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教学目标;知识方面;通过教学,识记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含义;理解: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运用:结合事例说明“人性自私论”是错误的;能力方面;引导学生从具体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生活现象中把;觉悟方面;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个人正当利益与“自私”的根本;●教学重点;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教学难点;自私不是人的本性;●教学方法;读、讲、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识记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含义。
理解: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运用:结合事例说明“人性自私论”是错误的。
引导学生从具体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生活现象中把握一些基本道理,从而提高抽象思维、辩证思维的能力。
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个人正当利益与“自私”的根本区别,不断克服、清除“人性自私论”的影响。
●教学重点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教学难点
自私不是人的本性。
●教学方法
读、讲、议、练结合法
●教具准备
●课时安排
二课时(据学生学情掌握)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先在黑板上板书一个大大的“人”字,然后提出一个问题:“人是什么?”
生:各抒己见。??
师:要问“人是什么?”似乎没有比这更容易回答的问题了,我们自己就是人,而且每天都在同人打交道,想想自己,再看看别人,谁都能够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些回答,刚才部分同学也都说了自己的高见且各不相同,看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玩偶之家》我想同学们并不陌生,挪威戏剧家易卜生在其中塑造了一个追求男女平等和个人独立的女主人公——娜拉,当娜拉发现自己不过是丈夫海尔街的玩偶时,愤愤地说:“首先我是一个人,跟你一样的人——至少我要做一个人!”
娜拉不是一个人吗?为什么她还发出“我是人”的呼喊?“人”这个字眼,看来似乎很简单,其实不知包含着多少深刻的涵义。人不仅相貌各异而且出身、职业、教养、品格、作风等等,各有特点,尤其是在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态度、感情、欲望等总是显出各种差异。我们每个人要完全做到有“自知之明”已很困难,而要透彻地了解别人和一切人就更不容易了,难怪有的作家感叹:“人啊人,你究竟是什么?”
由此我们想到古希腊神话中那个有名的斯芬克司之谜,独身人面女怪常叫过路人猜谜,并且规定条件,猜不中的都要被她吃掉,猜中了她就自杀。谜面是:什么东西在早晨用四条腿行走,中午用两条腿行走,晚上用三条腿行走?不知多少人猜不中此谜而成了女怪果腹之物,后来希腊英雄俄狄浦斯揭开了谜底——这就是人。(人在婴儿时用四肢爬行,稍长后用两条腿走路,老年时用手杖帮助行走)女怪大喊一声滚下山去,自杀而死,谜底揭开之后大家可能觉得,这太简单了,不是吗?那不就是人吗?可在此前人们为此不知付出过多大的代价。
可是斯芬克司之谜的谜底只回答了“这个东西是人”的问题,而没有涉及“人是什么”的问题。如果你说我们就是人和“这个东西是人”一样并没有使人们对人是什么的认识前进一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很模糊甚至是错误的。可以说“人是什么”的问题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又一个斯芬克司之谜。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揭开这个谜底。
[讲授新课]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板书)
师:我们对人的全部生活表现加以分析可知人具有多种多样的属性,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人的自然属性。
1.人的自然属性。(板书)
问:人为什么具有自然属性?
师:人是一种有生命的高级动物,作为一种生命的形式有许多天然的本性,这就叫自然属性,也是人和其他动物的相通之处,那么人为什么具有这种属性呢?这就需要了解人类的起源。
生:通过生物、历史等知识谈人类的起源。
师:从古到今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在世界不少民族中有过各种古老的神话和奇幻的传说,老师向你们介绍几种:
a.我国古代“女娲造人”的神话。
b.“自然发生说”:人是从地里长出来的;人是从月亮上落到地面上来的;人是一只怪鸟的蛋孵化而成的;人是由鱼变来的??
c.在西方影响最大的“神创论”。
据说有这么一件事,半个世纪前在美国的达顿城里发生了一桩有关“猿猴诉讼”的案件,说的是当时有位青年教师叫斯哥布,被人控告,因为他讲课时对学生讲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控告书上说:“要是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那么上帝干什么去了呢?《圣经》上明明写道上帝是依照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这话怎么解释呢?”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人类起源问题上,两种历史观的斗争是多么激烈啊!
