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最厉害的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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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困惑亟待解决
竹溪县民政局罗立政&点击率:&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要职能之一,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或从事社会活动资格的必要程序。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为了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活动资格,而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或记载有关事项的行为。依据现行的法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的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注册登记并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注册登记并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金会,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条例》),后者视情况不同获得法人、合伙或个体的行为主体资格。
  根据实际接触,笔者认为,近年来,社会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积极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社会组织发展。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不尽完善,从事登记管理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社会组织管理的理论及知识相对缺乏,对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所面临的责任认识不足,注册登记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困惑。基层工作者盼望亟待解决。
  一、困惑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第一,无统一的登记法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是一种在登记机关和注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注册登记行为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具体讲应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实体法部分规定了法律的主体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及其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程序法部分规定主体产生的方法、步骤和原则。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法,已颁布仅三个《条例》和部分省、市配套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加上一些相关的行政解释。这些立法在法律层次上属于行政法规或规章,标准不一,法律层次较低,与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相比缺乏系统化和条理化的制度,不利于登记人员操作,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设立,增加了社会组织登记的难度,同时给登记部门和社会组织带来一些法律风险。一是规章散乱,难掌握,操作不慎,容易造成法律纠纷。近几年民政登记机关成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有增多的态势。二是登记审查责任不便掌握,稍不慎承担法律责任。审查究竟应该是形式审查或是实质审查?或者哪些是实质审查,哪些是形式审查?如社会组织章程要不要理(董)事会成员签字,无强制性规定,有签字的其真实性登记管理人员很难把握,一旦发生纠纷,定会波及到登记机关,直接影响了登记机关,存在一定的隐患。
  第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制度不健全。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一个中等县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涉及到40--50家以上的不同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担任了一个前置审批的角色,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依据法规各不相同,执行标准各有差异。仅有几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相应审查与管理办法,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如福利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2000]5号),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教育促进法》。而涉及工商服务业、农村及农业发展、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国际及涉外组织等社会组织均无相应的业务审查与管理办法。因此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以下现象:有的业务主管单位无专门负责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初审专职人员,初审标准不一。有的对章程不审核、业务范围不审定、从业人员专业资格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过于简单,盖一枚章了事。有的因为人缘关系随意担任并无业务关系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新出现社会组织多难界定。近几年社会组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过去一些无法登记的草根组织有些地方逐步放开登记。目前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至少是3万元,但这对于基层群众自发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来说门槛还是高了些。这些组织无长远的组织目标,无固定场地,也无规范章程、无财务管理制度、无专职工作人员,但却有着较高的志愿性、自发性和社会需求,对于这类组织各地作法不一,有的参照《条例》降低门槛进行登记,有的则是备案,还有的干脆不予登记,成为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非法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也仅凭《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在登记管理。异地商会近几年大量兴起,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登记法律法规不明确。2003年民政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异地商会的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异地商会登记工作坚持“登记在省,试点先行”的政策。但各地政策在登记时差异较大,业务主管单位也不统一,异地商会成立的标准参差不齐,少数商会异化为同乡会等联谊性的组织。还有行业协会重组改革,跨区域行业协会、网上社团、转型中的事业单位登记等。新出现的组织多,各地进行登记探索,但缺乏政策依据,登记管理人员很难正确把握政策,厘清法律责任风险。
