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附件清单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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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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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见附件)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05年月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05年月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05年2月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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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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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目前外贸出口中退税率最高是多少
目前外贸出口中退税率最高是多少
09-10-03 &匿名提问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4月1日提高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和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国家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支持外贸出口,提振经济,扩大就业。 分析人士认为,退税率提高将会改善相应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但不足以起到决定性因素。 电子板块:出口规模决定受益程度 本次出口退税上调涉及的电子元器件类商品主要有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印刷电路用覆铜板和显像管玻壳。其中单晶硅棒和单晶硅片出口退税上调幅度较大,其次是覆铜板和玻壳。另外由于出口规模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同,因此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也有所差别。 大直径单晶硅棒(≥12英寸)出口退税率由0提高至13%,上调幅度最大,单晶硅片(≥3英寸)和其他晶体切片也由5%上调至13%,因此而受益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有研硅股(600206)和中环股份(002129)。其中有研硅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大直径单晶和太阳能电池用单晶产品,其中大直径单晶基本都出口。2008年公司外销产品占总收入的28%左右,较2007年大幅下降了22个百分点。因此,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出口业务的恢复和增长,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从而对公司2009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中环股份主要从事单晶硅及硅片的生产和销售。2008年公司出口产品占总收入的13%左右,占比相对较小,因此出口退税率上调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限。 覆铜板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1%上调至17%,这是自2008年11月由5%上调至11%后的再次提高。受益的上市公司主要有覆铜板龙头生益科技(600183),其外销比例达66%,因此受益较大;其次是超声电子(000823),其覆铜板产品占收入的17%左右,受益相对较小。 玻壳出口退税率在2008年11月已由5%上调至11%,此次再次上调,由11%提高至13%。提高出口退税短期延缓CRT电视衰退速度,长期看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受平板电视的冲击,我国CRT电视销量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下滑,2008年全年,CRT电视内销同比下降28.7%,出口同比下降16.4%,可以说CRT电视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衰退特征。此次国家提高CRT电视出口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CRT电视以及上游配件产品的出口量,进而摊销固定成本,降低单位生产成本。 A股上市公司中,咸阳偏转、宝石A、ST安彩、赛格三星(000068)和彩虹股份(600707)主要从事玻壳的生产,其中咸阳偏转和宝石A全部为内销,没有出口收入;ST安彩出口比例仅有7.4%,基本不受退税率上调影响;赛格三星35%左右的产品出口,彩虹股份占比最高为38%左右。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彩虹股份和赛格三星业绩影响最大。假设2009年生产成本和出口收入与2008年持平,预计此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使彩虹股份和赛格三星的毛利率提高1个百分点,利润分别增加3300万元和2300万元左右,增厚公司每股收益0.12元和0.05元。 轻纺板块:累积效果逐步显现 上调范围广泛,政策反应速度超预期从公布的调整明细科目看,除毛纺子行业中丝纺、毛纺、棉纺和麻纺初级原料外,上调范围涵盖行业出口额95%以上的纺织中下游和服装产品类别,上调范围广泛。从政策反应速度来看,自3月11日海关公布纺织服装行业2月份出口数据大幅下滑14.5%,仅两周国家就出台了进一步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反应之快超过预期。 多次出口退税上调的政策累积效果将逐步显现。自2008年8月以来政府4次上调行业出口退税,2005年--2008年的行业洗牌强化了坚守国外市场的出口龙头国际地位和市场份额,本轮全球需求中订单向优势龙头集中明显。国信证券认为,2009年二季度超配订单确立的出口龙头将同时享受出口份额提高和行业回暖的双重利好,维持孚日股份(002083)“推荐”评级。维持大杨创世(600233)、伟星股份(002003)“谨慎推荐”评级,金飞达(002239)、雅戈尔(600177)、鲁泰A、山东如意(002193)“中性”评级,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出口退税上调不包括发制品,但其在出口退税比价下,后续仍有上调可能,维持瑞贝卡(600439)“推荐”评级。 钢铁板块:大型钢企、特钢最受益 此次调整包括不锈钢、冷轧卷材、取向硅钢、合金钢,但涉及的均是小类钢材品种。金属制品涉及种类更少。钢材退税基本上从5%上调到13%。调整主要侧重不锈钢、合金钢和取向硅钢。此次调整重点是不锈钢、合金钢和取向硅钢,此前预计的冷板和热板几乎没有着墨,管材也仅仅略有涉及,这可能与管材目前出口状况有关。 从调整侧重看,大型钢企和特钢不锈钢企业受益最为显著。调整所带来的出口提高空间短期难超50万吨。我们测算,调整所涉及的钢材品种2009年2月份出口量14万吨,占当月份全部钢材出口量的比重为9%,但这些产品2008年8月份出口量为214万吨(历史最高),占当月全部钢材出口量比重为28%(历史最高)。 从历史看,相比2008年8月最高出口量还有约200万吨的提高空间(考虑到春节因素不到200万吨),但如果从2008年那个出口高位平台看,估计只有120万吨出口提高空间,而相比近两年其它月份看,则只有约50-60万吨的出口提高空间。当然,由于产品出口退税结构的改变,和所涉及产品出口退税大幅提高,情况会发生变化。此次出口退税所涉及产品退税率比以前提高约8个百分点,退税使价差具有优势,但不明显,在目前国外需求比国内更差的情况下,单单有退税促进的出口提高空间短期很难突破50万吨,尤其是此次调整所涉及的品种更多涉及不锈钢和合金钢,对普碳钢的促进作用很小。 对合金钢、不锈钢、取向硅钢的利好远远大于普碳钢。此次上调出口退税所涉及不锈钢和合金钢产品无论绝对量还是该产品占该类产品全部产量的比例都明显高于普碳钢。大致估计,不锈钢板卷产品前期高位出口一般在25万吨左右,2009年2月份为3万吨不到,这个潜在空间占全部不锈钢板卷产量的比例为5.5%左右,合金钢为4.5%,硅钢为6%,而普碳钢几乎为零。 受益公司主要是武钢股份、太钢不锈和宝钢股份(600019)。对取向硅钢的格外开恩明显利好武钢股份,宝钢股份因为2008年刚刚投产了取向硅钢生产线也略有受益,但不明显。不锈钢板卷和无缝管的出口退税调整,上市公司中受益者主要就是太钢不锈和宝钢股份。