自然发展史告诉我们,我们周围的自然界,是指一切生物包括人类在内所赖以生存的空间,它是由光、热、大气、水、土、岩五等称为无机界的非生物成分以及被称为有机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成分所组成的。人类就是在这运动不止、生机不息的自然界里,经过距今180多万年的漫长年代不断溶化而成的,是自然界长期发展和进化的产物,人也是一种动物,不过是最高级的动物罢了。故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中存在的一种生物,产生于自然界,所以必然有自然性。
(多媒体显示)
“人处于动物界、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真兽亚纲,灵长目,人科。”
师:那么,人的自然性有哪些表现呢?能否举例说明?
生:看书、回答、举例。
师:肯定同学们的观点、看法后逐一讲解。
表现一: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界。
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是人类索取于自然界以求生存和发展的关系。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离开这些条件人类连一天也不能生存,人类这些基本条件的满足都是依靠自然界。从广义来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而且对自然有很大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的表现是人类的活动空间永远在自然界之内,人类立足于地球之上。把地球作为自己生存和生活的场所,正如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一定的领土一样,人类则以地球作为自己的“领土”。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其活动空间不断扩大,随着宇宙飞船、航天飞机的发明,人类的活动空间扩大到地球之外,可以涉足月球,遨游太空,甚至有朝一日“占领”其他星球,但永远也不能把自己的脚伸到自然界之外。
人类每时每刻而且始终和自然界处于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之中。为了维持这个机体,人需要从自然界的动植物中摄取食物,从空气中吸取氧气,这些我们每个人都有深切的体会。大自然好像人类的食品仓库和工具仓库。在现代社会中,工业不断发展,人们一方面继续从自然界中谋取生活资料,同时也日益着重从自然界谋取生产资料,如金属、煤炭、石油、木材、水力等。工业的发达显然一方面可以提高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减少对自然界的依赖,然而另一方面随着自然界的开发,又加强了工业对自然界的依赖,只要人类还生活在自然界就不能摆脱对自然界的依赖。
另外人类的活动内容也多以自然为对象,人们活动的内容很广泛,有经济活动、政治活
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文艺活动??无一不与自然有密切联系。如,科研活动对自然科学家来说其研究对象都是自然界:天文学家研究宇宙天体;地理学家研究地球;物理学家研究声、光、电、热;化学家研究元素??另外,其他各类活动也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以自然为对象,自然界为人类的活动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素材。总之,人依赖于自然而存在,自然界的变化和情况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风调雨顺的天气有利于农业生产;久旱无雨会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正因为人一刻也不能离开自然界,所以人类越来越注意并力求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如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平衡等。
表现二:人要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生:复习回顾上册讲过的“规律”及“人和规律的关系”等知识。
师: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只能认识、利用并限制它的盲目作用使之服务于人的需要,但却不能创造和消灭自然规律。
人的活动时间受制于自然,人体所表现出来的生物节律是大自然长期作用的结果。另外,人类的各项活动也要根据自然的运动时间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农民春播秋收;商人在不同季节出售不同的商品;人们夜里睡觉、白天工作。在人们的时间安排上总要考虑到自然的时间性和季节性。
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抵抗的规律,生老病死谁也不能逃脱,我国历代的许多统治者都想长生不老。例如,秦始皇,尽管求神问仙,派人到处寻找仙丹妙药,终究未能如愿,他只活到50岁,这就是自然规律的制约。
自然规律还直接制约着人类自身的增长。如食物、能量制约(让学生用生物知识说明)。
表现三:人有类似动物本能的自然欲求。
一是生存欲求,要饮食、要自保;二是性的要求,要生育以繁衍后代。这是人的自然性的突出表现。
上下数千年,横跨亚非拉,不管生于何时,属于何地,人总要吃、睡、总有男女婚配、生儿育女,饥则食、渴则饮、寒则裹,不能摆脱本能的一面。
人同其他高等动物一样是由蛋白质、糖类、脂类、核酸和无机盐等物质构成的有机体,因此具有与某些高等动物相类似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和自然需要。例如,有的科学家曾做过研究和统计,人类有56种特征与褐猿相同,有84种特征和长臂猿相同,有87种特征和大猿相同,有98种和黑猿相同。人只要活着,就要饮食。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在遇到外界威胁和侵害时就会自己保护自己,以至进行自保和反抗。人到了一定年龄,发育成熟,就有了性的欲求和生育的能力,以繁衍后代。
以上讲的是人的自然性的表现。人只要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物存在着,就永远具有上述自然性,但如果仅仅这样来看待“人”,就没有抓住人的特点,就无法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
问: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特点是什么?或说人的根本特性是什么?