  第四,政策法规滞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对社团的名称仅有“规范”的要求,至于什么样是“规范”无具体的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需要字号,但字号的使用缺乏规范,如名牌商标、老字号和名人字号等的使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过于简单,易发生侵权现象。成立社会组织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场所”,现在有的社会组织放在居民区单元楼内,群众意见很大,但民政部门的审批法规中均无任何的限制,登记人员很难对此提出疑义。有些举办者为了谋取较高的拆迁补偿,以待拆迁的房屋来申请登记社会组织,一方面登记人员也未必知情,另一方面对于一年以上待拆迁的也无理由驳回登记。社会团体成立有一个筹备期限,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无筹备期限的规定,如果自然人举办一家1000张床位养老院或一定规模的学校,建设周期2-3年,登记***如何发?我国行政审批虽经清理,但前清后立,目前仍有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中,各地工商部门有一个清单,但民政部门不了解,致使登记人员难对所有的前置审批事项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了解。到底哪些项目、哪些活动范围需要前置许可,不得而知,也不知可否参照,稍有不慎在章程审核和登记***“业务范围”中出现模棱两可表述,给社会组织的活动以及今后的监管带来隐患。改制后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登记。社会组织中党政机关人员兼职有一定的普遍性,登记人员碍于面子,或是挡不住干扰,或是不严格把关,也担负了一定风险。类似新情况新问题不胜列举,在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规章或规范性的文件作为依据,登记工作很难不出差错。
  第五,人员缺编经费不足。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登记机关编制缺、人员少和经费不足的问题。部分区县(市)无专门登记处室,负责社会组织登记人员多则1-2名,少则无,或是有1名但还要兼顾其它工作。有的登记工作是由其它处室人员兼顾,导致工作被动,登记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无心去钻研,出现差错不能及时发现处理。同时由于财政经费不足,登记的硬、软件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目前,无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软件和系统标准,各地开发出来的软件参差不齐。个别地方仍出现用手工填写登记书的现象,差错率较高,给登记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备案序号:鄂ICP备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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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上市民间组织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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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必然要转变。社会结构
要随之变化,因此社会中各组织机构的职能也发生着变化。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
表现为“国家’’和“市场"两类社会结构在发挥主要作用。特别是计划经济年
代,国家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进行了高度管制。社会力量几乎得不到发育,更
不提发展。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从原来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政府让渡了大量的执行性以及事务
性的职能,为社会新的阶层、力量和各种组织的复兴和发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
存空间。在此过程中,各类民间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形成了“国家’’、“市
场"和“社会”的社会结构格局。民间组织的发展对社会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产生
了一定的影响。 民间组织数量的剧增,发挥作用的重要,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并研究之。上海 民间组织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
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本文正是以上海为研究对象,从历史和现状的
角度出发,在回顾了现阶段上海市民间组织发展进程后,利用调查得来的大量数
据,分析上海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而对上海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在培育和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方面提供
些许借鉴。 论文主体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探讨研究对象一民间组织的
定义及相关概念、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综合概述了国内外对于民间组织 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最后是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的交代。第二章主要
研究现阶段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赵白鸽:中国红会是目前最规范社会组织之一|赵白鸽|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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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白鸽:中国红会是目前最规范社会组织之一
红会的信任难题
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白鸽。中新网记者 李美多 摄
  中新网北京7月17日电 题:赵白鸽谈中国红十字会发展:不避热点 力主改革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阚枫
  “人道是个神圣的事业,涉及到人的底线,因为它跟生命相关。”作为中国人道事业的领军人物,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白鸽16日做客中新网,谈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与发展。
  自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屡陷舆论风波,面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质疑浪潮,同年9月走马上任的赵白鸽可谓如履薄冰,曾誓言“三年不改‘黑十字’印象就辞职”,备受关注。
  不避敏感话题:“把郭美美与红会划等号不理性不公平”
  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以后,这一“百年老店”受到一些质疑。在中新网17日现场直播的视频访谈中,赵白鸽并没有避讳这一敏感话题。
  “红十字会在国内外做了很多人道事务,可谓负重前行。但现在依然有人把郭美美与红会划等号,这不理性,也不公平。”赵白鸽说,这一事件启示我们,应该把一切真实情况告诉公众。
  赵白鸽解释说,近110年的机构就这么轻易被卷入强烈争议,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大家对人道的概念缺乏了解,更不知道这个人道组织做了哪些事情。在她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是目前最规范的社会组织之一,而“郭美美事件”伤害的不仅仅是红会本身。