对合金钢的调整所涉及的企业非常多,上市公司中重点做合金钢的主要有宝钢股份、太钢不锈、大冶特钢(000708)、西宁特钢(600117)、抚顺特钢(600399)、大连金牛(000961)。其它品种由于所涉及品种出口量太低,可以忽略不计。 有色板块:有利于消化过剩产能 部分部分有色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至17%,主要涉及的成卷的精炼铜板、合金镍条、杆、型材、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等产品。 数据显示,2009年2月份,中国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7.2%,2009年累计增长速度为负1.5%。2月份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21.5%,2009年累计增长速度为13.6%。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情况,数据显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由同期盈利128亿元转为净亏损19.3亿元。 2008年下半年开始,有色金属行业供需矛盾凸显,产能严重过剩,库存状况恶化,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大幅跳水,部分产品已逼近成本价。面对需求的疲软,有色行业纷纷减产,但仍无法改善日益恶化的行业基本面。目前,铝、铜、铅、锌和镍等有色金属价格下跌幅度均已超过50%,有色金属行业进入深度调整阶段。 中投顾问认为,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有利于行业回暖。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在去库存、去杠杆化打击下,有色业下游需求几近休克,今年一季度刚性需求有所恢复,致下游库存开始重建,二季度将进入传统旺季,若能借力各国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需求更有望超越一季度,子行业中铜的基本面相对强劲,铅锌显底部特征。 同时,本次上调精炼铜和高档铝制品出口退税,还将有助于全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并部分缓解产能过剩的现状。但是和钢铁行业一样,此次的需求萎缩是全球性的,出口退税的上调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有色金属行业现状。 上市公司方面,国内精密铜管出口量最大的海亮股份(002203)将因此受益,而具有高档铝型材生产能力和高档铝箔生产能力的南山铝业(600219)和新疆众和(600888)也将获得交易性投资机会。 化工板块:减亏作用明显 此次化工品出口退税率普遍上调4--8个百分点,涉及的产品很多,涉及的行业主要是纯碱、氟化工(F22和聚四氟乙烯等)、甲醇、苯酚丙酮、有机硅、PVC糊树脂、PVC、聚甲醛、PBT树脂等,多家公司受益,而相对行业处于较差状态的企业受益更为明显。 中金国际认为主要可关注三爱富、巨化股份(600160)、蓝星新材(600299)、双环科技(000707)、三友化工(600409)、远兴能源(000683)、沈阳化工(000698)、英力特(000635)、和化纤企业山东海龙(000677)、澳洋科技(002172)、新乡化纤(000949)、南京化纤(600889)等。其中盈利弹性比较大的是三爱富,该公司目前的聚四氟乙烯等聚合物亏损严重,将会明显受益,甲醇退税上调也对重组后的公司有利。蓝星新材的主要产品有机硅、苯酚丙酮和PBT等退税率均有上调,也是受益非常明显的品种。国内纯碱企业目前仍然处于亏损边缘,出口退税上调也明显有利于改善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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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带上你公司的电子口岸卡的操作员卡,去外管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上面要盖上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征上的号码,没有去刻章),同时要登记备岸(就是出口到那个口岸),下来带着公司与对方的购销合同要盖双方的公章,装箱单,复印件也可以。还有报关委托书(公章加法人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没有去海关购买。带上这些资料你们主管海关去报关就可以了!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的价格掌握。 (2) 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进项金额+工缴费***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所列(含***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税额(1+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31号 发布时间: 浏览 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和消费税: (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 (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三)卷烟; (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消费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一)原油; (二)援外出口货物; (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六、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仍按《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指定企业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不得办理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专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二)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1.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税率是指计算该项货物退税的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普通***所列(含***的)销售金额 进项税额=----------------------------------×退税率 1+征收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专用***所列的***税额计算确定。 八、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退税的公式为: 应退消费 出口货物的工厂 = ×税率(单位税额) 税 税 款 销售额(出口数量)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 九、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十、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税率,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税率执行。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十一、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见附件一)。过去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本办法下达后30日内按新的规定重新认定。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十二、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十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十四、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一)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 出口货物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三)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延缓在3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四)出口收汇单证。