很久以前一些学者力图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
(多媒体显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人是陆栖两脚的动物。”
英国哲学家培根:“人不过是自然的仆役和翻译员。”
法国哲学家拉美特利:“人是一架复杂的机器。”
中国古代:“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会者,谓之人。”
其他说法:“人是食品的过道”“人是没有羽毛的动物”。
从上面显示可看出,人是什么的问题既古老又新颖,既平常又深奥,多少哲学家、社会学家、科学家,发表了种种见解,但人言之殊,不得要领,疑团重重。
如果说揭开“斯芬克司之谜”的是古希腊英雄俄狄浦斯,那么揭开“人是什么之谜”的就是无产阶级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的提出,在“人是什么”这个问题上驱散了迷雾,揭开了庐山真面目,使人们的认识豁然开朗。
在人的问题上,马、恩比历史上任何哲学家、科学家都高明独到之处在哪里呢?就在于他们从社会关系的总和方面即人的社会性方面去考察人、考察人的本性。
2.人的社会性(人的特性)(板书)
师:要了解人的社会性,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社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上,无时无刻不在同社会打交道,可以说对于社会是很熟悉的,当你从学校毕业准备奔赴工作岗位的时候,老师说你就要走上“社会”了,履历表上有一栏叫“社会关系”,人们都知道这一栏要求填什么,到一个地方去出差,接触到各种情况,最后概括一句,这里“社会风气”不错,“社会秩序”也好,如此等等,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的一些什么东西呢?
“社会”在我国古籍中,“社”是指用来祭神的一块地方。“会”就是集会。两个词联用表示在一定地方,于一定时间举行的祭神、演艺等活动。“社会”的另一个意思是指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这些解释与我们所说的社会含义有近似之处,但未能指出社会的本质内涵。
生:回忆初中学过的“社会”概念并分析其三层意思。
师:社会是以生产劳动为基础,按照各种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总体。它有三层意思:第一,人类是过群体生活的,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第二,社会的存在是以人类的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就是说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和动物群的根本区别。第三,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但社会不是人群的简单的相加或任意的聚集,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和存在的。
总之,社会就是由人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是“细胞”,社会关系是“纽带”,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是通过社会关系而联系起来的人的活动。
社会的含义清楚后,那么人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生:看书、总结、发言。
师:归纳并逐一讲解。
正如同学们所言,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37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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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质属性”概念
----与李先?同志商榷
关于概念的定义问题,李先?同志在题为《概念反映什么》一文中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其中否定“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定义的观点,我们是赞成的。但是,李先?同志否定这个定义的论据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不赞成“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概念定义。但是,我们并不否定有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概念存在,当然也不否认对象有本质属性,不否认“本质属性”这个概念本身。
李先?同志是从否认事物有本质属性,进而否认“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个定义的。他认为,“本质属性”这种提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他的主要理由是:本质是内在的一般的东西,而属性是外在的特殊的东西;本质与属性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以“本质”来限定“属性”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
李先?同志的这种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
首先,李先?同志关于事物属性的定义是不确切的。他说:“所谓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或事物的质,在这里本质与质是属于同一序列、意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在与其它事物发生某种关系时的外在表现。”
这个定义有两处不确切:
第一,在这里,发生某种关系的不是事物的本质与其它事物,而是事物与其它事物。因为,“存在的不是质,而只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体。”【】(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10页)
