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成立工会成立流程,以前没有接触过,请问这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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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成立工会如何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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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纯属小虾米,现在单位新成立工会要开建新账套,请大虾们告诉下具体科目如何建立,如有具体科目分录可以发到我论坛邮箱,不胜感激。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今年成立工会,但行政会计貌似去年就已经开始计提了工会经费,这部分在新帐如何做?本人纯属学徒,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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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单位也有工会的,平时就摆个样子,到银行开个工会账户,转点钱过去,平时什么多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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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就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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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科目设:
收入类的科目设:
费用性的科目设:
业务活动成本(按专项活动设置明细核算)
权益类的科目设:
非限定性净资产
收到行政拨入经费时作:
借&&银行存款
贷&&经费收入
有专项活动时的开支作:
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上缴上级工会组织经费各在日常管理中的零星开支作:
借 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期末,将“经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
——这是最简单的了,应已适用。有空在社区中找找“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会计制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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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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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建工会条件?
请问要有多少职工参加才能组建工会?有人数规定吗?
 问题来自:江苏 - 苏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49 咨询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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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你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回复时间: 10:0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具体可查阅公司章程
回复时间: 10:0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回复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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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没建立工会的单位辞退员工,也要履行通知工会义务
没建立工会的单位辞退员工,也要履行通知工会义务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该法律规定并无对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进行区分,也没有明确工会仅指企业同级工会,还是也包括了上级工会。《最高院司法解释四》则对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是否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3条进行明示。法院认为“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行业工会等组织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这要引起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特别注意,否则没有履行该程序则为违法解除。以下是上海法院的判决案例,供参考:案情介绍:日,萧女士与甲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萧女士到乙公司(用工单位)做导购工作,工资标准按用工单位规定发放,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另约定,如萧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甲公司安排的用工单位工作的,视为萧女士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萧女士应在与用工单位终止或解除后首个工作日上午9:30前至甲公司处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作旷工,旷工三日,属严重违纪,甲公司将依法与萧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当天,萧女士还签署了申明书一份,内容为:萧女士已详细阅读了《乙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并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乙公司员工手册》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1)对同事、客人、关联单位人员实施殴打或重大侮辱,使其受到伤害者;……日,萧女士的丈夫汤先生至乙公司,与乙公司人员发生争执,致报警处理。嗣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函》,主要内容为:萧女士在日至23日期间,因不服从公司对失货的赔偿方案,在店铺内与业务经理大声喧哗和吵闹,公然顶撞上级领导,扰乱专柜正常的工作秩序,致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店铺管理的相关规定;日下午,萧女士的丈夫至专柜内亮明身份后,针对失货赔偿方案与店铺负责人大声吵闹,在言语上辱骂和威胁店铺负责人和胡女士,并动手殴打胡女士,导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报警处理;萧女士作为员工,未对丈夫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解,采取放任和纵容态度,导致事态加剧并移交警署处理;萧女士与丈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内正常的销售环境,在工作时间内一度造成顾客和商场工作人员的围观,同时造成管理人员的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故将萧女士退回甲公司,自日起生效。嗣后,萧女士及其丈夫2次去甲公司协商后续处理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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