  自“郭美美事件”以来,红会可谓风波不断,屡遭质疑,日前,又因一篇题为《中国2/3******由地方红会掌控 医院使用需先捐款》的新闻报道,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当日访谈中,赵白鸽主动提及这一敏感话题。她解释说,中国卫生部2010年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进行了一个很重要的试点,从几个省开始,主要通过自愿捐赠方式,开展公民逝世后******工作。截至6月30日,已有近1000名志愿者***了***,挽救了2500多名患者的生命。
  针对红会手握中国2/3******分配权之说,赵白鸽指出,整个******涉及宣传动员、报名登记、***见证、公平分配、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共六个环节,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承担宣传动员、报名登记、人道救助、缅怀纪念四个环节,其他环节由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进行管理。
  在访谈中,赵白鸽还主动谈及“买路钱”的传言。她说,有一个网站,为吸引眼球,说中国红十字会要求台湾红十字组织留下500万元“买路钱”才能进入芦山震区,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案子后来破了,事实上是他们捏造谣言,我认为这就是触及道德底线的行为。
  “社会监督也一定要以事实为准绳。”赵白鸽表示,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一是对社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二是对正义具有弘扬作用,三是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如果媒体在此过程中,不是这样全面发挥作用的话,红会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将会受到减损。
  红十字组织“重要不可替代” 以透明重拾信誉
  “郭美美事件”让中国红十字会这所“百年老店”的社会信誉陷入谷底,这场持续的信任危机,甚至让公众对所有传统慈善机构均抱有怀疑。“郭美美事件”发生不久就调任红会工作的赵白鸽,自然扛起了“重拾红会信誉”的大旗。
  “全世界的红十字组织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都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访谈中,在红会工作近两年的赵白鸽,特别强调了红十字组织的“重要”与“不可替代”。
  她解释说,所谓“重要”,就是在红十字组织在救援救护中发挥的显著作用;所谓“不可替代”,就是其职能不是一般的组织能够替代的,除了150多年的历史以外,其中一些核心业务更是不可替代。
  既然“重要”且“不可替代”,那么,如何让遭遇信任危机的红会重拾信誉,这无疑是摆在赵白鸽面前最为棘手的问题。在50分钟的专访中,“监督”、“公信力”、“公开透明”这些词汇被赵白鸽频频提及。
  “红会公信力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过程的透明和公开。”赵白鸽表示,公信力的建设取决于三点:第一,让公众了解情况,所谓知情,不光是把捐赠款物的数量公布,还应该告诉公众为什么要这样做,做了什么,未来要做什么,这样一个过程的管理,都应该做得更深、更细。第二,要让公众也参与决策,在这样一些过程中,要畅通更多的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好参与进来。第三,必须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媒体就是公众监督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载体和渠道。
  公信力的建设,监督不可缺位。赵白鸽介绍说,红会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以及组织的内部监督。
  “在上述四条中,我认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的是社会监督这一部分。”赵白鸽指出,社会监督这一部分,对红会来说,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大透明度,让公众进一步了解红会;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沟通,让社会了解红会的最真实情况。
  “这不完全是资金公开的问题,应该把整个过程公开,让公众来理解、监督,并参与进来,这才是一个公信力的建设过程。”赵白鸽说。
  力主改革:明确赋权方向 形成核心业务体系
  遭遇“郭美美事件”冲击后,红会一改过去的姿态,打破沉默。上任不久的赵白鸽也多次直面舆论质疑,承诺进行内部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她甚至曾誓言,“如果两到三年仍然翻转不了‘黑十字’的印象,我自动请求辞职。”
  随后,红会开启一系列改革。2011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2012年9月,赵白鸽表示,红会改革即将进入实质阶段,计划于2013年启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当年10月中旬,红会公开选拔官员,拉开酝酿一年多的改革序幕。日,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
  谈及红会深入推进改革时,赵白鸽在访谈中表示,“改革的方向是非常清晰的,既要考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注重法律和效率,同时必须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一致,是有国际标准和规范的,红会这些年的改革就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
  “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接受政府、公众以及国际三重赋权的机构,我们有责任根据这样的三方赋权来行使职责。”赵白鸽说,这是红会改革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核心业务,也就是法定职责,它不仅仅是接受和使用公众捐款的平台,更多的是在灾害发生时,或者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红会这些年的改革,简单说起来,重点是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赋权方向,二是形成了核心业务体系,三是为实现这些核心业务,加强和完善了人才队伍。”她总结道。
  赵白鸽认为,这些年来,改革的成效之一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很短时间内,形成了一整套非常完整的人道救援和救助体系。她说,“尽管最近几年遇到很大舆论挑战,但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云南彝良地震及最近发生的四川芦山地震救援救助中,红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已颁布施行20年的《红十字会法》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引发关注。对此,赵白鸽表示,在未来的修法当中,红会希望进一步突出其社团、法人地位,在三重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社会和国际。她在此间进一步强调,建设一个人民的红十字会。(完)
(原标题:赵白鸽谈中国红十字会发展:不避热点 力主改革)
(编辑:SN021)
中国红十字会的负面消息犹如离离原上草,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势头。
面对危机,红会不吝承诺
面对公众对红会效率、管理的质疑,红会作出了解释,并许下承诺。
承诺的履行,有重重阻碍
去行政化怕丢官帽,重查郭美美被认为没必要,说内部***却并无大动作……也难怪,会有红会工作人员如此感叹:不管再说什么似乎都没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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