第二,事物的属性并非都表现为外在的东西。思格斯指出:“物体的属性只有在运动中才显示出来。”(《自然辩证法》第226页)这并不等于说事物的属性都是外在的东西。诚然,存在着可感知的属性,恩格斯说:“嗅觉和味觉早已被认为是两种相近的同类的感觉,它们所感知的属性即使不是同一的,也是同类的。”(《自然辩证法》第211页)但是,由于事物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直接的联系,也有间接的联系。有些属性人们可以通过感官去直接获得,有些属性则要借助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把握。马克思说:“上衣中积累了人类劳动。从这方面看,上衣是‘价值承担者’,虽然它的这种属性即使把它穿破了也是看不出来的。”(《资本论》第1卷第66页)这种属性是经过了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才被揭示出来为人们所认识的。所以,马克思把人类劳动这个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称为抽象属性。如果以为事物的属性在事物的关系中才能显示出来,则事物的属性就是某种外在的东西,那么事物的本质也变成外在的东西了。
我们认为,所谓事物的属性,就是事物的固有性质,包括其特性、特征等等。事物的属性是通过事物与其它事物发生联系才表现出来的。如“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资本论》第1卷第64页)这里,交换是现象,价值是本质,而“可交换”与“有价值”都是商品的属性,前者是外在的,后者则是内在的。思格斯说:“两种不同的物体总有某些质(至少在物体性这个属性上)是它们所共有的”(《自然辩证法》第210页)。如果说,事物的本质与事物的质是同一序列、意义基本相同的概念,那么这里恩格斯正是把事物的某些质与事物的某些属性作为同一序列的概念的。而李先?同志把事物的属性看成是“事物的本质在与其它事物发生某种关系时的外在表现”,这实际上就是把事物的属性与事物的现象完全划等号了。
其次,李先?同志对本质属性概念的理解也是不确切的。他说:“如果用‘本质’这个范畴来限定‘属性’这个概念,也就是用是否表现本质来作为划分属性的根据,就必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种是‘本质属性’,它充分地、绝对地表现着本质,还有一种是‘非本质属性’,它完全地、绝对地不表现本质。这样划分固然很简单,但它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对于属性的划分,哲学与逻辑学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哲学的规定不能代替逻辑学的规定,当然逻辑学的规定也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这里确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所见到的一些国内通行的哲学或逻辑学著作中,关于“本质属性”概念无论是作为哲学概念,还是逻辑学概念,人们用“本质”未限定“属性”,都并非“就是用是否表现本质来作为划分属性的根据”的。人们一般都是限于是否决定(或规定、组成)事物的本质,而不是是否表现事物的本质。在这些著作中,也找不出或推不出诸如“本质属性是充分地、完全地、绝对地表现着本质”的论述。因此,李先?同志对本质属性及其划分根据等等的论述是不符合当前哲学界、逻辑学界的学术实际的。这样的论争在逻辑上是违反同一律的。
每一事物都有多种属性,但是这些属性在认识事物的特征或本质的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能等量齐观的。比如,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重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从人们的某种实际需要出发,比如要研究商品的效用,那么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第一位的,人们可以完全不必考虑商品的价值属性。马克思就说过:“面包是农民、磨面者、面包师等等过去的产品这件事,对营养作用来说是没有关系的。”(《资本论》第1卷第207页)但是,对于认识商品的本质来讲,单认识使用价值就不够了。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不能区别商品和一切其他劳动产品,更不用说揭示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的内在根据。这个任务只有商品的价值属性才能承担。全部关键正在于抓住商品的价值属性;而对商品价值属性的认识,是通过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达到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50页)“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已规定的它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51页)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而“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资本论》第1卷第54页)这就是说,我们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中不能推出它的价值,相反商品的价值却蕴涵着它的使用价值。可见,我们不能因为任何属性都表现本质,就拒绝对事物的属性作进一步的分析。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为我们留下关于事物属性的专门著作,但是在诸如马克思对商品属性的科学分析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关于事物属性的逻辑范畴的运用。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事物属性的逻辑范畴的科学规定和运用,从科学抽象的角度,对事物属性作如下逻辑分类,无疑是有益的、必要的。
上表所示的事物属性的分类,可具体叙述如下:
(1)按其内部比较,即按该类对象各分子间比较,把对象的属性分为固有属性与偶有属性。所谓固有属性就是该类对象中每一个对象都具有的属性。所谓偶有属性就是该类对象中部分对象具有的属性。
