。未获得对方国家的相关认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遇到各种障碍的原因。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的一个重要举措便是加强认证工作,做好出口产品的国际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环保认证等,获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通行证。企业要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的不同要求,主动取得相关产品在功能、安全和可靠性方面的国际认证。
在开展国际认证的工作中,企业应着重掌握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并争取获得ISO14000认证。ISO14000标准涉及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处理的全部过程,同时该体系规定: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这就为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提供了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现已有20多个国家直接将它作为国家环境管理体系标准,120多个国家采用ISO14000标准。因此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的武器就是ISO14000标准认证。通过ISO14000认证,就意味着获得了进入大部分发达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4、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大的吸引力和竞争能力,它们既满足了人们对环保的要求,又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目前的国际市场上的绿色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从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绿色服装到生态住宅,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领域。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德国每年的绿色产品市场增长率约为6%一8%,美国绿色产品己占国内生产总量的10%左右。目前绿色食品以欧洲各国发展最快,其销售量已占整个食品的3%一5%,年贸易额在140亿美元。德国每年绿色食品销售量高达60亿马克,美国绿色食品年贸易额为60亿美元。而这些绿色食品将大部分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因此,对于积极开发绿色食品的中国企业来讲,其市场空间将是巨大的。
第二,从我国政府的角度着手:
1、政府应该为企业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平台,为我国进出口企业提供较完善而系统的信息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尽快了解国外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和环境要求,跨越绿色壁垒。由于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很难对绿色壁垒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无法承担这样的成本。因此政府应利用其资源和资金优势,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包括各种绿色壁垒信息的数据库系统,提供法规信息、企业案例以及专家在线答疑的服务。
2、加快建立健全中国自己的绿色环保措施体系。以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检验监测标准为重点,加大监测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通过提高国内认证机构的能力建设促进国际互认。健全本国的环保措施体系,可以引导企业开展生态设计、降低原材料和能量的投入、减少资源配置中的浪费和流失、保护可再生资源;同时建立一套有效的国内环保要求,能够严防其他国家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境内,间接增加我国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迄今为止,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技术标准和环境要求还很少,尤其在具有先导性、战略性且竞争激烈的高技术产业领域更是微乎其微。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只能被动地采纳国际技术标准,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削弱了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我国应加快技术标准国际化步伐,探索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模式,确定参与标准的产业与产品的重点领域。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协同配合将国内标准演化为国际标准,并努力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渗入中国元素。对于某些国际上不合理的技术标准应由政府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解决途径,或采取必要的报复措施,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 #p#分页标题#e#
作者:厉力 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讲师。
【注释】:
【1】[美]约翰杰克逊:《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2】孔庆峰:《技术性贸易壁垒理论、规则和案例》,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3】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第2002 /96 /EC号指令》(WEEE,于日生效)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 /95 /EC号指令》(ROHS,将于日生效)。
【4】杨树明著:《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页。
【5】方时姣:《中国绿色外贸战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6】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7】GATT第20条:如果下列措施的实施在条件相同的各国间不会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或者不会形成伪装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不得将本协定说成是妨碍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行这些措施(b)为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者(g)关于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凡这类措施同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道实施者。
【8】主要包括《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尔塞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9】石敏俊:《食品安全、绿色壁垒与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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