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将军渡浮桥桥 拆没拆啊!!!急啊!!!如果...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梁山县群众举报称“山东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威胁铁路大桥”无人问津。
  经本网记者了解: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建在了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梁山至台前段)的上游200米左右,目前正在运营通车中,现在正值黄河汛期,确实对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造成了威胁,并且存在撞击桥墩的可能危害。
日本网记者驱车前往所拍摄的来往车辆
浮桥下游200米即是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
  梁山县浮桥相关吕姓负责人告诉本网记者: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建于2005年。在2014年底,济宁市组织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时被查出浮桥安全设施不全,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令其关闭,随后,浮桥公司负责人将浮桥拆除达半年之久。现在该公司又购买大量浮舟,准备再次搭桥,由于浮桥建在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梁山至台前段)上游不足200米处,对铁路桥的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
  本网记者了解:梁山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列入济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1号和第2号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是结合2014年底开展的安全生产冬季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即:停产整顿一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搬迁拆除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的),经相关县市区排查梳理,现将今年全市第一批共计38家适用安全生产“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定依据,对适用停产整顿措施的单位,其重大隐患已排除并经相关县市区审查同意后,应依法恢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其重大隐患予以销号备案;对采取搬迁拆除或依法关闭取缔的,要严防产生新的隐患或“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济宁市安委会还从全市今年第一批适用安全生产“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的企业中,抽出10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公告。其中,梁山县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仅有一家即“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
  梁山灿东黄河浮桥建立已久,经营不善、安全设施不完备。
  梁山灿东黄河浮桥建于2005年,位于梁山县小路口镇,黄河北岸有小路口镇耕地,当时是镇政府响应山东省“以桥代渡”工程政策,为当地群众到河对岸种地安全方便,才审批的浮桥,上级扶持资金约400万元购置了浮舟29只,相邻的刘灿东村、李岔河村村民投资约50万元,小路口镇信用社主任邓风梧派职工李福稳参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村民股份退出,交通局派人和邓凤梧合伙经营。
  日按私营公司设立登记成立了《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公司法人邓风梧出资50万元占50%股份,崔忠稳出资50万元占50%股份(原交通局干部现已退休,代表交通局参与经营)。后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营业收入很小,交通局不再来人管理。
  近几年来,公司变卖浮舟数只,从原来的29只变成了现在浮舟只剩19只。公司不加强管理维护,致使浮舟及其它设备破烂不堪,随时有沉没危险,还有浮舟半沉在河岸边已经好几年,经营情况惨淡不堪。
  梁山灿东黄河浮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梁山县安监局多次督促整改拒不执行。
  日,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发现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给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检管责改【号文。其中一条“承压舟应移至晋煤东运铁路桥墩下游处”,要求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该项安全隐患至今未得到整改。
  现在灿东黄河浮桥位置在刚建成的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上游200米左右处,黄河水量大时很容易冲垮浮舟,如果撞击上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后果将不堪设想。
  日,在灿东黄河浮桥不远的地方的将军渡浮桥发生了车祸人亡事故,应当引起济宁、梁山两级政府部门的重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2015年2月,灿东黄河浮桥尚未拆除的情况下,一只浮舟穿过铁路桥桥墩漂到下游平阴,被当地人发现后通知灿东黄河浮桥管理者,才发现浮舟遗失。幸运的是浮舟没有撞上铁路大桥的桥墩,否则后果难以想象!!
  梁山灿东黄河浮桥拆除后,强行在铁路桥上游200米处再次搭建。
  目前,黄河调水调沙刚刚完毕,已经进入汛期,黄河水位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安全问题。但是,梁山灿东黄河浮桥公司经理邓凤梧无视济宁市安委会下达的“黑名单”关闭浮桥的要求,在没有经过交通港航部门、黄河河务部门以及安监部门的同意,购买大量浮舟,再次强行搭建,造成“既成事实”的状态,逼迫相关部门默认黄河浮桥存在。该公司经理还强调:“安监部门说灿东浮桥有安全隐患,必须转移桥位,那为什么铁路部门不提出要求,不进行论证呢?
  本网呼吁:
  为防止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必须督促当地部门拆除浮桥。目前,该浮桥在没有消除“黑名单”的情况下,已经重新搭建完毕,并通车运营。这是一种严重的藐视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鉴于以上情况,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专人亲自到现场调查,协调督促济宁市、梁山县交通港航、黄河河务段、安监部门、以及小路口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济宁市安委会下达的1、2号公告以及梁山县安监局的检查要求,晋煤东运铁路黄河特大桥上游1000米范围浮桥必须拆除,或者移位到桥墩下游处。
  律师点评:
  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从以上条例规定来看,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建在晋煤东运铁路大桥不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必须拆除,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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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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