(2)按其外部比较,即把该类对象与其他类对象比较,把对象的固有属性分为特有属性与共有属性。所谓特有属性就是该类对象都具有而其他类对象都不具有的属性。所谓共有属性就是该类对象都具有,而其他类对象也可能具有的属性。
(3)按其内部深层比较,即把该类对象的特有属性分为本质属性(或决定性特有属性)与派生属性(或非决定性特有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该类对象之所以成为该类对象的特有属性。所谓派生属性就是不决定该类对象之所以成为该类对象的特有属性。
例如,人类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在动物这一论域中,大抵可以有如下一些:
A:有语言,能思维,使用和制造劳动工具等。
B:能直立行走,有耳珠等。
C:有眼睛,有四肢,有生命等。
D:有黄头发、黑皮肤、绿眼睛等。
其中,A类、B类、C类是人的固有属性,而D类是人的偶有属性。在人的固有属性中,A类与B类又是人的特有属性,而C类是人的共有属性。在人的特有属性中,A类又是人的本质属性,而B类是人的派生属性或非决定性的特有属性。
事物属性本身无所谓固有与否,特有与否,本质与否;对事物本质作如上分类,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的结果,是人们根据事物的各类属性在认识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而作出的逻辑规定。人们有了这些逻辑规定,运用这些逻辑范畴,去认识事物,就有助于概括事物,区别事物,认识事物的本质。这些逻辑范畴虽处于同一序列,但不是李先?所理解的那样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居不同层次的。他们在形成关于事物的概念的过程中的地与位作用是不同的。只有抽去对象的偶有属性,认识对象的固有属性,我们才是对对象作了概括的反映,表现了对象的一般的共同东西。只有抽去对象的一般属性,认识对象的特有属性,我们才是抓住了对象的特征,从而把这一类对象与其他类对象区别开来,形成关于该类对象的初步概念,即抽象概念(非形式逻辑的属性概念),形式逻辑正是研究这样的抽象概念。只有抽去对象的派生属性,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我们才是把握了该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内在根据,本质或规律,形成关于该对象的深刻概念或科学概念,即具体概念(非形式逻辑的实体概念),辩证逻辑正是研究这样的具体概念以及由抽象概念上升为具体概念的过程等等。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目前流行的三种关于“本质属性”的不同含义基础上的“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定义,是值得商榷的。
1、认为凡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的一切属性都是本质属性。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的《形式逻辑》(一九八Ο年五月第一版)就持这种观点。我们不赞成这种本质属性含义基础上的概念定义,因为反映这样的本质属性并非是概念的特征,它模糊了概念定义中的种差。
2、认为“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属性。”(由教育部组织十一所院校编写的《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十月第一版)这样的本质属性定义是确切的,但是以这样的本质属性为种差的概念定义,只是反映了深刻概念或科学概念。这样的定义不能概括所有的概念,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3、认为“凡只为这一类事物所具有,而不为其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叫做本质属性。”(上海教育学院编写的《逻辑学》,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第一版)这里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就是特有属性,只是术语不同。因此,在此基础上的概念定义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术语的运用还有个确切性与可接受性。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提法容易与第2种本质属性相混淆。为了区别,还是用“特有属性”的术语好。我们赞成在形式逻辑概念理论中用“概念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的概念定义。
我们否定“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概念定义的基本理由简述之就是如此。其依据之一就是对事物属性的上述分析(规定与分类)。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吗?没有。相反,否认这样的分析,也就否认了人们由现象进到本质的可能性。把决定某事物之所以成为某事物的特有属性称为“本质属性”,没有科学根据吗?不是。除了上述分析之外,只要不是从形式上看问题,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运用“本质属性”的先例:
例证1----恩格斯在论述雅典国家的产生时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4页)特征即特有属性,“本质特征”即本质属性。
例证2----列宁在批判考茨基时指出:“‘历史学家’考茨基无耻地伪造历史,竟‘忘记了’一件基本事实:垄断前的资本主义(它的全盛时期也正是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由于它的根本的经济属性(这种属性在英美表现得特别典型),其特征是比较说来最和平,最爱自由。但是帝国主义,即在二十世纪才完全成熟的垄断资本主义,由于它的根本的经济属性,其特征则是最不爱和平,最不爱自由,最大限度地到处发展军阀制度。”(《列宁选集》第3卷第626页)这里“根本的经济属性”不就是经济方面的本质属性吗?不就是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所论述的帝国主义的五个基本特征吗?