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一次。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 十五、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税票、外销***和销售货物***、外汇收入凭证。 外销***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十六、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专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专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专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专用***所列税额计算。 十七、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十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或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一)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二)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三)中标货物的购进***专用***。中标货物已征消费税的,还须提供专用税票(生产企业中标的,应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免征); (四)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五)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十九、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专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二十、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二十一、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四),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专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 销售进口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 = ×税率- 的应缴税额 料件金额 的实征***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须按照***、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十二、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一)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格式见附件五),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消费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我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三)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六),并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收汇单、出口***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二十三、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和工缴费***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的应扣除已减征税款计算退税。 二十四、实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将税款退给代理企业。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的产品,由报关单上列明的经营单位凭有关退税凭证在其所在地统一办理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十五、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确定。出口退税的审批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税务机关负责。 二十六、出口退税计划纳入税务机关内部工商税收计划统一管理。(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十七、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补缴的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二十八、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账物,如对某项出口货物发现疑问,则可对该项出口货物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十九、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三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或抽查。(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主管人员提出理由或根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批准,可单独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对该项货物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企业应提供补税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经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书面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款的存款。待结案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十一、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账簿票证的; (三)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三十二、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限期期满之日起,依未缴税款额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十三、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三十四、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骗取退税的,应从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其他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附件一(1):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2):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经营出口货物范围 经 营方 式 资 金 固定 职工人数 流动
工 商登 记证 照 名称 企业法人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号码
发照日期
批 准 开业 的 有关 部 门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和 账 号 办税 人员
海关编制企业代码
附送件 附件一(3): 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负 责 人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税务登记证 号 码 受理退税税务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经办人 企业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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