每一个事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但是,每一个事物的本质却不是它的各种属性的总和。事物的属性都表现本质并不等于事物的属件都决定(或规定、组成)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则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的集合。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如果这个集合中只有一个本质属性,那么这个本质属性就是本质。如列宁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266页)
如果这个集合中有若干个本质属性,那么这些本质属性都从某方面规定着本质,都是本质的某一方面,它们的集合就是本质。如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论述的帝国主义的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帝国主义的五个本质属性,帝国主义的本质就是这五个本质属性之集合。
李先?通知不但否认本质属性概念存在的客观根据,而且认为,如果承认对象有本质属性,那么会给逻辑科学带来理论危机,即所谓无法避免的三个“难题”。这三个“难题”,我们认为也是不能成立的。
其一说:“既然承认有‘本质属性’,就必然要承认有‘非本质属性’,也就必然要承认有反映这种‘非本质属性’的概念的存在。而‘非本质属性’既然也是一个概念,遵循‘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定义,‘非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反映的是客观事物中所有非本质属性的‘本质属性’。什么叫做非本质属性的本质属性?显然这里产生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而这种悖论是不允许在逻辑理论中出现的。”
所谓属性总是对象的属性,对象总是有属性的对象。当人们说某一属性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时是不能离开处于一定论域的特定对象的,即不能孤立地说,某属性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只能说某属性是某一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比如,我们不应当说,“能思维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应当说,“能思维是人类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
正因为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总是相对一定论域内的特定对象讲的。因此某一属性,在这个领域,对某对象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在另一个领域,对其他对象就不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同理,偶有属性与固有属性的区分也是这样。比如“浑身长毛”这种返祖现象对整个人类讲是偶有属性;可是对于那一类浑身长毛的人来讲,就是这些人的固有属性,而且是特有属性之一,因此人们可以形成“毛人”的概念。
任何概念就其形成讲都是反映一定领域内特定对象的特有属性的结果。因为只有反映了特定对象的特有属性,人们才能指称一对象,把它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如果已经形成的某一概念被运用到另一领域的其他对象,去表示其他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或非特有属性,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概念是反映这些付象的非本质属性或非特有属性的,即并不意味着人们把握这些对象的非本质属件成作特有属性可以形成关于这些对象的科学概念或初步概念。因为这时人们的思维形式已经不早概念而是判断了,即用某一概念去模写一个对象了。比如,“人”这个概念是由于反映了在动物这个领域内那些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人的特有属性(如能制造使用劳动工具、直立行走等)的结果。至于把“人”这个概念运用到农民这个对象身上,反映了农民这个对象的能制造使用劳动工具、直立行走等非特有属性,那么实际上我们就已经在作“农民是人”或者“农民能制造使用劳动工具”这类判断了。而大家知道,仅仅反映农民是人,农民能制造使用劳动工具,并不能形成“农民”这一概念。
至于“非本质属性”这一概念,那么它也是反映了各种对象的非本质属性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件的结果。“非本质属性”这一概念是一个属性概念,又是一个负概念。反映对象的那些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特有属性,正是它的特有属性。“非本质属性的本质属性”是逻辑上的悖论吗?显然不是的。因为这里的“非本质属性”是相对对象而言的,而“本质属性”却是相对对象的非本质属性而言的,它们指的并非同一对象,因而不导致自相矛盾。如果这也算悖论,那么“现象的本质”、“形式的内容”等等,都要列入悖论之中了。
况且,李先?同志在否定事物本质属性的同时,又是肯定事物存在着“特有属性”这么一种东西的,并且认为,“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这一规定是能够成立的。”可是,按照李先?同志否定事物有本质属性的逻辑,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这一规定也不能够成立。因为,同样理由,既然承认有特有属性,那么也要承认有非特有属性,从而也将导致“非特有属性的特有属性”的所谓逻辑上的悖论。
其二说,“如果说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由概念组成的判断,以及由判断所组成的推理也是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我们总不能说一个主项概念反映的是主项所表达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一个谓项概念反映的是谓项所表达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主项与谓项结合起来组成判断反而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既然判断反映的也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本质总是某种必然性的、普遍性的东西。那么,任何判断都会成为必然性判断。例如,如果说‘纸’这个概念反映的是纸的本质属性,‘白的’这个概念反映的是白色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纸是白的’这个判断也必然反映纸的本质属性,而‘纸是白的’就是一个必然判断,也就是说‘纸必然是白的’,这显然是荒谬的。而且,如果一切判断都是必然的,这也就是说一切现象都是必然的,在哲学上就陷入宿命论的危险。”
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并不能必然得出判断也反映对象的本质嘱性或特有属性的结论。我们说,主项概念反映的是主项概念所表示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谓项概念反映的是谓项所表示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判断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是指主项概念所表示的对象,而不是谓项概念所表示的对象,因为主项所表示的正是判断的对象。谓项概念所反映是谓项所表示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可是对于主项所表示的对象来讲,并不一定也是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
就以“纸是白的”这个判断为例。“纸”这个概念是反映纸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白的”这个概念是反映具有白色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但是不能说“白的”这个概念也反映了纸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恰恰是反映了纸的偶有属性。因此,“纸是白的”这个全称判断即表示所有的纸都具有白色,都属于“白的”这一类,这是个假判断。李先?同志从正确的前提得出错误的结论(即:“纸是白的”这个判断也必然反映纸的本质属性),原因在于他自己混淆了主项概念所表示的“事物”与谓项概念所表示的“事物”,违反了同一律。
我们认为,属性概念也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不过这个反映对象就是这个属性概念所表示的某种属性本身,而不是具有这种属性的对象。比如,“白”是个属性概念,“白”这个概念反映的是它所表示的对象的特有属性的,这个对象就是白这种属性,据此人们可以把白这种属性与红、黄等其他属性加以区别。“白”这个属性概念的外延就是诸如白雪的白、白纸的白、白墙的白等等。另一方面,人们又可以根据是否具有白色的这种属性,把所有实体对象,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白色这种属性的,一类是不具有白色这种属性的。具有白色这种属性的实体对象,我们可以用“白的”这个概念去反映它,不具有白色这种属性的实体对象,我们可以用“非白的”这个概念去反映它。“白的”和“非白的”这两个是实体概念,而且也是各自反映了所表示的实体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所以李先?同志在《概念反映什么》一文中关于属性概念不能说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他同样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思考对象,即以实体为思考对象与以实体的属性为思考对象的区别。
那么,是不是判断一定不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呢?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作具体分析。此如,有这样三个判断:
(1)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功物。
(2)人是动物。
(3)只是有些人是汉人。
这三个判断是反映人的属性或属类的。其中判断(1)是个定义判断,其作为判断的主谓项的概念所反映的是同一对象,主项概念与谓项概念是同一关系,所以判断(1)是反映了判断的对象即人的本质属性或决定性的特有属性的,也正是这一类判断,使“人”这个概念获得了科学的涵义。而判断(2)作为判断主项的概念所表示的对象与作为判断谓项的概念所表示的对象不是同一对象,主项概念从属于谓项概念,表示人属于动物这一类,所以这个判断反映的是人的一般属性。至于判断(3)是谓项概念从属于主项概念,谓项概念所表示的只是主项概念所表示的对象即人的偶有属性,所以,它是个特称判断,它所反映的是人的偶有属性。
其三说,“如果严格地遵循概念只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这一规定,那么,就应该得出概念根本不反映非本质属性这一结论。这样,事物中的各种各样的非本质属性(如果有这么一种非本质属性的话),就不属于人的理性认识的范围,这样就必然要承认有一部分客观存在着的东西不能被人(至少是人的理性)所认识。这种理论就有导致不可知论的危险。”
前面已经说明,某一属性是否为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是要联系一定领域的特定对象讲的。如果某一属性是这一领域的这一特定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那么它就以把这一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标志而反映在这一特定对象的概念中。如果某一属性不是这一领域的这一特定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那么它总是另一领域的另一特定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因而它总会以把另一特定对象与其它对象区别开来的标志,反映在与之相应的那个特定对象的概念中。比如,人的具有黑皮肤这一属性,对整个人类讲是偶有属性,它不反映在“人”这个概念中,可是对于黑人讲,这一属性就是固有属性,而且是特有属性之一,人们据此可以形成黑人的初步概念,因此“黑人”这个概念中就反映具有黑皮肤这种属性。至于“黑皮肤”这个概念本身,那么它也是反映了不同于黄皮肤、白皮肤等的黑皮肤这一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正是这种不同层次的关于对象的认识,使人们获得了许许多多的概念,来反映各种各样的对象。因此,概念不反映对象的偶有概念是一回事,任一属性作为与之相应的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反映在与之相应的对象的属性中又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某一对象的偶有属性或一般属性也并不是无法在理性认识的范围内表现其与某一对象的关系的。因为,作为人的理性认识的思维形式不只有概念,还有判断等,判断可以表现对象的种种属性。因此,“必然要承认有一部分客观存在着的东西不能被人们所认识”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李先?同志提出的“三个难题”都是其主观设想的,而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此,这些论据也不能用来否认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存在。
[]见《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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